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理念

事实上,我是一个非常崇尚理念思维的人。依我想来,理念乃相对于激情的一种定力。当激情如烈马狂奔,如江河决堤,而理念起到及时又奏效的掣阻作用的时候,它显得那么的难能可贵,甚至显得那么的峻美。

我崇尚理念,恰因我属性情中人。性情中人,一般是较难本能地内敛自己对人对事的态度、立场、观点、好恶而又不露声色的。理念的定力是我身上所缺少的。这缺少每使我的言行不禁地冲动起来。一旦冲动,几乎无所顾虑,无所讳畏。四十岁以前的我,尤其如此。

我的档案说明了这一点——当年我是知青,从连队调到团部,档案中有一条是“思想不够成熟”。而“思想”在当年,不消说是指“政治思想”。是“机关”知青了,“思想”还是一直没能成熟起来。结果从团部被“发配”到木材加工厂,档案里又多了同样的一条。上大学前,连队对我做的鉴定仍有这一条。大学毕业的鉴定中有,但措辞是善意的“希望思想早日成熟”。从北影调至童影的鉴定中一如既往地有,措辞已经颇具勉励性——“希望思想更成熟些。”

故四十岁前的我,对“成熟”二字,几乎可以说是抱着一种对天敌般的厌憎。好比素食主义者从生理上反感荤腻大餐。至今我也不太清楚,在中国,究竟怎样的思想才算地道的“成熟”。而且,又依我想来,倘一个人,从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并无时代空白地活过来,思想却一直善于与各个阶段的“主流”政治思想一拍即合,被肯定为“成熟”,分析他那思想“成熟”的过程,我们是不是会不难发现那“成熟”的丑陋呢?

但是这些都暂且不去说它了吧。

其实我是想向读者坦白——我这个崇尚理念思维,赞赏理念定力的人,后来竟对理念之光的瑰丽,更确切地说,是对“中国特色”的理念所产生的逻辑方式,心生出了不可救药的动摇和怀疑。动摇和怀疑是由一件具体之事引起的。那事引起的观点争论,沸沸扬扬于十年前,也可能是十五六年前。一名大学里的在校硕士生,为救一位落水的老人,自己反倒被淹死了。当然,老人是获救了,或者我的记忆有误,老人竟也没有获救。总之,在我看来,这是一件高尚的、感人的事。那名大学生的行为,似乎怎么也不至于遭到舆论否定的吧?当年却不然。较热烈的讨论首先在几所大学里展开了。后来竟由讨论而辩论。

一种我不太能料想得到的观点是——一名硕士生,为救一位老人而冒生命危险,难道是值得的吗?那老人即使获救,究竟还能再活几年呢?他对社会还能有些什么贡献呢?他不已经是一个行将寿终正寝的自然消费人了吗?这样的一位老人的生命,与植物人的生命又有什么区别呢?其生命价值,又究竟在哪一点上高过一草一石呢?而一名硕士生,他的生命价值又是多么的宝贵!何况当年中国的硕士生并不像今天这么多!他也许由硕士而博士,而博士后,而教授,而专家学者,那么他对中国甚至对世界的贡献,不是简直没法预估吗?更何况他的生命还会演绎出多姿多彩的爱情哦!而那位老人的生命再延长一百年也显然是黯然无光的啊!

这分明是一种相当理念的观点。这一种相当理念的观点,当年在大学里代表了似乎绝对多数学子的观点。你简直不能说这一种观点不对。但正是从那时起,我感觉到了“中国特色”的理念所产生的逻辑方式的冰冷……和傲慢。于是当年又有另一种观点介入讨论。这另一种观点是——如果那名硕士生所救非是一位老人,而是一个儿童,也许就比较值得了吧?显然,这是一种很缺乏自信的,希望回避正面辩论,达到折中目的之观点。但这一种折中的观点,当年同样遭到了义正词严的驳斥:如果那儿童弱智呢?那儿童将来一定能考上大学吗?如果考不上,他不过是一个芸芸众生中的平庸之人。以一名硕士生的生命换一个平庸之人的生命,不是对其更宝贵的生命的白白浪费呢?即使那儿童将来考上大学了,考上的肯定会是一所名牌大学吗?肯定会接着考取到硕士学位吗?再假设,如果那儿童长大后堕落成罪犯呢?谁敢断言绝对没有这一种可能性?

