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困惑

卢兄:

你来信提了个问题。你注意到费城会议在避开民众,你问:这是不是违背民主原则呢?

你确实问在点子上了。除了美国开会议事的老规矩,费城会议还有一条很不寻常的保密原则。会议一开始就约定不公开,议事的内容、过程、结果都不能随意向外界透露。会议代表们都是美国最杰出的社会名流,费城又是当时美国最大的城市,会议开始之后,费城的上层社交圈子,经常把他们当做贵客,轮流邀请。人们至少是好奇吧,都会试着打探会议的内情。可是,一提会议,代表们都王顾左右而言他。

华盛顿将军作为会议主席,从来不发表什么讲话,也是出名的沉得住气的人。可是,在会议中间却发了一次脾气,起因是有代表捡到一页不知是谁遗落在会场中的会议记录,交给了会议主席。第二天,华盛顿严肃地重申了会议的保密原则,告诉大家,他不愿意再看到这样的失误发生。之后,他把那页记录留在桌子上,走开了,要“失主”自己领回去。


法国大革命中狂热的民众

宪法制定的过程,牵涉平衡协调十三个州的利益。你可以想象,这一点不比把今天的欧盟变成一个“国家”的难度更低。他们估计,就这些代表自己讨论,要达成协议都千难万难,假如会议过程外传,再被媒体渲染一番代表们为各州利益发生的争执,就很容易酿成民众的激愤情绪。假如民众再涌上来逼迫自己的代表:非要如何,或者一定不能如何;那么,任何妥协就都休想达成了。而各方的妥协,看来是会议唯一的出路,他们可不希望这仅有的出路,被外面无端滚来的大石头堵死。所以,保密规定在费城会议期间得到了很严格的遵守。

这条保密规定我也想过很多次。和它非常鲜明的对比,就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民众经常冲进议会、参与议政,把议会变成群众大会。结果,民众的狂热和激进最终把一切逼进死角,法国的制宪和民众暴乱相互交相辉映。宪法是出来了,却没有效力,不能依据宪法建立一个稳定的法国政府,也控制不了混乱的局面。那是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几乎同时发生的事情,晚了没几年。

可是,我们也看到,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美国的议会又是非常公开的。在这里专有两个电视频道,总是在现场报告美国国会的辩论、投票、重大议题的调查听证会等等。并不是说,现在议会讨论的,就没有对民众造成重大刺激的题目。例如,在前一段日子,就有美国国会举行的有关在“九一一”恐怖袭击时,政府对民众是否尽了保护之职的调查。这样的议题除了总统的作证之外,其余的听证过程也是全部公开的。

那么,费城会议的这样一个措施,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他们瞒着大多数民众,却在讨论着一件和民众密切相关的大事,就像你问的,是不是违背了“民主原则”?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了这辈子对我影响最大的一位长辈,他曾经一次次地对我这样说过,“在你去分析一件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三大要素:时间、条件、地点”。很高兴我能在这里和你分享他的经验。

因此,你看,所谓民主原则其实也是一个过程,在不同的“时间、条件、地点”之下,是不同的。在两百多年前的美国,在民众的文明程度对于充分民主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已经先走一步的政治精英们,能理智地承认这个事实,避开民众可能发生的情绪激昂的非理性干扰,关起门来,理性制宪。然后,再把一个理智的结果,向民众公布,对民众进行解释和劝导、说服,最终得到民众大多数的认可,投票通过,使宪法得以批准。这是一个既尊重了民众意愿也务实的做法。

他们决议:宪法由各州民众认可批准。这个做法,在美国并不是首创,马萨诸塞州在七年前,就已经采用了州宪法交全民讨论批准的形式。可是,要分别在有利益冲突的各州这样做,困难重重。更何况,他们对当时民众的认知水平很不信任,也坦率地说出对民众的疑虑。所以,我还想对你讲讲他们对“民主”议题的讨论过程,很有意思。

“弗吉尼亚方案”的最后一条,讲的是批准权。所以,他们远在宪法出来之前,就因讨论“弗吉尼亚方案”而开始探讨:如果这次会议有幸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出来的决议就是未来的宪法了。那么,由谁来认可呢?

