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岛的故事

卢兄:

昨天你来信说,我在上封信提到了罗德岛的情况,你希望知道更详细的情况。那我就先给你插一段罗德岛的故事。

罗德岛虽然有一些小岛,但是整个州并不是一个岛,而只是一个沿海的州,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在传统上,罗德岛很少认真执行什么航海法之类,一直是个走私天堂。

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国的冲突中,罗德岛最早出来公开暴力抵抗,也最早出来呼吁各殖民地召开一个联合会议,来抵御英国的殖民地政策。1774年6月15日,大陆议会召开的时候,罗德岛派了他们的代表前往出席会议。1776年5月4日,罗德岛是第一个宣布不再效忠英王乔治三世的殖民地。十个星期之后的7月18日,大陆议会批准了美国《独立宣言》。在独立战争开始以后,罗德岛很有名的是他们由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隶组成的团队。罗德岛也一度是支持美国的法国援军的基地,在一些城市里曾经到处是法国军人。


美国独立战争中的罗德岛英雄雕像

独立战争开始之后,美国独立本身引出的平等、自由观念,给罗德岛的立法带来了变化。罗德岛在它的创始人罗杰·威廉斯的领导下,曾是北美殖民地最早领悟宗教宽容的地方。可是,宽容在人的观念和行为中,实在是一件最困难的事情,所以,罗德岛的宗教宽容后来也曾历经反复。1719年,罗德岛曾立法反罗马天主教。直到独立战争尾声的1783年,他们终于废除前面的立法,给了罗马天主教徒以同等的宗教权利。

在独立战争时期,最具意义的变化,还是一个逐步废奴的立法,提出“应该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命、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该法规定,在1784年3月1日以后由奴隶母亲生养的孩子,将是自由人。在这个“解放法案”之后,罗德岛有了一系列的禁止奴隶市场等等的措施。可是,罗德岛在制度上有一个致命伤,就是它原来殖民时期的政府结构没有什么变化,在一定的气候和条件下,就可能出现危机。

独立战争结束后银根紧,虽有种种原因和解释,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在战争期间,大量正常的债务偿还被中断。现在仗打完了,一切恢复正常,债权人当然开始索债。这时,罗德岛以州本身独立自治的州权主义者的主张,占了上风。罗德岛从1724年开始,就实行有地产有财产的人就有选举权。在北美,农夫普遍拥有自己的土地,而民众也多为农夫。所以可以说,罗德岛是相当超前民主的一个州。罗德岛的州政府,与当时的美国其他州相比,也更容易选出代表底层农夫意愿的州议会来。可是,没想到,这也会出现问题。

在1785年手头紧,又需要还债的情况下,就有人提出以印纸钞的办法来解决。那些懂得金融,说“使不得”的议员们,在报纸上被骂得狗血喷头。1786年春天议会选举,也就是立法机构选举时,这些议员纷纷落选。选出来的新议员们,占压倒性多数是“纸币派”。由农夫们选出来的罗德岛议会,很自然地顺从农夫的民意,顺从了滥印滥发纸币的民众主张。农夫们当然并无恶意,他们只是不懂金融和经济规律。他们不明白,作为钱,印出来的纸币与银币,只要政府说可以用,它们之间还有什么差别。他们不知道,对付经济萧条,就和对付饥渴一样,渴了只能喝水,不能喝毒药。否则,最终承担更大伤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弗吉尼亚。1785年夏天,弗吉尼亚议会主席理查德·亨利·李警告华盛顿将军说,州议会有人在酝酿,下一次开会的时候,要提出印发超量纸币来解决经济困境。李对华盛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哪怕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敌人,也很难发明如此有效的计划来摧毁弗吉尼亚。可以想象,整个州所有的朋友,每个诚实的、头脑清醒的人,都会来斥责这个恶毒的投机计划”。

华盛顿将军在八月回信说,“我希望永远不要听到有人在这个州提出滥发纸币。愚昧是这种计划的工具,愚昧总是会意想不到地突然发作。”就在同一年,乔治·梅森写道:“他们可以通过立法来发行纸币,可是,就是建立二十个法律,也休想让人们接受它。滥发纸币只是欺诈的恶棍行为。”