当年这一讨论和辩论,曾在报刊上报道过,似乎还在电视中进行过,最后不了了之。但给我留下的印象却是——“不值得”派引起的共鸣似乎更普遍……

当年我便隐隐地感到,那讨论和辩论,显然与当年的中国人,尤其青年人,尤其当年的大学生对人性的理念认识有关。翻一翻我们的祖先留下的五千余年的思想遗产,这一种讨论和辩论,即使在我们祖先中的哲人之间,似乎也是从来没涉及过的。甚至全世界的思想史中,也没有留下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的残迹。

当然,我们谁都知道——老父与稚子同时沉浮于波涛,或老母与爱妻同处生死倏忽之际,做儿子、做父亲、做丈夫的男人究竟先救哪一个的古老人性考问。

还没有一个男人回答得最“正确”。

因为这种考问在本质上是根本没有所谓“正确”答案的。它呈现的是人性每每陷入的两难之境,以及因此而感到的迷惘。这迷惘中包含着沮丧。

但由于这一人性考问限定在与人最亲密的血缘关系和爱恋关系之间,故无论先救哪一个,似乎又都并不引发值得不值得的思索,仅与人刹那之际的本能反应有关。在现实中,一般情况下,人总是先救离自己最近的亲人,不太会舍近救远。

而那名硕士生舍命所救的,却是与自己毫无血缘亲情,毫无爱恋关系的陌生人。依我想来,值得与不值得的讨论、辩论,盖基于此。倘他所救是他的老父,世人还会在他死后喋喋评说值得与不值得吗?倘他所救是他的幼弟,世人还会在他死后假设那被救的孩子长大了是否成为罪犯吗?那么,何以只因他所救的是陌生人,在他死后,值得与不值得的讨论,这样那样的假设就产生了呢?一针见血地说,显现了人类理念意识中虚伪而又丑陋的一面。即我不愿那么做的,便是不值得那么做的;别人做了,便是别人的愚不可及。死了,也是毫无意义的死。并且,只有将这一种观点推广为理直气壮的不容置疑的观点,我的不愿,不能,才进而成为不屑于。无论什么事,一旦被人不屑于地对待,那事似乎就是蠢事了,似乎就带有美名可图的色彩了。于是,倒似乎反映出了不屑于者的理念定力和清醒。

我敢说,在全世界,自从“人性”二字被从人类的生活中归纳出来至今,从顽童到智叟,除了在当代中国人之间,在其他任何国家都仿佛没有那么严肃认真地,煞有介事地讨论过,更没有辩论过。

讨论和辩论发生在当代中国,是非常耐中国人寻味的。而这正是我们中国人抱怨人世变冷了的原因。

十五六年前,那一场讨论和辩论,与今天关于“英雄流血亦流泪”的讨论是不一样的。后一种讨论并不贬低英雄的行为,批判性是针对于使英雄流泪者们的。而前一种讨论和辩论,用理念的棉团包缠了的批判性的锋芒,却是变相地针对于流血甚至舍生了的英雄们的。据我想来,今天“英雄流血亦流泪”的现象,只怕是与十五六年前那一场讨论和辩论不无关系的。

十五六年前,连我也不能对那名硕士生的死做出非常自信的评价。普遍的舆论倾向和人性观点,使对它心生怀疑的人有时也不禁三缄其口,保持暧昧的沉默。

直至一个多月前,我才对印在记忆中的,靠头脑封存了十五六年之久的话题豁然想明白了些。某日与友人北影厂文学副厂长史东明相遇,他扯住我说:“晓声,有一部美国片如果上映了,你一定要去看看。”

我问片名,他摇头说还不知道,说他也没看到过,是听别人将内容讲给他听的。于是扯我至路边开始讲给我听……

内容如下:“二战”时期,一位美国母亲,三个儿子都上了前线。而在同一天里,收到了两个儿子的阵亡通知书。斯时第三个儿子正在诺曼底登陆战役行动中,生死显然难料。如果第三个儿子也阵亡了,谁还能硬起心肠向那位母亲送交第三份阵亡通知书?于是此事逐级上报,迅达总统办公室。于是总统下令,组成一支特别能战斗的营救队。唯一的任务是,不惜任何代价,将那位母亲的第三个儿子活着带回美国。当然,此战斗行动那位母亲并不知道。于是营救队一路浴血奋战,个个舍生忘死地扑到了诺曼底前线,当寻找到了那名战士,一支营救队已仅剩一人。当那名战士明白了一切,他宁肯战死也绝不离开战场的恒心,又是多么的能够被人理解啊!