当然,首先需要现有的邦联政府,即大陆议会的认可。否则,就成了两个政府了。这一认可大家估计不会有问题,因为费城会议几乎囊括了当时美国的全部政治精英,已经包括了大陆议会的骨干。问题是,随后到各州,是由州立法机构批准宪法,还是要由各州民众选出代表专门批准,即所谓“全民认可”。

看上去只是手续问题,实际上回到了前面麦迪逊关于国家制政府和联邦制政府的解释上。麦迪逊认为,费城会议的决议一定要经过“全民批准”,因为如果是各州议会批准,将来的政府又将和现有的松散邦联一样,是一些独立州的联盟,批准的东西只是各州之间的合同,想参加就参加,想退出就可以退出,联邦政府本身没有权威。就像今天的联合国,会员国只是“会员”,国民都是只属于自己国家的,不是“联合国人”,会员说退出就退出了。联合国叫成一个“国”,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这正是以往美国邦联的经验。可是,更多的代表对于“全民批准”、“人民的政府”这种说法本身,又深表疑虑,甚至不同意“全民批准”的做法。所以议题一度被搁置。

这一系列的讨论和搁置,花去很多时间。尽管有了“弗吉尼亚方案”这么一个政府雏形,尽管麦迪逊已经深思熟虑,可是代表们意见分歧,疑虑重重,都表现得优柔寡断,反映了他们内心双重的忧虑和防范心。他们既要防止一个英国历史上克伦威尔式的政府专制,又要防止多数的暴政。

出席费城会议的五十五名代表,有三十四位具律师身份,都精通法律。很多人在州政府的立法、司法部门工作过,还有如伦道夫这样的州长。他们熟悉英国的普通法系统,又富有实际经验。他们有一些人熟悉法国卢梭、伏尔泰、狄德罗、孟德斯鸠的理论,更多的人熟悉约翰·洛克、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理论。尽管他们也各有自己的理念,或者说理论上的侧重点,可是他们知道,理论最终要落到实际才有意义。

现在他们要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必须让位于实际,让位于经验。所以,当他们谈起这些欧洲先贤,提得比较多的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他们提到,未来政府只能是“共和形式”的,而不可能是“民主形式”的,也因此而引出了费城制宪会议留下的一个最大疑点,就是美国的国父们“反对民主”。

现在大家对民主制和共和制也会有困扰,有时会听到“我们应该要的不是民主制,而是共和制”的讲法。这种说法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就是费城制宪会议。因为在这个会议上,确实一直在说,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制”的国家,提到“民主”,反而是非常负面的批评。你一定会奇怪,“民主”在费城会议上怎么成了一个贬义词。这确实叫人犯糊涂。那么,所谓“民主”和“共和”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呢?

在我提到过的简单定义中,“民主”是和“专制”对立的。那么,“共和”就是和“君权”对立的。在现代民主制度中,各国正在实行的,其实都是有议会的所谓“代议制”,也都是宪政制度。可在形式上还是有差别,最基本的两大类是这样的,有皇上的叫做“君主立宪制”,没皇上的就是“共和制”。也就是说,在今天,共和制只是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君主立宪也一样。

在费城制宪会议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还没有发生。欧洲存在着历史悠久的君王。英国的民主过程又是一个渐进过程,所以,君主始终存在。君主立宪制对于他们来说,是最自然的一条路径。君权逐渐弱化之后,君主最终成为一个象征。

到今天,英国人还在讨论:是不是就干脆废除“君主立宪制”的君主,走向共和。总比有个皇上听上去好像要更“民主”一点。因为在今天,英国女王已经没有任何权力,锦衣美食,却好像只是个摆设。我们在电视里,也看到英国记者在采访老百姓,问他们对废除君主的意见。听上去大多数人都觉得,现在的君主像个童话故事:女王要出来的时候,不仅有美丽的车队和卫士,有时还真的像莎士比亚的戏剧舞台上那样,有号手在高高的角落里,吹响那长长的金色喇叭,这么好玩的文化景观干吗不要。再说,算下来,养活皇室的费用,摊到每个人头上,一天也就两杯牛奶钱。对于英国人,这实在算不了什么。所以,废君的意愿并不强烈。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个文化上的历史保存,还是政治历史的活化石,皇上又不碍着民主什么事,废了实在太可惜。

