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赫尔曼·麦尔维尔和《白鲸》 (三)
麦尔维尔读书缺乏条理性,但涉猎广泛。他似乎主要对十七世纪的诗人和散文家感兴趣,我们可以想见,他在这些人身上发现了一些东西,尤为适合他本人混乱的性格。至于他们对他的影响是有害还有有利,这纯属个人看法。他早期所受教育甚少,而且正因为如此,也并未怎么吸收后来学到的文化。文化这东西,不是一件现成的衣服伸手穿上就行,而是要吸收进体内、用来树立个性的养料,就如同食物增强发育期孩子的身体一样;它不是词藻华丽的修饰,更不是要炫耀你的学问,而是一种丰富灵魂的方式,得来实在不易。
为了写《白鲸》,麦尔维尔做了一项非常危险的试验,他为自己制定的风格模仿了十七世纪的作家。处理好的话,这种风格会令人难忘,具有诗一般的力量,但它毕竟只是一种仿拟。倒不是瞧不起这种手法,仿拟也会产生撼人的美感。公元前一世纪的作品,米洛斯岛的维纳斯雕像,便是仿拟作品;后来罗马的拔刺少年亦是如此。人们起先都以为它们是公元五世纪中期雕塑家的作品。伟大的锡耶纳画家杜乔模仿的是十二世纪早期的拜占庭绘画,而非两个世纪以后、他自己所处时代的拜占庭绘画。可是当一名作家试图进行仿拟的时候,他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几乎无法保证连贯性。就像约翰生博士的老校友爱德华兹先生发现,由于心情兴奋而根本无法进行哲学探讨一样,在仿拟作品中,当代的词语会很自然地闯入作者脑海,干扰他故意使用的那些词语。“要写出宏大的著作,”麦尔维尔写道,“必须选择一个宏大的主题。”很明显,他认为必须要用庄重的文体来写这个主题。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声称麦尔维尔没有听觉;我不知道他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麦尔维尔具有非常好的节奏感。他写的句子不管有多长,总的来说都非常均衡。他喜欢高调的措辞,而他运用的庄重词汇实际上也使他屡屡获得美的效果。有时候,这种倾向导致他重复使用同义词,比如说,他所谓的“umbrageous shade”(阴翳蔽日)其实就是树荫而已,然而你不能否认,其声音十分圆润。有时候,我们被“hasty precipitancy”(匆匆的仓促)这种冗辞搞得不知所措,却肃然起敬地发现,原来弥尔顿就曾写过“Thither they hasted with glad precipitance”(他们愉快而仓促地匆匆前去)这种句子。有时候,麦尔维尔用人们意料不到的方式驾驭普通词汇,并常常因此取得新奇的效果;即使你感觉他的用法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也不该草率地拿“hasty precipitancy”来责备他,因为他有权这么做。当他提到“redundant hair”的时候,你想到的或许是少女的嘴唇上方绒毛很多,而不可能是年轻小伙子头上的毛发很浓密,可如果查词典的话,你就会发现,“redundant”的第二个意思非常广泛,而弥尔顿也写过“redundant locks”(浓密的头发)。
在《白鲸》当中,麦尔维尔为自己设下的写作难关就是通篇都要保持这种修辞水平。内容必须同风格一致。作家往往不敢过于感伤或是幽默,可麦尔维尔却常常两者兼具,让人读起来很不舒服。
他的品味并不确定,有时候,他为了显得富有诗意,最后却搞得荒唐可笑:“可是谁也不能干扰亚哈的思绪,他有如一尊钢铁雕塑,习惯性地矗立在后桅绳索旁,一只鼻孔心不在焉地嗅着巴士群岛的甜美麝香气(温柔的恋人必定在这香气扑鼻的丛林里漫步),另一只鼻孔则有意地吸入新海域那咸咸的气息……”用一个鼻孔闻一种气味,用另一个鼻孔闻另一种气味,这可是个了不起的本事;实则根本不可能。我对麦尔维尔偏好古词和诗歌用词的做法不敢苟同,他用o’er代替over,nigh代替near,ere代替before,还使用anon和eftsoons;它们给本来雄厚刚健的行文带来一丝陈腐俗丽的气息。他拥有广博的词汇,有时候他都无法控制。