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骨石 第一节
顾七七很爱照镜子。
她的背囊里永远有一块可以折叠成半个巴掌大小的镜子,打开来,却有一人高。是她母亲送她的礼物,说是用纳西瑟斯的眼泪制成,能照出最美的倒影。
但是,顾无名却很不屑妹妹这种自恋行为。照来照去,也不过是一堆白骨。如果一定要形容得美好些,顾七七就是一副排列得错落有致、曲线玲珑的骨架,表面会比普通的骨头光洁白净许多,像覆了暮春最后的一场雪。
可是,再美也还是一副骨架。这是亘古不变的事实。
在世的骨妖已经不多了,自父母去世之后,顾七七与顾无名除了彼此,再无亲人。
顾七七廷母亲提过,自己本来是有一个表姨的,但她不安于平淡隐世的生活,跑去占山为王,在山上开了个白骨洞,平日里披上少女的人皮,将路过的的男女诱到洞里吃掉,最后被一只从石头里蹦出来的泼猴打死,不得善终。
顾七七当然是没有见过这位表姨的,也不喜欢她。因为她吃人。在顾七七眼里,人类是用来看的,他们每天穿不同的衣裳,有不同的表情,干不同的事,用自己的力量一点点改变这世界,多么有趣,为什么要吃掉他们?
而且,她讨厌看见血,这种从人体内流淌出来的鲜红液体让她头晕,这是一种相当不愉悦的感觉。他无法想象表姨在撕扯那些人类身体时的情景。再说了,人有水果蛋挞好吃么?
我其实很想围观顾七七吃蛋挞的模样。可她每次都只是打包带走。我着实好奇一只骨妖吃东西时候的样子,甚至很欠拍地想,它们吃下去的东西会不会直接从骨头之间漏出来。
事实是,每次顾七七来买水果蛋挞的时候,胖子跟瘦子都被她吓得半死。因为她总是半夜来,并且出于不打扰别人的好意,以漂浮状无声行走。
那天,半夜起来煮宵夜的胖子一边吃汤圆一边朝外走,冷不丁与他撞个正着,胖子一颗汤圆滑进喉咙,吞不进吐不出,差点英年早逝。
我知道她是一只充满好奇心的骨妖,世间万物他总看不够似的,买个蛋挞也忍不住要在我的院子里游览一圈。好奇心会杀死猫,骨妖的好奇心差点整死胖子。
胖子跟瘦子对她的意见很大,一致认为他应该披上一层像样的人皮再出来,一副骨架走来走去,太虐眼。
但,他依然故我,永远以最原始最简单的形态出现在我们面前。她说这样很好,不用烫头发,不用化妆,连买衣服都不用。就这样简简单单的活着,吃最爱的蛋挞,多么轻松自在。
她每次都在周末的晚上来买蛋挞,我知道她的时间,所以总把做好的蛋挞放在专用的保温箱里,保证她拿到手里时是热乎乎的。因为胖子跟瘦子绝对不愿意在半夜,给一副骨架现烘蛋挞。
可是,顾七七已经快一个月没来了。为她准备的蛋挞已连续几次变成了我们自己的早餐。
今天又是周末,盛夏的暑热在日暮也不愿退去,胖子跟瘦子一早就跑去新开张的海滨浴场看美女了,也幸亏他们走了,否则不期而至的顾无名定让他们做上三天噩梦。对,今天来的不是顾七七,是她哥哥——顾无名。
这只存活了数百年的男骨妖,跟她妹妹大不相同,纯黑的骨骼,深沉的像打翻一瓶封存了几万年的墨汁,每一块粗糙的骨骼上,埋着沙砾般细小的点点光斑。骨妖的妖力,以颜色界定。颜色越深,越是凶悍。
顾无名经过的地方,我那些本来葱郁的花花草草,全都蔫蔫地低下了头。他是冲进来的,像一阵狂风。我微笑着看他:“替你妹妹买蛋挞?”
“跟我走!”他的声音是好听的,如果闭上眼,你脑中会浮现出一个很圆满的男人。
我还是微笑:“跟一具骷髅私奔很不浪漫,所以,我拒绝。”他好像是怒了,隔在我跟他之间的桌子被他一掌掀翻,茶壶茶杯碎了一地,碧绿的茶水四下流淌。他一步跨到我面前,我感到从他骨骼里蔓延出的寒气,瞬间改变了室温。我从夏天落入了严冬。
他比我高出一个头,仰望一具黑色并发怒的骷髅,比跟之前那头黄金狮子对视难受得多。因为他没有眼睛,所以不会有眼神,我看不出端倪,猜不出心思。
“我要你这树妖的一口真气!”他的手,出其不意的抠住了我的手腕。被那冰冷的骨骼突然抓住,让我在某个瞬间,以为自己的手没了。
“我不打架很多年了。”虽然他没有眼睛,但我还是认真的望着他面上那两个深凹下去的黑洞,对他说。
我真不想打架,不停里的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一个杯子,每件东西,都是钱买来的,打坏了多可惜!
