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离家
它无声无息地出没在山际,仿佛一片看不见的雾。没有附着的躯体,它缓缓地游移着,已经精疲力竭。眼下,它不能思考。自从最后一次思考以来,几个月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因为用来思考的头脑已经死亡了。它们总是会死亡的。现在,它又一次变得无所依附,满怀着恐惧。
它爬过牧场的时候,一群羊紧张地咩咩叫唤着。它可以让自己寄生在一只毛茸茸的白羊身上。但是羊的头脑毫无用处,它们想到的只有草,尔后召唤着其他的羊儿一块儿傻傻地叫唤。不,它不要它们。它需要更好的东西,一个强大的头脑,一个充满意志力的头脑,一个能给它安全的头脑。
它寻找着……
这双新靴子完全不对劲。它们笔挺笔挺的,闪闪发亮。闪闪发亮的靴子!这真是丢脸。干净的靴子,那是另外一回事儿。要是为了防潮,给靴子抹上一点儿油,那也说得过去。但是,靴子不应该是闪闪发亮的,它们是用来走路的。
蒂凡尼·阿奇站在卧室的地毯上,摇着头。她要尽快把它们穿旧。
这儿还有一顶新草帽,上边系着一条丝带。她对这帽子也不知如何是好。
她努力想看清镜中的自己,这可不容易,因为那镜子比她的手掌大不了多少,而且上面斑斑点点的,还有裂痕。她得不停地移动镜子,才好在镜子里多看到一点儿人影,还得想着把那裂片中的影像合起来看会是什么样儿。
但是今天……噢,她在家里通常不会这样干,但是今天她一定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即使现在身边没有人……
她把镜子放到床边那张摇摇晃晃的桌子上,站在破旧的地毯中央,闭着眼睛说道:
“看见我自己。”
远方的山巅上,那个没有躯体、没有大脑,怀着强烈饥渴和无边恐惧的怪物感觉到了这力量。
要是它有鼻子的话,它会嗅到这种气息。
它寻找着。
它找到了。
多么奇异的一个头脑啊,就像一个头脑里还装着另一个头脑,一个接一个,没完没了,越来越小!强大无比!近在咫尺!
它微微地改变了方向,移动得快了一些。移动之时,它发出像一群苍蝇飞过的声音。
有那么一瞬间,羊群感到有些紧张,似乎察觉到身边有什么它们看不到、听不到,也闻不到的东西。它们咩咩叫着……
……然后继续嚼着青草。
蒂凡尼·阿奇睁开了眼睛。她看见了自己,站在离她几英尺远的地方。她可以看见自己的后脑勺。
小心翼翼地,她在屋子里走动着。她没有低头看正在走路的她自己,因为她知道要是那样做的话,魔法就会立即结束。
像这样走路是非常困难的,不过最终她站到了自己面前,上上下下地打量着自己。
棕色的头发配着棕色的眼睛……她没什么可挑剔的。至少,她的头发很干净,脸也洗了。
她穿了一条新裙子,这多少是一点儿改观。在阿奇的家里,买新衣服可是一件不常有的事儿,所以这条裙子自然买得比较肥大,等她长大了还能穿。好在裙子是淡绿色的,而且也没有长到拖地板的程度。穿上新靴子,戴上新草帽,她看上去——像一个农夫的女儿,打扮得体体面面的,正要去干她平生的第一份工作。事实也正是如此。
站在自己面前,她瞧得见自己头上那顶尖顶帽,不过她得费劲地寻找它。它像一道闪光掠过空中,你才瞧见它,它就不见了。她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一直担心着那顶新草帽,然而尖顶帽就这样穿过了那顶新帽子,好像它不存在似的。
这是因为,从某方面讲,这顶尖顶帽并不存在。它是看不见的,除了在雨中。太阳和风径直地穿过去,但雨和雪却把它视作一顶真实存在的帽子,不知怎的可以看见它。
这顶帽子是全世界最伟大的女巫送给她的。这个了不起的女巫戴着黑色的帽子,穿着黑色的衣服,她的眼睛能看穿你的灵魂,就像松节油渗进一只病羊的身体里一样。这顶帽子是作为一种奖赏奖励给她的,当时蒂凡尼施了一次魔法,一次很重要的魔法。在施魔法之前,她并不知道自己会施魔法;在施魔法的时候,她也不知道自己正在施魔法;当她施完魔法以后,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施了魔法。现在,她必须学习怎样施魔法。
“看不见我。”她说,她的影像——管它是什么呢,因为她自己对这巫术也不太确定——消失了。
第一次这样做的时候,她感到很震惊。然而她发现她一直很容易看到自己,至少在她的头脑中是那样。她所有的记忆就像一幅幅她在做事情或者看事情的小图画,而非她眼中所看到的景象,有一部分的她总是在一旁看着自己。
另一个女巫——蒂克小姐,她可比送给蒂凡尼帽子的那个女巫平易近人——曾经说过,一个女巫必须得知道“分身术”,关于这一点,随着女巫才能的增长,她会了解得更多。蒂凡尼猜想:“看见我自己”应该是这其中的一部分吧。
有些时候蒂凡尼想,她应该和蒂克小姐谈谈这件事。“看见自己”的感觉就好像是她从自己的身体里走了出去,但剩下的那具躯壳仍然能四处走动。那具躯壳能一直不停地走下去,只要它的眼睛不向自己看,别看到她是一具躯壳。要是它低头看见了她的躯壳,那走出去的一部分就会惊慌害怕,她会发现自己立刻就回到了她实实在在的身体里。蒂凡尼最终决定不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你没必要告诉你的老师一切事情。不管怎么说,在你没有镜子的时候,这是一个不错的法术。
蒂克小姐是一个女巫发现者。女巫发现者靠的似乎正是巫术。这些女巫一直不可思议地留心着那些有望成为女巫的女孩,再找一位年长的女巫教导她们。女巫发现者并不会教女孩怎么去做女巫。她们只教她怎么去了解她正在做的事情。
女巫们有点像猫。她们并不太喜欢自己的同伴,但是她们确实想知道其他女巫在哪里,为的是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找到她们。作为朋友,你可能需要她们告诉你的是,你开始像巫婆那样咯咯地笑了。
蒂克小姐说过,女巫害怕的东西不多,然而那些法术强大的女巫,即使她们嘴上不说,害怕的事情是“误入歧途”。不经意间做出一些小小的残忍行为,那真是太容易不过了,因为她们会巫术,可别人不会;认为其他人无足轻重,认为是非善恶与她们无关,那也是太容易不过了。歧途的尽头,是女巫独自一个人在姜饼小屋里嘀嘀咕咕地说着话,咯咯地笑着,鼻子上长出疙瘩。
女巫们需要知道别的女巫在看着她们。
蒂凡尼认为,这就是那顶帽子存在的原因。只要她闭上眼睛,她可以随时摸到它。它像是在提醒……
“蒂凡尼!” 蒂凡尼的妈妈朝楼上喊道,“蒂克小姐来了!”
