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动物
如果我的记忆没错的话(我知道,它是一天比一天糟了),那么,这句话应该是契诃夫说的——一个正直的人,在狗的目光的注视下,内心往往会感到害羞的。原话差不多便是这样。但又的确非是原话。所以不敢用引号。但有两个词,却敢断言肯定是原话中的。那就是“正直”和“害羞”。
为什么契诃夫认为——一个正直的人在狗的目光的注视下内心往往会感到害羞呢?为什么不是“一个善良的人”或“一个忠诚的人”或“一个腼腆的人”呢?
十几年前,第一次从书中读到契诃夫关于狗的目光的话,百思不得其解。至今仍未想明白。狗性单纯于人性,因而狗的忠诚,是没有什么附加条件的,是人性许多情况下所不及的。故人类对狗的忠诚一向毁誉参半。如果说一个自诩对朋友忠诚的人,在狗的目光的注视下内心往往会感到害羞,意思不是更明了吗?世界上对朋友像狗对主人那么忠诚的人即或有,也太少太少了。我就做不到。并且,也从来不认为将狗性中那一种忠诚引入交友之道是可取的。恰恰相反,我认为狗性中那一种接近本能的忠诚,一旦体现于人性,反而意味着是人性的扭曲,人性的病态。
某日早晨我散步,在公园里看见一只狗蹲踞林间小径旁,守着一个尼龙绳网兜。那是一只小矮脚狗,年龄在两三岁间。网兜里也无非就是一棵白菜,一把芹菜,几根黄瓜而已。也许,它的主人在林中练气功,打太极拳;也许,在不远处的一片平地上跳舞……
忽然我想到契诃夫那句话,于是蹲在那小狗对面,研究地看它的眼。它也看我,贴地的尾巴梢摇了几摇,似乎表示对我友好。我以温柔的语调对它说了几句夸奖的话,就是某些大人夸小孩子那些半由衷半不由衷的话。我想,它的主人肯定就是经常以那么一种温柔的语调夸奖它的吧。它显然不是一只聪明到善于理解人话内容的小狗,但又显然对我那一种温柔的语调感到亲近。我抚摸它,它觉得舒服,显出很乖的样子,渐渐趴了下去。我存心试探它的忠诚,佯装要伸手抓取网兜。它立刻站了起来,颈毛奓耸,呜呜发声——分明地,我不放规矩点儿,它就会不客气,咬我没商量了。那一时刻,狗眼中充满了警告意味儿。我赶紧缩回手,它则又对我恢复了友好的样子。如此这般试探三次,它似乎明白了我在成心逗它,又似乎对人的狡猾仍怀有几分防范,于是干脆趴在网兜上。我又夸它,它又摇尾;我又抚摸它,它舔我手。倏忽间我从那小狗的眼中看出了这样的意思——人,请友好待我。难道我对你还不够友好吗?只要你不想抢走我看守的东西,我绝不咬你。网兜并不是你的,不是你的东西你怎么可以动念抢走呢?一个好人难道会有这种行为吗?
真的,当时我觉得我从那小狗的眼中看出的意思,比我现在写下来的还要多。于是我对契诃夫关于狗眼的话有所领悟——在一切动物中,狗眼是最善于说话的。由于狗性的单纯,狗的目光也是最单纯的。文学作品中形容到人眼,每用“复杂的目光”一句。某些动物,尤其野生动物,面对人时,目光也会显得较为“复杂”。美国电影《与狼共舞》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人独自在山地夜宿,升起篝火,引来了一只狼。那是一只老而病的狼。它也寒冷,它企图趋火取暖。它已丧失了进攻的能力,甚至也丧失了自卫的能力,故它畏人。人也怕它,因为它毕竟是一只狼。人并不打算伤害它。人也本能地提防被它所伤害。于是人尝试对狼表示友好,表示和平共处的愿望。方式是割了一条兽肉拋给它。狼叼了即跑。跑远才吃。人为了试探它的狼性和自己的人性究竟能达到怎样程度的和睦,又割了一条肉。这一次不是抛过去,而是拎在手里。狼还饿,于是不得不向人接近着——狼犹豫,徘徊;狼终于经不住肉的诱惑,小心翼翼地向人走来;狼在距离人几步远处,趴了下去,眈眈地望着人;狼一点儿一点儿地向人匍匐,随时准备一跃而起,掉头便逃……
电影中是一只真的狼,而且不是动物园中的狼,是一只野生的狼。那一情节,又简直可以评价为人性与狼性沟通的实录片段。
那一时刻,那狼的目光就是极其“复杂”的——又警惕,又屈辱;几分显示自己无害的样子,几分卑微可怜的样子……
那一情节,是《与狼共舞》的经典情节,也堪称是电影史上表现人兽关系的经典情节。
那只狼,是“一位”出色的“演员”,本色“演员”。它将一只又老又病的狼在向人乞食时的“心理”,通过经典性的形体“表演”和“复杂”的目光,向观众传达得淋漓尽致。可惜世界上的任何电影奖都不曾专为兽“演员”设奖项。如果设了,那一只狼获奖则是当之无愧的。
但狗眼中流露出的目光一般是不“复杂”的。小狗尤其这样。军犬和猎犬也不例外。无非军犬的目光中具有孤傲的成分,猎犬的目光中具有“我是猎犬我怕谁”似的无畏气概。狗性不仅单纯于人性,也单纯于野兽的兽性。在狗与人的关系中,有许多时候人的意思,需要狗去猜。这使狗善于对人察言观色。但狗尽管善于这样,却永远也不会因而变得狡猾。狗领悟了人的意思,狗眼中就会相应地流露出自己的意思。比如主人在忧伤,狗是能从主人脸上的表情看得出来的。于是狗每每会望着主人,用目光这么说:“啊,我的主人,你为什么而忧伤呢?不会是由于我的过失吧?我怎样才能解除你的忧伤呢?请吩咐吧主人。”比如主人在愠着,狗也会从主人脸上的表情看得出来。这时狗每每会用目光对主人说:“啊,我的主人,你的样子使我多么不安啊!需要我陪你去散步吗?”凡家里养过狗的人都知道,夫妻经常吵架,也会使狗的性情受到不良影响。家长经常严厉地训斥孩子,甚至打骂孩子,日久天长,连他们的狗也会变得郁郁寡欢,甚至会变得智力低下,反应迟钝,对主人的意思懵懂不知所措。狗的目光是永远也不必主人猜测的。主人只要看他的狗一眼,心里就全明白了。狗眼永远只流露一种目光,永远流露得率真又单纯。古今中外,全人类没有一个人被自己的狗的目光所欺骗过。没有一个人犯过这样的错误——他认为他的狗会这样,而狗偏偏那样了。起码还没有过这种文字记载。狗脸与人脸大相径庭,但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觉得,狗脸上有与人脸极为相似的东西。那是什么呢?——是狗的眼睛。在一切野生的以及经人驯养过的动物中,除了猴子和猩猩而外,再就算狗的眼睛更像人的眼睛了。但狗的眼中那一种率真、坦白和单纯的目光,是成年的人类所不可能具有的。成年了的人类的眼中,几乎每一种目光都不再单纯。一个人对自己刚刚中了彩券大奖的朋友说:“我真为你高兴死了!”——他的目光中却含有嫉妒的成分。热恋中的情人对情人说:“我爱你海枯石烂不变心,没有你我就活不成。”——而我们都知道,一个果真死了,说“我就活不成”的,将不但继续活下去,还不久便会陷入另一场热恋。他或她还要如此解释——因为对方太像自己热恋过的人了。你说容貌并不像,他可说他指的是气质像;你说其实气质也不像,他可说他指的是脾气秉性;你说连脾气秉性也不像,那人又会说指的是生活情趣……只有儿童的眼睛中还有率真、坦白和单纯。但是儿童一旦成长为少男和少女,他们的目光便开始过早地变得复杂了。中国的少男和少女们尤其如此。我们的少男和少女成熟得太早了。中国人的目光也许是世界上最为捉摸不透的。中国人的心思往往太需要自己的同胞费心思去猜。
“他的眼睛告诉了我”或“她的眼睛在说”一类话,在人类大约是越来越靠不住了。在中国尤其靠不住。复杂的靠不住的绝不可轻信的目光,像假冒伪劣产品一样多。人与人“目光的交流”简直成为一句荒唐可笑的话。几乎只有人与狗才可能进行值得信赖的“目光的交流”。我想,契诃夫在他所处的那一时代,以及所处的那一阶层,对此早有体会,所以才写出正直的人在狗面前都感到害羞的话吧?
