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谈人文精神 尊重生命
一、生命是最基本的价值
讲人文精神,讲尊重人的价值,第一条就应该是尊重生命的价值。为什么呢?因为生命是最基本的价值,是人生其他一切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命是最珍贵的,没有了生命什么都谈不上。这个道理应该说是不言而喻的。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每个人只有一条命,在无限的时空中,在宇宙的永恒运动中,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活到这个世界上来。认真说来,其实每一个人在这个宇宙间产生的机会几乎等于零。我有时想,我能够生到这个世界上来,这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我的父亲和母亲不认识就不会有我,他们认识了没有结婚也不会有我,他们结了婚不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做爱还是不会有我。一直往上推,母亲的父亲和母亲,父亲的父亲和母亲,一直推到最早的老祖宗,里面只要有一个因素改变,就不会有我。你说这个机会是多么的小,几乎等于零。但是,我总算生出来了,可是,我如此偶然地来到这个世界,却又必然地要离开这个世界,我死了以后,这个宇宙间再也不可能第二次把我产生出来了。这么一想,你可能觉得生命是一种非常虚幻的东西,也可能觉得生命是一种非常珍贵的东西。不管怎么说,人珍惜自己的这个只有一次的生命,我认为是最正常的,是特别可以理解的。那么,我们应该将心比心,对于别人的生命,对于每一个生命,我们都要想到他只有一次机会,如果他失去了生命,他就再也没有第二次机会了。所以,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要珍惜,对别人的生命要关爱。
生命不但是珍贵的,而且是神圣的,因为生命的来源是神秘的。自然科学有三大难题,第一个是宇宙的起源,第二个是生命的起源,第三个是大脑的起源。这三样恰恰最要紧的东西,它们是真正的创世秘密,自然科学并没有揭示谜底,最多只能提出假说,而且是很不圆满的假说。比如说,关于宇宙的起源,霍金用大爆炸理论来解释,现在这个宇宙产生于大爆炸,大爆炸把以前的信息全部吸收了,大爆炸以前的宇宙历史等于不存在了,我们所了解的宇宙是从大爆炸以后开始的。那么,实际上他所说的是我们认识所能达到的范围内的这个宇宙的起源,大爆炸把以前的信息全部吸收了,并不等于以前的宇宙不存在,那个宇宙的起源仍然是一个谜。当然,如果宇宙是永恒存在的,就无所谓起源的问题,但是,对于人类思维来说,这个没有开端、没有起源的宇宙更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大谜。关于生命的起源,我们也只有各种各样的假说,有一种猜测是来自外星,可是问题依然存在,外星上的生命又来自哪里。你说基因、脱氧核糖核酸是生命的基础,但基因的起源又是一个难解的谜。还有一个难题是人脑的起源,达尔文用进化论来解释人的产生,但是他自己承认,人的大脑、人的理性是怎么形成的,这是进化论中一个“缺失的环节”,进化论无法解释。所以,我倾向于认为,这三个大问题可能是大自然的永恒秘密,它们不是科学问题,而是哲学问题、信仰问题,自然科学恐怕永远提供不了最后的谜底。
按照基督教的说法,这些问题是人的理性不能解决的,你就不要绞尽脑汁去思考了,你相信上帝就行了。世界和生命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生命是神圣的,你对生命要有敬畏之心。按照佛教的看法呢,每一个生命都是很偶然地产生的,是一种缘,因缘而起,因缘而灭,很偶然的因素凑在一起产生了生命,这些偶然的因素消散了,生命也就不存在了。而且,生命如此偶然地产生了以后,它的整个经历是受苦。所以,佛教提倡对生命要有一种慈悲的心怀。我想,你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看生命,可以对生命怀有人道主义的博爱,可以怀有佛教的慈悲,可以怀有基督教的敬畏,都可以,共同之点是尊重生命。
事实上,很多非宗教人士,包括一些哲学家和诗人,一些科学家,都认为生命的来源是神秘的,生命是神圣的。泰戈尔有一句诗:“我的主,你的世纪,一个接着一个,来完成一朵小小的野花。”他表达的就是生命神秘的感觉,无论多么微小的生命,它的来源都是神秘的。人的生命当然更是如此,我是我爸爸妈妈生的,但是单凭他们两人的能力能生出我来吗?肯定不能,实际上大自然不知道运作了多少个世纪才产生了我这么一个人。当然不仅仅是我,每一个人,地球上的每一个生命,都是这样,都是我们不知道的某种神秘力量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对生命不但要珍惜,要关爱,而且要敬畏。这倒不一定是说,生命是上帝创造的,就算是大自然经过了无比漫长的时间,无比复杂的程序,终于把生命创造出来了,这也足以使我们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了。