昨天,蒂凡尼告别了阿奇奶奶……
在那高高的山上,那座有些年头的牧羊人小屋的铁轮半埋在草丛里。大肚子火炉仍旧斜立在牧场上,浑身红红的满是铁锈。白垩地的山要带走它们了,就像带走了阿奇奶奶那样。
奶奶下葬那天,人们把小屋的其余部分都烧了。没有牧羊人敢用这屋子,更别说在里面过夜。在牧羊人的心中,阿奇奶奶太高大、太坚强,无人可取代。无论白天夜晚,无论春夏秋冬,她就是这片白垩地最好的牧羊人、最聪明的女人,她是这里的全部记忆。她像是这片绿色牧场的灵魂,穿着她那双旧靴子,系着麻布围裙,到处走着,抽着老式的烟斗,给羊涂抹松节油。
牧羊人说阿奇奶奶曾把天空咒成了蓝色。他们管那夏日里天空中蓬松的白云叫“阿奇奶奶的小羊羔”。人们一边笑着一边说着这些事儿,然而他们中有一些人可不是在开玩笑。
没有牧羊人敢住进那间小屋,没有一个人敢。
于是他们在草地上挖了一个坑,把阿奇奶奶埋在了这片白垩地之中,之后在草皮上洒上水,没有留下一点痕迹,最后他们烧了她的小屋。
羊毛,快乐水手牌烟草和松节油……
这曾经是牧羊人小屋的味道,也是阿奇奶奶的味道。这味道直抵人的内心,让人难以忘怀。现在,蒂凡尼只要闻到那些味道,她就仿佛又回到那座小屋里,回到了那座温暖、宁静而安全的小屋里。每当她感到烦心或者快乐的时候就会去那里。阿奇奶奶总是微笑着,为她沏茶,但并不说话。在这座小屋里,永远不会发生坏事情。它是一座与世隔绝的城堡。即使现在阿奇奶奶已经不在了,蒂凡尼仍然喜欢去那儿。
蒂凡尼站在山上,风儿吹过牧场,远处传来阵阵的羊铃声。
“我得……”她清了清嗓子,“我得离开这儿了。我……我得去学习正统的巫术,你知道,这儿没人能教我。我得……照料这些白垩地,就像过去你做的那样。我能够……做一些事儿,但是我不了解那些事儿。蒂克小姐说不了解的事情会杀死自己的。我想要和你一样棒。我会回来的!我很快就会回来!我保证一定会回来,比现在的我更棒!”