据说这就是美国影片《拯救大兵瑞恩》。据说剧本依据生活原型而创作。据说奥斯卡奖的评选已格外关注这部影片。据说它深深感动了每一个观看过它的人……我想,中国是很难产生这样的影片的。起码目前很难。牺牲那么多士兵的生命只为救另一名士兵,这值得吗?问题一被如此理念地提出,事情本身和一切艺术创作的冲动,似乎顿时变得荒唐。

多么冷冰冰的理念质疑啊!我们可拿我们中国人目前这一种冷冰冰的理念原则究竟怎么办呢?它不但仍被奉行为多种艺术门类的创作前提,而且似乎渐渐成了我们中国人面对一切现实事物的原则。

日本人曾被视为“理念的动物”。依我想来,我们相当多的中国人,在这一点上正变得极像日本人。现实得每每令同胞们相互之间备感周身发寒。十五六年间,产生了不少冷冰冰的“中国特色”的理念思维之标本。比如将“优胜劣汰”这一商业术语和竞赛原则推行到社会学科的思想领域中去。一件产品既劣,销毁便是。但视一个人为“劣”的标准由谁来定,由何而定呢?一个生存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人,就该被视为一个“劣”的人吗?这种标准老板们定出来,他人自然无话可说,但是要变为国家意识是否可怕呢?接着的问题是,在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国家里,究竟能采取多么高明的方式“汰”掉为数不少的“劣”的同胞呢?“汰”到国界以外去?“汰”到地球以外去?幸而我们的国家并没有听取某些人士的谏言,我们的大多数同胞也没有接受此类教诲,所以我们才有国家行为的“再就业工程”、“扶贫工程”,才有民间行为的“希望工程”……

我敢说,在全世界,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主张对自己的同胞“优胜劣汰”过。恰恰相反,许多国家的头脑和目光,几乎都在思考同样的问题——怎么样才能使生存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一部分人,得到更多些的国家性的爱护和体恤?而不是以冷冰冰的理念思维去想——要是能把他们统统“汰”掉多好!或谁叫他们“劣”来着,因而遭“汰”一百个一千个活该!

让我们还回到人性的话题上来。当年的知青金训华为捞公社的一根电线杆而死,大不值得;当年的知青张勇,为救公社的一只羔羊而死,大不值得;甚至,“少年英雄”赖宁的“英勇”,依我想来,也是根本不应被一切少年效仿的。

但,人救人,关于这样的事,根本不存在值得与不值得的——讨论和辩论的任何一点儿积极的意义。无论少年救老年,或反过来;无论男人救女人,或反过来;无论知识者救文盲,或反过来;无论军人救百姓,或反过来;无论士兵救长官,或反过来;甚至,无论警察救罪犯(只要后者非属罪大恶极理当枪毙),或反过来;无论受降的士兵救俘虏,或反过来……只要人救人,皆在应该获得到人性正面评价的范围以内。若不幸自己丧生,更是令人肃然的。

人救人之人性体现,是根本排斥什么“值得与不值得”的讨论和辩论的。进行这种讨论和辩论的人,其思想意识肯定发生了疾病。这种疾病若不被指出是疾病,传染开来,肯定将导致全民族的冷血退化。一头象落入陷阱,许多象必围绕四周,不是看,而是个个竭尽全力,企图用鼻将同类拉出,直至牙断鼻伤而恋恋不忍散去。此兽性之本能。人性高于它,恰在于人将本能的行为靠文明的营养上升为意识的主动。倘某一理念是与此意识相反的,那么实际上也是与人性相悖的,不但冰冷,而且丑陋的理念。人性永远拒绝这一种理念的“合理”性。愿中国人再也不讨论和辩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这一可耻的话题。人性之光,正是在此前提之下,才是全人类心灵中最美最神圣的光耀。其美和神圣在于,你根本不必思考,只要永远肃然地、虔诚地“迷信”它的美和神圣就是了。愿当代中国人尊重全人类这一种高贵的“迷信”……

料想不到的,一篇谈人性及人道思考的文章,竟又引发了一场几乎和十五六年前一样的讨论。为什么是料想不到的呢?因我以为,在其后的十五六年间,许多中国人,必定和我一样,对于人性及人道原则,早已做了相应的反省——看来我估计错了。果而如此,我的“补白”,也就不算多余的话了。