二、尊重自己的生命
尊重生命的价值,包括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尊重别人的生命。我认为一个人首先要尊重自己的生命,如果你不懂得尊重自己的生命,实际上你就不可能懂得尊重别人的生命。
从尊重自己的生命来说,一个是要珍惜生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做损害生命的事,比如吸毒、纵欲、过劳等。珍惜生命这个道理似乎很简单,其实真正做到并不容易。我们对于拥有生命这件事情实在是太习惯了,而习惯了的东西我们往往是不知珍惜的。可能我们平时会做很多损害自己生命的事情,但是直到最后恶果暴露出来的时候,我们才追悔莫及。很多科学家、企业家英年早逝,往往是因为过于疲劳,如果他们早知道是这个结果,就一定会有所节制。人生有很多可欲的价值,比如成功、财富等等,追求这些东西无可非议,但是应当记住,你的生命比那些东西重要得多,没有了生命,那些东西都是空的。实际上我们很容易忘记,我自己也是这样,一忙起来就不要命,仔细想想是很不理智的。
另一个是要享受生命。我最反对禁欲主义,在我看来,凡是自然赋予人的本能欲望都是无罪的,都有权利得到满足。我们中国的儒家传统,或者西方的基督教传统,往往把生命的本能欲望尤其性欲说成罪恶,好像那是不干净的,尼采经常批判这一点,指出这是把生命的源头给弄脏了,使人对生命本身有了一种罪恶感,享受生命的本能感到是在犯罪。当然,享受生命不应该停留在满足生理性的欲望,这个层次还太低。我们应当经常倾听一下自己的生命在说什么,它的真正的需要是什么,怎样的状态才是它感到最舒服的状态。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常见的现象是,人们纷纷把生命都用于追求物质的东西,然后又来消费这些物质的东西,总之,把生命完全用来满足物欲。我始终认为,这其实是在使用生命,甚至是在糟蹋生命,决不是在真正享受生命。这里面有一个很大的误解,就是把物欲等同于生命欲望。事实上,物欲是社会刺激起来的,决不是生命本身的需要。许多希腊哲人都指出一点,就是生命对物的需要其实是十分有限的,中国道家也强调“全性保真”,“不失性命之情”,“不以物累形”,这些哲人是生命真正的知音,他们的话值得我们好好想一想。
怎样才是尊重自己的生命,我觉得不但要珍惜生命,享受生命,最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人生有很多责任,你要对很多东西负责。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子女要对父母负责任,父母要对子女负责任,作为社会的成员,每个人都要对社会负责任。但我觉得最根本的责任是一个人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任。你想想看,一个人只有一次人生,如果你死了,没有任何人能够代替你再活一次,如果你的一生虚度了,没有任何人能真正安慰你,那时候说什么都没有用了。你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没有任何人能替你分担。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人生有最严肃的责任心,它实际上是一个人在世界上其他一切责任心的根源。你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怎么过都无所谓,如果你抱这样的态度的话,这样一个人会对其他的事真正负起责任吗?自己怎么活都无所谓,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对别人的事情认真呢?相反,如果你对自己的人生有强烈的责任心,那么,你对你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一定会有严肃的考虑,对于你认为应该做的事情,你就一定会负起责任,当然,如果你觉得不该做,做那些事对你的人生没有意义,甚至有反面的意义,你也就会明确地拒绝。所以我认为,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任,这是对自己生命的最大尊重。
三、尊重他人的生命