一只蓝色的蝴蝶被一阵风吹落到蒂凡尼的肩头,扑扇了几下翅膀,又飞走了。
阿奇奶奶在家的时候从不说话。她收集沉默,就像有人收集绳子那样。然而她自有一种办法,虽然什么也不说,却说了一切。
蒂凡尼待了一会儿,直到挂在脸上的泪水都干了,然后才向山下走去。永不停歇的风儿在铁轮边打着转儿,又呼啸着从大肚子火炉旁吹过。生活在继续。
像蒂凡尼这样岁数的年轻女孩当帮佣是常有的事,也就是说,去别人家当女仆。通常是,你从给一位孤老太太帮忙开始干起——她不会付你很多钱,考虑到这是你的第一份活儿,你也不可能拿到很多钱。
事实上,只要有人帮蒂凡尼搬运牛奶桶,她可以自己经营自家农场的牛奶房,因此父母对她想要当女仆感到十分诧异。但是蒂凡尼说,这是每个人都要做的一件事儿:你需要稍稍走向外面的世界,遇见新的人,你永远不知道迈出这一步后会遇到什么情况。
她的这番话巧妙地赢得了妈妈的同意。妈妈有个有钱的姨妈,年轻时离开了家,她先是做厨房里的洗碗女佣,后来做客厅里的女仆,一路做上去,直到当上了女管家,和男管家结了婚,住在了一座漂亮的大屋里。那不是她自己的大房子,她只是住了里面的一小点儿的地方,但不管怎么说她是一名“女士”了。
蒂凡尼不打算走这条路。不管怎么说,当女仆只是一条计策。蒂克小姐也为谋划这条计策帮了忙。
女巫们不允许用巫术来挣钱,因此所有的女巫还得干份其他的工作。蒂克小姐主要是一个女巫,同时也是一名出色的教师。她和一帮流浪教师到处游荡,什么人都教,什么东西都教,以此换取食物和旧衣服。
离开这儿是件好事儿,因为白垩地的人们不信任女巫。人们认为女巫夜晚会在月光下跳舞,连内裤都不穿。蒂凡尼打听过这事儿,等到她发现没必要非这样做才能成为女巫时,她稍稍松了一口气。要是你想这样做的话也可以,可是你得知道所有的荨麻、蓟草和刺猬都在哪里。
不过人们也会对流浪教师有一点儿防备。据说他们披着装有皮衬垫袖子的斗篷,戴着奇怪的阔边帽子,掐掐小鸡,偷走小孩(从某方面讲,这是真的),从这村游走到那村,推着他们俗气艳丽的推车,彼此说着没人能听懂的异教徒的语言,比方说 “覆水难收”和“以此代彼”。蒂克小姐轻松地藏身在他们中间。她的尖顶帽子是一个诡秘的掩饰,要是你不按下那个魔法弹簧,它看上去只是一顶黑色的草帽,上边还有一些纸做的花儿。
大约一年前,蒂凡尼展现的求知欲令她妈妈很吃惊,还让她有些担心。村里人认为,适度的求知欲是一件好事儿,但是强烈的渴望却会令人焦虑。
接着,一个月前,有消息传来了:做好准备吧。
蒂克小姐,戴着她那顶花帽子拜访了阿奇家。她对阿奇夫妇解释说,山区有一位老妇人听说了蒂凡尼做奶酪的出色技艺,愿意请她当女仆,每月四块钱,一星期放一天假,有一张属于她自己的床,还能在猪望日期间休一个星期的假。
蒂凡尼了解她的父母。一个月三块钱低了些,一个月五块钱又高得令人怀疑,而四块钱,做奶酪的技艺恰恰就值这个价。还有,一张属于她自己的床是一个很好的额外条件。在大多数蒂凡尼的姐姐离家之前,两个姐妹挤一张床睡觉是很平常的事儿。所以这真是一个很棒的条件。
蒂克小姐的话给蒂凡尼的父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有点儿怕她。但是从小受到的教育让他们相信,那些知道的比你多、会说长句子的人都是了不起的人,于是他们答应了。
当天晚上,蒂凡尼上床睡觉后,她“碰巧”听到了父母的争论。要是你“碰巧”把玻璃杯倒扣在地板上,后来又“碰巧”把你的耳朵放到杯子上,那你就很容易“碰巧”听到楼下人的说话声了。
她听见她爸爸说,蒂凡尼根本没必要离开这里。
她听见她妈妈说,所有的女孩都想知道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儿,所以最好还是让她出去看看。而且,她还是一个非常能干的女孩,她有一个好使的脑袋。只要她努力,没有什么理由说她不能在某一天给某个了不起的人物当佣人,就像赫蒂姨妈一样,还能住在一座带厕所的房子里。
她爸爸说,她会明白擦地板的活儿在哪里干都是一样的。
她妈妈说,噢,那样的话她会感到厌倦的,再说她一年后就会回来。对了, “炉火纯青”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高超的技能。”蒂凡尼心想。他们家里是有一本旧字典的,但是她的妈妈从未打开过它,因为她一看见那些字就心烦意乱。蒂凡尼已经从头到尾读过一遍。
事情就这样定下来了。这一会儿已是一个月后,她正在把那双她每个姐姐都穿过的旧靴子裹在一块干净的布里,然后把它塞进了妈妈买给她的那只二手箱子里。这箱子看起来像是用破纸板做的,已经像豆腐渣,得用绳子绑着才能合起来。
说再见的时候到了。她流了一些眼泪,她妈妈流了更多的眼泪,小弟弟温特沃斯也大哭着,似乎这样哭可以得到一块糖似的。她爸爸没有哭,而是给了她一枚银币,语气粗暴地要她答应每个星期写一封信回家——这是一个男人流泪的方式。她还跟牛奶房里的奶酪、羊圈里的羊和一只名叫鼠袋的猫分别说了再见。
最后,除了奶酪和小猫——啊,还有那些羊儿,每个人都站在大门边,朝她和蒂克小姐挥手,一直望着她们,直到她们走到了那条通向村口的白色小路的尽头。
四周很安静,她们的靴子走在碎石路上发出清脆的声音,应和着头顶上云雀那不停歇的歌声。现在是八月下旬,天气很热,新靴子紧得脚发疼。
“我要是你,就把它们脱下来。”过了一会儿,蒂克小姐说。
