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里的香港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里的香港

摩斯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H. B. 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英国牛津大学出版

部出版,共五大卷。前四卷在一九二六年出版,后来在一九二九年又出版了

第五卷补编。编年史所包括的年代,起自公元一六三五年,迄于一八三四年,

即自我国明崇祯八年到清朝道光十四年。

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根据他自己私下同清朝钦差大臣琦善两人擅自

订立的《穿鼻草约》,派兵占领香港岛的年代,是公元一八四一年(即清道

光二十一年)。摩斯的编年史结束年代是一八三四年,在时间上距离这个殖

民地的形成还有六七年,在常情上来讲,编年史里是不会涉及香港的。可是,

在事实上,东印度公司的业务未结束以前,即公司的专利权未废除(一八三

三年废除)以前,他们的商船曾经在香港岛水域内的汲水门、青山湾,以及

香港与九龙之间的尖沙嘴海面,经常停泊,早已同香港发生了关系。

摩斯根据东印度公司的旧档案,查出该公司最早的关于香港岛的记载,

是一八一六年,即清嘉庆二十一年,当时英国派了大使阿美士德东来,想直

接到北京去谒见清朝的大皇帝,建立正式邦交,打开宜接贸易的门户。使节

团里受委任的副使之一,就是当时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分公司的大班司当东。

阿美土德在英国启程之前,就先期托人带信通知司当东等人,将来他们的大

船队抵达广东海面之后,彼此将在什么停泊地点可以见面会合。当时阿美士

德提出彼此可以会合的地点共有两个,其中一个便是香港岛西端(即今日的

香港仔)与南丫岛之间的海面。

摩斯在编年史的第七十三章里提到了这件事,这么记载道:

“‘莱拉’号在七月八日见到了司当东等人,他们在七月十日就与使节

团会合了。”

“我们在这里见到公司的档案里第一次正式提到了香港岛。正在启程回

国的‘汤麦斯?格里费尔’号,奉命在回航之前,先向东驶,向司当东爵士

有所接洽。他是将在下列两个预定的会面地点之一可以见到的……一:在香

港与南丫岛北端的海峡内,香港大瀑布对面的瀑布湾内。

二:距离老万山群岛北面约二三英里之处。”

这就是东印度公司档案里第一次提到了香港,时间是一八一六年。后

来,“格里费尔”号果然在预定的第一个会合地点内找到了司当东等人当时

所乘的“发现”号。

除了这一次之外,摩斯还在编年史的第一卷第七章里,引用了东印度公

司在一六八九年派来广东的一艘商地的航程记录,认为其中有一句记载可能

是指香港的。

载重七百三十一吨的商船“防卫”号,这是派到广州来装载砂糖及其他

商品,转口到波斯去交易的。它在这年九月一日抵达广东海面。摩斯在编年

史里说:

“九月一日,它下锚在澳门东面十五海里之处。这地点可能使它已经进

入香港岛的港内,或者在它的附近,也许是在汲水门。这些地点对于当时的

季节风以及可能发生的飓风,都是很好的避风处……”。

一六八九年是清朝康熙二十八年。若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在这时就

已经到过香港,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纪录,可惜这只是摩斯个人的推测而已。

根据东印度公司所存档案的记载,比一六八九年更早,另有一艘公司船

“加洛林技”号,曾在一六八三年从澳门来到了烂头岛,在那里停泊了两个

多月,直到这年的九月十七日,自群岛之间驶出,驶向浪白滘。

烂头岛即大屿山,“加洛林拉”号既然在大屿山停泊了两个多月,也可

以说早已进到香港范围之内了。

但这些记载而不曾直接提到香港岛的名字。东印度公司的档案里直接提

到他们的船只同香港岛发生了关系,是一八二九年的事。这时已是清道光九

年了,摩斯在编年史的第八十七章里说,公司船只为了在西南季节风的时期

内有较安全的停泊所,曾四处寻找,结果选中了香港岛附近一带的港湾。他

说:

“对汲水门内的青山湾停泊处曾给与特别注意。还有香港岛西北角的停

泊处,从那里向东可以驶出鲤鱼门,这就是后来称为香港内港的地方。在这

年的冬天,至少有三艘公司船只停泊在水域内的。这时忽然要在上述两个地

点之外,另觅其他可以停泊的地点,不只是为了要避风,而是东印度公司驻

广州分公司的负责人,认为这时广州的清朝官员对外商货船进口和抽税问

题,有意留难,因此要找一个在他们权力之外的停泊地点,以便发生困难时

可以暂时有一条退路。香港就这么被看上了。

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分公司的人员发现香港港湾的优良性以后,就决定大

加利用。摩斯在编年史里的这一章里,继续这么说:

“大部分的委员,在十二月初命令六艘商船去停泊在香港岛港内,并任

命林德赛先生为船上的货物管理人,又命令两艘泊在汲水门,任命克拉卡先

生为船上货物管理人。并命令他们有权可以购买船上所需各物,准备进口的

货物也可以就地出售或是运送,如果有任何茶叶从上游运来也可以收下。”

从这一段记载上,就可以明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这时到香港来停泊,是

有重大野心的。他们授权货船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向陆上的村民采购日用必需

品,又可以发售自己的货物,更可以收购所需要的中国货物。

这样的举动,在当时来说,不仅违反了清朝所规定的外商贸易规则,而

且是分明逃税和走私的行为,结果自然难免发生更多的麻烦。东印度公司广

州分公司的一部分人员,竭力反对此举,不主张将贸易范围扩张到黄埔和广

州以外,可是不为其他当权者所接纳,因为这些人都主张要建立一个可供自

己退步,甚或可以不受清朝官员管束的基地。后来香港殖民地的诞生,可说

就是由这样的观念孕育而来。

这是一八二九年的事。到了次一年,由于清朝抽取夷商货物的税则又有

了更改。东印度公司不同意,于是又采用同一战略。摩斯说:

“在六月二十日,经过磋商之后,公司决定早来的船只在它们抵达之

后,要暂时留在虎门外,停在香港的北面,即九龙方面,也就是停在香港的

港内。未到九月尾之前,不许驶入黄埔。”

从此以后,直到义律受到林则徐禁烟法令的压力,率领英国商民自广州

和澳门撤退,他所选择的暂时避难地点也是香港岛。可知这座小岛的命运在

东印度公司时代就已经被决定了。但这已是题外的话,这里不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