首先我要声明——我的文章,并非是为又一部美国大片所做的广告,具体关于《拯救大兵瑞恩》的评价是另一回事。人性及人道主题在该片中体现得究竟深浅,或极端或偏执,甚至,究竟有无必要从这一主题去谈论该片,则属艺术评论和接受美学的范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殊不为怪。

其次我想强调——这一部影片,并不仅仅使我联想到十五六年前的那一场讨论,还使我联想到了很多,很多,很多。即使没有这一部影片的公映,我也还是打算写出些文字发表的。只不过这部影片的公映,使我打算以后写的文章提前了。

我联想到了如下“中国特色”的往事种种:

我的同代人以及我的上代人、上上一代人,大约都不得不承认——自从1949年以后,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性及人道主义教育是那么的薄弱,根本不曾形成什么“环节”。一切文艺及文化载体中,稍涉对人性及人道主义的反映,便会被扣上种种政治性质的罪名,遭到口诛笔伐。而作者也往往从此厄运降临。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文艺和文学的全貌,几乎没能向中国读者和我们的青少年,提供什么人性及人道主义的优良营养。与此相反,阶级斗争的哲学,上升为唯一正确的社会原则。乃至于连《雷锋日记》中,也有一句令今人读来不寒而栗的话——“对阶级敌人,要像寒冬一样冷酷无情。”这也是一种冰冷的理念。这一理念,一旦在青少年的头脑中被当成“真理”,当成至高的原则接受,在“文革”中冷酷地予以实践,便是符合规律的了……

我是哈尔滨人。哈尔滨这座城市,当年也有养鸡养猪的人家。故我小时候,常听到孩子们间这样的呼应声:

“杀鸡啦,快去看呀!”

“杀猪啦,快去看呀!”

围观如看戏,饶有兴味。

终于有一天我听到的是:

“杀人啦,快去看呀!”

“文革”前,少年们虐杀小猫小狗之事,我至少见过三次。无“戏”可看,他们便自“导”自娱。他们后来成为“红卫兵”,其“革命”行径也就可想而知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有关部门曾组织各界知识分子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我有幸应邀参加。记得在会上,我提出建议——在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的后边,是否可考虑加上亦进行人性及人道主义教育?

后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实加上了。只不过概念限定为“无产阶级的”和“革命”的。我极感动,亦大欣慰。

大约是1990年或1991年,我受某大学之邀“讲座”——谈到发生在深圳的一件事——几十名打工妹,被活活烧死在一玩具厂。上了锁的铁门,阻断了她们逃生的唯一出口,讲述之际,不免动容。

而我当时收到的一张条子上写的是——“中国人口太多了,烧死几十个和计划生育的意义是一致的,你何必显出大发慈悲的样子?!”

这是冰冷的理念的又一实例。

我针对这个条子,不禁言语呕呕。

结束——学生会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干部拦了一辆“面的”送我回家。

途中,那名女学生干部说:“改革开放总要付出点儿代价。农村妹嘛,她们要挣钱,就得变成打工妹。既变成了打工妹,那就得无怨无悔地承受一切命运。没必要太同情那些因企图摆脱贫穷而付出惨重代价的人。她们不付出代价,难道还要由别人替她们付出吗?”

文质彬彬的模样,温言款语的口吻——使人没法儿发脾气。甚至也不想与之讨论。但我当时的感受确实是——“如酷暑之际中寒”。

我说:“司机同志请停车,我不要他们再陪送我了。”

待我下车后,我听到三十多岁的司机对他们吼:“你们也给我滚下去,小王八蛋!还有点儿人味吗?”

如此这般的实例,我“遭遇”得太多太多,只不过由于篇幅的考虑,不能一一道来。我想,是否便是人救人“值不值得”之讨论的思想前沿与后续呢?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救人的问题。

有朋友似乎担心,否定了他们不救的行为选择,等于在呼唤多一些人性的同时,剥夺了他们人性的自由,异化了他们对人性更高层次的理解。于是,似乎呼唤多一些人性,动机倒变得可疑和有害了。那害处据说是——有强迫人们变成“道德工具”之嫌。

我看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实在是太夸张了。我活到今天,竟还不曾经历过一次要么舍了自己的命去救别人的命,要么眼看别人顷刻丧生的考验关头。因而也就真的没有在那一关头考虑值得救与不值得救的体会。我所认识的一切人,也皆和我一样不曾经历过。以此概率推算——据我想来,恐怕十万分之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的人,终生都不太会经历舍身救人的事件。故担心的朋友可以完完全全地把心放在肚子里——包含他自己在内的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比一的人,几乎终生并无什么机会成为“道德工具”。我们所要心怀的,恐怕只不过是这么一回事儿,对于为救别人而死了自己的人和事,得出令死者灵魂安慰、令世人不显得太缺少人味儿的结论——而这一点儿都不损害我们活着的人的利益,更不危害我们同样宝贵的生命。放心,放心!