蒂凡尼在路边坐了下来,从箱子里取出她的旧靴子。她不必费神去问蒂克小姐是怎么知道新鞋子紧脚的。女巫们总在注意观察事物。穿着那双旧靴子,即使她得套上好几双袜子,还是比新鞋舒服得多,走起路来着实方便。这双旧靴子在蒂凡尼出生很久以前就开始走路了,它知道这活儿该怎么干。
她们重新上路了。“我们今天会见到……小个子吗?”蒂克小姐问道。
“我不知道,”蒂凡尼回答说,“一个月前,我告诉他们我要走了。每年这个时节,他们都很忙。不过,总有一两个小个子在守护着我。”
蒂克小姐迅速扫了一眼四周。“我什么也没看见,”她说,“也没听到任何声音。”
“没错,正是这样我才知道他们在这儿,”蒂凡尼说,“他们守护我的时候,周围总是比平常安静很多。但是看到你和我在一起,他们是不会现身的。他们有点怕巫婆——这是他们对女巫的称呼。”她很快又加了一句,“这完全与你是谁无关。”
蒂克小姐叹息了一声。“当我还是一个小女孩的时候,我很想见到小精怪。” 她说,“我把一小碟一小碟的牛奶都拿了出来,当然,后来我才知道这样做也没用。”
“是的,你应该用烈酒才对。” 蒂凡尼说。
她瞥了一眼树篱,只是一秒钟的瞬间,她相信自己看见一头红发闪过。她笑了,微微有点儿紧张。
曾经,也就那么几天的时间吧,蒂凡尼是唯一一个可能成为菲戈女王的人类。大家都知道,她要被噼啪菲戈人称作凯尔达,而不是女王。如果你想和噼啪菲戈人打架的话,那你当面叫他们精灵就行了。另一方面,噼啪菲戈人总是兴致勃勃地在找人打架。要是没有人和他们打,他们就自己对打,要是只有一个噼啪菲戈人,那他就踢自己的鼻子当作练习。
他们曾经居住在精灵国,但是后来因为酗酒被驱逐了出来,因为只要你曾经做过他们的凯尔达,他们将永远不会忘记你……
所以他们一直就在蒂凡尼身旁。
总有一个噼啪菲戈人待在农场上的什么地方,或者在白垩地的上空嗡嗡地盘旋。他们守护着她,帮助她保护她,无论她是否要他们帮忙。蒂凡尼对此尽可能保持着温和的态度。她把日记本藏到抽屉的后面,用纸团堵住厕所里的裂缝,对卧室地板上的那些豁口也想尽了办法。毕竟,他们只是小个子。她知道他们为了不打扰她,都在尽力想办法不让她看见,然而她总能发现他们。
他们满足她的愿望——不是童话里总让事情变糟糕的三个魔法愿望——只是一些日常的、普通的愿望。噼啪菲戈人意志坚定,无所畏惧,速度极快,但是他们的理解力可不太好,他们无法理解口是心非这样的事儿。有一天,在牛奶房里,蒂凡尼说了一句:“我希望能有把快一点的刀来切这些奶酪。”在她这句话几乎还没有说完之前,她妈妈那把最锋利的刀就已经插在她身旁的桌子上,微微地颤动着。
说说“我希望天能转晴”这种愿望是没事儿的,因为噼啪菲戈人并不能施真正的魔法。她尽量留神不要说出让这些个头小小的、意志坚定的、无所畏惧的、速度极快的人可能实现的愿望,要知道这些家伙乐意的话,还会狠狠地踢谁一顿。
许愿是需要三思而后行的。她永远不会大声地说:“我希望我能嫁给一个英俊的王子。”她知道,要是她这样说了,可能她打开门时就会发现门口站着一位吃惊的王子,牧师紧跟在一旁,噼啪菲戈人开心地咧嘴笑着,已经做好随时担当伴郎的准备。所以,你无疑得留心你要说的话。
不过有时候他们也能帮上一些忙。于是她把那些家里不再需要的,而小个子们可能用得着的东西全留给了他们,比如说别针、小汤匙、汤碗——噼啪菲戈人可以用它来好好洗一个澡。她怕他们万一搞不清楚这意思,还特地留下了一些肥皂。他们不偷大肥皂。
小精怪们住在高山上的古墓里。她最后一次上那儿,是去参加他们部族的头领罗伯·无名氏和来自长湖的珍妮的婚礼。珍妮将成为新的凯尔达,在往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她都将生活在古墓里,就像蜂后一样,繁衍许多后代。
其他部族的菲戈人都出席了婚礼。如果说有什么比宴会更让菲戈人喜欢的话,那就是盛大的宴会,而比盛大的宴会更好的,那就是有人请他们喝酒的盛大的宴会。蒂凡尼比自己身边最高的人还要高出十倍,老实说,这让她感到有些不自在。然而她受到了很好的款待,罗伯·无名氏为她作了很长的演讲,称她为“我们杰出的大块头年轻小巫婆”,讲着讲着一头栽进了布丁里。当珍妮背着罗伯跳过地上一把小小的扫帚柄时,她也和人们一起发出了热烈的欢呼声。依照传统,新娘和新郎应该一起跳过扫帚柄,不过,也是依照传统,没有一个爱脸面的菲戈人会在结婚当天不喝醉的。
她得到过警告,最好在这个时候离开,因为接下来新娘部落和新郎部落之间传统的打斗要一直持续到星期五。
蒂凡尼向珍妮鞠了一躬,因为女巫都是这么告别的,顺便还能仔细打量她。她很小,笑得很甜、很漂亮,眼睛里闪着光,下巴高傲地扬着。噼啪菲戈人的女孩非常少,她们从小就知道自己有一天将当上凯尔达。蒂凡尼有一种明确的感觉,罗伯婚后的生活将会比他想象中的棘手。
离开他们,她感到有些难过,但是不会非常难过。他们有时是很好,可一会儿,他们又把你弄得心烦。不管怎么说,她已经十一岁了,她觉得过了一定的年龄,你就不该再偷偷溜进地下的洞里和小个子们说话了。
而且,有那么一瞬间,珍妮看她的眼光带着明显的敌意。蒂凡尼不须费力就读懂了这种眼光的意思。她曾经是他们的凯尔达,即使那只是非常短的一段时间。她曾经和罗伯订过婚,即使那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珍妮知道这一切。那眼光在说:他是我的。这地方是我的。我不要你在这儿!离开这儿!
