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生——读书札记

1950年代发生在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跟此前的土地改革一样,是中国历史上一场卷入人口最多、影响最深远的政治运动。毛泽东时代的其他运动,即使如“文革”,相当多的农民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投入,而合作化则不同,凡是农民,除了不懂事的孩子,几乎人人有份。可以说,这个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几千年形成的生活方式。同时,1950年代根本改变中国的三大改造运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和手工业改造,实际上都是由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合作化运动拉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合作化运动改变了整个中国也不过分。

这样一场掀动全国的政治运动,其最初的起因,却仅仅源于一个偶然事件,即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启动,标志着新中国工业化规划正式启动,而恰好这年夏天夏粮欠收,城市粮食供应出了一点小的麻烦。以此为契机,中央决定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即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统一征购和统一销售)。在此之前,尽管农业合作化已经列入中央的计划,为此成立了农村工作部,但在1952年,全国入初级社的农户才占全国总农户数的0.1%,实在算不了什么。显然,对于一个从来没有从事过工业化的党的领导人来说,对“一五”计划这种大规模的工业建设,高度的重视往往导致过分的紧张,因此在粮食和农产品供应问题上,采取了过分的反应。

中国的农村,事实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从手艺人到工匠;从商人、经纪人到三姑六婆之类的媒婆、巫婆神汉,以及医生和教师。他们包办了农村的各种事务,可以满足农民在生活上的各种需求。但是这些人的职业,又都是半个,也就是说,教书先生也罢,巫婆神汉也罢,他们同时也是农民,离不开自家的田地。一个市场上的牙子,在交易的时候他是经纪人,但交易结束了,他又成了农民。市场上经销、运销粮食和农产品的商人,实际上他们中的一大部分,其本业也是农民。这种“半职业”的特点,使得政府想要彻底摧毁农村的市场网络,变得十分困难。这些人在风声紧的时候,就偃旗息鼓,变成了农民,一有机会就又冒了出来。所以,农村的市场网络,至少在统购统销推行之时,依然盘根错节,根深叶茂。

农村市场网络的根,植在小农个体经济上。正如许多学者已经证明的那样,中国的农村,早在20世纪的30年代,大多数地区商品化程度已经很高了,绝大多数的农产品都是为了出售才生产的。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的研究表明,现代城市和交通的发展,使得传统的市场网络,也具有了某种现代性,集镇的贸易量增加,每周的“市场时数”的增加,坐商与行商的比例增加,以及经济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只有商人现代化了,事实上,农民也是这个市场的主导者,他们也在跟着进步。中国的小农非常类似美国的农场主,只是经营规模要小一点而已,这些小农场主,已经习惯了跟市场的连接,无论是参与市场贩运的“半农民”,还是单纯出售农产品的“全农民”,市场活动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出售或者倒卖农产品,是农民的基本谋生途径,只要农产品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他们就要通过市场来换取他们所需要的一切,包括实现家庭的财富增值积累。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统一征购,实际上是断了农民的生计,势必会引起农民越来越激烈的反抗。事实上,下决心推行这一政策的人知道,这样严重损害农民的举措,必然会引起农民的不满乃至反抗。事实上,统购统销的推行,阻力相当大。据当时新华社的内参反映,相当多的地方都出现了农民因此而自杀的现象。由于农民普遍而强烈的抵触情绪,所有的开会、宣传、鼓动,党团员带头,以及分化瓦解,孤立部分等等动员方式,都不太灵光。大多数地方,为完成任务,只能依靠派民兵挨家挨户去搜,一搜就连种子口粮都搜走了。为了防止农民饿死,又必须返销,返销的粮食注定比征购的价钱高。这样一来,农民的不满情绪就更大,阻力也就更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想出更多的办法来抵抗征购。

解决之道有两条,一是放弃统一征购政策,回归市场。一条是釜底抽薪,立即实行农业合作化,而且高层次的合作化,把个体农民变成集体农民,全部生产资料和部分的生活资料归公,将农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同时将农民的生产生活集体化、军事化。换言之,就是让农民手里不再有属于自己的剩余产品,这样交易也就无法进行了,市场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显然,就当时的中国而言,走第一条路的可能性是没有的。

正因为如此,1953年之前十分谨慎的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在统购统销推行之后,猛然之间以突飞猛进的速度进行。在两年(对于80%左右的农户而言,仅仅是一年功夫)多的时间里,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90%以上的农户,被组织进合作社。对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而言,是从单干直接跃进到了土地和全部生产资料充公的高级社,根本没有经过所谓的互助组、初级社的过渡。以如此高的速度推行一种涉及千百万农户生活方式改变的“变革”,即使这种变革原本对农民有利,也会在推行中变了味,更何况这种实质上属于剥夺农民的根本改变,与情与理,都是农民根本所不情愿。

当然,农村的市场并没有完全消失,即使在控制最严的时代,在严刑峻法之下,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黑市交易也没有绝迹。农副产品的市场,更是以顽强的生命力,为自己争得了合法和半合法的地位。但是,合作化之后的农民,毕竟已经变成了“国家农民”,而且是剩余和自由几乎都没有的“国家农民”。保障城市供给和工业化建设的农产品统一征购,从形式上看似乎没有了问题。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导致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使得国家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被窒息,仅仅依赖农业的微薄剩余,显然不足以支撑工业化,只是农民却因此被限制在半饥饿的状态。不过,在政社合一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结构里,极度有限的剩余资源,只能掌握在政府手里,农民中只有沾“组织”边的人,才会获得好处,农村干部,自然会牢牢地依附在“组织”上,合作化前那种动员力消退的担忧,也就基本上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