尊重生命的价值,当然不但要尊重自己的生命,更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在这方面,我要特别强调,人一定要有同情心,要有基本的善良品质。爱惜自己的生命,这可以说是本能,但人不只有这一个本能,人还应该有另一个本能,就是同情别人的生命,同情一切生命。如果只有前一个本能,没有后一个本能,那就和动物差不多。中国和西方的哲学家都非常重视同情这个本能,认为它是人性中固有的因素,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起点,而且把同情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在中国的哲学家里,最强调同情心的是孟子,用他的话说叫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他说同情心是人皆有之的,如果没有,就不是人。他明确地说,同情心是“仁之端”,就是道德的开端,道德的萌芽,道德是从这里发展出来的。
那么,在这一点上,西方哲学家的思想可以说惊人的相似,说得最清楚的是亚当.斯密。他认为,同情是道德的基础,由同情发展出了两类道德。一类是消极的道德,就是正义,为什么把正义称作消极的道德呢?因为它是从否定的角度来规定人的行为的,它讲的是人不能做什么,就是你觉得对你有害的事情,你也不能对别人做,你不能对别人做坏事,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在中国哲学里,正义就相当于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恕。另一类是积极的道德,就是仁慈,仁慈是从肯定的方面来规定人的行为的,就是你应该做什么。你不能损人,这是正义,但是这还不够,看见那些正在受苦的人,那些弱者,你仅仅不去损害他当然就不够了,这个时候他需要你的帮助,所以你还应该去帮助他。你认为好的东西,你也要让别人享受到,这就是仁慈。简单地讲,正义就是不损人,仁慈就是助人。在孔子那里已经有了两类道德的思想,仁慈就相当于他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就是仁。
这样看来,人有两类本能。一个是生命本能,爱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生命有利的东西,他就喜欢,就想得到,对自己生命有害的东西,他就厌恶,就想避开,这就是所谓趋利避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利己是人的本性。另一个是同情本能,就是看见别人的生命有了危险,遭到了威胁或损害,他会设身处地去感受,他也会不好受。孟子举过一个例子,你看见一个小孩在井边玩,快掉下去了,你会着急。你为什么会着急呢?是因为你和这个小孩有亲戚关系吗?当然如果有亲戚关系,甚至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会更着急,但是没有亲戚关系你也会着急,因为你能推己及人,在看到小孩的危险情景的那一瞬间,你仿佛感觉到了自己如果掉下井里是什么后果。那么,同情本能实际上是以生命本能也就是利己本能为基础的,在这个基础上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才发生了同情。所以,一个人要能够对别人有同情心,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是要有健全的生命本能,对自己的生命有一种敏锐,爱自己的生命。如果对自己的生命是麻木的,这样的人是石头,他的心已经变得像石头一样,石头对自己是没有感觉的,这样的人对别人的生命就必然是冷漠的。第二个条件是要能够推己及人,由爱自己的生命而体会到别人也是爱他自己的生命的,这样才能够对别人的生命怀有一种同情。世上有一种人对自己的生命倒是极为爱惜,但是不能推己及人,不能去体会别人也爱自己的生命的心情,这样的人在我看来就是禽兽,他们对别人的生命必然是冷酷的。据我看,这是两种犯罪人格,尤其是那些杀人犯,你看好了,无非是这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一切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都非常麻木,另一种是极端自私,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择手段。
四、对传统的反思
讲到这里,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反思。我在上面提到孔子和孟子的话,我们看到,中国儒家是很重视对他人和他人生命的同情的,儒家的核心概念“仁”也是以同情为基础的。可是,我们同时又看到,在中国两千年的专制统治中,儒家学说一直居于正统地位,这个以儒家学说为理论根据的专制制度却是最不尊重生命的价值的,对生命最没有同情的态度的。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刚才说了,同情有两个条件,也可以说是两个环节,一个是生命本能,或者说利己本能,一个是推己及人。我觉得问题就出在这里,儒家学说在这两个环节上都有毛病。