蒂凡尼和蒂克小姐沿着小路走着,四下里一片寂静。噼啪菲戈人在附近的时候,平日里灌木丛中沙沙作响的树叶都不出声了。
小村到了,她们坐在草地上等货运马车。那马车比步行快不了多少,得走上五个小时才能到双衫镇,到了那儿——至少蒂凡尼的父母以为——她们将坐上大马车,一路经过重重山峦,驶向远方。
蒂凡尼听见草地上踏响的马蹄声时,其实已经看到了那匹马顺着马路过来了。她立刻转过头,她的心似乎提到了嗓子眼,可刹那间又沉了下去。
那是男爵的儿子罗兰,骑着一匹漂亮的黑马。马还没站稳,他就跳了下来,不好意思地站在那儿。
“啊,我看见那儿有一块很不错、很有意思的……大石头。”蒂克小姐甜腻腻地说,“我正想过去看一看,可以吗?”
蒂凡尼真想为这句话掐她一下。
蒂克小姐急匆匆地走开了。罗兰说:“呃,这么说,你是要走了。”
“是的。”蒂凡尼回答。
罗兰看上去紧张得快要爆炸了。
“我给你带了这个。”他说,“我是请一个……呃,叶尔普镇的人做的。”他取出一个用软纸包着的小包。
蒂凡尼接过小包,小心地放进了口袋。
“谢谢你。”她说着微微地行了一个屈膝礼。严格地说,这只是在你遇见一个绅士的时候才会这样做的,这可让罗兰红了脸,结巴了。
“等一会儿……再打……打开它。”他说,“我希望你会喜欢。”
“谢谢。”蒂凡尼甜甜地说。
“马车来了。呃……你不想错过吧。”
“谢谢。”蒂凡尼又行了一个屈膝礼,因为她看见了那样做起到的效果。这是有点儿残忍,可有时你不得不这么做。
其实,想错过马车都不太容易。要是快点跑,你很容易就能超过它。马车跑得太慢,而且随叫随停。
车上没有座位。货运马车每隔一天就到各个村子里来取包裹,有时候还捎带接送人。你只能在水果箱和布匹中间找一个舒服一点儿的地方坐下来。
马车在高低不平的道路上颠簸着,蒂凡尼坐在后面,穿着旧靴子的双脚悬在车子边上,前后摇摆着。
蒂克小姐坐在她边上,膝上的黑裙子很快就蒙上了白垩地的灰尘。
蒂凡尼看到,罗兰一直等到马车几乎看不见了,才骑上了马。
蒂凡尼了解蒂克小姐。这一会儿,她已经急不可耐地要问问题了,因为女巫讨厌有不知道的事情。果然不出所料,等到离村子远了,蒂克小姐挪了好几次身子,清了好几下喉咙,终于开口了:
“你不打开看看吗?”
“打开什么?”蒂凡尼问,但并没有看她。
“他送你的礼物。”蒂克小姐说。
“我以为你在看一块有趣的石头呢,蒂克小姐。”蒂凡尼责怪道。
“哦,那石头是有点儿有趣。”蒂克小姐毫不尴尬地说,“那么……你打开吗?”
“等以后吧。”蒂凡尼说。她现在不想讨论罗兰,根本不想。
她并不是真的不喜欢他。她在精灵女王的领地里找到了他,把他救了出来,虽然他那时大部分时间里都昏迷着。当噼啪菲戈人神经紧张的时候又突然遇到了人类,他们的确会把人类变成这样。当然啦,村子里的每个人都相信是罗兰救了她,没有人有心说谎,只是一个带着一只平底锅的九岁女孩是不可能救出一个佩着长剑的十三岁男孩的。
蒂凡尼并不介意。这使得人们不再问那些她不想或者不知道怎么回答的问题。然而他开始……徘徊在她附近。她常常会在路上“偶然”遇到他;他还总是和她出现在相同的乡村活动上。他老是彬彬有礼的,可她受不了他那副样儿,好像一只被人踢了一脚的垂毛狗似的。
有一点得承认,他不像从前那么爱挖苦人了。可话说回来了,那时是有好些事情可以被挖苦一番的。
她不知为何想到了“马”,直到她发现自己的眼睛正看着眼前的风景,头脑却回望着过去……
“我以前从没见过这样的……”蒂克小姐说。
而蒂凡尼像见到老朋友一样望着眼前的景色。这边的山间,白垩地兀然地在平原上升起,一条溪谷往山下延伸着,勾勒出蜿蜒的曲线。牧场沿着长长的河流铺展着,光秃秃的白垩地显现出一只动物的形状。
“这就是白马。”蒂凡尼说。
“为什么叫它白马?”蒂克小姐问。
蒂凡尼看着她。“因为白垩地是白色的?”她启发道,努力不让对方觉得她问的问题有点愚蠢。
“不,我是说为什么叫它马。它看上去并不像马。那只是……流动的线条……”
……仿佛是移动着的流动的线条,蒂凡尼想。
人们说,很久以前,一群族人从牧场上凿出了它,那个部落建造石头圆阵,把死者埋在大土坟里。他们在绿色山谷的尽头凿出了马的形状,比一匹真马大十倍。如果你不用心去看,你就无法看到正确的形状。古人是了解马的,他们养马,每天都能看到它们。他们并不因为是古人就不知道马的形状,他们并不愚蠢。
有一回,蒂凡尼问过爸爸这事儿,当时他们一起去贩羊市场时正好途经这里。她爸爸把他还是孩子时阿奇奶奶告诉他的话告诉了她。他一字一句地重复着奶奶说过的话,现在蒂凡尼也在这么做。
“那不是一匹马看上去的样子,”蒂凡尼说,“那是一匹马本来的样子。”
“哦。”蒂克小姐说,可是因为她是个教师,还是个女巫,多半她没法不让自己加上一句:“有趣的是,事实上没有纯白的马,它们是灰白色的。”
“是的,我知道。”蒂凡尼说,“这一匹是白色的。”她平静地添了一句。
蒂克小姐安静了一会,不过她似乎在想着什么其他的事儿。