如果大学生救掏粪的老人是“不值得”的,那么反过来呢?——如果掏粪的老人眼见一名大学生掉进了粪池里,他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抱臂而观幸灾乐祸呢?他是否可以一边瞧着那大学生挣扎一边说:“啊哈,你也落此下场了吧?世人虽然认为你救我大不值得,但却还没有颁布一条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我必须救你。即使我的命是卑贱的,但也只一条,那么等死吧您哪……”

倘我们将人的生命分为宝贵的,不怎么宝贵的和卑贱的;倘社会和时代认为只有后者们对前者们的挽救和牺牲才似乎是应该的,合情合理的,值得的,否则,大不值得;倘这逻辑不遭到驳斥,渐变为一种理念被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那么——一切中国人其实有最正当的理由拒绝挽救一切处于生命危难的中国人。每一个中国人的理由都将振振有词。男人拒绝挽救女人生命的理由将是——上帝不曾宣布女人的生命比男人的生命更宝贵,法律不曾明文规定男人有此义务;大人拒绝挽救儿童和少年生命的理由将是——谁知道小崽子们长大了会是些什么东西?!至于老人们——住口,你们这么老了,还配开口呼救还痴心妄想别人来搭救吗?!

这么一来,事情将变得多么简单啊!

每个人的理念中似乎只明确一点就足够了——我个人的生命是无比宝贵的!至于某些人以他们同样宝贵的生命挽救了另外一些人的生命,那就只能说明他们自我生命意识的愚昧和迂腐了!

这么一来,倘男人与女人在危难之际同时扑向救生出口,而男人将女人推开不顾其死活先自逃出,不是也很天经地义了吗?

这么一来,大人在海难中夺过一个儿童的救生圈将其一脚蹬开,不是也很正常了吗?

这么一来,我们人类行为中一切舍身救人的事迹,不但全没了人性和人道上的意义,而且似乎是比我们的理念还低级的行为了。

那么,周恩来在飞机发生空中故障吉凶难料之际,将自己的降落伞给予一个小女孩儿,并指导她如何在必要时使用——我们对此又该怎样评说呢?

那么,戴安娜王妃以她高贵的手去握艾滋病人的手,对他们绝望的心灵给予人性的温馨慰藉——是不是成了世上很傻之人和很傻之事?

那么,世上不少文明之士,为了将文明传播到非洲的土著部落去,而历尽千辛万苦,甚至反遭愚昧杀害,是不是就更惹我们的某些中国同胞嗤之以鼻了?

而另一个事实是——在中国,在近年,人围观人死于危难之事,几乎年年都有发生。少则十几人几十人的围观,多则上百人几百人的围观。仅仅一个月前的上海《劳动报》还在报道,某市有父亲抱女儿投湖,围观者达四五百人,眼见那父亲从离湖岸几米处溺向十几米处三十米处——一名个体户救起了那女孩,央求岸上的围观者搭一把手,竟无一人协助之。警车来了,竟无法直接开近湖岸——我们斗胆恳求我们的人生理念很“高级”起来了的同胞,再稍微将他们的理念降低那么一点点,给前来营救一个也许“不值得”救的人的警员们让让道——这该不是很非分的恳求吧?

一个高大健壮的男人骑着自行车下班,驶过桥上,见河中有一少年在挣扎——那河并不太深,没不了那男人的顶——但他有不救的自由啊!于是他视而不见地骑过去了。喊一阵,引来别人救行不行呢?但他认为没有这义务啊!他回到家里若无其事地吸烟,吃饭,再吸烟,饮茶,看电视——人们将那淹死的少年送到他家里了——那是他的宝贝儿子啊!