只要写下一个名词,他总是忍不住添上一个形容词mystic,用这个词,似乎是要表达奇怪、神秘、惊异、可怕等等他在当时想要的一切意思。斯托尔教授在我提到的那篇文章中(此文如同他的所有文章一样具有极佳甚至是极强的判断力)颇有道理地将之斥为“伪诗体”。在这篇文章中,斯托尔教授谈到了麦尔维尔的一个肯定让读者很心烦的特点,那就是他特别偏爱来自分词的副词。或许就是由于这一点,斯蒂文森才说麦尔维尔没有听觉,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构词的声音大多不够悦耳,实在没什么可取之处。我注意到最难听的就是whistlingly,可斯托尔教授还举了其他的词,比如说burstingly,suckingly,而且他可以再举上一百个类似的例子。牛顿·阿尔文所写的《美国作家系列》里的一部著作可谓煞费苦心,但在我看来却固执有误,该书列举了麦尔维尔自造的词汇,如footmanism、omnitooled、uncatastrophied、domineerings,似乎认为这些词语为其文体增添了格外的光彩。它们确实加强了文体的特性,但肯定没有增加其美感。假如麦尔维尔受过再正统一点的教育、品味再确定一些的话,他完全可以不必扭曲自己偏好的语言,照样取得心目中的理想效果。
麦尔维尔作品中的对话跟日常讲话大相径庭,风格化十足。由于“皮阔得号”上的主要人物均为贵格会教徒,麦尔维尔使用第二人称单数进行叙事再自然不过了,但我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发现如此一来,将会符合他心中积藏已久的目的。他很可能觉得,这样能给所叙述的对话带来一些宗教风格,给所用措辞增添一丝诗意。他在区分不同人物说话这方面没有多少才能:这些人物讲起话来全都差不多,亚哈像手下的副手,副手像木匠与铁匠,都是辞藻华丽,用了大量暗喻和明喻。魁魁格觉得自己马上要死了,躺在事先为自己做的棺材里,而丧失理智的混血小男孩皮普“钻到了他的面前。轻声呜咽着,一手抓着魁魁格的手,一手摇着他的小鼓”。以下则是他对这个土著所讲的话:“可怜的流浪汉呀,你是不是厌倦了这种生活了,你是不是想换个地方呀,那么你要去哪里呀?你是不是要去一个叫做安第烈斯的地方呀?海浪会把你送到那美丽的地方去的。如果你真的到了那地方,请你帮我找一个叫皮普的人,他早就失踪了,可能已经去了安第烈斯。你如果真的找到他的话,请一定要安慰安慰他,要知道,他的心中很烦闷呀。另外你再告诉他,他留下的小手鼓就在我手里。魁魁格,安心去吧,我会用它来给你敲死亡进行曲的。”这一幕中的大副斯达巴克“从舷窗向下望去”,他喃喃低语道:“我听说人在得了伤寒症之后,不知不觉间就会讲一些古语,经过一番探秘发现,原来在他们早已淡忘的童年时代,就曾听到一些玄虚的学者讲过这些古语。所以在我看来,可怜的皮普呀,他的这番奇异又可爱的疯癫话,带来了我们天堂家园的神圣讯息。不是天堂的话,他还能从哪儿知晓?”
当然,小说里的对话必须要具备风格。原封不动地复制生活会话会让人无法忍受。这是个程度问题。对话肯定也要逼真,以免吓着读者。亚哈在对二副斯塔布提到白鲸的时候,高喊道:“我要环绕这无尽的地球十周;而且还要直接潜入地下,终究要将他宰杀!”对于这种夸夸其谈的论调,你只能付之一笑。
尽管如此,麦尔维尔所写的英语还是不同凡响的,尽管有人对此会持保留意见。如我所言,他的风格有时会使其辞藻过于华丽,但其巅峰时期的文体之宏伟大气、铿锵有力、恢弘气势,还有极强的表现力,据我所知,还没有哪个现代作家能够达到。这的确让人不时想起托马斯·布朗爵士的华丽文辞以及弥尔顿的恢弘时代。我请读者格外注意一下:麦尔维尔如何巧妙地将水手们日常工作时的普通航海术语融入其作品的精美画面中。这样做的效果,就是为《白鲸》这支肃穆的交响曲带来一丝现实感、一点新鲜海盐的味道。每一位作家都有权以自己的巅峰状态接受评判。麦尔维尔的巅峰水平有多高,读者可以阅读《海峡奇情》那一章来自行决断。在描写情节的时候,他做得很出色、很有力,其庄重的写作风格极大地加强了震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