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性 二 从禁忌到贞节

就在“性崇拜”的同时,“性禁忌”也开始了。

从生理的角度看,男子是没有性的禁忌的。女子则不然。月经期、妊娠期和分娩期,是她们的禁忌时期。因此,出于生理保护的需要,女性一般都会在上述时期对性生活采取回避态度,拒绝男性的性挑逗和性骚扰,并对一切性行为和与性有关的事情,近乎本能地产生反感和厌恶的情绪,至少也会表现出冷淡的态度。

然而,男人却很难理解和接受。

原始时代的男子,大约都是精力充沛和性欲旺盛的。他们还处在野蛮时代,告别动物状态还不太长,身上还保留着不少野性和蛮劲,不像后来文明时代的男人那样文雅、缠绵、从容不迫和“温良恭俭让”。他们平均寿命很短,人生转瞬即逝,很需要“及时行乐”;他们长年茹毛饮血,跳跃奔走,端的一副好体格,一身好力气,也很少有人会阳痿不举。再说,他们也没有什么生理卫生的科学知识,并不懂得他们的女同胞们有什么特殊的生理特征。因此,这些不懂事的野男孩,就完全有可能不顾姐妹们是否愿意,由着性子胡来,甚至仗着自己人高马大,身强力壮,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切地知识原始时代是否有“强奸案”发生(因为动物是不强奸的)。但即便那些男子不来强奸,只是一味地来挑逗和纠缠,也够让人讨厌的了。

女人当然要设法对付。对付的办法,当然也不能靠体力,只能靠智慧。“性禁忌”即是一种聪明的办法。禁忌在文化人类学中称为taboo,音译为“塔布”,往往用于那些被认为既神圣又危险、既纯洁又肮脏的事情和事物。它的成立,是建立在人类恐惧的心理上,是人类畏惧与欲求、恐怖与被诱的矛盾混合物。也就是说,为了防范那些不该有的诱惑与欲求,便只有施以恐吓和欺骗。比方说,在原始时代,经期中的妇女要被隔离起来,因为她们在流血。流血在原始时代是恐怖的事情,因为那往往意味着死亡。这样,流血的妇女不但自己是危险的(所以在隔离开来加以保护);而且对别人也是有威胁的(所以要隔离起来加以防范)。这时,一个男子如果见到了经血,就会“倒血霉”;如果与之性交,更会触犯神明。凡此种种,就是“禁忌”。

这一类禁忌,我们无妨称为“生理性禁忌”。

另一类禁忌是心理性的。

这类禁忌来自女性的性选择。

在原始时代,人类没有家庭而只有群团,没有夫妻而只有性伙伴。在这个时代,男女之间的性关系相当随意,女子既“人尽可夫”,男子也“人尽可妻”。一个男子可以只选择一个性伙伴,也可以和好几个女子都发生关系。同样,一个女子可以只选择一个性伙伴,也可以和好几个男子都发生关系。只要双方乐意,社会对此并无限制,其他人也不会在意,因为反正大家都一样。

但是,随意并不等于任意,更不等于淫乱。这个时候的两性关系,应该说是“无限制,有选择”。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性的选择,尤其是女性对男性伙伴的选择。

从遗传学的角度讲,性选择来自人的动物祖先。达尔文在其名著《人类的由来与性选择》一书中,以大量的实事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在动物的性关系中,性选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多数是雌性选择雄性。在交配季节,雄性动物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孔雀的开屏和雄性动物之间常有的搏斗,来展示自己的“魅力”,获取雌性的“芳心”。那些在“选美比赛”或“拳击比赛”中获胜的雄性动物,便可得到一位自己的配偶,甚至可能“妻妾成群”,而那些败北的便只好去打“光棍”,或者失去配偶成为“鳏夫”。

在原始时代,人类的情况也差不多。

在那时,性伙伴基本上是由各人自己选择的,而且也多半是女性选择男性。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说过:“在原始民族间,和在高等动物间一样,是没有老处女的。”女人无论如何,总会找到一个性伙伴,只要她不忌讳和其他姐妹共有一个,而男人却弄不好会一次次轮空。所以,原始时代的男子,就和雄性动物一样,特别注意梳妆打扮,当然也更注意自己的表现。布雷多克在《婚床》一书中说,原始民族的男子可以有两种手段获得姑娘的好感:“一是他所具有的超凡出众的跳舞技艺,一是他所拥有的英勇善战的敌人的头颅。”这两手显然都是动物界的“正宗嫡传”:前者来自孔雀的开屏,后者来自公鸡的好斗;一展示美丽,一展示英武;而最具权威的裁判,则是稳坐钓台的女人。

这确实很能让女人得意一阵子的。

得意之余,女人起了一种自律性的冲动。她要节制自己的性欲,由“人尽可夫”一变而为“情有独钟”。这往往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在与多个男子有过交往之后,她会特别钟意某一个人,而只愿意与他一个人做爱。从此,她的心灵和身体的门户都将只向自己爱慕的那一个人洞开,而不会随便向什么人张开双臂。相反,还会对其他人的胡搅蛮缠产生厌恶反感,表现出性的冷淡。这时,她会觉得自己的性器官是极为圣洁和宝贵的东西。它必须被加以保护和遮蔽,不但不允许随便进入,也不能随便被人看到,总之,它成了一种禁忌,一种女性对自己性器官和性特征的禁忌。这是一种心理性的禁忌,我们无妨称为“原始贞节”。