一家人的儿媳妇很晚了还没下班归来——儿子和他的父亲终于不放心了,结伴出去迎接,在距家不远的一幢楼的拐角处,在黑暗中,他们分明听到女人被捂住了口所发出的呼救声……

儿子说:“咱们过去一下吧!”

父亲说:“千万别管这类闲事!”

而第二天,是妻子和儿媳妇的女人被证实惨遭杀害了——就在那一楼角,就在那一片黑暗中,就在口被捂住仍呼救不止之际……

我们——我们如何去安慰那失去了儿子的父亲,那失去了妻子的丈夫,那失去了女儿的老母以及那失去了儿媳妇的公公呢?

我们自以为,某种并不光彩的理念只要经由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性地诉说,就足以自欺欺人地被公认为最新理念,就足以帮我们摆脱掉人作为人的最后一点儿人性原则,但正如一位外国诗人说的,那不过是——“带给我们黑暗的光明。”

更多的时候,情况其实是这样的——你并不需要去死,你的一声呼喊,一个电话,拦一辆车,伸出一只手臂,抛出一条绳子,探过去一根竹竿,一个主意,一种动员,就可以救一个人甚至几个人的命,问自己的良知,你觉得值得吗?

值得!

那么为什么——少女欲跳楼围观者众,无人劝阻却有人狂喊怪叫促她快跳?为什么妇女被强暴于街头亦围观者众竟无人去报警?为什么心脏病人猝倒人行道上数小时,几百双脚先后从其身旁走过竟无驻足者?为什么儿童落水会水的伸手要几万元钱才肯跳水去救?为什么同乘一辆长途汽车的姑娘在车上遭歹徒轮奸在小镇停车时又于众目睽睽之下被劫持走而无一人开其尊口——警察的身影就在不远处!

我们面对如此这般林林总总人性麻木的现实,一而再地喋喋不休地讨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并且一而再地强调不值得的自由权利的重要——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本来面目吗?

法乎其上,仅得其中;法乎其中,仅得其下——这“法”,也包含理念原则的意思。

我们所强调的那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究竟是其上呢,其中呢,还是其下呢?

若不幸是其下——我们中国人以后在人性和人道方面又将变得怎样呢?古人没说“法乎其下”仅得什么,我们自己去想象吧!

某些人终于有了实话实说的机会和权利固然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说的是什么也很重要;其所强调的理念对时代和社会的人性以及人道准则的影响是什么,尤其重要。

据我想来,人类社会,目前恐怕还不会将以往一向令人保持肃然之心的人性及人道准则抛弃掉。至于百年后怎样,我就说不大准了……

张华的事带给我们的思考其实更应是另外的一些内容——时代和社会怎样在更多的方面为一切人的生命安全施行更周到的保障?在什么情况之下人应具有哪些救人的常识和有效的方法?我们应该怎样培养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应该教给女性哪些自卫的方式?对于我们中国的男人,我认为,则主要是教育——使之懂得,在面对儿童少年、妇女和老人陷于险境之时,多少体现出一点儿男人的勇敢,是应该的。

但实际上恐怕是——长期憋闷在心里一直在寻找时机一吐为快地说出——我的生命也很宝贵!我有不救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是的,恰恰是我们中国当代的某些男人!持此种理念的男人,肯定多于持同样理念的儿童少年、妇女和老人。他们年轻、强壮、有文化,可能还风度翩翩。

他们头脑中的不少理念都是冰冷的。

他们绝不希望自己的心也变得温热一点儿。

他们所强烈要求的是——这社会这时代不但应该非常尊重他们自身理念的冰冷,而且简直应该将他们那一套冰冷的理念奉为新的超前“文明”了的准则。

而我的回答乃是——我将捍卫他们坦言自己理念观点的自由,但我永远不苟同于他们。

《冰冷的理念》发表在《文汇报》,实不过是一次寻常之写作行为——一因关鸿同志曾约稿,拖怠久矣,寄予了却承诺;二因纵观中国之人性及人道现状,每叹思多多,竟遇触机,有感而发,一吐为快罢了。拙文坦语,一己陋见,字数所限,议意难全。初衷简单——试图唤起点儿同胞对同胞的人性温情而已。不料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又一次“引爆”关于什么人救人值得不值得的讨论,而且据说还讨论得很热烈,令我怔愕且又懵懂,三思而后,仍不太能明白其讨论的意义和价值。我仅知目前已讨论出了这么个结果——“救人当然光荣,不救也不可耻”。所谓“救”与“不救”,前提当然是在人命危险、生死瞬间之际。否则不是就不存在“救”与“不救”的问题了吗?故那一种关于人性和人道的新观点,又可以更直截了当地说成是——见死而救“当然光荣”;见死不救“也不可耻”。

我想,我们一切人,见了人命危险、生死瞬间的情形,无外乎四类选择——或智勇救之;或视而不见,悠然自去;或亦不去,驻足安全线内,抱臂旁观,“白相白相”;或虽有一救的实力,但声明议价在前,救命在后。价钱满足,救之。不满足,人命危险者,也便只有“死你妈的去了”!

