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丁红当了令主

  丁红居然当了令主,这可是她自己万万没想到的事儿。

  她一直梦想着有朝一日能执掌血鸳鸯令,现在梦想实现了,她反到觉得自己是在做梦了。

  可是,鸳鸯令就放在怀里,她又不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丁红打马疾驰,她领了令中十二名好手,要赶去姑苏林家,要去杀了钱方回。

  离西门飞燕受伤,已经十天了。西门飞燕伤得虽重,但因内力精深,好得很快,便一路疗养,杀到安庆。

  现在丁红是令主,她又从安庆往回走。现在正是夜间,血鸳鸯门的活动向来都是在夜间进行的,连赶路也是如此。黑暗的活动只能借夜色来掩饰。据安庆的人快马传讯,老令主已经归天了,自然是和钱玉如一起死的。两人死时还紧紧扭在一起。

  丁红为西门飞燕的死大为悲痛,对钱玉如的死也很伤心。

  她不明白,这两个情敌干嘛要死在一处,是不是因为她们对方向天的爱都很深很深?

  她迷上了钱玉如的笑,所以为她的死伤心,同时还因为钱玉如是钱方回的母亲。

  钱方回有一只“金合欢梳”,而她有一只“粉合欢梳”,这说明了什么呢?

  这两只梳子原是一对儿,那是方向天之物,两只梳子分开了,就会有残杀。

  那么,两只合到一处呢,会出现什么,丁红的脸羞红了。好在她正蒙面骑在马上飞驰,又是在夜间,没人会知道的。

  钱方回丁红不愿叫他“钱麻子”,是因为他有一只“金合欢梳”*是世上唯一会“合欢梳功”的男人。

  但西门飞燕要丁红去杀了他,她是听令呢,还是不听?

  丁红想起林梦,眼中杀机顿生。因为林梦太喜欢钱方回了,而丁红才是世上唯一会“合欢梳功”的女人,她更有权利喜欢他。

  你想,丁红怎么可以容忍林梦的存在呢?

  钱方回要杀,林梦更要杀,而且林梦非死不可。

  但丁红对属下所下的命令,却是生擒钱方回。因为西门飞燕已经死了,已没有人知道她擅改旨意。

  丁红睡在床上,翻来复去,总也睡不着。

  这是在白天。大白天里血鸳鸯令的人都会休息,养足精神,晚上好杀人。

  丁红摸出合欢梳,仔细看着,抚着。

  这是一柄粉色的合欢梳,是由一块粉色的宝玉琢成的。

  只有仔细看,你才知道,合欢梳的美丽,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只有仔细看,你才会忘记,这么美丽的梳子,原来却是一件杀人的凶器。

  丁红想着合欢梳扎在钱方回心口的模样,不由浑身一颤。

  “粉合欢”握在手里,温润舒适。钉在心口,那可就是冰冷痛苦了。她会么,会把合欢梳扎进钱方回心口么?

  丁红是个孤儿。丁红在两岁时就成了孤儿。

  丁红是被西门飞燕抚养大的,是西门飞燕收她为义女,而且把粉合欢交给了她。

  丁红的武功是西门飞燕亲自传授的,现在西门飞燕又把令主之位传给了她。

  丁红知道自己的母亲叫丁若珊。至于父亲是什么人,西门飞燕只说不知道,只说丁红是丁若珊死前托付给西门燕的。

  丁红长大了才知道,这绝无可能。

  因为血鸳鸯令的每一件事情,都充满了血腥味儿。西门飞燕从没有朋友,西门飞燕绝对不可能有耐心去收养个孤女。

  所以丁红不相信了。她知道自己的身世一定很古怪,一定也充满了血腥味儿。

  她不相信,但不敢追问,连查访都不敢。

  西门飞燕若知道她心怀异志,一定会要她的命。

  现在丁红当了令主了,她会慢慢查访的,因为丁若珊是扬州人,是扬州某一户大盐商的女儿,有了这点线索,她就会查清自己的身世。

  但当务之急是不能让林梦再跟着钱方回了。

  血鸳鸯令主应该拥有一切。

  有人敲门:“令主,属下有要事禀告。”

  丁红收起合欢梳,却没有起身:“说吧。”

  她的声音中,充满了尊严和威焰。那是一个血鸳鸯令主应有的声音。

  “钱方回和林梦正在市上,住在源顺客栈,天字三号。”

  “知道了,仔细监视,若有变动,马上来报。”

  “是,属下告退。”

  月上林梢。

  月光下的客舍一派宁静,宁静得连刀光都那么迷人。丁红的居室自然是戒备森严,她却难以入睡。

  丁红懒懒地翻了个身,摸出合欢梳,借着月光看了半晌,放在嘴边亲了亲,摸出血鸳鸯令,又亲了亲。

  这两件东西,一件是杀人凶器,却又预示着她的幸福;另一件则象征着权力,象征着她的地位和名望。

  丁红轻轻笑了,将合欢梳和令牌放在枕头下,解开了衣衫。

  她要好好睡一觉,最好能一觉睡到天亮。

  夜晚遮蔽了残杀。

  夜晚又掩护着罪恶,掩护着凶杀。

  她的手停在自己的胸脯上,轻轻摸了摸,软软颤颤的,让她自己神不守舍,她的手轻轻地在丰满结实的胴体上移动着。

  “我会得到他的。”她已在轻微地呻呤:“会的,我会的,我要让他这样……”

  合欢梳的颜色走上了她的面颊,粉红粉红的,夜晚也代表了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