顾无名冷哼了一声,却把我抓的更紧了……
不是十五,今夜依然满月,漫天的金黄耀眼,还以为是太阳搞错了时间。
忘川这座没有太多名气的城市,沉睡在这样的月光下,少了钢筋水泥的真实,多了一场梦境的迷幻。
最明亮的一束月光洒落在一家餐馆的后巷里,几只馋嘴的野猫在垃圾桶上跳跃,不甘心地翻找食物。高温是各种异味的最爱。
巷中央的空气中,裂开一道缝,里头氤出了一层白气,像清晨的馒头铺里涌出的蒸汽,只是没有丝毫热度,冻得人想死。
两个男人从缝隙里走出,模糊地身形在白气里逐渐清晰,T恤牛仔裤板鞋,夏日最常见的打扮,一个黑发,板寸;一个红发,及腰。都长得不赖,脸上没有笑容,眼底有锐气。
“冥界出口,难道不能开到一个更干净的地方吗?”垃圾桶旁的黑暗里,付出一个少年清瘦的身影,斜刘海被夜风吹得颇具凌乱美,五官虽然稚气未脱,但初步推断有长成美男的潜质,一件正红色短衬衫比火焰还鲜明,黑色书包斜挎在屁股后头,包包拉链粗心地敞开着。
野猫们喵呜一阵乱叫,四下逃窜开去,其中一只踩翻了一只垃圾袋,一堆馊了的面条落在地上,溅起的酱汁落在少年一尘不染的运动鞋上。
少年抬起脚,皱眉道:“你们要赔我一双新鞋,不,两双吧!账单就交给我姑姑好了。”
“王差遣我们出来,不是给你买鞋的。”红发男走到少年面前,没好气的说,“如果这次任务失败,我们所有人都没好日子过,包括你,钟小魁。”
“关我什么事?”钟小魁瞪大眼睛,无辜的指着自己,“你们冥界丢了东西,又不是我偷的!我只负责提供你们在人界的食宿而已。”
“你的任务不止食宿,王特别交代过我们。”黑发男走过来,朝同伴使了个眼色,两人一左一右,架住钟小魁的胳膊,不由分说的将他拎了起来,根本不理会他的抗议,走出了巷子。
月光下,三个人,只有一条影子。
顾七七搬到这座小区已经一周,兴奋之情依然溢于言表。她的上一个“家”,在撒哈拉沙漠的某个角落,骄阳如火;上上个“家”,在南极的一座冰山上,一出去就能看见一群企鹅;在上个,是开普敦郊外的村子?还是纽约的第五大道?总之是,她跟她哥哥每年都会搬一次家,几百年来,地球上几乎没有她不曾踏足的地方。
今年,他到了中国,这个叫忘川的城市。但是,这次只有她一个人。她趁顾无名出远门办事的机会,从国外某处灯火嚣张的别墅区他跑了。
这是她人生第一次独自的旅行,如果他没记错的活。
顾无名是哥哥,是保姆,是教官,是牢头,对这个唯一的妹妹的唯一的要求就是——听话。
要听话,绝对不准在人类面前出现,也不可以跟人类做朋友。
要听话,不要相信任何一种生存在一具比囊下的生物。
要听话,只可以吃素食,不可以吃肉,薯片什么的垃圾食品更加不要碰。
也许哥哥只是太爱她了。但,不管哥哥是出自大男人主义的霸权,还是亲情的关切,他着实是厌倦了这种诸多限制的生活。他想过自己的生活。
住在这个普通小区里的人很多,有高中生,推销刮胡刀的销售员,头发花白的退休老有老太,还有专栏作家什么的,鱼龙混杂。
顾七七每天都在这些人的家里穿进穿出,看他们做事,听他们说话,这样的俗世生活,人间烟火,是沙漠里,南极上,或者豪宅中永远感受不到的东西。
但,鉴于她与人类之间这种“敦亲睦邻”的行为,顾无名曾今狠狠走过她两次,一次是因为她出手救下一个半夜跳楼的中年女人,另一次是因为她背着一个摔伤腿的年轻男人从着火的树林里跑出来。
她以为是好事,在哥哥眼里,是十恶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