某些人士所言的“选择的自由”,也不知除了以上四类,是否还有别类。据我想来,怕是没有了吧?

那么,见死不救“也不可耻”,抱臂旁观,“白相白相”就一定可耻吗?倘同样的并不可耻,又据我想来,接钱在手才肯一救的人,便自有他们不可耻的理论逻辑了。起码的一条也许是——现在是商业时代,一切按经济规律办!

这样的推论实在不是妄论啊!近十几年间,此类事在中国各地发生的还少吗?

最令我们国人目瞪口呆的,要算发生在南方沿海某市的那一件事了——台风骤起,数艘渔舟难以归港,求救泊于港口的机轮船。那机轮船如果前去营救,既完全来得及,自身也毫无危险。

但并不即刻起锚营救,而是命岸上渔民们的亲人先回家取一大笔钱去。仓促之间,哪里能凑足一大笔钱呢?于是任凭风浪起,“我自岿然不动”。那理由也是言语铿锵,掷地有声的——“领导”指示,不交足钱,不发动船!领导者,可是国家的官员哪!那船,可是国家的机轮船哪!结果是十几名渔民丧生大海,十几个家庭成了残破的家庭。这不是我胡编之事——中央电视台报道过此事。当记者问那“领导”——何以始终不改变那么冰冷的命令?答曰:怕去救了,被救的渔民过后不交钱(这也是完全可能的),白救。一笔营救费在三十几名渔民的性命(几条渔船皆翻,半数渔民劫后幸存)之上!如此冰冷的理念之下,能不有那么冰冷的命令吗?十五六年前,我们中国人多么热烈地讨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啊!

十五六年后,我们仍多么热烈地讨论同一问题——这真的是个需要动员了有思想的中国人进行空前大讨论的问题吗?两次讨论之间的现实,无须我赘言,每一个中国人都是十分清楚的。倘认为第二次讨论比第一次讨论“更深入了”,“层次更高了”,关于人性和人道的“思想内涵更丰富了”——则真的令我越来越糊涂,越来越自惭浅薄了。

不就是讨论出了见死不救“也不可耻”,每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之新理念吗?

我并不提倡人人都不顾自己的能力,遇险皆一逞“英雄本色”。非但不提倡,而且坚决反对。因为这是莽勇,而莽勇往往适得其反。

大约三年前,北京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名歹徒企图骗劫一名女中学生,她的两名男同学恰巧赶来。歹徒心怯,欲转身逃跑,被那两名男同学紧紧揪住不放。他们欲将歹徒押往派出所去。歹徒央求再三,二少年不放。扯扯拽拽,行至黑处,歹徒向其中一名少年猛刺一刀,结果是少年因失血过多,亡命于医院抢救室……

这是很悲痛的教训。

那少年的母亲我见过——她要为她的儿子出一本纪念册,请我写序。我写了,是作为悲痛的教训来写的。后来,在团中央的一次座谈会上,我提出过关于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切勿炒作式宣扬“青少年英雄主义”的观点。这是那次座谈会上最一致的观念。包括团中央的一位副书记也完全赞同。

我甚至认为——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一样,也都是需要我们的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也根本不应在他们之间过分号召什么不适当的“英雄主义”。

谁来保护他们?

法律和治安部门。

仅仅如此还不够!

还要有全社会的男人自觉自愿地肩负起这一社会义务。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在两次关于人救人值得不值得的讨论之间,生命受各种各样危害最多的,乃是中国的许多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而见死不救的,又大抵是男人!而抱臂旁观的,也大抵是男人!而明明有能力救,却要等钱递到了手里才肯一救的,还是男人!

请有良知的人们回忆回忆,你听到的,从报刊上、电视里了解到的,甚至当时在场目睹到的此类事件,是不是这样?!