就在罗德岛闹得不可开交的1786年8月,华盛顿将军在写给杰弗逊的信中,提醒他注意“其他一些州正在落入滥发纸币的愚蠢而邪恶的计划中”。

后来,弗吉尼亚州的众议会,果然有人提出这样的提案。在议会中,麦迪逊对议员们指出,滥印纸币,“对债权人是不公正的”。麦迪逊还指出,“说它违反宪法,是因为它影响了财产权”,用无价值的纸币还债和支付给商人,是剥夺他们的私人财产,“就像在无偿剥夺农夫的一块同等价值的土地一样。那是致命地在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打击交易;奖励无赖;挫败政府的目标;也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与别的州合谋,使得共和国蒙受耻辱”。

他们的话打动了弗吉尼亚州众议会,1786年11月,众议员们以八十五票对十七票否决了纸币提案。并且宣布,滥发纸币是“不公正的、不当的,会摧毁公共和私人信誉,也会摧毁共和政府赖以生存的美德”。

立法是需要智慧的,可惜的是,1786年的罗德岛议会还缺少这样的智慧。1786年5月,新选出来的罗德岛议会通过立法,大开印钞机,一下就印了价值十万英镑的纸币。

这些完全没有坚实贵金属储备做后盾的纸币,自然从一发行,就开始贬值,最后价格就跌得只剩十分之一,只是一堆被称为是“钱”的纸。政府把“纸钱”作为政府贷款发给民众,让他们用来还债和买东西,而无视债权人、商人的权利,说是这就“解决”了民众还债和购买时现金短缺的“经济问题”。商人和债权人当然不赞同,可是在民众中,他们是少数。

农夫们一开始欢天喜地,可是马上就变得十分失望,他们拿着纸币去还债,债权人不肯按照面值接受,而要求扣除被跌掉的面值。商店要么不肯收,要么按照纸币实际价值换算,标出一个极高的物价来。民众先是大吃一惊,接着怒不可遏。他们真心地认为,一切经济麻烦的根源,就是那些恶意的商人存心捣乱,居然不肯按面值收“钱”,商人们反政府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罗德岛的解决方法,还是“立法”。立法机构既然是“民意代表”,就回应愤怒的民众要求,在纸币发行一个月后的六月紧急立法,强制使用纸币。该法违反长久以来保护私人财产的传统,强令债权人接受急贬之中的纸币。“法律”规定,那些不肯按票面价值接受纸币的人,或者在出售商品时对银币和纸币的支付,标价不一样的商人,或者试图贬低纸币面值、阻碍其流通的人,初犯者都要接受一百镑的罚款。第二次违反此法,将被剥夺选举权。如果是政府官员,将被革职,也就是剥夺被选举权。该法律的另一个条款是,假如债权人拒收纸币,负债者可以把纸币交到法庭去,法庭就判定你的债已经一笔勾销了。

此法一立,消息顿时传遍北美。于是在具有悠久法治传统的北美,大家都把罗德岛的立法机构当做无赖看待。罗德岛(Rhode Island)被大家叫成了“罗哥岛”(Rogues' Island),就是流氓岛的意思。

为了逃避纸币,小店主吓得纷纷关闭商店。1786年夏天,罗德岛的首府普罗维登斯,和它的重要城市新港,所有商家几乎都停业了。平常生意繁忙的商人,现在都聚在一起讨论政治。经济不正常,也必然引起社会不安宁。商店关门,农夫们就威胁要饿死城里人,他们说,商人不收纸币他们就再也不送食物进城。城市的食品开始严重短缺。水手买不到东西就酝酿武力抢劫商店,愤怒的农夫也在酝酿暴动。