首先,儒家对于生命本能、对于利己是否定的,一直在批判利己,从孔子开始就是这样。西方哲学对于利己是肯定的,认为利己是生命本能,对于生命本能不能做道德判断,你不能说生命的本能是有罪的、是坏的、是恶的。但是,中国儒家否定利己,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利己看作是小人的行为,是道德的缺陷,对它进行道德审判,这就使推己及人没有了基础。你把生命本能、把人欲当作万恶之源灭掉了,整个社会的生命感觉都麻木了,同情心怎么可能发达呢?早期儒家里头,大约只有荀子在这方面比较正确,他认为在好利恶害这一点上,君子和小人是一样的,区别只在求利的原则不同,只有那种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人才是小人。可惜的是,荀子的这个思想在中国传统里不占主导地位,没有得到发扬。
其次,我觉得在推己及人上也出了毛病,孔子说“能近取譬”,就是从自己身边推起,这也对,但是在推的时候太局限在宗法关系里了,结果,仁就蜕变成了孝,就是晚辈服从长辈,儿子服从老子。然后,又把这种父子关系推广到君臣关系,孝推广为忠,全国人民都是皇帝的儿子,臣必须服从君,君命臣死,臣不能不死。这样一来,本来是提倡同情生命的儒家伦理,蜕变成了严格的等级秩序,在这个秩序中,个体生命没有丝毫价值,终于结出了极端蔑视生命的专制政治这个毒果。
专制政治是绝对蔑视生命的,在专制权力面前,生命等于零,没有一点价值,没有一点权利。两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不知道剥夺了多少无辜的生命,皇帝拥有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他对谁不满意了,往往是满门抄斩,弄不好还株连九族。你想一想,株连九族是一个什么概念,那时候都是大家族,几百人几千人,包括老人孩子,一下子就莫名其妙地被消灭光了。这些都是朝廷命官哪,那老百姓的命就更不值钱了。所以,鲁迅说中国的历史是吃人的历史。
中国的这个蔑视生命价值的传统是很可怕的,它一直影响到现在,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革,就清楚了。在文革中,上到国家主席,下到普通百姓,生命都没有任何保障,随时随地可以被消灭掉。我大学毕业后到广西一个县里工作,当时文革的高潮已经过去,我去以前不久,那里有过好几次镇压,县城里站错队的,农村里出身不好的,杀了很多人。
五、对现状的批评
文革是非常时期,现在这一页历史早已翻过去了,但是,如果不从法律上确实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如果不树立全民尊重生命的意识,一旦气候合适,难保历史不会重演。事实上,在今天,由于对权力缺乏严格的法律限制,再加上执法者的素质差,草菅人命的情形仍然时有发生。大家都知道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因为是一个大学生,在收容所里被打死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经过正义人士的呼吁和努力,终于把收容条例给取消了。其实这类事情很多,因为大多发生在农民和民工身上,就没有引起多么大的重视。我最近还看到一个报道,四川的李思怡事件,李思怡是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她的母亲是一个吸毒者。她的母亲把她放在家里面,自己出去给孩子买吃的,被派出所的警察看到了,警察强制戒毒,把她抓了起来。她就哭呀,说我的孩子在家里,你们让我把孩子带出来,回答是不行。她又要求警察打电话给她姐姐,让她姐姐照顾孩子,也遭拒绝。在把她押往戒毒所的路上,经过她家门口,她哭着要进去,还是不让。最后,派出所就做了一件事,就是给她家附近的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让那里的警察去看一下孩子,可是那边接电话后根本不去看。过了十七天,邻居闻到臭味,把门撬开,小女孩当然早就死了。对生命如此冷漠,除了愤怒,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除了传统的遗毒之外,今天在市场化过程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蔑视生命的传统又有了新的表现,就是在金钱面前生命毫无价值。由于我们本来就轻视生命的价值,因此,过去是在权力面前生命等于零,现在很容易就变成了在金钱面前生命等于零。你翻一翻报纸就知道,为了金钱残害生命的恶性事件天天在发生,肯定还有媒体没有曝光的,可是光看报道了的就已经触目惊心。在这方面,民愤最大的是医疗腐败,比如假药,假医疗器械,恶性医疗事故,这种例子很多,许多是直接造成了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后果。更大的问题是医药费飞涨,完全离谱,医院又只认钱,没有钱就见死不救,穷人尤其广大贫苦农民得了重病急病只能等死。