而另一个事实是——在今天,第二次热衷于讨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并且要求社会承认“不救也不可耻”,有权进行“多种选择”的——据我所知,多数仍是中国的当代男人!

我真的不知该对此怎样评说了。

似乎也只能这样感想了——明明白白某些中国男人的心。

不久前,在中国的某一城市(姑隐确切市名,否则人家的领导会不高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两名歹徒追杀一名手提拷克箱的男子(大约猜测其箱内有很多现金),那男子逃入一个楼院,不料那楼院并无另一出入口,于是等于自闯入“笼”,无处可逃。两名歹徒追杀得他满院四处逃窜,挨了一刀又挨一刀浑身鲜血淋淋。其呼救惨叫,耳不忍听。时值盛夏,许多人家都将家门紧插了,而一些男人,则站在各家的窗口、阳台上,吸烟观看,如看警匪片。那男人企图从来路逃去,但那唯一的楼口,早已被街上里三层外三层的观看者堵住了(天地良心,观看者中,确实很少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真的多数是所谓大男人!)——他们观看得投入,竟没人说一句“我们该给他让出条逃路”!——我说“耳不忍听”,是我的想象。观看者中,只怕没什么“不忍听”的。否则,不就不观看了,捂双耳离去了吗?

结果当然只有一个——那男子被乱刀砍杀,死于血泊之中。

观看的男人们,却那么自觉地,一致地给两名杀人的男人闪开了去路——因为他们凶恶、危险,自觉地为他们闪开去路是明智的。也许还因为——被杀的,已死了;没第二个将要被杀的了;“戏”已结束,“演员”退场……

而我要举的另一个例子,是我的中学同学也是我的知青战友告诉我的。他叫杨志松,是北京《大众健康》的主编。

两个月前,晚七点多钟,家家吃晚饭的时候——忽听楼道里有女人尖声呼救。情况不明,实在没胆量一个人冒险出去。怎么办啊!急得在屋里团团转。充耳不闻,他是做不到的。他对人性和人道的理解,还没达到有充耳不闻的“自由”和“权利”的高度,望着妻儿惊悚的表情,他忽然明白了自己起码应该做些什么——于是将自家防盗门摇晃得一阵猛响,并且站在防盗门内大吼:“想杀人哪?没王法了?还不快滚!”

于是楼上楼下都发出了摇晃防盗门的响声……

于是楼上楼下都发出了男人们的吼声……

借助这一种人性和人道的起码良知的威势,他手持木棒第一个跨出了家门……

尚是少年的儿子欲紧随其后,被他喝止在家里。

其实,在他摇晃防盗门后,在他发出第一声大吼之后,歹徒已丧胆而逃。

那女人仅被抢去了皮包,受了一刀轻伤。她报警时说:“幸亏有人摇晃防盗门,有人喊,否则我就完了!”有时,救人一命,只要想救,只要不理念地选择“也不可耻”的不救,就不但是完全可以救成的,也是完全可以不必搭上自己性命的。

如果坚持“也不可耻”的不救,并且从“自由”和“权利”的“高度”去强调“也不可耻”,如果这不但仅仅是某些人士,而且逐渐成了大多数中国人,主要指中国男人的理念——那么,我也只有从此对这一讨论永远地沉默了……

至于那女人是什么样的女人,值不值得想救她一命的人们摇晃几下防盗门,发几声大吼,真的很有讨论的必要吗?

十五六年前张华的死,依我浅薄的头脑想来,提供给我们讨论的话题意义恐怕更应该是,主要应该是——在具体的情况下,怎样救人是经验?怎样救人是莽勇?而怎样救人是教训?蹈了那样的教训为什么不可取?

怎样救?——值不值得救?在我看来,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讨论。如果我们由张华而进行前一种讨论,我想,包括张华及其亲人,都是会多少感到些欣慰的。而我们中国人,主要指中国的大男人们,究竟是从一种什么心理出发,一而再地一味地热衷于后一种讨论呢?值不值得救——这根本不是关于人性和人道的什么新的理念。在“文革”中,在几乎中国的每一座城市,都进行过完完全全一样性质的讨论。“我为什么要救那个我不认识的人呢?他也许是‘黑五类’!”“他也许是‘黑五类’的狗崽子!”只不过当年还没发生过伸手要钱的事。我们当代人,在这一点上,真的像我们自以为的那样,比“文革”时代的人长进了很多吗?请更有思想的人士解答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