与狗的眼睛相比,猫的眼睛所能传达的“心思”实在是太少了。我们常能从狗的眼中,甚至常能从小狗的眼中所发现的那种忧郁的目光,从猫的眼中就几乎看不到。如果主人连续几天对自己养的狗态度粗暴,呵斥不断,那狗无论大小,目光就会变得失意和忧郁起来。的确,与猫相比,狗的“心思”未免太重。猫却似乎是少心无肠的。只要吃得饱,吃得好,猫不甚在乎主人对它的态度冷淡不冷淡。在这一点上,猫简直可以说是“荣辱不惊”。猫遭到主人的呵斥,当然也会识相地躲到一边儿去。但它不会因而在一边儿不安。如果一边儿正有着毛线团或球,如果它正有玩儿兴,定会照玩儿不误,并不管主人的心情怎样。倘我们承认狗的眼中能传达出多种类似人的目光,那么猫的眼中连一种近似人的目光都没有。当然也不是绝对的这样。比如陷于灾难之境的猫,眼中也会传达出求助的目光;重病不起的猫,眼中也会传达出乞怜的目光;垂死的猫,眼中也会传达出悲哀绝望的目光。但凡此种种,几乎任何动物都那样,实在更是生命通过眼睛反射出的意识本能。
然而并不能据此便说猫的眼睛大而无神。这么评论是欠公正的。事实上猫的眼睛大而有神。猫的眼睛在猫的脸上呈现着一种近乎完美的组合。猫脸如满月。在这么圆的一张脸上,再生出什么样的一双眼睛才好看呢?换一种说法,倘给我们一个圆,以我们人的美学经验,画上一双什么样的眼睛才觉得好呢?可能我们无论画出多少种眼睛都会觉得不满意。最终我们画出的必将是一双圆圆的眼睛。而那正是猫的眼睛。而只有这时,我们才会觉得好看。的确,在一个大圆的上半部,左右对称地搭配两个小圆,是最符合美学原理的。按照古希腊人的美学思想,圆是无可挑剔的完美的图形。正方形给人的印象太“愣”;长方形给人的印象太“板”;三角形给人的印象是缺损的;菱形给人的印象不稳定;而梯形给人的印象根本是蠢的。圆中有圆,乃美中含美,是美的同类项合并。猫脸生长猫眼,符合的正是这一种美学原理。
人越是细看一只猫,就越是会承认猫脸在一切动物的脸中,几乎是最漂亮的。而同时也会承认,在猫的脸上,猫那一双独特的眼睛是最漂亮的。当猫的眼仁变得窄长,竖了起来,它的眼睛就显得更加漂亮了。故宝石中名贵的一品叫“猫眼”。早年男孩子们弹的玻璃球中的一种,也叫“猫眼”。是较其他玻璃球备受喜爱的一种,一个可换别种的几个。
狗的忠乃至愚忠以及狗的种种责任感,种种做狗的原则,决定了狗是“入世”太深的动物。狗活得较累,实在是被人的“入世”连累了。相对于狗,猫是极“出世”的动物。猫几乎没有任何责任感。连猫捉老鼠也并非是出于什么责任,而是自己生性喜欢那样。猫也几乎没有任何原则。如果主人家的猫食粗劣,而邻家常以鲜鱼精肉喂它,它是会没商量地背叛主人而做别家宠物的。至于主人从前对它有怎样的豢养之恩,它是不管不顾的。倘主人对猫不好,猫离家出走也是常事。即使主人对它很好,它对主人的家厌倦了,也走。猫为“爱”而私奔更是常事。有的浪漫了一阵子或怀了孕,仍会回到主人家。有的则一去不返,伴“爱人”做逍遥的野猫去了。城市中的野猫,“出身”皆是离家出走的猫。
猫脸上其实断无狡猾之相。人怎么看一只猫的脸,都是看不出狡猾来的。猫脸上很少有“表情”,但这一点并不足以使猫的脸显得多么冷漠。事实上猫的脸大多数情况之下是安逸祥和的。任何一只常态下的猫的脸,都给人以温良谦恭的印象。猫天生是那种不动声色的宠物。它的“荣辱不惊”,也许正是由于它脸上那种天生的不动声色的神态。猫的大眼睛中,又天生有一种“看破红尘”似的意味儿;一种超然度外,闲望人间,见怪不怪的意味儿。但这绝不证明猫城府太深。事实上猫是意识简单的动物。
猫不是好斗的动物。受到同类或异类的威胁,猫便缩颈,拱腰。而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自卫的姿态。这时猫伸出一只前爪抵挡进攻,并且随时准备向后一纵,主动结束“战斗”。猫不是那种招惹不起的家伙,更不是那种不分胜负誓不罢休的家伙。猫不会为了胜负的面子问题而玩儿命。
模特们表演时的步态叫“猫步”。据我看来,她们脸上的表情,也很像猫脸所常常呈现的“表情”。这么说绝不包含有一丝一毫的贬义和讽刺。只不过认为,无表情的表情,更容易给人静态美的印象。于猫的脸,天生那样。于人的脸,尤其于表情原本比男人丰富的女人的脸,是后天训练有素的结果。那样的女人的脸,叫“冷艳”。“冷艳”之美,别有魅力,也可以称为工艺型的美。猫脸便具有工艺型的美点,但猫脸却是不冷的。通常情况下,猫脸充满温和。通常情况下,猫的眼中总是流露出知足感。
美国有一部儿童电视剧。是由一只猫和一只狗“主演”的。剧中,狗总是那么忧心忡忡,不知究竟该如何表现,才能被公认是一条好狗。而那只猫就总是善意地劝它想开点儿,不必太杞人忧天,不必太自寻烦恼。
狗说:“主人因为丢了一条鱼而又责骂了我一顿!”
