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佳话”

最近,读到一段关于齐白石老人的故事。

齐白石老人的节俭是出了名的,而且已经节俭到了成为一种怪僻的地步。凡是和老人有过交往的,都对此留下深刻印象。老人在画界久负大师盛名,勤奋且高寿,如此一节俭,当然就有了可观的积蓄。于是,老人在家乡湖南湘潭县购田置地,也出租。在那个年代,顺理成章,是最传统的投资。

一生无事。到了九十高龄,老人出问题了。1950年11月至1951年4月,湘潭县分三批进行土地改革。留在家乡的齐白石的后代,因此被指控为大地主,眼看着“地主成分”要划到老人头上。今天的年轻人读到“地主”一词,大概感觉就是某块土地的主人,没有什么了不起。在那个时候,却是性命交关的事情。有了这个头衔,说可能性命不保都不算夸张。否则一个九十老人何以如此焦虑万分。万般无奈下,齐白石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讲到自己的田产,均是以卖画所得购置。毛泽东将此信作了批示,转给湖南省政府主席王首道。王又将信转给当时的湘潭县长兼县委书记杨第甫。在一级级官员的关照下,虽然老人一生积蓄的田地被尽数没收。可是,免去了至关紧要的“划为地主成分”这一条。


齐白石

杨第甫是个官员,也是文人。他事后拜访了白石老人。老人此时已九十六高龄。回想起来,仍然感激涕零。展纸研墨,画一幅荷花相赠。罕见的是,落款一连书三个“白石”,据说老人是表达“在此三叩首致谢了”的意思。杨第甫非常珍视这件墨宝,把它传给了儿子,那就是著名的经济学家杨小凯。杨小凯英年早逝,这幅承载了一段历史的大师之作,由小凯一家珍藏,想来会一代代传下去。

读完这个故事,回想起我读过的类似这样政界和文化界名人的“佳话”为数不少。“佳话”营造温馨的气氛,也在无形中塑造我的思维习惯。可是,假如我从另一个角度去读,一些疑问不由自主地会冒出来。退一万步,就算不去质疑出租土地是否是刑事罪行,不去质疑定罪的标准,不去质疑土改在源头上其行政命令和立法执法的混淆,即使在同样的定罪标准下,我都会对程序提出疑问。换一个视角,我会很奇怪,假如白石老人,因购置土地的钱是卖画所得,就可以“免入罪”,那么,其他地主购置土地的钱,都是杀人越货、抢银行得来的吗?有没有对其他地主的财产来源,都作一番甄别?他们是否能够因为购置土地的收入是合法的,就也同样“免罪”?

此类“佳话”故事,总是在正面叙述,也在无形中营造“法律面前不人人平等”的概念。久而久之,人们在温馨故事面前,习惯了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待遇,认同了这样的观念:只要自己和文化名人之间身份不同,在法律面前就也要“矮一截”。也习惯了这样的制度设置,就是高级官员的一个批示、一封信甚至一句话,就能够改变程序。判断不是司法程序凭借法律在做,而是官员随心所欲在做。所以,遇到问题,我们对司法会没有信心。我们会条件反射一样,要找个通道,托上关系,向未可知的上层递上请求。

只要这样的故事,还在被当作“佳话”流传,我们默默无闻的平头百姓们,就还很难指望司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