罗德岛的街景

这个强制使用纸币的法律,实行得并不顺利,因为大量的案子一下子蜂拥而来,法庭的审理需要时间,罚款太高,也总是拖延。于是,八月份,罗德岛议会又召集了一次会议,对六月份的这个立法做了一次补充修正。这个八月版本的法令减少了罚款的数额,但是,却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凡是违反该法者,都立即进入一个简化程序的特殊的法庭审理。这条追加的条款规定:任何人如若违反上述法律,拒收纸币,纸币的支付者可以直接到高级法院,或者到案发地县民事法庭的一位法官那里寻求公道。由接案的法官,直接召唤拒收纸币者,在三天之内到特殊法庭接受没有陪审员的审判。该特殊法庭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裁决结果不得上诉。假如被判定有罪,被告必须立即支付罚款和费用,否则将被县监狱收押,直至判决得到执行。

罗德岛议会认为,所谓法律,只不过就是立法机构的多数决定。他们的立法甚至可以高于正常的司法程序。这项立法,立即就遇到了一个案子的挑战,这就是1786年的“特莱维特诉威顿案”。这个案子成为这场纸币冲突的高潮,成为美国司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例。

那是在新港市,一个叫做约翰·特莱维特的木匠,曾是独立战争时期的海军英雄,去找一个叫做约翰·威顿的屠夫买肉。这两个约翰看来命中注定是冤家了。威顿拒绝特莱维特递上来的纸币。他说他不能用肉去换一张没用的纸,假如一定要用纸币,纸币就必须根据它贬值的程度,对面值打一个很大的折扣。结果生意就没有谈成。第二天一早,威顿被通知说,他被告上了高级法院。根据这个纸币强制法,假如他输了官司,特莱维特作为检举者,可以拿到一半的罚款。

接案的是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蒙弗德。代表被告的两个律师,是罗德岛最能干的两个律师,一个是前州司法部长马侃,另一个律师是当时罗德岛在大陆议会的代表范努将军。

这个时候,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反对纸币的人们,都注意到了罗德岛在殖民时期遗留的政府结构问题,那就是,它的司法分支不是独立的。作为立法分支的罗德岛州议会有罢免法官的权力。议会手中捏着法官的饭碗,法官又怎么敢否定他们的立法呢?

而对于这个案子,这个法庭又是如此重要,因为它就是终审法庭。如果在今天,案子还可以指望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要是被最高法院接受,而且是明显违反宪法的案子,几乎十拿九稳可以胜诉。可是,这是1786年,费城制宪会议还没有召开,联邦宪法还八字没有一撇,州就是小国家。自己想办法吧。

1786年9月22日,此案在高级法院开审,由首席法官蒙弗德主持,共五名法官参与审理。这个案子吸引了本来就激动万分的民众。法庭外面,甚至延伸到大街上,到处是拥挤的人群,热闹非凡。不仅是民众,就连议会都不断地在对法官发出威胁。法官面临巨大的压力。谁也不知道审判结果会是什么。

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范努律师为被告做的辩护发言。范努律师指出,按照这个法案,此案审理不受州最高法院的控制,这违反了长期以来的原则,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复审下级法院审理中超越权限等等错误。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州最高法院即使要判定违宪,也必须有一部宪法。可是,罗德岛在当时的各州中偏偏是两个例外之一。此话怎么说呢?就是在美国最初的十三个州里,只有罗德岛和康涅狄格两个州,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的。所以,假如法官要判定违宪,也必须先认定,只要是违背了英国传统的普通法,就是违宪了。

什么是普通法呢?说简单也简单,就是它不同于成文法,而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前面案子的裁决,可以成为法律,被后面的案子援引,成为后面案子判决的依据。所以,它有时候被人们叫做“判例法”。可是,它又不那么简单,它是一系列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普通法更是长久发展的文明结果,它的背后有公平、保障人的自然权利等一整套观念和制度来支撑。制定法令不能违背这些最基本的观念,法律的至高无上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它强调程序公正,其中最具有特色的一条原则,就是“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普通法体系认为,陪审团制度是宪政和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范努律师针对这一点辩护说,这个案子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是错的。因为它剥夺了被告的经陪审团审判的基本权利。“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这是罗德岛所依据的英国宪政制度中“最首要、最基本、最起码的一条”。而英国将这条被告的“神圣权利”,通过当年建立殖民地的皇家章程,转到了北美。其中,也包括1663年的罗德岛基本法。

