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国王,请恪守你的诺言

在我们面前,是一个玻璃柜子,光线有点暗,再加上玻璃的反光,一下子很难看清柜子里的东西。我们却充满好奇地站在柜子前面。这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大厦的圆形中央大厅里。1999年底,我们路过华盛顿,再一次游览国会大厦,这一次就是为了看一看这个玻璃柜子。

国会大厦的这个中央大厅,是整个建筑物最富丽堂皇、最壮观的大厅,光线从高高的穹顶上射下来,照耀着四周的雕塑、油画,特别是圆形拱顶下四周墙上三百六十度的浮雕,讲述着美洲和美国的历史,吸引了参观人群的目光。这儿是参观国会大厦的出发点,是人群的集散地。可以看的东西实在太多,每一件陈列物后面都有一段历史故事。来不及看,来不及记,在这儿待的时间再长,你还是感觉自己过于匆忙,走马观花。

相比之下,这个玻璃柜子太不起眼,它靠着墙,静悄悄地。我们读着说明牌上的文字,不敢小看它的静默。在这个柜子里,曾经陈列过《大宪章》。


有国王封印的《大宪章》

《大宪章》是七百八十五年前,英格兰的国王和贵族之间的一个协议、一份合同书。八百年前,英国的国王和诸侯贵族们经历长期共处,形成了互相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国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赐给贵族,贵族则向国王提供劳役和赋税。国王策划战争,贵族出人出钱去为国王打仗。国王和贵族约定,打大仗或征重税以前是必须和贵族商量的。

十三世纪初,英格兰国王约翰在对法兰西的长期征战中运气不佳,战争升级,贵族的负担逐级加码。到1204年,约翰国王丢掉了祖上传下来的在法兰西北部的土地:诺曼底和安如。国王只好再加税再征兵,这次他没有得到贵族的同意,违背了一向和贵族之间的约定。

这时,英王约翰还和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起了纠纷,教皇宣布对英格兰动用褫夺教权的禁止令,不再提供宗教服务,这立即在民众中引起了不安。英王内外交困,只好向教皇妥协。他接受了教皇任命的驻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并于1214年承认罗马天主教会在英格兰的权力,承认自己是教皇在英格兰的封侯,教皇则将英格兰作为采邑回封给英王。

英王约翰为了夺回诺曼底和安如,准备多年,要和法王菲利普二世决战,为此必须更多地征税征兵,负担都落到了那些诸侯贵族的头上。国王害怕下面不服,就采用严厉的手段逼迫服从。这一仗,倒霉的英王又大败而归。

当英王回到英格兰想征收更多的钱用于战争的时候,贵族们终于不干了。1215年春天,他们起兵占领了伦敦,和英王形成对峙的局面。贵族们开始和英王谈判。1215年6月15日,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将一份文件面呈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

《大宪章》立即被快骑送往各郡,向所有的自由人宣读。

《大宪章》共计六十三个条款。这是国王和手下二十五个分封贵族的权力划分协议书,是互相对义务和责任的承诺。国王承诺实行较宽松的统治,而贵族们承诺将国王做出的权益让步落实到下面的佃户身上。很多重要条款涉及司法制度,国王承诺实行较为公正和宽宏大量的司法。最后,在条款中包括了怎样实行这些承诺和协议,在任何一方违背承诺的时候,另一方有些什么样的权力。

《大宪章》中,有两条极其重要的条款。第四十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力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这一条从此在历史上开创了所有公民在法庭面前平等的原则。在第三十九条中,国王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这一条款确立了这样的规矩:国王想要惩罚一个人,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对国王的权力做出限制,是英格兰贵族的长期努力,而在纸面文件上明确做出规定并且由国王盖印保证,这是第一次。这是西方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

英王约翰几乎立即就想反悔。他向教皇申诉,说他是被胁迫的,是在武力威胁下才盖章做出承诺的,要求教皇出面宣布《大宪章》无效。然而《大宪章》有条款规定,二十五个得到授权的贵族在国王违背承诺的时候,有权使用武力强迫国王遵守承诺。教皇宣布废除《大宪章》的消息传到,贵族们立即起兵。1216年,英王约翰死去,他的九岁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

贵族们组成的摄政委员会重新颁布了《大宪章》。以后亲政的亨利三世宣布遵循《大宪章》。所以,除了1215年的原始版本外,还有1217年、1225年等后来版本的《大宪章》。此后的英王们也相继表示受《大宪章》的约束,陆续多次重新颁布《大宪章》。《大宪章》成为英王和贵族关系的一种保障。

