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公孙丑章句上 公孙丑不丑
“梁惠王篇”结束,“公孙丑篇”开场。
在“梁惠王篇”里,孟老师主要是和国际上的一些大人物交往,而在本篇当中,五花八门的家伙们将使故事的场面变得更加热闹。
作为《孟子》本节篇名的“公孙丑”三个字其实是个人名。公孙丑是孟子的学生,他应该很庆幸自己不是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课堂上,不然的话,同学们肯定会拿他这个古怪名字编排出不少龌龊外号来。对了,说到“丑”,我们在上一本书里不是还见识过一个名叫“恶”的家伙吗?
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古代这些做父母的也太不拿自己的孩子当回事了,怎么给孩子瞎起名字呢,你当这是新新人类起网名呢?
转念一想,嗯,古人不可能那么前卫,这样看来,“丑”“恶”这种字眼儿在孟子的时代恐怕并不像我们现在看上去那么丑恶。所以呢,大家别按读武侠小说的习惯,一眼就把公孙丑先生当成那种只配使金背砍山刀之类粗俗兵刃的反派角色。
对最不起眼的小事,也不妨刨根问底一番,看看能不能刨出萝卜带出泥。
——公孙丑为什么叫公孙丑?难道为了跟“木子美”配成对联?嗯,这还真不是没有先例,陈寅恪当年就曾拿“孙行者”作为上联给考生出题,标准答案是“胡适之”。
公孙丑的答案是:丑,可能不丑。呵呵,这可不是和尚打机锋,且听我来讲讲古。说到这个“丑”字的意思,晚清时期发生过一起著名大案,史称“《苏报》案”,案件的焦点就在这个“丑”字上——可以说,这个字的背后牵涉着好几颗很值钱很值钱的人头。如果这个“丑”字真是丑的,那这几颗人头恐怕也就没法在脖子上继续待着了——这还是往轻了说,如果按照当时的法律条文铁面无私地来判,九成该是凌迟。
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大多数中国人最感窝心的时间:晚清,慈禧太后当政的时候。
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大多数中国人最感耻辱的地点:租界区。
在这个最窝心的时间,最耻辱的地点,有几个愤青和愤中们在租界区正忙活着开办报纸,他们在一份叫做《苏报》的无名小报上大肆发表煽动性言论,其愤青程度是我们绝对不敢想象的,最后居然在报纸上对当朝天子指名道姓骂大街,说出什么“载湉小丑”这样的话来!这个“载湉”可不是阿猫阿狗,人家是光绪皇帝。
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一看,嘿,欺负人也没有这样的啊,古往今来的皇上们哪有受过这种待遇的!怎么办?当然要严办!于是下令地方官府,迅速逮捕《苏报》一干人等!
《苏报》这些愤青、愤中们都是些什么人呢?其实没有一个不是我们现代人耳熟能详的:有蔡元培,有邹容,有章士钊,骂光绪皇帝是小丑的那位仁兄更不是什么无名小辈,乃是堂堂的国学大师章太炎——他老先生的书现在还有不少读者呢。
这案子派到江苏地方长官俞明震头上,俞大人一琢磨:我们官僚机构向来是以办事效率低下著称的,这次自然也不能例外,对了,还有件事要记得,先把风声放出去,然后再抓人。
风声吹了又吹,鞋带系了又系,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一众官差终于以春游的速度抓人来了。
抓蔡元培,没抓着;抓章士钊,又没抓着;正走着,却见章太炎老远迎过来,一脸焦急:“官差大哥,我这些天盼星星,盼月亮,可算把你们给盼来啦!”
官差们一愣:“你是谁呀?”
“我就是你们要抓的章太炎啊。”
“嗯,你就是章太炎?长得不像啊。走走走,别给我们捣乱!”
“我真是章太炎!”
官差们没办法,也只好带着章先生回衙门交差,这可让俞明震吃了一惊:“派你们去抓人,你、你们还真抓来了?”
官差们连忙报委屈:“大人,您就体谅体谅我们吧,名单上那么多人,我们可就只抓来一个呀。都怪我们办事不力!可话说回来,就这一个也是他自己硬往枪口上撞,推都推不出去!”正说着,门口有人来报:“外边有个自称叫邹容的,说是投案自首来了。”
俞大人白眼一翻,气不打一处来。
可既然已经有两名嫌犯到案了,没办法,那就审吧。在列强的压力之下,这案子没让清政府单独审理,而是在租界区的法庭上由清政府的代表和洋人法官共同审理。我们以小人之心揣度一下,说不定章太炎和邹容正是看准了这点才从容归案的。
庭审开始了,章太炎该怎么给自己辩护呢?想他谩骂当今天子,那可是白纸黑字,证据确凿,以清政府的手段,就算是清白之身都能以冤案入罪,更别提当真铁证如山了。
章太炎能翻案么?
章先生不慌不忙:“不错,《苏报》上的那篇文章确实是我写的,我是写了‘载湉小丑’,可是,我并没有辱骂皇上啊!冤枉啊!”
“啊?!你自己都承认了,还喊什么冤枉?!”
章太炎理直气壮:“我当然冤枉!我的确写了‘载湉小丑’,可你们分明会错了意,‘小丑’这个词是指‘小孩子’,什么时候成了骂人的话了?真是岂有此理!别急,且听我慢慢考据——”
别以为学古文、读旧书只能把人读成孔乙己,也别以为训诂、考据之学都是枯燥无聊又不好找工作的学问,这些东西在关键时刻可是真能救命的!章太炎在法庭之上,引经据典,舌璨莲花,考证“小丑”一词的本义,最后得出结论说:“‘小丑’的意思是‘小孩子’,怎么能说是骂人的话呢?”
原来说别人是“小丑”不算骂人?!庭上众人面面相觑,虽然有心反对,可在考据问题上谁又能辩得过章太炎呢?
——这就是当年“《苏报》案”的一段逸闻,告诉我们小丑不是小丑。那么,我们此时回过头来再看看“公孙丑”,是不是就得重新掂量一下了,也许这位公孙丑同学并不丑呢?既然“小丑”的意思是“小孩子”,那“公孙丑”的意思就应该是“公孙宝宝”了?
呵呵,其实,这个推论并不成立。
错在哪里呢?
错在简体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