还有伪劣食品,食品当然也是关系到我们的生命的。最近有一本书叫《食品卫生调查》,你看了就不敢吃东西了。他把那个死鸡拿来做熟食,怎么做呢?死鸡是发黑的,就把它泡在尿里面,泡几天后,黑的颜色褪掉了,再用清水泡几天,做成熟食卖出去。为了防止火腿变质,他就把它泡在敌敌畏里头。像这种情况太多了,看上去挺好看,而且都是经过了食品检验的,消费者怎么知道底细。你们都看了报道了,前不久那个阜阳奶粉事件,导致很多婴儿死亡或发育不良。
最近曝光的是大量矿难,黑心矿主和腐败官员相勾结,没有起码的安全生产保障,用工人的生命换取不义之财。中国煤矿事故是没有一个国家能比的,新上任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2004年中国矿难死亡人数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人数80%。中国还有其他的世界之最,比如说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也是在全世界遥遥领先。什么事世界第一不好,偏偏都是这类死人的事。我们经济指标的排位在上升,人文指标的排位在落后,我认为值得深思。
当今社会上对生命的冷漠还表现在治安状况上,恶性犯罪很多。我看一份《新京报》,几乎每天都有凶杀事件的报道,有时一天不只一件,有好几件,看得我非常难受。这还只是在北京地区,全国就更多了。令人震惊的是往往为了很少的一点钱,或者很小的一个原因就把人杀死,杀人这样一个极端行为与导致这个行为的微小缘由之间惊人的不对称。有一天的报纸上登了两件事情,都发生在北京地区。一名男子有一个十岁的儿子,正在上小学,就因为孩子没有完成作业,父亲拿家中晾衣服的铁管打孩子,打得孩子当时就死了。一名妇女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因为和小朋友有点纠纷,小朋友告到家里来,母亲用衣架把孩子打死了。前些日子还报道过一件事,在北京的公交车上,因为小小的口角,一个女售票员把一名十四岁的女孩掐住脖子殴打,女孩当场昏倒,女孩的父亲请求该车男司机把女孩送往医院,遭拒绝,最后女孩不治身亡。这类事情频频发生,我感到的是悲痛和绝望。
更令人担忧的是青少年恶性犯罪增多,包括在学校里,中学生、大学生杀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前两年有马加爵杀害同宿舍三名男生的事件,不久前有北大一名男生杀害情敌的事件。与此相伴的一个现象是,中学生、大学生自杀的事件也多了。这些情形说明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对生命的冷漠和冷酷,而且冷漠的病菌已经在侵蚀年轻一代的心灵了。
我要在这里大声疾呼,这样严重的情况,我们不能再熟视无睹了。实际上,许多人已经感到担忧,觉得在这样一个环境里没有安全感,富人们、高官们纷纷把子女送出国,肯定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但是我想,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想办法改变这种情况。怎么改变?当然这是一个综合的问题,包括制度改革、惩治腐败等等。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教育也很重要,应该把生命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从孩子开始,培育生命尊严的意识,一方面善待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推己及人,善待一切生命。最近有一所学校开展生命教育,请我题词,我写了三句话,就是:热爱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我确实觉得,人生中所有最重要的价值,包括幸福、道德、信仰,都是建立在尊重生命价值的基础之上的。我希望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能认识到这一点,都来重视生命教育。
六、尊重生命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出发点
不过,话说回来,我很清楚,光靠教育是不行的,而且要使教育有效果,也必须配合其他方面的努力。我本人认为,真正要营造一个人们普遍尊重生命价值的环境,根本的解决途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我们判断一个社会是好的社会还是坏的社会,用什么标准去判断呢?我觉得一个最起码的标准,其实也是最后的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尊重生命的权利,是不是保护生命的权利。在一个好的社会里,每个人、绝大多数人的生命权利是有保障的,人人都有权利去争取自己的幸福,去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什么样的社会是这样的好社会呢?