可是,在过去非常漫长的岁月中,英国王室却不是存废随意的。但是在几百年渐进推动民主过程的初期,对一个千年来已经完全熟悉、习惯了君权的民族,对于这个民族的军队和民众来说,君主的存在,就是民心稳定和服从的理由。这也是一个保证改革过程平稳的条件。所以,英国人的智慧实在不能小看。

既然共和制只是一种没有皇上的民主制形式,那么,在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美国建国者们在选择共和制之后,为什么还会说,我们不要“民主”呢?那是因为,他们当时使用“民主”这个词的时候,表达的并不是我们今天的民主概念,而是指非常容易过激的“希腊城邦式的直接民主”。

美国虽有以州为基础的丰富的“小国共和制经验”,但在1787年,他们面前并没有一个现成的民主制的大国样板,更何况还是这么个复杂的“联合国”。他们也没有你我现在随手就可以拿到的一套一套的现代民主理论。他们的样板往往要到古代的制度雏形中去寻找。

在他们读到的历史文献里,“民主”这个词,就是小小的希腊城邦,什么事情都是大家在广场上,举手表决说了算。在他们看来,那其实是把过多的决策责任、过早直接放到了还处于蛮荒状态的民众手中。

“过激民主”就是民众掌握了超越其水平的决策权。这才是美国制宪会议在反对的事情。在他们眼中,这种“民主”几乎就等同于无政府、无秩序、无法律,“过激民主”就可能是暴民做主。在他们看来,“过激民主”与“暴民政治”,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更何况,希腊城邦只是小国寡民,将要建立的美国,可是一个大国。怎么敢随意“过激”,掉以轻心。

要理解十八世纪末期适度保守的民主概念和过激民主,其实很容易,只要看看同时期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就很清楚了。今天的人们读法国革命历史,会看到革命付出了民众暴乱的血腥代价。而且这样的事情,在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一次次地重复发生。

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是经久不息的、内在的“民主困惑”。民主制度是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这个“社会文明程度”,既是指处于社会上层的政治家,也是指身在底层的民众。事实上,人类社会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从文明积累最厚实的那个部分开始推动的。底层民众是社会的最弱势,是最值得同情和关怀的群体。可是,通常人们闭起眼睛不看的是由于文明积累层的薄弱,底层同时也是社会最危险的一个部分。因此,看上去是以民众为主题的民主,在它的源头发展的时候,实际上却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

民主意识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人性的觉醒,从而自然地引发出对底层悲惨状况的同情和不平,进而为他们争取权益。正由于这种同情大多发自有比较优越的社会地位、文明程度较高的阶层,或者说发自知识阶层,因此他们的民主意识从起源来说,都是带着原罪负担的。他们非常容易进入的一个误区,就是会不由自主地要美化底层,以平衡自己的原罪意识。他们会在表达对底层苦难同情的时候,在赞美底层的时候,表现得煽情和夸张,以支撑自己的道德感。他们中的一部分,会要求竭力降低自己的文明水准甚至在行为上表现出反文明和粗俗。在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前,激进的僧侣、贵族们纷纷在三级会议上放弃自己的等级地位,要求和第三等级的平民在一起,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源于这样的心态。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走到极端,就会甚至连民众不理性的行为也会加以认同,直到最后形成一个互为因果、首尾难辨的怪圈。

这种倾向具有强烈的道德评判意味,因此,只要一迈腿,就往往走过头。退回来,就比较困难。因为这种倾向符合道德出发点的原始冲动。从法国大革命对平民杀贵族的支持,到一代代的民粹倾向,直至现代美国走到极端的“政治正确”,都是源于同样的出发点。在原罪负担之下,承担原罪感的人群往往是不自信的,他们需要他人对自己做出道德上的肯定。结果就是以过激的平民认同和平民倾向,来达到心理和道德需求上的平衡。

