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秋,2013年8月3日,星期六早上
昨晚我梦见自己身处林间,正在孤身一个人走。时值黄昏,或者是拂晓,我拿不太准,不过周有一定还有别人。一个人影我也看不到,但我知道他们正蠢蠢欲动。不能让他们发现我,我要逃,可昔逃不掉:我的四肢太过沉重,当我放声子救,嘴里却发不出声音。
醒来时,明媚的阳光透过百叶窗洒进屋子。一番肆虐过后,暴雨已经停歇。屋里暖烘烘的,闻上去很酸臭——从周四开始,我就几乎没有出过卧室。屋外传来吸尘器发出的“呜呜”声:凯茜正在做清洁。稍后她应该会出门巴,等她离开家我就可以出房间了。我还说不好自己要干些什么,最近我有点儿颠三倒四。也许再花一天时间喝喝酒,明天再重返正轨。
这时手机“嗡嗡”响了几声,表明它电量不足。我正准备将手机插上充电器,却注意到昨晚错过了两个电话。我拨通语音信箱,发现里面有条留言。
“嗨,瑞秋,是妈妈。听着,明天是星期六,我会到伦敦来购物。我们能见面喝喝咖啡吗?亲爱的,这段时间你住我这里不方便,恩……我结识了一个新朋友,你也知道交往初期是什么样子。”她乞乞笑了起来,“不管怎么说,我非常乐意借你一笔钱让你撑过几周。我们明天再谈吧,好啦,亲爱的,再见啦。”
看来只能跟她明说形势有多么糟樵了。要说这些话,必须得借着酒劲。我挣扎着起了床:要是现在去商店的话,那出门之前还能喝上几杯。我又瞥瞥手机,查了一下未接电话:其中一个来电人是我妈妈,另一个则是斯科特。凌晨12点三刻收到过一条信息。我拿着手机坐在那儿左思右想:究竟要不要给他回电话呢?现在不行,太早了。或者待会儿再回?喝一杯就该给他回电话,两杯可不行。我插上手机充电器,拉开百叶窗,打开窗户,洗了个冷水澡,用力擦洗皮肤,又洗了个头,竭力赶走耳边萦绕不去的声音。那声音在说:要是某人太太的尸体被人发现还不到四十八个小时,他却深更半夜打电话给另一个女子,昕上去岂不是有些蹊挠?
晚上
雨停了,阳光眼看着就要刺破厚厚的白色云层。我买了一小瓶葡萄酒,一瓶而已。我不该买,但就算你毕生滴酒不沾,跟我妈妈共进午餐恐怕也忍不住要喝上几杯。但不管怎么样,她好歹答应汇三百英镑到我的银行账户里,所以这顿午餐也算不上全然浪费时光。我没有跟她坦白形势有多糟。我没有告诉她我已经失业好几个月了,也没有告诉她,我被炒了就鱼(她还认为她给的那笔钱能帮我撑一阵,直到我收到裁员补贴呢)。
我没有告诉她,我酗酒的毛病已经变得多么严重,她也没有注意到。人家凯茜倒注意到了。今天早晨在出门的路上见到凯茜,她瞥我一眼就说:“噢,上帝呀,这么早就岛上了?”我真不明白她怎么能如此慧眼如炬,但她总能看破。就算只岛半杯,她却瞄一眼就能发觉。
“我从你的眼睛就看得出来。”凯茜说。但我审视自己镜中的身影,却看不出一丝异样。凯茜的耐心与同情快要磨没了,我必须戒酒。不过今天不行,今天戒酒实在太煎熬。
我原本应该早作准备,原本应该有所预见,但我没有。我上了火车,却发现她的倩影无处不在,每份报纸上都印着她艳光四射的面容——金发碧眼、开开心心的美貌佳人柏根,正笑对着相机镜头,笑对着我。
有人扔下了一份《泰晤士报),所以我读了读相关消息。死者身份已于昨晚正式确认,尸检时间则是今天。据警方发言人称,“希普韦尔夫人的死因也许很难确定,因为她的尸体已经搁置了一阵,而且至少在水中泡了好几天。”她的照片赫然在目,想想当初的她与如今的她,真是令人浑身起鸡皮疙瘩。
新闻报道也捉到卡马尔如何被捕并释放,而刑事侦缉督察加斯基尔声称警方“正在追查一些线索”(依我猜,这意味着警方根本摸不着头脑)。我合上报纸,放到脚旁。我再也受不了与她对视了,我也不愿意读那些绝望的空话。我把头倚到车窗上。用不了多久,我们便会经过布伦海姆路23号。我抬眼瞥了瞥,只可惜距离远了些,什么也看不清楚。我不停回想着看见卡马尔的那天,回想着他吻她的模样,回想着当时我是多么怒气冲冲,又多么想当面质问柏根。如果当初我真的找上门去,当面质问她到底哪根筋出了问题,事情会怎么样呢?那今天她还会活在人间,出现在她家露台上吗?