猫说:“所以你就不快活,真蠢!要知道你没到这一人家之前,他们也经常丢鱼的呀!”
狗说:“你怎么知道呢?”
猫说:“因为每一次都是我偷的。”
“可既然我们是朋友了,你怎么还继续偷我主人家的鱼呢?”
“可难道因为我们是朋友了,我就非得变成一只不喜欢吃鱼的猫了吗?”
“可你偷鱼,连累的是我,你的朋友啊!”
“可我不偷鱼,营养不良的是我,你的朋友啊!”
“难道,你为了我们友谊的巩固性,就不能别再偷鱼了吗?”
“难道,你为了我们友谊的巩固性,就不能对主人的责骂毫不在乎吗?”
剧中猫和狗的对话,听来非常有意思,令人忍俊不禁。
狗有狗的理,猫有猫的理——狗的责任感对立于猫的“自我”意识,狗是有理也说不清了。的确,猫是多么的“自我”哦!难道不是已经“自我”得太自私了吗?一切野生的动物都是“自我”的,都是自私的。野狗亦如此。狗性中的责任感,是人性强加的结果。于人这方面,肯定为一种狗性的进步;于野狗们那方面,必视为自己同类们狗性的扭曲吧。但猫与人亲近的历史,和狗与人亲近的历史一样悠久漫长。为什么猫就能始终那么的“自我”呢?
站在动物的立场而不是站在人的立场一想,猫的“自我”意识的不变,不是也难能可贵吗?人已经将多少动物驯化了呀!狮、虎、豹、熊、猴、羊、狗、马、象、鲸、海狮、海豹、海豚、鹰,甚至鹦鹉、鸽子、小鸟儿……不是都曾被人驯化到善于为人表演的地步吗?
但是唯独猫很少在马戏场上为人表演过节目。
据说许多世界著名的驯兽大师都曾尝试过对猫进行表演训练,却都以失望告终。是因为猫太笨?难道猫是笨的动物?!结论只能是这样的——猫性中有拒绝人的意识强加于己的天性。人稍一强加,它就叛人而去。人若以为加大驯化力度必可达到目的,猫就死给人看。猫的生命,不能承受被驯化之重。
猫的这一种天性,是受我尊敬的。众所周知,鲁迅是特别不喜欢猫的。他指猫而骂过一些他特别不喜欢的人。一个人如果比猫还“自我”,我也不喜欢。但就猫论猫,我认为,猫性中其实有诸条人应该学习的优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有民间新解——曰:“以健康为中心,活得潇洒一点儿,想得开一点儿。”我以为,一切的猫,差不多一向就是这么活着的。端详猫脸,人定会从猫的眼中,看出一种仿佛散漫澹淡,自甘闲适无为的意味儿。永远没什么“心思”的猫眼中,似乎永远流露着知足的、心旷神怡的达观。猫有隐士气质。都市里的猫,统有第一流隐士的气质。不是说“大隐隐于市”吗?
无人不讨厌老鼠。我也讨厌。故我们对某些自己讨厌的人,形容为“獐头鼠目”、“贼眉鼠眼”。其实,单就老鼠的眼睛而论,挺好看的。推论开去,几乎一切的鼠类,皆生有一双挺好看的眼睛。比如小花鼠的眼睛,尤其松鼠的眼睛,就很俏。
对老鼠的讨厌,并非由于它们的眼睛。首先是由于它们的毛色。老鼠即使较肥,其皮毛也无光泽可言。这一点是很奇怪的,不知动物学家们有什么道理可讲。没有光泽的,肮脏棉片似的那一种土灰色——老鼠的毛色,是人眼最讨厌见到的颜色。那颜色作用于人眼,条件反射直达我们脑中最敏感的情绪神经区域,使我们心中顿时产生强烈的厌恶。人眼可以接受黑色,但是对土灰色具有一种视觉的本能排斥。所以人不能忍受土灰色的任何东西出现在自己的视线内。外国科学家半个世纪前曾做过一次调查,结果证明五年以上的大工厂的锅炉工人,脾气比同样工龄的矿工要坏得多。因为矿工在井上井下时时面对的毕竟是闪闪发光的煤,而锅炉工时时面对的是煤渣。如果他终日陷入的是由煤渣在四周形成的“山丘”,他的心情和脾气根本没法儿好。而煤渣的苍灰色与鼠毛的土灰色,是同一类惹人讨厌的颜色。试想,如果鼠不是土灰色,而是漆黑色的,并且,亮油油的有光泽,老鼠给我们人的印象恐怕是会多少好一点儿的吧?
我们对老鼠的讨厌,其实还由于它的尾。毛茸茸的尾巴毕竟比光溜溜的尾巴看着舒服些,干脆光溜溜的一毛不生的尾巴也还就罢了,偏偏鼠尾两种都不是。老鼠的尾巴长着非常稀疏的毛。尾上的毛同样是土灰色的。通常比体毛的土灰色浅。稀疏得有谁如果想数数,逮住了一只老鼠是一会儿就数得清的。比一条毛虫身上的毛要少得多。而尾的本色,与干尸一色。
那样的毛色,加上那样的尾,猝然从我们眼前蹿过,使人由厌恶而惊恐就丝毫也不奇怪了。女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会被吓得失声尖叫,出一身冷汗,有时甚至会被吓昏过去……
何况老鼠经常出没于最肮脏的地方……
何况老鼠啃东西,破坏我们的居家生活……
但,无论老鼠多么令人讨厌,我仍想说,老鼠的那一双小眼睛确实是挺好看的。鼠眼如豆,圆圆的、黑黑的、亮晶晶的。眼神儿怯怯的,似乎还闪烁着聪明。老鼠的视力也绝不像人们说的那么差。“鼠目寸光”是以讹传讹。事实上老鼠避开危险的迅速反应,不但靠敏感的听觉,也靠时刻东张西望的视觉。
有些动物通体是美的。比如虎和豹——从头到尾,从毛色到斑纹,完美得无可挑剔。还比如仙鹤、天鹅、蜂鸟等。有些动物通体是丑的,比如鳄、蜥蜴、蛇……而有些动物只有一点不美,有些动物又只有一点不丑……
丑陋的令人厌恶的老鼠,只有那双小眼睛其实并不丑。
我之所以要煞费苦心地指出鼠目的不丑,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对于人类,有许多时候要承认某一事实那是非常不情愿的。倘某一事实引起我们强烈的反感,我们就以百倍的轻蔑对待它。倘我们觉得仅仅这样还不够,我们就会调遣所谓“文化”的势力为我们助威。
故我认为,人类的“文化”发展至今,既功不可没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也掩盖了许多事实的真相。就如老鼠难看的毛色和它丑陋的尾巴影响了我们对老鼠眼睛的看法的客观性一样。我们仅仅对老鼠这样其实也大可不必有什么不安——但我们往往对人和对人间的某些事件也持相同的态度。
故前人留给我们的历史,以及我们将留给后人的历史,包藏着种种的暧昧不明和种种的主观误区。
所以在今天,人的思想的独立性,应该格外地受到鼓励、提倡、支持和爱护……
牛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吧?——野牛和畜牛,畜牛又可分为奶牛和使役牛;还有那种在斗牛场上与斗牛士们一决胜负的雄牛。
总体而言,牛的“出身”虽颇为不同,但命运都是类似的。尤其“出身”一样的牛,彼此间的命运,绝无高低贵贱之分。不像狗和猫,有的过着比人的生活水平还要高许多的贵族狗和贵族猫的生活,有的饥一顿饱一顿,生存完全没有保障。
野牛以“籍贯”论,非洲的最为强壮凶猛。它们中顶大的,体重达一吨半。猎豹是不敢惹它们的了。单独的一头狮子,也是不敢挑衅于它们的。狮子扑食单独的野公牛,必须发动一场集体围攻的“战役”。否则就休想吃到一口野牛肉。因为单独的野牛,性情暴烈,面对任何强敌,都有种“拼命三郎”的劲头儿。
在一切动物中,只有三种急了就红眼的。那就是牛、狮子、野狗。虎、豹、狼虽然也凶猛,但是急了并不红眼,只不过更加地张牙舞爪罢了。非洲草原上的野狗,急了也是并不红眼的。倒是家犬一旦沦为野狗,而且,一旦吃过人尸,就变成红眼的野狗了。那时它们就接近于是疯狗了。
成群的野牛,眼中都有一种散漫的,得过且过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似的目光。人类中也常有这样一些个家伙,哪怕面前有别人正于血泊中呻吟求救,他们照样悠闲地嗑着瓜子,嚼着口香糖,或吸着烟,神情麻木地瞧着。那是除了象以外一切集群游走的食草类动物惯常的目光。个体明明具有的防卫能力,彻底被集体的相互依赖所抵消了。狮子袭来,野牛群一阵奔逃。只要狮子扑倒了同类中的一头,集体的奔逃就停止了。于是,似乎都松了一口气。望着同类被活活分尸,似乎都在这么想:感激上帝,现在危险终于过去了。我是多么幸运哪,它不幸与我何干!