所以,我以为知识阶层的所谓道德勇气,一部分应该是表现在对强权的批判上,但更为困难更难做到的,是表现在他不迎合、不取悦于民众上。前者是很容易理解也相对更容易做到的。可是,只有非常少的人,能够有智慧有勇气做到,对强权和民众,都保持应有的独立和批判。这和他是否同情弱者,是否保护弱势人群,其实是两回事。

在两百多年前的费城会议上,麦迪逊非常冷静地指出知识阶层和民众的本质差异,他说,有人好像动辄就喜欢提到“人民”,奉人民的意见为宗旨,可是,有没有想过,假如人民能够拥有“在座诸位的知识和见识”,他们又会是什么想法?

这是法国制宪会议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在一开始就出现的最明显差别。而这种保守主义精神,至今仍是美国最核心的价值。

可是,美国制宪会议曾经用“民主”一词来表达了“过激民主”,使得后世的读者们,常常概念混乱。因为我们往往习惯了死死地盯住“民主”这一个词,而不去看几百年来,它的内涵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

美国的建国者也读着法国人充满激情的启蒙文字,可是却沉稳地留在了他们原来的位置上,冷静地和民众保持应有的距离。这是怎么发生的?也许,一方面,美国革命在北美的制度上没有产生任何质的变革。看上去他们废除了君王,可是,那是一个早就被大洋距离推远了、弱化了的君王。而且,他们只是远离君王而去,不是废君,更不是弑君。各州的宪法、议会等,在革命前后大同小异。而美国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们,都是这个稳定制度的参政者,是改革过程的决策人,他们对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切肤之痛。

这就是我已经告诉过你的,在美国立宪之前的四年里,发生过许多问题。其中典型的是罗德岛的问题。罗德岛的议会,那一段时间掌握在“农夫代表”手中,他们是多数,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就立法规定,债主一定要接受那些像废纸一样的纸币。假如不接受的话,你不仅拿不回自己借出去的钱,还要罚款。这种借着“多数”侵害债权人的做法,被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看做是“流氓行径”。就连温和的华盛顿将军,都曾在信中指责罗德岛的行为是“无礼、不当、下流、可耻”。费城会议当然也邀请了罗德岛,可是他们拒绝参加。

基于当时的民众水平,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曾经提出,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联系越少越好,人民总是想知道得多一点,结果知道了反而会迷失。来自马萨诸塞州的杰瑞一针见血地指出,“人民非常容易成为被假爱国者欺骗的愚民”。还有人说,根据经验,以往的最大毛病都是因为“过多的”民主。他们几乎都同意,如果说贵族专制是一种恶政,那么,无限制的民主也一样糟糕,也会是恶政。

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方案”中的思路,是费城会议的主流。他认为,一个公平的政府不能只由这个社会里的一种人组成,不能只代表社会里的一种利益。在任何社会里,人群的不同,利益的不同,是永远存在的;公平的政府必须代表所有的人群,代表不同的利益,而不是让一种人来统治另一种人。他认为,大多数政府官员应该间接选举产生,使得官员和投票者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使得政府不受民众不稳定情绪的操纵。

麦迪逊并不轻易信任民众,他说,“在所有社会里,一旦多数被一种共同利益或共同激情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处于危险之中”,“在希腊和罗马,富人和穷人、放债者和借债者、贵族和平民,轮番压迫对方,彼此都毫不留情”,双方都可能是残忍的。他直言不讳地举了美国当时多数对少数压迫的例子,“即使处在今天这样一个非常启蒙的时代,仅仅因为肤色不同,就构成人类最残酷压迫的基础”。

在费城会议上,仅有的三四个出身底层的人,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全部表现出了他们对民众的不信任,强烈主张精英治国。而仅有的几个大声疾呼要信任民众,警告要警惕过分贬低底层民众倾向的人,却是出身名门望族,家产万贯。其实这是非常好理解的,前者从底层挣扎出来,深知其复杂的底细,而后者远离底层阴暗面,就更容易从人道理论出发,更带着民主理想的色彩。