他当庭背诵了当年的皇家章程。他指出,正是因为后来英国政府违背了章程的一些原则,才引发了美国的独立,而当时美国要求独立的起因,很重要的一条正是英国国会企图剥夺北美殖民地人们“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的权利。这是美国人民在独立战争中捍卫的基本权利之一。

范努律师说,根据殖民地章程,不容许立法机构建立与英国的正常司法制度“矛盾的和不一致的”所谓“法律”。而美国革命“并没有改变”立法机构的权限。

他说:“根据这个法案建立的特殊法庭,不受州最高法院的复审;根据这个法案,这个法庭不被授权挑选陪审员,不让陪审员找出真相。我们想说的是,提供这些条款的这个法案本身,就是无效的。审判必须经过陪审团,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这是我们一向宣言的权利,一向被认可的权利,也是我们一向拥有的最珍贵、最神圣的权利。立法机构做出的所有授权,都必须来自宪法权利。不是法案在制定原则,而是法规服从原则。立法机构无权破坏、违反宪法权利。因此,这个法律本身是违宪和无效的。因此,这个法庭有权决定,议会的哪些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合宪的。也就是说,这个法庭有最严肃的责任,执行最根本的法律,因此,不能也不可以把这个所谓法案,认可为是符合根本法的。”

虽然这是在州一级的层次上,可是,范努律师先于任何联邦文件,提出这样一个思想,就是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必须建立在司法复审的原则上。就是说,法律不是多数人随心所欲的任意规定,它必须符合一定的司法原则,必须“合宪”。

结果,五名法官不顾议会和民众的压力,宣布议会的立法无效。可是它的正式理由,不是纸币强制法违宪,而是它不应该由这个高级法庭来审理。

大众的怒火突然转向,冲着这五名法官去了。于是,议会扬言要弹劾这五名法官。罗德岛议会召集了一个特别会议,要求高级法院的五名法官到议会,面对质问,提供解释。

拖了两个星期之后,1786年10月初的一天,三名法官:霍威尔、哈查德、迪林哈斯特,出现在罗德岛议会,蒙弗德大法官和另一名助理法官,称病而没有去。

在到场的三名法官中哈查德法官其实从政治观点来说,是支持发行纸币的,可是,他也坚决反对立法分支干扰司法。霍威尔法官在议会回答说,他坚决主张,司法分支的判决只对上帝和对法官的良知负责。判断法庭的规则是否合适,已经超出了立法分支的权限。霍威尔法官愤怒地说,制定如此法律,剥夺公民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是把立法分支当成了最高的司法机构——这完全是破坏公民自由的权力堕落”。

他声明,司法独立,法官除了犯罪当受审,对他们判案的质问根本就无须作答。

霍威尔法官还在立法议会面前提到,代表威顿的辩方律师在抗辩中,已经指出这个强制法是违宪的,因此无效。作为个人意见,他也认为该法案违宪,不应具有“法”的效力。而法庭的裁决本身是简单的,还没有涉及违宪这一点。

当时罗德岛议会的水平,和法官的水平实在相差很远,也许根本没听懂里面的道理。于是他们宣布,他们对法官的解释不能满意,并且做出一个提案,罢免法官。他们的意思是,罢免的提案是议会的一个简单表决,只要当场举举手、点点数,就可以通过了。就在议会对罢免法官表决之前,三名法官递交一份由他们签名的请愿书,当场宣读。因为议会早就发出要罢免他们的威胁,所以他们事先就准备了这份文件。法官们要求享有作为一个自由人和州的官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他们要求按照必要的程序,来对待和处理他们的离职。也就是说,他们要求“在任何对他们的处理判定和裁决被通过之前,在任何他们的权利被损害之前,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合法的裁决机构,对他们进行听证,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的指控,并且容许辩解”。在这个请愿书宣读之后,曾担任威顿辩护律师的范努将军,也发表了一个为法庭辩护的讲话。