“我想你因为离开白垩地而感到有点不安,是吗?”她问,马车哐啷哐啷地向前行驶着。
“没有。”蒂凡尼回答。
“你可以感到不安。”蒂克小姐说。
“谢谢你,但是我真的没有。”
“要是你想哭一下,你不必假装有粒沙子掉进了你的眼睛里,或者别的什么……”
“我很好,真的,”蒂凡尼说,“不骗你。”
“你瞧,要是你抑制这种情感,到后来它会造成可怕的伤害。”
“我没有抑制,蒂克小姐。”
事实上,蒂凡尼对自己没有哭也感到有一点儿奇怪,不过她不打算告诉蒂克小姐这些。她觉得她心里有一块地方泪水就要冲出来了,但是它们还没有填满胸壑。那也许是因为她把这些情感和疑虑打了包,留在那山上的大肚子火炉里了。
“要是你这会儿觉得情绪低落,你可以打开他送的礼物……”蒂克小姐努力着。
“和我谈谈勒韦尔小姐吧。”蒂凡尼快速地说。关于那位将要和她生活在一起的女士,她知道的只有名字和地址。不过地址听上去颇让人期待:“高高悬垂村,失踪人小巷中的那棵死橡树近旁树林中的小屋。如遇外出把信件留在门边的旧靴子里。勒韦尔小姐。”
“勒韦尔小姐,是的,”蒂克小姐被击败了,“嗯,她并不是很老,不过她说她很高兴能有第三双手在身边帮忙。”
你说的每个字都逃不过蒂凡尼的耳朵,就算你是蒂克小姐。
“那么那儿已经有其他人了?”她问。
“嗯……不,不完全是这样。”
“那么她有四条胳膊?”蒂凡尼问。蒂克小姐像是在尽量回避这个话题。
蒂克小姐叹了一口气。和一个每时每刻注意力集中的人说话真不容易,真让人觉得讨厌。
“最好等到你自己见到她。”她说,“我说的话只会带给你错觉。我肯定你能和她相处得好的,她待人很好。闲暇时她是个女巫研究员。她养蜜蜂还有山羊,它们产的羊奶,我相信是非常好的全脂羊奶。”
“女巫研究员是干什么的?”蒂凡尼问。
“噢,这是一项古老的职业。通过学习那些古老的咒语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她可以发明新的咒语。你知道那些‘蝙蝠的耳朵和青蛙的脚指头’之类的咒语吧?它们从来不起作用。但是勒韦尔小姐认为,这只是因为我们不知道究竟是哪种青蛙、哪根脚指头……”
“对不起,可我不会给任何一个剁杀无辜的青蛙和蝙蝠的人干活。”蒂凡尼坚决地说。
“哦,不,她从来不杀它们!”蒂克小姐连忙说,“她只用那些自然死亡的动物,或者是被车子辗死的,或者是自杀的——青蛙有时也会感到抑郁。”
马车沿着白色灰尘飞扬的道路摇摆着向前行驶,直到消失在视线之外。
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云雀歌唱着,飞得那么高只闻其音不见其形。空中充满着草籽。高高的白垩地上,羊群咩咩叫着。
接着有什么东西出现在了道路上。它像一小团旋风慢慢地移动着,只有扬起的灰尘看见了它。它经过时,发出一阵蝇群般的嗡嗡声。
然后,它和马车一样也消失在山下……
过了一会儿,一个低低的声音在草丛中说:“啊,天啊!它在跟踪她,没错!”
另一个声音说:“那个老巫婆准能发现它吧?”
“什么?那个教书的巫婆?她不是正统的巫婆!”
“那些花下面就是那顶尖顶帽,大扬。”第二个声音不服气地说,“我见过的。她只要按一下小弹簧,尖顶就出现了!”
“哦,是的,哈密什,我敢说她又能写又能读,但是她不知道书上没有写的事情。她在的时候我不会现身的。她就是把一个人的事情写下来的那种人!走吧,我们去找凯尔达!”
白垩地上的噼啪菲戈人有种种理由敬畏文字,其中最大的一条是:写下来的字会留在那,板上钉钉了。一个人可以说出他的思想,而一些小讨人嫌会把它们写下来,谁知道他要怎么处置这些话?他还不如把人的影子钉在墙上呢!
但是如今他们有了一个新的凯尔达,新凯尔达带来了新思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这能让一个部落避免固守陈规。新凯尔达珍妮来自长湖部落,是那高山里的部落——他们是把事情写下来的。
她不明白她的丈夫为什么不愿意把事情写下来。而罗伯发现珍妮确实不愧为一个凯尔达。
汗水从他的额头上淌了下来。他曾经一个人和一只狼对打过,他宁愿再那样干一次,也不愿意干现在他正在做的事情。
他已经掌握了写字的头两条规则,他能理解它们的意思。
1. 偷一些纸。
2. 偷一支笔。
不幸的是,要做的事情远不止这些。
这会儿,他两手在身前紧握着铅笔头,身子后倾着,而他的两个弟弟,推着他往一张钉在墙上的纸前走去(那是一张从农场里偷来的买羊铃的旧账单)。部落里的其他人都在墙边的地道里看着,吓呆了。
“也许我可以找到更简单的方法。”他挣扎着说,脚后跟在古墓坚硬的地面上磨出一道鞋辙,“也许我可以只写一个逗号、一个句号……”
“你是首领,罗伯,所以你第一个写字是最合适的。”珍妮说,“我不能有一个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的丈夫。我给你看过那些字母了,是不是?”
