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典中的“黑”与“白”
明年是著名学者汤锡予(用彤)先生诞生百周年纪念。我虽然不是锡予先生的正式学生,但是我读过先生的很多著作,从中受到了极大的教益。这对我的研究工作有深远的影响。1946年我来北大任教,实出于陈寅恪先生和锡予先生以及胡适之先生的提挈。我当时曾听锡予先生讲授“魏晋玄学”,一堂课没有缺过,并且认真做了笔记。因此,我自认为是先生的弟子。在纪念先生百年冥寿之际,一介学弟拟出版纪念论文集。此乃学坛盛事,实慰下怀。一介让我写篇文章,我欣然应命。但窃以为纪念论文集文章以短为宜,于是就根据多年搜集的资料,写此短文,滥竽论文集中,谨表对锡予先生仰止之敬意。
1948年,我曾写过一篇短文:《佛教对于宋代理学影响之一例》(现收入拙作《中印文化关系史论文集》,三联书店1982年,页309~311)。我在里面讲到朱子教人用白豆黑豆来“系念”,起一善念,则投白豆一粒于器中;起一恶念,则投黑豆。我认为,这个办法来自印度佛教。我举了《贤愚经》卷十三的一个例子。我的结论是:“从这个小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来,宋代理学不但在大的思想方面受了佛教的影响,连许多人们平常不注意的末节也居然受到佛教的影响了。”
后来翻阅汉译佛典,又陆续发现了一些类似的例子,更足以证成我的前说。我现在再举出几个例子,稍加诠释。并引申谈一谈佛典中的“黑”与“白”。
《摩诃僧祗律》卷十三:
羯磨已,此比丘应作二种色筹:一者黑,二者白。不应唱言:非法者捉黑筹,如法者捉白筹。应如是唱:如是语者取黑筹,如是语者取白筹(22,334b)。
如果觉得这不够清楚,我再从对应本中举出一个例子。《十诵律》卷三十五:
若比丘已作行筹人,随僧多少应作二种筹:一分长,一分短;一分白,一分黑。说如法者,为作长筹;说非法者,为作短筹。说如法者,为作白筹;说非法者,为作黑筹(23,254b)。
所谓“筹”,是小竹片。这里讲的是用投筹的办法来裁决和尚中的争端。我不讲裁决的过程,因为那同我要讲的无关。我想着重指出的是,在这里,黑筹和白筹尽管用途不一样——黑豆和白豆以及黑白石子象征的是恶念和善念,黑筹与白筹和善恶念头无关——可是黑仍然表示反面的近乎恶的东西,而白则表示正面的近乎善的东西。东西不同,含义则一。关键不在东西,而在颜色。
白黑象征善恶,还表现在其他场合。我举几个例子。《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九:
苾刍当知,若纯黑业得纯黑异熟。若纯白业得纯白异熟。若黑白杂业得杂异熟。是故苾刍应离纯黑及黑白杂业,当勤修学纯白之业(23,674b)。
对几个名词需要解释一下。“业”,梵文karma,巴利文kamma,指的是人们的所作所为。“异熟”,也译为“报”或者“果报”,梵文和巴利文都是vip ka,我们平常所谓“报应”。“白业”,指的是善行,“黑业”,指的恶行。善行得善报,恶行得恶报。《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反复说明这个善恶报应的道理,参看23,814b;827b;837b等等。到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更言简意赅地说明:“汝等苾刍当知,黑业还得黑报;若行白业,还得白报。”(23,1029b)
“黑”,梵文kr·s·n·a,巴利文kan·ha;“白”,梵文s,ukla,巴利文sukka。“黑业”,梵文kr·s·n·a kar ma,巴利文kan·ha kamma;“白业”,梵文s,ukla karma,巴利文sukka kamma。“黑异熟(黑报)”,梵文kr·s·n·a vip ka,巴利文kan·ha vip ka;“白异熟”,梵文s,ukla vip ka,巴利文sukka vip ka。同在其他语言里一样,白的颜色总是同“光明”联系在一起,引申为“善”。黑的颜色总是同“黑暗”联系在一起,引申为“恶”。
黑白不但同业报相联系,而且还同人的思维直接联系。《那先比丘经》说:“因知善恶,知当所行,别知黑白思维。”(32,697c)有时甚至同“出家”“在家”联在一起。
在中国,黑白有时也有类似的含义,但绝不像佛典中这样具体,这样复杂;用途决没有这样广泛。
199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