罗德岛的州司法分支表达了他们对立法分支坚决的抵制。议会变得犹豫起来。他们延缓了罢免的表决,而是通过了另一个动议,就是指示司法部长和够格的律师研究一下,根据法律,在没有特定的起诉、没有犯罪的证据,不依照司法程序、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议会究竟能不能罢免法官。

事情变得滑稽起来。一开始是威顿这个被告,被剥夺了经过合法程序和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弄到最后,连法官的这些权利都被剥夺了。

负责接受此项咨询的司法部长切宁和其他律师们,断然否定立法分支有任意罢免法官的权力。可是,在罗德岛,司法是不独立的,他们还是捏在议会的手心里。因为他们每年要被选择一次,他们的抵抗没有实际的意义,虽然议会没有罢免他们,可是,仅仅两个月后,参与这场审判的五名法官,有四名给刷了下去。

罗德岛议会还准备了一条新的提案,内容是:凡是没有宣誓承认纸币面值的人,没有选举权,也不能担任政府职务。可是,实际情形是纸币不仅没有挽救经济,反而打击了经济。商人们纷纷宣称要离开罗德岛,准备移民去外州,而五月份发行的纸币,在十一月份,一元面值已经一泻千里地跌到了一角六分。这条新法案最终没有通过。

在此后的很长时期里,罗德岛在制度上和政府结构上没有产生实质改变。尽管在“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中,范努律师提出了“司法复审”的思想,可是在罗德岛,不仅没有在此后推动州最高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司法复审,而且司法分支还是在立法分支的掌控之中,不顾改革者们持续的抗议,还是由“多数”来年年选出法官。直到“特莱维特诉威顿”案件过去五十七年之后的1843年,罗德岛有了成文宪法,年年选法官的状态才终结,但议会干预司法的情况仍然存在。直到1856年罗德岛的最高法院,才从立法机构的手心中真正挣脱出来。那已经是“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七十年之后了。


罗德岛州议会大楼

“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的第二年夏天,就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罗德岛议会拒绝参加。宪法在费城制宪会议被通过以后,要求各州通过。罗德岛整整三年拒绝通过宪法,拒绝参加联邦。当罗德岛终于在1790年通过美国宪法的时候,它已是美国最初十三个州中最后一个正式进入联邦的。回想起它当年第一个起来反抗英国的光荣历史,人们总是说,罗德岛是“第一个参战,最后一个得到安宁”。

1786年的整个罗德岛事件,对于美国的建国者们来说,最触目的不是民众在金融知识上的无知(在其他个别州,也有过短暂的滥发纸币的现象),而是整个过程中,立法分支仗着民意的蛮横。它使得美国在一开始就对“多数的暴政”保持警惕。

这是费城制宪会议的前夜。虽然罗德岛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范努将军却非常希望,不仅他的思想对家乡的改变可以产生影响,更能够为当时的建国者们提供参考。他把自己在“特莱维特诉威顿”一案中的辩护状,加上此后法官们在罗德岛议会的自辩,编辑成一本小册子,特地在制宪会议各地代表们进入费城的时候,在费城报纸上刊登出售小册子的广告。虽然在当时的十三个州里,罗德岛是一个异数,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例外,可是,如范努将军所愿,从这一事件中所引出的种种问题,对这些问题引发的争论,给正在准备中的费城制宪会议、给即将新生的宪法、给即将组成的联邦政府、给美国的建国者们对政府各个分支之间关系的考量,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它甚至也影响了一些细节的斟酌。例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终身制就出于这样的考虑。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也就是“权利法案”中,陪审团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1803年,当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利对麦迪逊”案子中,历史性地确定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复审原则时,清楚地重申,立法分支的立法,并不是权力无限的。在这个时候,虽然美国已经有了成文宪法,可是,美国仍然是一个成文法和普通法结合的、普通法法系的国家。

“权利法案”第九条指出,“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者轻视人民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因为在普通法法系下,这些权利对美国人来说,已经不必细细一一列出。

从此,在美国联邦的层面,判定立法机构是否越界立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是独立的司法分支的权力。

好了,这就是罗德岛的故事。下次再回到我们制宪会议的费城去。

祝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