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躁 无关版权,但关情绪
内地的何念和香港的彭浩翔最近为版权的事吵得不可开交,昨天何念一方公开表示要诉诸法律,我粗略看了一下经过,觉得他们可以吵却用不着使狠打架。俩正值创作旺盛期的文艺青年,没必要变身武艺青年,耽误大好时光,投入无聊的口水风波中。既不要撒谎,也不要撒娇,赶快撒腿,跑回原有阵地,做真正有价值有贡献的事。青年才俊,人生苦短啊。
这件事的开端有点像一部戏,俩素未谋面的才子某次因缘际会遇上,商谈甚欢,两人准备合作,但在合作方式具体条款上产生分歧,合作未果。甲才子遂另起炉灶,乙才子颇为不爽,发现甲才子新作名跟自己创意相近,遂怀疑甲才子盗用创意。没收到钱,还被人盗了梦,认为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乙才子开始谩骂。甲才子也很感冤枉,觉得只是名字受了乙一些启发,就算成整个创意都是你的,还恶语不休,未免也太霸道了。这样甲乙互生愤懑,都觉受极大委屈。
我是这么看的,流行于很多报纸特别是南方系报纸的某种署名方式:记者某某某,后面加一括弧(本文某某某亦有贡献)特别适合此次风波。何念欠妥的一是不该在微博上予人拿同名电影“过桥”之感,二是在自己话剧名字《撒娇女王》后面最好加一括弧——(此名彭浩翔先生亦有贡献)。话剧眼下虽未开演,也需在各种场合反复提及此事。这绝对是疏忽,但硬要把疏忽算成是侵权,我觉得就说大了,也变性质了。受了启发是真,但像我这样经常跟人聊事儿,偶尔会迸发出点子,最后别人产生新联想拿去用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果我都去跟人骂街干仗,那最后就天天喷口水没时间干正事儿了。维权当然需要,但得分性质。这更多是一种启发,升格到全案,便是以偏概全了。如果真这么算,那一小说家看到一幅画产生灵感创作了小说,是否画家要告小说家侵权?一导演看到外国的好电影产生灵感创作一全新电影,是否原电影导演能告他侵权?果真如此,有种名为“策划会”的会也不能再开了,你一言我一语鸡一嘴鸭一嘴的,搞策划的人总能刺激主创想出些新办法,然后以此要求获得版权,那主事者非得气结愁晕不可。
我赞成保护知识产权,但我不赞成每句话都是知识产权,如果真这么细算,这个世界会变得很紊乱,因为有些东西不是河水井水那么泾渭分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几个字某些个人在创意时亦有贡献,他或他后代如果跟这几个字闹翻了,然后跑到外国告,要求收回版权,那祖国可能就没有名字了,这不荒唐吗?因此,我觉得事情的关键还是何念彭浩翔两人没合作成,没达成商业利益共沾,本来可以属于“友情支持”的事儿就被拿来量化了,彭浩翔的情绪压倒一切,事件遂疑似版权之争。
彭浩翔导演素为我所欣赏,但我不认为他该把某些跟内地合作的苦水以及跟何念的纷争全程情绪化,一码是一码,既不要因自己是香港文青代表自卑,更不应该自负。内地为你提供了市场和展示舞台,当然也向你展示了它的一些复杂和弊端,你没必要噤声,也没必要产生被迫害感反应过度,桥归桥路归路,要更理性客观对待。旁观这事儿,想起了彭浩翔曾经发明的“分歧终端机”,被冯小刚导演用到《非诚勿扰》里,冯片尾鸣谢,彭亦欣然接受,这种模式即属良性互动之一种。何念彭浩翔急需用上“分歧终端机”,在解决分歧的时候,用更聪明幽默的方式应对,骂脏话加讽刺指责并非良方。这事儿往法律上靠,就更走得陡了点。现才子不多,化干戈为玉帛,对何彭二人才是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