原始贞节是女性的自觉行为,是通过“自我制裁”而实现“自我保护”和“自我完善”。与此同时,人类很可能已经发现了群婚杂交对族类和社会的危害,有必要进行节制和规范了。在这个时候,处于主动地位的女性率先“以身立法”,“从我做起”,应该说相当伟大。

对于女性的这种“门户关闭政策”,男子显然是不欢迎甚至是相当恼火的。因为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也许正是在这个时候,强奸开始发生了。无论在古代或是现代,强奸都是对女子贞节的一种破坏和摧毁。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强奸案必然首次发生于女性贞节观建立之后,而女子决心守贞以后,也一定有一个强奸案的频发时期。而且我猜测,这个时期也许在男根登上生殖崇拜祭坛之后,而与“蛇吞食蛙”正相同时。

这种猜测并非没有道理。前面讲得很清楚,原始贞节虽然在心理上起源于女性的情有独钟,但在形式上,却表现为女性对自己性器官的珍爱和保护。这种珍爱和保护要成为可能,必须有一个社会文化的环境和背景,而女性生殖崇拜恰好提供了这种文化氛围。当女性的性器官被当做神圣之物格外加以崇拜时,它当然也就不容侵犯。所以,女性生殖崇拜,就不但是女性尊严的保护伞,也是女性贞节的总后台。同理,要破坏和摧毁这一贞节,就只有把男性生殖器也推上祭坛,使之成为与女阴“平起平坐”的东西。

于是,原始神圣祭坛上,就演出了新的节目。

男根一登台,差不多就充满了暴力与邪恶。

如前所述,蛇在原始时代,无论如何也是让人反感、厌恶和恐惧的东西。所以,男根崇拜的最早象征,不是蛇,而是比较可爱的鸟,而后来又有蜥蜴、龟、鹿等。但终于,蛇被起用了。蛇一登台,就翻脸不认人,不但吞食了蛙,而且连女娲也被迫“失身”,变成了蛇。

事实上,所谓“蛇吞食蛙”这个意象,有两重文化内涵。从社会制度的角度讲,它意味着父系制取代了母系制;从两性关系的角度讲,则意味着性欲取代了生殖。前已说过,女阴崇拜实质上是生殖崇拜。它的目的,是要多生孩子,以抗拒死亡,保存族类男根崇拜则不同。它表面上也是生殖崇拜,其实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由生殖崇拜过渡到了性崇拜。它崇拜的不是生殖力,而是性快感;不是多子之腹,而是伟岸阳具。从某种意义上讲,男根的登场,是人类堕落的开始。《圣经》讲人类的堕落系由蛇的诱惑所使然,说不定就有这个意思在里面。

这一台好戏当然是以女性的性快感为开场锣鼓的。性快感使女性认为男人的那玩意还真是个好东西,因此宽容地让它也登上祭坛来享用牺牲烟火。大受鼓舞的男性自然也用自己的良好表现作了回报。但是,当女性决心要守贞时,已取得并尊地位的男人便不答应,而且认为自己有资格不答应了。于是,一场火并便不可避免,而强奸则无疑成了其中最惨不忍睹的一幕。现在很难讲清楚,当时的男子是否果真有意识地以性器为武器。但可以肯定,男子一旦决定进攻,女子是打不赢的。除了体力方面的原因外,经济基础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时,生产力较前已大有发展,而社会财富的增加又往往被归功于男子。也就是说,男子的地位随着财富的增加而提高了,因此才那样猖狂、放肆和明火执仗。

总之,这场斗争的结果是:男子十分高兴地承认了女子守贞的必要,而女子则无可奈何地交出了贞节权。也就是说,在后来的社会里,守贞不再是女子的权力,而是她的义务。她不但可以守贞,而且必须守贞,但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男人。

这看起来似乎很矛盾:男人不是不赞成女人守贞,不是有一种天然的“群婚倾向”吗?是这样。所以男人一开始是反对女人守贞的。

但是男人很快就想通了。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男人不但有“群婚倾向”,也有“嫉妒心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多次提到“雄性的嫉妒”。这种嫉妒使他们不能容忍自己的女人和别的男人发生性的关系,而女性的守贞,恰好能够满足这一心理。

剩下的事情便只是夺权。

事实上,直到很久以后,男人的性心理也仍然是很矛盾的:他希望自己的女人严守贞操,而其他的女子最好都是娼妇。《战国策》里有个故事讲,有个楚国人,有两个老婆。有人去挑逗她们,结果年纪大的那个严词拒绝,年纪小的那个欣然答应。没多久,那个楚国人死了。于是便有人问那个挑逗者:你喜欢的那两个女人现在可以嫁人了,你是娶那个年纪大的呢,还是娶那个年纪小的呢?这人回答:当然是娶那个年纪大的。别人又问:那个年纪大的拒绝你,年纪小的答应你,为什么要娶那个年纪大的?这人笑着说,当初她们是别人的老婆,当然巴不得她们都答应我;现在要做我的老婆,当然希望她们也能为我而拒绝别人啦!

这种心理实在很自私,可惜这种自私的心理却与私有制相合拍。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女人和土地、牲畜一样,都是男人的私有财产。私有制再加嫉妒心,还有什么人间悲剧不能被创造出来?所以到了后来,原本为女性所发明,用于保护自己纯洁爱情不受侵犯的贞节,反倒成了套在女性脖子上的一条枷锁,而男人却可以通过纳妾和嫖妓等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群婚欲,这真是何其不公乃尔!

但是,也正发恩格斯所指出的,“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嫉妒的消除”,乃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所以,除了向女性夺取守贞权外,还必须建立一系列的有效制度,来防止男性之间的性争夺,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群体的团结。

于是,“宗法”就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