我闭上了眼睛。诺斯科特站有人上车,坐到了我的邻座。我没有睁开眼睛,但心里有点儿打鼓:毕竟这趟车空得很。我感觉后颈上汗毛直立,闻见香烟混着须后水的昧道——我深知,这种昧道我曾经闻到过。
“你好。”
我扭过头,居然一眼认出了那名红发男子,周六晚上车站偶遇的那一个。他对我面露微笑,伸出一只手让我握。我被吓了一大跳,但还是握住了他的手:他的手坚实有力,掌心长着硬茧。
“你还记得我吗?”
“是的。”我边说边点头,“是的,几个星期前吧,在车站遇见过。”
他点头微笑。“当时我有点儿醉醺醺的。”他哈哈大笑,“你也有点儿醉,是吧,亲爱的?”
他比我记忆中年轻些,也许年近而立;面孔长得不错,算不上英俊,但也不差;性格开朗,笑容明媚,有一口伦敦腔。他正凝望着我,仿佛他知道我的一些底细,仿佛他正拿我打趣,仿佛我们之间有段别人不懂的玩笑话——我们分明素不相识。我从他身上调开目光。说点儿什么吧,要不问问他,“你究竟见到了些什么?”
“你还好吗?”他问道。
“我挺好。”我又把目光转向了窗外,但我能感觉到他的眼神正落在我身上,而我有种诡异至极的冲动:我想向他转过身闻闻他身上的烟昧,闻一闻他的气息。我喜欢烟昧;初识汤姆之时,他就爱吸烟。我们出门小酌戎做爱之后,我偶尔也会跟他一起抽一支。对我来说,烟昧颇为撩人,它让我想起开心的滋昧。我轻咬下唇,寻思着:如果我转身面对红发男子,吻吻他的嘴,他会怎么样呢?这时我感觉他动了动。他向前探过身子,弯腰抬起了我脚边的报纸。“惨极了,对吧?可怜的姑娘。真诡异,那天晚上我们还在那儿呢。就是那天晚上,对吧?她失踪当天晚上。”
他仿佛读懂了我的心思,而我彻底惊呆了。我“嗖”地转身望着他——我想看清楚他的眼神。“你说什么?”
“我在火车上遇见你的那天晚上,就是这个姑娘失踪的当晚,警方不是刚刚发现了她的尸体吗?报道还说,最后一次有人看见她是在火车站外。我一直在想,嗯,我可能见过她,不过记不起来了。当时我喝醉了嘛。”他耸耸肩膀,“你什么都不记得了,对吧?”
他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有种奇怪的感觉,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我无法回答,因为我的思绪已经飘到了别处,并不是因为他说的话,而是因为须后水的昧道。那藏在烟昧之中、清新宜人的拧橡昧突然唤醒了一幕记忆:在火车上,我坐在他的邻座,跟眼下一模一样,但火车正向反方向驶去,还有人在放声大笑。他的一只手握住我的胳膊,问我是否想去喝一杯,但气氛突然变得不对劲儿起来。我感觉无比惊恐,无比困惑。有人想揍我。我可以看见拳头向我挥过来,于是闪身躲开,抬手护住头。恍惚问我又从火车上到了大街上,又昕见有人哈哈大笑,或者有人嘶声大吼。我在台阶上,我在人行道上一切如此让人晕头转向,我的心猛跳不止。不能再待在这人身边了,我要躲开他。
我匆忙起身大声说了句“不好意思”,好让车厢里其他人昕到。但车厢里的人寥寥无几,根本没有人扭过头来。红发男子抬头一脸讶异地望着我,挪开双腿为我让路。
“抱歉,亲爱的。”他说,“我不是故意烦你的。”我赶紧从他身边走开,能走多快走多快。但火车晃了几下,我差点儿没有站稳。我一把攥住车座的后背,免得摔跤。人们纷纷瞪眼盯着我。我疾步走到相邻的车厢,又一路走到下一节,一直走到火车的最后一节车厢。我喘不过气,感觉汗毛直竖。我无法解释,也记不起发生过什么,但我能感觉到那种恐惧和困惑。我面对着来时的方向坐下这样一来,如果他追上来的话,我就能有所提防。我用手捂住眼睛,集中心神想要回忆刚才见到的场景。真恨凶洒的自己呀,如果当时没有喝醉……谁知道,我居然记了起来。当时天色昏暗不明,有个男人从我身边走开。是一个女人从我身边走开吗?是个女人,身穿一条蓝色长裙。是安娜。
心跳声在我耳边“咚咚”直响,我感觉热血上头,再也分不清所见所感究竟是真还是假,究竟是白日梦还是回忆。我紧闭眼睛想要再探究一次,但它已经不见了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