“是,夫人。这讨厌的、一圈圈的、弯弯的东西!”罗伯吼叫道,“我不信任那个Q,有东西在那个字母里面。有刺在那个字母里面!”
“你只要拿着笔,我会告诉你画什么线。”珍妮交叉着双臂说。
“是,但是写字真是个大麻烦。”罗伯说,“写一个字下来,能让一个男人上吊!”
“唔,好了,不要再说了!这很容易的!”珍妮厉声说,“这是孩子都能做的事,你是个成年的菲戈人!”
“而且一个人的话写下来后,这些话甚至在他死后还在说!”罗伯挥动着铅笔说,像是要努力躲开邪恶的神灵,“你不能对我说这是对的!”
“哦,那么你是害怕字母,是不是?”珍妮狡黠地说,“啊,这真是太好了。所有的男人都有害怕的事情。伍莱,把他的笔拿走。你不能要求一个男人面对他害怕的东西。”
傻伍莱紧张地拿走了他兄长的铅笔头,古墓里一片寂静,每一双亮亮的小眼睛都转向了罗伯。他的手张开了,又握紧了。他开始重重地呼吸,直盯看着那张白纸。这回他可惹上麻烦了。
“啊,你这个难难难缠的女人!”他朝手掌上吐了一口唾沫,一把从伍莱手中夺回了铅笔头,“给我这下地狱的工具!这些字母不会知道是在写它们!”
“这才是我勇敢的小伙子!”珍妮说。罗伯摆好架势,站在纸前。“很好,来吧,第一个字母是R,就是看起来像个胖家伙正在走路的那个,记得吗?”珍妮提醒。
小精怪们聚集在一起,看着罗伯狠狠地咕哝着,伸出舌头舔着嘴角。铅笔在纸上拖着,画出字母的曲线和直线。他每写完一个字母,就期待地看着凯尔达。
“就是这样,”她终于说,“干得漂亮!”
罗伯后退了几步,挑剔地瞧着那张纸。
“就是这样?”他问。
“是的,”珍妮说,“你已经写下了你自己的名字,罗伯!”
罗伯又盯着那些字母看了看。
“我现在要进监狱了?”他问。
从珍妮的身边发出了一声文雅的咳嗽,那是癞蛤蟆的声音。他没有其他的名字,因为癞蛤蟆们不喜欢名字。比如说,没有一只癞蛤蟆叫癞蛤蟆汤姆之类的,这样的事从未发生过。
这只癞蛤蟆曾经当过律师(那是在他还是人类的时候。癞蛤蟆们没有律师也没问题),他被一个精灵教母变成了癞蛤蟆。精灵教母本打算把他变成一只青蛙的,却糊里糊涂地出了差错。如今他居住在菲戈人居住的古墓,靠吃虫子生活,遇到菲戈人有想不明白的事情的时候就帮他们一下。
“我告诉过你,无名氏先生,只是写下你的名字没有任何问题。”他说,“‘罗伯·无名氏’这几个字没有一点儿犯法之处。当然,除非,”癞蛤蟆发出一个有点法律化的大笑,“这些字用来作为命令!”
没有一个菲戈人发笑。他们喜欢更有趣一些的幽默。
罗伯瞧着他写下的歪歪斜斜的字:“这是我的名字,是不是?”
“当然是,无名氏先生。”
写得不错,他注意到了。他又凑近看了看:“你怎么知道它们是我的名字?”
“啊,那是读的事了。”珍妮说。
“字母这玩意儿就是那样发出声音来的?”他问。
“正是那样,”癞蛤蟆说,“不过我们希望你从更加有形实在的程序开始。”
“我可以只用学写字,把读的事情留下来让别人学吗?”罗伯不大抱希望地问。
“不,我的男人两样都要会。”珍妮交叉着双臂说。当一个菲戈女人这样做时,就没有任何希望了。
“啊,当女人和癞蛤蟆合伙起来对付她的男人,对男人来说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罗伯摇着头说。不过,当他回头去看那张邋遢的纸片时,他的脸上出现了一丝骄傲的神气。
“那么,这还是我的名字,对不对?”他咧嘴笑着问。
珍妮点了点头。
“就在那儿,不是什么招聘广告,就是它,我的名字,我自己写的。”
“是的,罗伯。”凯尔达说。
“我的名字,在我的掌控下。没哪个讨人嫌能把它怎么样吧?我有了我漂亮的名字,它很安全吧?”
珍妮看看癞蛤蟆,癞蛤蟆耸耸肩,它知道菲戈部落的绝大部分智慧都存在于女性的头脑中。
“当男人有了他自己的名字,又没有人能够碰它的时候,他就是一个屹立不倒的男人了。”罗伯说,“这真是厉害的魔法,这是……”
“字母R的方向错了,你还漏写了一个A和Y。”珍妮说,一个妻子的职责就是制止她丈夫的骄傲过度膨胀。
“啊,夫人,我不知道那个胖子朝那边走。”罗伯说着快活地挥着手,“你不能信任胖子。这种事会写字的人自然都知道。今天他可能往这边走,明天他又可能往那边走。”
他微笑着看着他的名字:
ЯOB NybOD
“而且我认为你把Y搞错了,”他继续说,“我认为应该是NEBoD。这是……N……E……Bo……D,明白吗?这就对了!”