民族意识涣散的某一部分人类,之所以受外敌的欺辱,也是由于这一点。
试想,野牛并非弱小的动物啊!几十头甚至几百头野牛低下它们的头,皆挺着它们长矛似的双角冲踏过去,几只狮子算什么啊?
野牛由于集群而首先从心理上发生相互间的不良影响,忘记了自己人非同小可的强大。
单独的野牛就不一样了。
单独的野牛眼中有一种凛然。它们在草原上高傲地走着,不时举目四眺。那眼神儿中有种意思似乎是——“阳光之下每一种动物都是平等的,勿犯我!”
还有另一种意思似乎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但是,它虽然强壮凶猛,虽然颇有天不怕地不怕的孤胆英雄的气概,最终往往还是会成为狮子的口粮。因为狮子在对付它时是全家族总动员,张牙舞爪一齐上。它却没有家族后盾。也没有什么朋友“路见不平一声吼”,赶来相援。狮子的进攻又是有战术、讲策略的,而它的自卫却仅凭红了眼睛拼命,所谓“匹夫之勇”。拼乏了,也就只有停止自卫,气喘吁吁地但求速死了……
奶牛的目光与单独的野牛截然相反。它们的目光总是流露着母性的温柔。仿佛在自个儿默默地寻思——我的乳汁多充足啊,可我的孩子们都在哪儿呢?怎么都不来吮我的奶呢?
那些无怨无悔的,甘做贤妻良母的女性的眼中,就常流露着奶牛眼中那一种温柔的目光。
现如今的中国男人,不是都互相起劲儿地批评甚至攻击“浮躁”吗?“浮躁”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也每每有点儿。“浮躁”起来了怎么办呢?喝个一醉方休?郊游?钓鱼?泡妞?服镇定药?到什么有色情消费的地方去堕落一夜?……我承认都是抑制“浮躁”的方式。但之后呢?“浮躁”是灵魂的“皮肤病”,常犯的呀!
我自己克服轻微“浮躁”的方式是闭门谢客,关了电话,静静地在家里看书。而且,当然要躺着看。
如果我觉得自己染上了重症“浮躁”,那就去逛动物园。不隐瞒,我是个常逛动物园的男人,是北京动物园的常客。水族馆离我家太远,否则我也会喜欢去。
我常想——动物园里为什么没有奶牛呢?
如果动物园里也有奶牛,我在这里不揣冒昧,建议染上了重症“浮躁”的男人到动物园里去看奶牛。
我确信奶牛的目光是完全可以医好“浮躁”症的。起码可以医好一阵子。一定比喝醉酒、泡妞、服镇定药和堕落的效果强。
我确信奶牛具有这样一种“特异功能”。
因为,当年我是知青时,从生活中总结出了这样一条真理——奶牛是最不“浮躁”的畜类。你想方设法使它们“浮躁”都不容易。当年我们连分出二十几名知青调往奶牛场,多是被连领导认为不太服从管理的男知青。于是奇迹发生了,那些事实上也属于性情“浮躁”型的男知青,由被管理者而成为奶牛们的管理者以后,一个个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都似乎被奶牛的性情同化了。
自然,奶牛因为是奶牛,性情就有些像羊。但羊虽本分,眼神里更多的却是怯意。是承认自己是羊的那一种乖乖的,一点儿也不敢冒犯谁的驯服。
奶牛的目光里可没有什么怯意。
奶牛的目光不但流露温柔,而且流露平和,流露彬彬有礼的宽宏大度。
有次我到奶牛场去看望从我们连调去的知青朋友,问他性情怎么变好了。
他说:“我现在交了许多好性情的朋友啊!”
我问他那些朋友都是谁。
他就带我到牛棚里,指着奶牛们说:“就是它们啊!”
又说:“你看它们的眼睛!它们眼里有种好女人的目光不是吗?它们仿佛总用目光教诲我——改改性情吧,脾气那么糟像什么样子呢!”
我久久地注视着奶牛们的眼睛,倏忽间,内心竟如我的知青朋友一样涌起一片感动。
奶牛的温柔,奶牛眼中那一种平和那一种宽宏大度,据我看来,显示着一种涵养很高的内心定力似的。
奶牛看人时的目光中,似乎有这么一种意味儿——你们的孩子和你们自己,大抵都是喝我的奶长大的。你们对你们的父母你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健康表示关心,也总是要为他们订份儿牛奶。我并不希图你们的报答,只要你们过得比我好,只要你们过得比我好……
从前,养奶牛的中国人家,当奶牛岁数大了,产奶越来越少了,就把它们杀了,卖它们的肉,还卖它们的皮……为什么非说是“中国人家”才这样呢?因为的确的,欧洲人,哪怕很穷很穷的人,一般也是不宰杀自己家养了多年的奶牛的。欧洲的农民,传统心理上是很感激奶牛的。他们的宗教情感,在这一点上体现得较虔诚。相比而言,中国人宰杀奶牛耕牛,那是很忍心,很下得去屠刀的,也很心安理得。这么想——反正在这头牛身上,我能多赚多少,就应该多赚多少!不赚白不赚,对头牛讲什么仁慈呀!