就是法治社会。实际上,法治社会的出发点就是尊重生命权利,要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权利的社会秩序。在西方历史上,为法治社会奠基的理论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一般认为,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开创者是英国哲学家洛克,这个洛克在他的名著《政府论》(1690)中就明确说,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护天赋权利,他举出了三项,就是生命、自由、财产。由此可见,生命是第一项天赋权利,是法治社会第一要保护的。
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利,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古典自由主义提出了两条基本原理,一条叫个人自由,另一条叫法治。上面我提到过亚当.斯密,他也是西方自由主义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是这样来论证这两条原理的,他从人性角度来进行分析。一方面,每个人都是一个生物个体,那么,作为生物,人有生命本能,都是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的。不管人怎么进化,他终归还是动物,还具有这样的本能,所以对这一点你不应该作道德的评判。同时,作为个体,每个人肯定对自己的苦乐有最直接、最强烈的感觉,对涉及自己的利害关系最关心。他打了一个比方,比如说,有一个人死了,你认识那个人,但关系不太密切,你知道了以后当然也会为他难过,但是,这种痛苦和你自己此刻正在遭受的牙痛比较起来,还没有你的牙痛来得强烈,对你的干扰更大。这恐怕是没有办法的,我记得鲁迅也说过,人的悲欢是不相通的。哪怕是你最亲近的人得了重病,你再说感同身受,病痛还是在他的身上,你的感受与真正的病痛还是隔了一层。所以,亚当.斯密就说,每个人对自己的关心要超过对任何别人的关心,同时也要超过任何别人对他的关心。这和道德无关,这完全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事实。那么,他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就应该是顺应这个事实,允许和鼓励每个人关心他自己,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这样效果是最好的。简单地说,就是应该允许和鼓励利己。这就是个人自由原则。可是,你要利己,别人也要利己,你追求你的利益,在追求的时候却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不让别人利己,这样行不行呢?当然不行。所以就要有规则了,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你在利己的时候必须尊重别人同样的利己的权利,不可损人。这实际上就是法治原则,用我的话来概括,法治的实质就是:保护利己,惩罚损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利己是允许的,是受到保护的,损人则是不允许的,是要受惩罚的,简单地说就是这样,是一种规则下的自由。你想一想,一个社会如果对利己的行为、也就是争取自己幸福的行为都加以保护,对损人的行为、也就是侵犯别人利益的行为都加以禁止和惩罚,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就会形成一种合理的秩序,能够把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那么这样一个社会怎么会不稳定不繁荣呢。这样一个社会既是自由的,又是有秩序的,既富有生机又井然有序,这样的社会就叫法治社会,或者也可以叫自由社会,其实两者是一回事。我们现在搞市场经济,就是要朝这个目标前进,从西方的经验来看,市场经济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法治社会又是市场经济的坚实基础,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状态,它是一种法治秩序,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过大,以及由此产生的腐败,一方面合理的利己仍受到压抑,另一方面损人的行为却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也就是说,自由和规则两方面都还比较弱,离秩序的形成还有相当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