其他作品 《暗夜之贼》
A Thief in the Night
●洪纳(E· W· HORNUNG)/著
●江静芳/译
内容简介
莱佛士与小兔宝原是一对中学的学兄弟,毕业多年后,在一次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小兔宝向莱佛士求援。小兔宝因莱佛士的协助而解决了困境,却也陷入了两难。因为,他发现自己一向崇拜的优秀学长,竟沦为盗贼——不只如此,还是贼中之王!由于莱佛士个人独特之魅力,及推陈出新的巧计,小兔宝虽常陷于良心之挣扎,但仍像上瘾了般,参与难度一次高过一次的偷盗行动。他们或遭恶棍围击,或至圣地盗宝,甚至曾动起自己老家的主意;最夸张的是,他们还曾经接受邀请,与一席顶尖的犯罪学家讨论犯罪这门学问呢!小兔宝在羞愧但回味无穷的心情中,记下《业余神偷莱佛士》之外的另外九则冒险故事,精采依旧,奇招百出,值得再次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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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之贼》是英国推理小说家洪纳的“夜贼”系列最后一部作品;以“夜贼”做为推理小说的主人翁,本书的作者洪纳当然是其中的开山祖师,而笔下的业余神偷莱佛士正是此类角色的滥觞。莱佛士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不比福尔摩斯晚多少;事实上洪纳正是福尔摩斯创造者柯南·道尔的好友兼亲戚,之所以写推理小说也是受了柯南·道尔的影响。
然而,柯南·道尔愿意为洪纳的其他推理小说写序,却不赞成“夜贼”系列,他曾经向洪纳抗议说:“你绝对不可以把这位罪犯变成英雄。”福尔摩斯辛辛苦苦办案,为的就是维护资产阶级心目中的社会秩序,把所有破坏秩序的“坏人”绳之以法,其中当然包括莱佛士这种“业余神偷”在内。但洪纳却仍然把书题献给柯南·道尔,并说“这是我真诚的阿谀形式”。
莱佛士和福尔摩斯两人都对“犯罪”极感兴趣,福尔摩斯想的是如何“击败”一个智慧型的犯罪,莱佛士想的则是如何“实践”或“创造”一个智慧型的犯罪。表面上看起来,两人对犯罪的价值观好像彼此对立,实则不然。
如果注意阅读莱佛士系列小说,我们不难发现莱佛士绝不是一般社会上的罪犯(大恶人或小痞子);他从来不偷穷人的钱财,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一;他偷窃的对象一定也有一些道德上的不完美,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二;他偷窃时并不伤害无辜,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三;有一次莱佛士偷到东西,却发现它正是大英博物馆失窃的国宝赃物,他竟然像所有的“好公民”一样,把赃物(偷偷地)归还国家,这是他另一个社会价值观的线索。
也就是说,福尔摩斯和莱佛士绝对不是对立的角色,他们是“相似的”角色;他们都是资产阶级社会价值的守护者与实践者。只是在同一阶级认同之下,福尔摩斯是“严肃的”社会中坚,而莱佛士是“淘气的”社会菁英,一个中间偏右,另一个中间偏左,他们的比较关系应该做如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