他把铅笔头插进了头发,挑衅般的看着她。
珍妮叹了一口气。她在七百多个兄弟中长大,知道他们是怎样思考的,他们常常在错误思想的路上前进得非常快。要是他们的思想不能屈从于这个世界,他们就让世界屈从于他们的思想。她母亲常常告诉她,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别争辩。
事实上,在长湖部落的菲戈人中,只有一半人精通读书和写字。读书和写字被看作是他们古怪奇特的嗜好。毕竟,读书和写字——从你早晨从被窝里爬出来开始——它们有什么好处呢?抢劫兔子、斗鲑鱼、喝酒的时候都用不着它们,你不能够读懂风,也不能在水上写字。
但是,写下来的事情长久地保存下来。它们是很久以前逝去的菲戈人的声音,是那些看见过奇特的事情、做出过奇特的发明的菲戈人的声音。你是否赞同写字,取决于你觉得这事儿有多么令人毛骨悚然。长湖部落赞成写字。珍妮希望她的新部落也能这样。
做一个年轻的凯尔达并不容易。你只带着几个保镖兄弟来到一个新部落,嫁给一个丈夫,和他的几百个兄弟生活在一起。要是你细想这件事,是够烦心的。她要是回到长湖,至少还有她母亲和她说说话,然而凯尔达从来不回娘家。
除了几个保镖兄弟,凯尔达一个人孤孤单单的。
珍妮很想家,很孤独,还恐惧未来,因为这些原因,她会对接下来发生的一些事情产生误解……
“罗伯!”
哈密什和铁头大扬急匆匆地从伪装成兔子洞的古墓入口走了进来。
罗伯瞪着他们:“我们刚才正忙于文学事业。”
“是的,罗伯,我们看着年轻的巫婆安全地离开了,像你吩咐的那样,但是我们看见有个蜂怪跟在她后面!”哈密什脱口说出。
“你肯定是蜂怪吗?”罗伯丢掉了他的铅笔,“在这世界上我还一个也没见过呢。”
“噢,是的,”大扬说,“它嗡嗡的声音让我的牙齿直发酸。”
“这么说你们没有告诉她,你们两个傻瓜?”罗伯问。
“还有个巫婆和她在一起,”大扬回答,“那个教书的巫婆。”
“蒂克小姐?”癞蛤蟆问。
“是的,她的脸像一大片酸奶一样白。”大扬说,“罗伯,你说过不许我们暴露自己的。”
“没错,唔,可这次不同……”罗伯说,但是他停了下来。
他做丈夫的时间还不长,但是结婚后男人的头脑里多了几根神经,现在有一根告诉他,他正在陷入一场真正的麻烦中。
珍妮用脚轻敲着地板,她的双臂仍然交叉着。她露出结婚女人特有的笑容,那似乎是在说:“是的,你碰上大麻烦了,可是我要看着你陷得更深。”
“那个年轻的巫婆是怎么回事儿?”她说话了,声音又小又温顺,像一只在啮齿动物学院受训过的老鼠。
“哦,啊,啊哈,唔,是的……”罗伯低下头,开始说,“你不记得她了吗,亲爱的?她参加了我们的婚礼。你知道,她做过我们一两天的凯尔达。就在她去精灵国前,老凯尔达让她发了誓。”他加上了一句,希望提到是上一任凯尔达的愿望以免招致猛烈的暴风雨,“我们最好守护着她,你知道,她是我们的巫婆和……”
看到珍妮脸上的表情,罗伯的声音渐渐地低了下去。
“一个真正的凯尔达必须嫁给首领,”珍妮说,“就像我嫁给了你,罗伯·无名氏·菲戈。我对你来说不是一个好妻子吗?”
“哦,好,很好,”罗伯嘟囔着,“但是……”
“你不能娶两个妻子,因为这会犯重婚罪的,对不对?”珍妮说道,她的声音危险地甜蜜着。
“啊哈,没有那么重。”罗伯说,绝望地看着四周,想找一条路逃走,“那只是临时的,她还是个小姑娘,她善于思考……”
“我善于思考,罗伯。我是这个部落的凯尔达,不是吗?只能有一个凯尔达,不是吗?我认为再也不要派人跟踪这个女孩了。你真是丢脸。我肯定她不会想要大扬这些人时时刻刻地看着她的。”
罗伯抬起了头:“是的,可是……”
“可是什么?”
“一个蜂怪在跟踪这个纯洁的小姑娘。”
珍妮停顿了好一会儿才开了口:“你肯定吗?”
“是的,凯尔达,”大扬说,“只要你听见过一次那种嗡嗡声,你就永远不会忘记那声音。”
珍妮咬着嘴唇,脸色看上去有些苍白,接着,她说:“你说过,她会成为一个能干的巫婆,罗伯?”
“是的,但是没有一个人能从蜂怪的手中逃生!你无法杀死它,无法阻止它,无法……”
“可是你不是曾告诉过我这个女孩怎样打赢了女王吗?”珍妮说,“她用一把长柄平底锅从困境中脱了身,这是你说的。这说明她很棒,是不是?如果她是个真正的巫婆,她就会自己找到办法。我们都必须对付自己的命运。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她必须要面对。如果她不能,她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巫婆。”
“是的,但是蜂怪更可怕……”罗伯还想说。
“她正出发去别的巫婆那儿学习巫术,”珍妮说,“而我必须独自一人学习当凯尔达。你最好希望她能和我学得一样快,罗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