不知现如今奶牛场的奶牛老了都怎么处置。而我总觉得,对奶牛和使役牛,以及一切使役牲畜,比如马、骡、驴,其实都应该落实人道政策,实行“退休制”。试想,一头奶牛为人天天产奶,直至老了,产不出奶了;一头使役牲畜为人天天干活儿,直至老了,再也干不动了,也可谓“无私奉献”一生了吧?也可谓“鞠躬尽瘁”了吧?人怎么可以在这种情况之下还要把它们宰杀了,吃它们的肉,熬它们的骨,剥它们的皮呢?——人这么做,是不是太唯利是图了呢?
依我想,人将来应该开辟几处“福利草场”专供“退休”后的老奶牛和其他一切老使役牲畜“安度晚年”,自然而终才对。否则,大讲人道主义的人类,真是愧对奶牛,愧对一切被人类使役尽了最后力气的牲畜啊!
说到使役牛,无论南方的水牛,还是北方的黄牛、花牛,在劳动态度方面,在干起活儿来不偷懒、不耍滑、不怕苦、不怕累方面,真真是人的榜样呢!人是承认这一点的,表现了人的难能可贵。
要不怎么会有“老黄牛精神”的说法呢?
我们感到一个人很傲,就说他“牛劲儿的”或“牛气什么呀”!
牛身上的确有股子傲,有时甚至显得目中无人,但牛的傲不是由于它明白它具有什么强大的进攻性,而是由于它自信于它的劳动能力。所以中国话中,又有“使出了牛劲儿”的说法。役马干活儿有时犯懒,驴子干活儿有时耍奸,而骡子如果一股劲儿不能将车拉上坡,主人再怎么挥鞭子抽它往往也无济于事了。那时骡子首先放弃了自信。而牛不像它们那样。牛拉不动时,比主人还急,还躁,那时它就会跟陡坡较上了劲儿。它低下头,瞪起一双牛眼,仿佛在说:“今天我拉不上去,我就不是一头牛!”牛往往拉断了套绳。爱自己牛的主人,其实此际是绝不鞭牛的,怕牛硬拼牛劲儿累伤了。他也许反而会拍拍牛脑门,牛脖子,使他的牛平息平息牛脾气。牛如果“罢工”了,那么无非是由于两种原因,或者是劳动强度确实超过了牛的最大体能极限,或者是人使役得不得法,牛犯脾气了。
牛脾气是倔脾气,倔起来,往往使人无可奈何。我见过那样的情形——人暴跳如雷地挥鞭抽牛,而牛就是岿然不动,四蹄仿佛生根了。鞭子落在身上,眼睛都不眨一下,好像鞭子没抽在它身上,抽在一头石牛身上似的……
牛一旦被惹急眼了,那可不得了,会发生惊心动魄的事。
我也亲眼见过这样的情形——一个人不知怎么把一头牛惹急眼了,或者,是那头牛看着那人别扭,不顺眼,于是竟拉着一车草向那人冲去。那人逃向草甸子,牛拉着一车草追往草甸子。草甸子里有一片塔头。人跑过塔头地带站住了,转身望牛,那意思是——不信你还会拉着一车草追过塔头来!牛偏追了过去。草捆子掉了一路,车轮也被塔头颠脱轴了,最后,连那辆车也快被牛拖散了……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与我们连一河之隔的另一个连——一头发情期的高大种牛,恋上了一头年轻的小花牛,而人却偏要逼使它去配另一头母牛。这下它急眼了,追着去顶那人。那人一时急迫,侧身藏入了两幢砖房之间的缝隙中,牛就坦克似的,头一下一下朝那缝隙冲撞,直撞得断了角,血染牛头。最终,那头牛自己把自己撞死了。而那人,也被吓得大病了一场。以后就别人谈牛他变色,畏牛如畏虎了……
我们连杀过一头牛,那是很残忍的场面。先将牛拴牢在木桩上。起初牛不知人要对它怎样,老老实实地被人拴。它们被拴惯了,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儿。待到从人们的表情中看出不对劲儿时,晚了。于是牛预感到自己活不成了,牛眼中噗噗落下一串串泪来。牛此刻并不挣扎,只是悲哀而已。人举起八磅十磅的大铁锤,抡圆了,照准牛的脑门心就是一锤。于是牛发出“哞”的一声悲叫。一锤,牛的身子一抖;两锤,牛的身子又一抖。总要五六锤后,牛的两条前腿跪下了。它已不再叫,只默默流泪。某些男知青,为了显示他们的勇气,争夺铁锤,抡圆了朝牛的脑门心砸。再接着就有人取来了钐刀头,也就是两尺多长的大镰刀头,锯木段似的,从牛的颈下往上“锯”,于是血如泉喷……
我一直想不明白,非是职业屠夫的一个人,为什么会对亲自参与血腥的宰杀之事,表现出那么大的亢奋,那么大的兴趣,那么大的快感呢?我们人类从古代就有屠夫这一职业,不正是为了大多数人可以远避血腥的刺激吗?连队里虽然没有专职的屠夫,可是出现些个知青争先恐后人人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情形,也是多么的不正常呢?细一思想,那又是青年人心理中多么可怕的一面呢?这可怕的一面,分明与“文革”中的“红卫兵”暴行有直接关系……
那么,该说到斗牛场上的雄牛了——在古西班牙的斗牛场上,雄牛注定是要死的。而且,在身上被“助理”斗牛士们的矛刺得血流如注之后,才由主斗牛士一剑结果性命。倘竟不能一剑致死,那就算是斗牛士的无能,看台上的老爷、夫人和少爷小姐们,必大喝倒彩。
斗牛场上的雄牛,被斗到终了之前,眼中皆喷“士可杀不可辱”的怒火。所以它明知牺牲的时刻到了,还是要勇猛地向前做最后的一冲。牛皮是多么的厚?再锋利的剑,再威武的斗牛士,也不见得耍着花架子一下能将剑刺入牛的体内直抵剑柄。在我看来,那似乎更是牛的自杀。好比对方仗剑向己,自己已然失去了继续决斗的力量,与其等待对方的伤害,莫如自己索性扑向剑端。正是借着雄牛那一股巨大的冲力,斗牛士才达到了目的。斗牛士在喝彩声、欢呼声中向看台上抛送飞吻时,牛不屈的两条前腿跪下了。而此前,任何威胁,任何利诱,任何鞭打和沉重的劳役,都是不能使牛跪下的。牛一生只跪两次,是小牛吮母奶时和死前。牛死前的跪,似乎更是一种诀别的仪式,向世界诀别的仪式……
人性中冷酷残忍的一面,其实是比任何猛兽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动物并不将异类间的弱肉强食当成种热闹观看。它们虽也麻木地目睹,但也仅仅是麻木罢了,绝不至于看得激动,看得兴奋,看得喝彩欢呼。而且,几乎任何动物,倘让它们隔着铁笼看人带有表演性地杀它们的同类,它们都会产生恐惧,连狮虎豹这等猛兽也不例外。
而人不但惯于将人杀动物当成种刺激的热闹看,有时更甚至将人杀人当成种热闹看,并且往往以此自夸或互夸胆量。
我常想,倘我是一头牛,又不幸被选为斗牛,那么我一定要寻找一个机会冲到看台上去,在自己死之前,先用利角豁死七八个丑陋的人再说……
我常想,那前腿跪倒在斗牛场地上的牛,如果也能人一样地喊,那么它一定会喊:“人,我憎恨你!”并接着用一百种毒咒来诅咒人类吧?