在《大宪章》诞生后的七百年里,它在英国政治史上的作用时大时小,有时几乎要被遗忘了。但是在关键的时候,它仍然是国王头上的紧箍咒,是对抗国王权力膨胀、防止滥权枉法的武器。1628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司法大臣、詹姆斯国王的大法官、同查尔斯一世作对的爱德华·科克(Sir Edward Coke)在议会里吼出:“在《大宪章》面前,没有君王。”他向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们强调,即使是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

今天的人们看《大宪章》,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纸面上的内容。《大宪章》诞生的时候,只是二十五个贵族要求国王承认他以前允诺的权力,恪守自己的承诺。它仅仅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分权协议。但是,从《大宪章》到今日的英美法制,有一条清晰的成长脉络。可以说,今日英美法制的几乎所有重要原则,都可以在《大宪章》中找到萌芽。《大宪章》种下了今日西方法制的基因。

最重要的是,《大宪章》明确了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制约的原则。国王的从上到下的权力,必须有一个对立面。国王不能垄断一切权力,不能包办一切,不能一手遮天。国王必须把一部分权力出让给这个对立面来制约国王。而这样的分权和互相制约,必须通过共同的契约,通过互相的承诺来实行,这就是法律。《大宪章》第一次明确了,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人能够置自己于法律之上。

从《大宪章》的条款中,演化出了现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在《大宪章》以前,西方历史上的国王拥有对臣民的生杀大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那时还没有司法独立这一说。从《大宪章》中产生了英美法律中极其重要的“人身保护令”原则,从而有了今日妇孺皆知的法律思想:只有法庭有权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在法庭判定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也是从《大宪章》中,直接推导出了“没有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凡纳税人都有权利派出代表,参与立法。从《大宪章》中产生了英国关于请愿权的法律,从而演化出一系列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大宪章》是后来英国《权利法案》的先声。

1765年,在经过耗资巨大的七年战争以后,大不列颠陷入了财政困难,议会决定把困难转移到北美殖民地身上,通过了《印花税法》。根据这个法律,北美殖民地的几乎所有文件,报纸、许可证、保险文件、司法文件甚至扑克牌,都必须贴有印花,都必须缴纳税款才是合法的。这个法令没有经过殖民地自己的议会通过,也没有殖民地的代表在英国议会里辩论过,完全是从上面、从外部强加于美洲殖民地人民的。这个时候的殖民地上层都熟知此前爱德华·科克对《大宪章》的阐述:共同法居于国会之上。根据科克的思想,如果议会通过的法令违背了共同法,违背了法理,或者是无法实施的,那么就必须按照共同法而宣布国会的法令无效。

《印花税法》造成了北美殖民地和英国议会之间的对抗。就像五百五十年前英国贵族要求英王承诺他们的权利一样,殖民地民众要求英国议会恪守承诺,保障他们的权利,没有代表不纳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英国议会不愿意交给北美殖民地以同样的权利,北美民众就决定用战斗来夺取自己的权利。美国革命就这样爆发了。在革命的前夜,马萨诸塞州的议会通过了他们的印玺,那上面是一个民兵,他一手拿着剑,一手拿着《大宪章》。

十五个月后,托马斯·杰弗逊写下了《独立宣言》。

现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家档案局的中央大厅里,和《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这几项通称为自由宪章的国宝陈列在一起的,有一份1297年版本的《大宪章》。这是国家档案局从佩罗特基金会(Perot Foundation)无限期租借来的。

《大宪章》的原本,世界上现存十七份。最初的1215年版本只有四件,都在英国国内,其中两件在伦敦的不列颠图书馆,一件存于索尔兹伯里大教堂,一件存于林肯大教堂。


原始版本的《大宪章》

1976年,美国民众庆祝建国二百周年。英国议会十分慷慨地把一份1215年的《大宪章》借给美国国会展览一年。那一年,这份历史性文件就放在我们面前的这个玻璃柜子里。历史学家说,观念能改造世界。细细想来,二十世纪西方文明的强大势头,完全立足于他们的法制文明,而这种法制文明的源头,无论是原则上还是技术细节上,都可以追溯到那几页陈旧的纸上。

我们站在玻璃柜子面前,思绪凝固在七百八十年的漫漫岁月里。可惜我们没有看到那份原件,我们看到的是用金子复印在玻璃上的《大宪章》手稿文本。蓦然回首,想起来,1976年,是“文革”才刚刚结束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