另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在美国的建国者中间,最有“激进民主”倾向的,其实是当时没有来开会、留在巴黎当美国大使的托马斯·杰弗逊。他有关民众自主权利的言论,在现在看来,是几近完美的现代民主经典。例如,他说过,共和政府的真正基础,在于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他当时对民众民主的热情颂扬,听上去就像是一个法国浪漫作家的翻版。


托马斯·杰弗逊

托马斯·杰弗逊有民主理想的严肃思考,也有浪漫性格和巴黎沙龙结合的情怀。费城会议的“保密规则”传到巴黎,杰弗逊就表示很不满意。

对谢思暴动,当时远在巴黎的杰弗逊,给当时在伦敦的约翰·亚当斯夫人写信,说自己喜欢这样隔三差五地有点小叛乱:“这种抗拒政府的精神非常可贵。”他还写信给亚当斯的一个晚辈亲戚:“假如我们每二十年没有这样一个骚乱,那才是叫糟糕!在一两个世纪中牺牲少数几条生命又算得了什么!自由之树,必须不时地靠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灌溉,方能得到新生。鲜血是自由大树的天然养分。”这大概就是革命前后的法国知识界普遍的气氛。有着浪漫气质的杰弗逊深受感染。直到多年以后,在他和亚当斯著名的通信中,老年的杰弗逊,才开始反思自己当时的看法,他向老朋友承认,自己那时是过于激进了。

杰弗逊有许多非常精彩的民主议论,让今天的学者感叹他思想的超前。然而如若“超前”实践,即突破时间限制的实践,又会是危险的。所幸的是,美国建国初期是保守的主张集权的联邦主义者执政,在费城制宪会议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成功地建成了一个共和政府的平台,恢复了美国的信用,建成了法治,然后才轮到托马斯·杰弗逊当选总统。这一“时间表”是美国建国初期的幸运。

可是,往另一个方向走,也同样有值得警惕的问题。

六十岁的梅森是华盛顿将军的老友,“弗吉尼亚州宪法”的起草人之一,“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起草人,一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还是一个拥有大片土地的富人。他提醒说,他虽然也和别人一样,对人性弱点表示疑虑,却也担心,是否会因避免过度民主而走向另一个极端。他说:“我们必须兼顾各阶层人民的权利。不管他们的地位高低,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福利。”为此,他明确主张,国家立法的第一院众议院,应该是来自民众,同情和代表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他很动情地说:“所谓一般大众,不是很快就会包括我们自己的子孙吗?”富兰克林也一再表示,反对过分依赖精英和过分信任富人。

因此,在他们的意识中,最重要的是不要“过分”,是分寸的把握。

必须指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这样辩论的基础,是双方都站在民众利益的基础上,他们是在追寻一个“共和梦”。即便是对民众的能力充满疑虑的一方,也相信自己的立场,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在这样的辩论基础上,才可能导致在此后美国的发展历史中,两种观点不是走向对立极端的轮换,而是走向互补和平衡。

如何适当处理自己心中涌动着的道德感,如何克制对自己在公众面前树立道德形象的追求,如何维持常识、保持一颗平常心,说出事实,这看上去是知识阶层属于个人修养的小问题。可是,因为它的群体放大效应,成为现代社会知识界最大的问题之一。即使在今天的美国,那些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写到这些故事的时候,提到他们前辈的“不够民主”的言论,他们常常会有点害羞、也有点抱歉地做着解释。

今天民主进程已经大大深入,知识界对专制的批判已经非常彻底,而对民众的弱点可能导致的暴力和非理性,却常常还是闭着眼睛绕开,或是为其寻找理由。在这个问题上的反省,越来越艰难。因为民主大潮的副产品,就是知识界日益把批判专制、强权,看做是为众人称道的独立精神,而没有勇气悖“民众大潮”而行,持独立思想言论于民众和知识界同行。他们不再有费城制宪者们自然的道德自信。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