我常想,假如我是上帝,我不让人类的胆量如此之大,而要人的胆量小些,再小些。人类既希望要和平,要太平盛世,那么,还要很大的胆量干什么呢?更准确地说,我的意思是——除了表现在探险和营救以及自卫战争方面,人的胆量再表现于其他任何方面,几乎都谈不上是什么勇敢。有时则只表现为残忍。
我常想,人作为人,最好是别被逼到如同斗牛场上的牛那一种境况。真到了那一种地步,我们人对人的仇恨,定会比牛对人的仇恨还强烈十倍!
我常想,人作为人,也千万别像斗牛士将牛逼到绝境一样,以将自己的同胞逼上绝境为能事,为快事。死于牛蹄之下牛角之下的斗牛士也是不少的。人应引以为戒。人应有这种起码的明智……
而遗憾的是,恰恰是在人和人之间,一部分人类和另一部分人类之间,一方将另一方逼上绝境之事比人对待动物,比动物对待动物的同类现象多得多。古今中外,不胜枚举。而且阴谋种种,险恶种种,歹毒种种,幸灾乐祸旁观取娱的丑陋种种……
故人类将永远需要一种自我教育,那就是——人性的世世代代的自我教育……
羊的眼睛里,有一种迷惘而又惴惴不安的目光。这种目光使羊的眼睛显得有几分发呆。羊的眼睛是不怎么好看的。它们的眼里太缺少动物眼里几乎皆有的灵性和机警,这大概是被人类代代牧养的结果。
羊羔的眼睛也是很好看的,像未满周岁的小孩子的眼睛,对什么都表现出惊奇。羊一长大,那一种迷惘而又惴惴不安的目光,就开始一天比一天更加显现在它们眼里了。
这乃因为,只要是一只羊,它从小长到大的过程中,总是会多次见到自己的同类如何被人宰杀的情形。
人杀羊,像杀鸡和杀鸭一样,并不避着它们的同类。人一般是不在猪圈旁杀猪的,怕惊吓了其他的猪。猪其实并不像人以为的那么蠢,猪也是相当敏感的。人杀猪的血腥情形如果被猪看到了,猪也许会接连几天反常,懒得吃,懒得喝,睡得也不酣了。人一接近圈,它就躲在圈角,用它那双小眼睛恐惧地瞪着人。考虑周到的人,也不当着牛群宰牛。否则,牛群往往会围着屠宰场地举头长哞。它们用蹄刨地,用角掘地,皆欲狂躁起来。那时它们眼中便会流露出对人的敌意和愤怒……
故有经验的人宰牛,总是佯装若无其事地将一头牛牵走,牵到避开牛群的地方去下手。如果那地方离牛群并不太远,又是阴天,牛血的腥气受低气压的笼罩,不能迅速消散,牛群闻到了,也还是会寻着腥气纷纷围向宰牛的现场。
但人往往在羊群前杀羊。往往是,人想杀羊了,就走到羊群那儿,放眼挑选一只够肥的,于是将其拖出羊群,扯腿放翻,一刀就杀了。接着,又往往就在原地剥皮,开膛,剔肉剁骨……
羊是比鸡鸭高等的畜。羊见人杀羊的次数多了,对人要杀羊前的表情、举动,就有经验了。所以,要杀羊的人一走近羊群,它们就不由自主地往一起挤,都企图躲在别的羊的后面……
羊渐渐地就有了心事。它的心事是——哪一天会轮到杀我呢?
而几乎每一天,都可能是某一头羊被杀的日子。羊怀着一种惶恐度日,对自己的命运时常处在一种惴惴不安的预感中,故羊的目光便不会是别种样的了。
将要被杀的羊几乎不反抗,它只不过是不情愿被杀,只不过蹬住四腿,不情愿被拖走。但那又只不过是对死的象征性的表态,在几秒钟最长也不过一分钟的不情愿之后,它也就索性任由人摆布了……
杀羊一般是不必捆绑的。羊没见别的羊被杀时反抗过,它自己也就不会反抗,何况,它没有尖牙利爪,反抗也无济于事。羊在被杀时都省了人的事。那时羊眼中就有一种极其认命的目光,仿佛是在默默地对自己说——既然上帝安排我是这种命运,那么我又有什么办法呢?这时羊的眼中仿佛有一种宗教意味儿……如果人有四条不同的命,那么,我愿第二条命选择是马;第三条命选择是牛;第四条命嘛,是狗也行。但须是军犬、猎犬、雪橇犬或牧羊犬。但绝不做宠犬。如果上帝非决定了我是,我宁可干脆放弃一条命。当然,也是不做羊的。非决定了我是,也放弃不悔……
在象那巨大的头上,它的眼睛小得不成比例。
这是一种相当有趣的普遍性——所有陆地和海洋中的动物,身躯越庞大的,眼睛反而显得越小。除了象,比如骆驼、犀牛、河马、鳄、鲨、鲸,都同样是小眼睛的家伙。
为什么?说明了什么进化规则?至今还没有一位动物学家向我们解释过。但事实的确是——某些小小的动物,鸟儿、鱼儿,却生有美丽的大大的眼睛。象在陆地动物的王国里是所向无敌的。但人却将“兽中之王”的桂冠戴在狮和虎的头上。人为什么不说象是“兽中之王”呢?分明地,由于象虽然是陆地上最大的动物,但却非是最凶猛的动物。通常情况下,象是温和的,具有老绅士风度的。象从不攻击任何其他动物,仿佛动物界的可敬长者。
狮和虎,在象的眼里又算得上什么“王”呢?如果它们不自量力,惹恼了象,象是可以用鼻子将它们卷起,抛出去摔死的,也可以用脚将它们踏死。一头象或一群象来了,狮虎往往识趣地退避三舍。
故我们发现了我们人类自己的意识特点,那就是,人是特别地习惯于将威猛作为“王”的资格。
凡人惧怕的,人便慑服之,视为“王”。
“王”这个字,与“领袖”、“首脑”是有区别的。“领袖”和“首脑”,是因号召力和业绩而获拥戴的。但“王”非是这样,“王”的地位是征服的结果。凡为“王”者,必先称霸一方。故从前的中国,也将啸聚山林的强盗头子称为“山大王”。
帝王们或曰君王们,倘非世袭的,而是“打”来的江山,无一不是先为王,其后才是“帝”是“君”的。
象既不屑于称霸为王,象身上也就毫无霸气。
大草原遇到了干旱之年,仅剩下了一片水洼,是动物维持生命的水源。
瞧,狮子来了。其他动物一发现狮子,都迅速逃开了。狮子来得大摇大摆。仿佛它或它们是在回家,那水洼一向是它或它们的神圣领地。如果干旱的时日很久,狮群就往往会将水洼霸占了,昼夜凶踞周围,不许别的动物靠近。
倘象或象群接着来了,狮子的“王”者模样就不自然了。它也想发出慑吼,但又明白自己的吼声对象不起什么作用,也就没吼。它实在不情愿因象的到来而离开,大概觉得那是很失“王”者风度的。但它内心里又很怕象,没勇气继续凶踞在那儿。几经犹豫,最终还是讪不搭地起身,装出一副从容不迫的样子离开了……
象来了,其他的动物纷纷又回来了。它们知道象不是霸气的动物,没有霸占欲,不会伤害它们。
在动物的王国里,如果说其他动物对狮虎是惧怕的,那么对象的态度则体现着一种尊的意味儿。它们也会躲开象群,但那可以认为是“礼让”。与躲开狮群不一样,后种情况,显然意味着怯避。
当然,象也有大失风度的时候。比如它饮足了水之后,往往还会踏入水洼,轰嗵一躺,打几个滚儿,搅得水洼成了泥浆一片,别的动物想饮也没法儿饮了……
而更多的情况是,象群总是比其他动物走出得更远,不辞疲劳地去寻找新的水源。它们仿佛明白,一小片水洼,对于解决一群象的热渴问题是不够的。与其影响了别的动物的利益,莫如自己辛苦点儿,另去发现更充分的水源。所以某些食草类动物的群体,往往也尾随在象群的后面。它们信任象,明白象能将它们引领到水源更充足的地方……
在当前的中国,讲原则的人是越来越少了。或者进一步这么说,人类所剩的原则似乎已经越来越少了。人类关系中,似乎已经只剩下一种原则了,那就是,交易的原则。我给予了你一件你急需的皮袄,但我需要从你那里获得到价值比皮袄更多的东西……
象却是原则性极强的动物。在象群中,这种原则性体现得特别突出。一旦预感到什么威胁,强壮的雄象自动在前,排成阵势;小象和病象老象居中;母象卫后……
一头象落入了陷阱,其他象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搭救。有的象为了搭救同类,往往抻裂了自己的鼻子。搭救不成,它们又往往会四处卷回许多食物,送入陷阱。集体扬鼻悲鸣,而后恋恋不舍地离去……
一头幼象受到狮子的攻击,公象或母象发现了,定会冲过去加以保护。不管幼象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都那样。它们这样做不是为了被感激,而是遵循一种群体的原则。数千年来,这原则几乎不曾变过。数千年来,人类在人性的原则方面究竟有多大可引以为荣的进步呢?在中国人中越来越被讥为“傻帽”的人性原则,在象群中却得到了永远的继承……
在人类中,有不少人的本性似动物。比如我们可以说“猪一样懒的人”、“狐一样狡猾的人”、“兔一样胆小的人”、“巴儿狗一样善于作媚的人”、“猫一样自我中心的人”、“蛇蟒一样贪婪的人”,等等。
可什么样的人似象呢?
象那么强大,可做“王中王”,可征服、可雄霸一方,可统治、可藐视一切其他动物,最有资格自尊自大。但象从来也不那样。真的,在人类中,哪种人具有如象一样的原则呢?我越想,越是说不出来……狮的霸气是动物中最突出的。狮一脸的傲慢,满目凶残。狮虽为“兽中之王”,但据我看来,实在没有什么“王”者气质。
狮像动物王国中的黑社会头子。
与狮相比,虎倒是颇有“王”者威仪的。细看虎脸,除了威仪之外,你肯定还会觉得,虎有一种特殊的“文化”气质。在山林中深居简出,昼伏夜出的生活规律,使虎成为甘于孤独甘于寂寞的动物。虎从来也不愿在其他动物群前大模大样地招摇过市。而狮动辄如此。山林似乎是一种有玄机深蕴其中的自然环境。故无论人还是动物,在山林中居久了,就受此环境的影响,性情中显示出一种出世般的沉稳。山林中的老人,脸上几乎都有此气质。这气质使没有文化的人脸上也同时没有被文化负面作用污染的迹象,一脸澄净,那是一种人性趋于自然的澄净。
山林仿佛是有“幕”的。虎是“幕”后的动物,它自己宁愿那样。它“亮相”于“幕”前往往是被迫的。虎脸上也有一种沉稳。而草原是开放的“舞台”。动物很多的草原是热闹的,草原上的弱肉强食是公开化的,草原上的生存竞争也是公开化的。
在这样的环境中,狮性很难沉稳。公开化的弱肉强食对狮的诱惑太大。所以狮往往刚吃完上顿,立刻就眼盯在别的动物身上,想象着下一顿该换换胃口了……
而虎,据我所知,一个月内才捕食两三次。虎的捕食,以维持生存为原则。虎吃饱了就隐蔽起来。虎的深居简出是为了降低消耗。狮总在捕食,故总在消耗,似乎总处于饥饿状态。狮简直可以说只不过是一台食肉“机器”。故狮满脸留下俗气的躁戾的痕迹。如果说虎脸上有山林的“文化”气质,那么,也可以说,狮脸上有历史——草原上弱肉强食,王者通吃的血腥史。豹——“夺命杀手”!在与家眷相处时,这个“杀手”并不冷。作为动物界的“杀手”,豹是最“专业”的。从山林到草原,无在其上者。谁若不幸轮回为比它弱小的动物,那么就祈祷自己千万别被豹盯住吧!但我并不格外欣赏豹作为“杀手”的出色。我敬它对“王”威那一种不卑不亢的态度,也就是敬它在狮虎面前那一种不卑不亢的态度。无论在草原上还是在山林中,豹与狮虎近距离遭遇,眈眈相视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时的豹,很有些像江湖独侠士遭遇到了“王”者。艺高胆大的侠士们,那种情况下往往也是不卑不亢的,体现出侠士们藐视王权王威的英雄气概。不鞠不跪,不畏不逃,随时准备为了维护自己侠士的尊严而抽剑出招……
豹遭遇狮虎时,也往往表现出不惜决一死战的侠士气概。它仿佛在宣言:我知道你是王,但你只是别的动物的王,不是豹的。如果你欲将你的王威强加于我,那么就请进招吧!情况每是,各自不失尊严地掉头而去。在中国,在王权面前,历史上是很有一些不卑不亢之士的。现在,我就不知还有没有了。认为有的,请告诉我是谁,我愿视为榜样……
熊——陆地动物中,除了象、犀牛、河马,它几乎是最大的。非洲棕熊的体重,有达到六百千克以上的,与一头大公牛的体重差不多。相对于狮虎而言,它也称得上是“魁梧”的。
人怎么不说熊是“兽中之王”呢?因为它身上永远也不可能具有“王”的“气质”。它大大咧咧,我行我素,偷蜂蜜,逮鱼,溜到农民的苞米地里掰苞米,甚至还到伐木工们的伙房里大快朵颐……熊是天生乐观而喜玩耍的动物。像它那么大的家伙,有时还企图小猫似的捉到一只蝴蝶呢!人怎么会将“王”字封给它呢!从前,东北深山老林的伐木工人代代相传的一种说法是——谁如果遭遇到了熊,千万别惊慌。趁它正瞪着你,还没决定怎么对付你时,你就开始傻笑。于是熊便困惑。从这一点来看,熊是思维较高级的动物。否则它不会因人的傻笑而犯寻思,干脆就张牙舞爪扑过来。熊越困惑,你就越发笑得响亮,笑得手舞足蹈,浑身乱颤才对。你甚至还可以一边傻笑,一边扭大秧歌。你笑啊笑,扭啊扭,熊终于觉得你好玩儿极了。熊一开始这样觉得,你就有救了。因为熊一般不“弄坏”自己觉得好玩儿的“东西”。熊甚至会被你逗得躺在地上打滚儿,发出快活的叫声,仿佛也在笑。于是你可趁机逃跑……
我是知青时上山伐过木,伐木工人们关于熊的话题可多啦!那些人与熊之间发生的怪事一点儿也不恐怖,听来使人忍俊不禁。
说有一个人碰到了熊,一时紧张,忘了别人相传的那经验是笑还是哭。他想,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哪里还能笑得起来呢?于是按人的逻辑,选择了哭。结果熊大怒,把他折腾得半死不活才悻悻离去。他被救了后,逢人便说:“幸亏我当时号啕大哭,要不就没命了!”
别人就挖苦他:“你要不哭,也不至于落个残废的下场!记住,熊讨厌哭哭啼啼的人!”
说还有谁谁,平素是“活宝”一个,没个正经。也遇到了熊,于是使出浑身解数,怪模怪样,媚态百种,尽显“熊大哥”眼前。结果,熊喜欢上他这个人了。他反而更脱不了身了。一想逃,熊就生气,吼。终于钻个空子跑回伐木工人住的木房子,而熊也跟至。围着木房子转,着急,盼他出来,继续跟他耍……
都是传说,不能信以为真的。
但熊身上有“童稚”之气,倒是确确实实的。小熊顽皮。长成了大熊,仍难免“老夫常作少年狂”。对人而言,有“童稚”之气的动物,虽属猛兽,危险性总会相对少些。
一个童心不泯的人,纵有千般缺点,在我看来,也必是可交为朋友的。
不过,人世间,真正童心不泯之人,却是越来越少了。都市里尤其少。都市里,人“单位”化了,“行业”化了,为着各自利益,明争暗斗。仿佛被关在一个大笼子里,彼此难亲难和,躲又躲不开,人心里城府便深。仅在个人爱好上,可能还有童趣的表现。在对待自己同类方面,比赛着圆滑。崇拜英雄的中国人似乎越来越少,膜拜奸雄理论的似乎越来越多。人人都成了“厚黑学”博士或专家的时候,那就不是熊要跟人玩儿,而是人只有到深山老林里去找熊做知交了……
猴——一种相当能引起人类观赏趣味的动物。人类养猴取娱的历史久矣,仅次于养猫养犬的历史。而人类逮住它们的方式,据说是又容易又五花八门。所利用的也正是它们善于模仿人类行为的习性和它们的自作聪明。
猴一旦被关入动物园的铁笼或围在“猴山”,似乎很快就会忘了林中的自由,渐渐乐不思蜀。它们仿佛对人类“识时务者为俊杰”的哲学大彻大悟,而这是几乎其他一切动物都不能自慰的。有些动物最初甚至会生病,拒绝进食,恹恹而卧,满目忧郁。猴却不会这样。猴以它们仍然的活跃表示这样的猴性——只要有吃的,在哪儿我都一样。而人因此欣赏它们。一块糖、半截香蕉、几枚果子,足以使猴显出种种乞儿之相。猴似乎总在用它们那狡狯的目光问人:还给我点儿什么?也似乎总在用同样的目光对人说:但凡给我点儿什么,我就愿逗你一笑。改革开放以来,某些中国人对外国人,尤其对西方人,就常做这么一种猴子似的媚态。
小孩儿喜欢猴子是自然的。因为小孩儿将一点儿食物抛给猴子时,既满足着施予者的愉快心情,也能从猴子眼中看出巴结自己的眼神儿。并且,这种关系毫无危险。于是,小孩儿感到自己是“人”的优越。
女人喜欢猴子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姐姐或是母亲的女人,几乎总是喜欢小孩儿所喜欢的东西。依我看来,那实在是母性对儿童的爱心体现,而不见得是对猴的特殊好感。
如果让儿童和女人在小猫、小狗、小兔、小鹿、小鸟和猴之间选择,大多数儿童和女人其实未必一定选择猴为宠物。因为猴气中有得寸进尺的劣点。除了耍猴谋生的江湖杂耍艺人,以及杂技团的驯猴师,我不喜欢另外某些特别喜欢猴子的男人。一个男人特别喜欢猴子,依我想来,他的心理也许是成问题的。因为他所特别喜欢的,除了猴子可由他耍弄或捉弄这一点,不可能再是别的方面。
自己假装吃一大口辣椒,并假装津津有味的样子,然后将辣椒丢给猴,见猴吃了,上一大当,辣得龇牙咧嘴,吱吱乱叫,于是开心大笑——这样的事女人一向是不屑于做的,是某些男人的行径。孩子也这么干,则肯定是向男人们学的,或受男人们唆使。
耍弄或捉弄猴子获得快感的男人,内心深处、潜意识里,大抵也时时萌生耍弄或捉弄别人一番的念头。他们还不曾那么干过,也许只因为还没机会。并且,明白同类比异类不好惹。一有机会或条件他们准那么干。故人类之间有句话是——“你把我当猴耍啊?!”
这一般是男人之间的话语。
或是男孩子们之间的。
“文革”中,一些男人便公然地、肆无忌惮地将别人“当猴耍”,尽显凌辱别人之能事。因为“文革”是空前的机会,条件不但“成熟”,而且“理由”符合“革命”。“文革”中人“耍”人的“程序”比当今一切事的程序都简单,首先以“革命”的名义宣布一部分人为“异类”,于是一部分人成了“牛鬼”,成了“蛇神”,于是似乎比猴还低等。既可以“耍”,可以捉弄,也可以大打出手……
真的,我不喜欢特别喜欢猴子的男人。
但,心态上像猴的中国男人,或像耍猴者的中国男人,依我看,现在挺多挺多的……
猩猩——比猴智商更高,但同时也比猴有自尊。
猩猩看人的目光中,几乎没有狡狯,没有卑贱。
猴和猩猩的不同在于——猴善于从人身上学劣点;而猩猩善于从人性中接受“正面影响”。猩猩认为人对它真好,猩猩就会以一种近乎“友谊”的感情回报人。这种“友谊”一旦建立,猩猩方面绝不首先背叛它。人若生病了,猩猩会守在病床边,会用非常温柔的目光望着人。有时,甚至会用自己的“手”抚摸人,用自己的唇去吻吻人……
猩猩和狗一样,在感情上是人靠得住的“朋友”。它对人的感情,能表达得非常人性化。
以猩猩做医学上的“牺牲品”实验,实在是让人不好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