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先知杰弗逊
卢兄:
1800年大选之后,美国迎来十九世纪,十九世纪的第一个总统是托马斯·杰弗逊。
在美国立国先贤中,托马斯·杰弗逊是个不同凡响的人。
杰弗逊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名门望族,生下来就不知道衣食之忧。他在弗吉尼亚最古老的小镇威廉斯堡上学,上的是当时南方最尊贵的威廉和玛丽学院,跟随当时最有名的法学家怀思研习法律。后来,怀思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杰弗逊是一个以思想为特色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思想产出者。他博览群书,涉猎广泛,崇尚理性,长于思索。他是一个继承了启蒙精神的人,熟悉法国百科全书学派,本人也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他又是一个性情浪漫的人,一个理想主义者,在文化气质上也更接近法国启蒙思想家。
对于弗吉尼亚州受过良好教育的庄园主来说,从政是一种高尚而美好的事业,就像哲学、艺术一样。杰弗逊一到二十岁的法定年龄,就试着参政了。他开始竞选县里的法律职位。二十五岁那年,他被选为州议员。他在州议会里第一件出风头的事情,就是提交了一份关于允许解放奴隶的提案。虽然他自己就拥有奴隶,他的奴隶来自他继承的遗产,而且数量之多,可能是州议会里拥有奴隶最多的人,可是他从理性出发,一直认为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他洋洋洒洒地宣扬要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度,尽管他知道这在当时还远不是时候。提案果然被否决了。
美国革命前几年,托马斯·杰弗逊是最早几个组织各殖民地,共同向英国王室和议会提出殖民地权益的人。1774年,杰弗逊向州议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英属美洲的权利之总结》(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这文件使杰弗逊一夜成名。文件迅速地传到了英国议会,杰弗逊的名字立即出现在要以叛国罪惩办的一批名单中。这一文件,被认为是美国革命初期重要性仅次于《独立宣言》的文件,因为它奠定了这样的思想:人的自然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在自然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反抗是正义的,是合法的。这大大地惊动了英国议会。而著名的英国保守政治家爱德蒙·柏克,也是从这个文件开始,对美国革命抱同情态度,并以此文件为根据,在英国议会里为美国革命辩护。
正是从这份最早的革命文件开始,所谓“美国革命”的本质被宣扬出来了。改变统治者,改变政府,只是它的表面结果,美国革命的真正起因并不是为了改变统治者,不是权力斗争,而是为了维护自然权利。
1776年5月6日,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弗吉尼亚议会决定要制定《权利宣言》和州宪法,为此而组成了三十四人委员会,其中为首者是乔治·梅森。托马斯·杰弗逊当时不在威廉斯堡,他正在出席大陆议会。史家研究认为,杰弗逊和梅森在此期间保持了紧密的通信联系,最后的成果中有杰弗逊的重要贡献。
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议会一致通过了《弗吉尼亚宪法》。这个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成文契约建立自治政府的文件。它马上就成为北美其他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建立自治政府的样板。它坚持最终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一个自治政府,政府的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原则,被写进了最高法律文件。
在经过一番曲折,“独立”的诉求终于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时候,杰弗逊受大陆议会委托,起草《独立宣言》。就在后来召开费城制宪会议的市议会厅不远的地方,在一个小旅店里,托马斯·杰弗逊关起门来,写了两天。然后,他交给委员会修改。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只做了很小的修饰。接下来文件提交给大陆议会。大陆议会召集全体委员会,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长达几天的争论中,杰弗逊这一派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删改了一些杰弗逊最重视的观点,特别是谴责英国在北美殖民地进行奴隶买卖的语句。
杰弗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不仅文字表达得清楚、优美,而且他有自己的思考。今天,大家都很熟悉了他在《独立宣言》开头的名句:“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建国者们的思想源头是欧洲,“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说法,显然受约翰·洛克的影响。那个时代的美国精英,都受过英国启蒙思想的洗礼,都熟知约翰·洛克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论述,即作为一个人,天生具有不可剥夺的最基本权利的理论。洛克提到的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由大陆会议表决通过
杰弗逊把洛克提到的“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引出后代历史学家的各种猜测。最直观的原因,还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文本本身的“目的诉求”。《独立宣言》的诉求是独立,它要宣示自己已被侵犯的权利,来作为独立的理由。洛克的“财产权”改成“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杰弗逊的思考。它的基础是“人”在人格上的平等,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他也许并没有想到,这成为此后美国民众争取自然权利最响亮的口号,并且从此形成了美国人的平等观:平等并不是均贫富,并不是财产的平均,而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即追求幸福的机会之平等。
许多研究者认为,以后二百年的世界历史证明,平均财产是一切革命动荡的诉求,是发动群众的最便利口号,却也最容易造成灾难。私人财产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在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对保障财产权几乎没有一点异议。对当时的美国政治精英来说,财产权即使不能说是神圣的,也至少是毫无疑义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一个负责任的人会认可破坏财产权。但是,人有贫富差距,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巨大贫富差距之下,何来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没有发展机会的平等,追求幸福权利的平等,来平衡事实上的财产贫富差距,美国人认为他们的自由理想就是不完整的。
于是,在杰弗逊的笔下,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就成了“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杰弗逊看来,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现实中的财产权,本身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孩子生下来就拥有财产,从而拥有好的营养,拥有闲暇,拥有教育的机会,拥有舒适的生活;而穷人的孩子,生下来就一无所有,缺乏营养,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很早就必须劳作以养活自己,一辈子都没有舒适的生活。这是不平等的。杰弗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我意识到平均分配财产是行不通的,但是既然这种巨大的不平等造成人类大多数处于悲惨地位,为了重新分配财产,立法者提出的方案再多也不算过分,只是要注意让这种财产的再分配不要违背人之常情。因此,各种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或所有兄弟和姐妹,或其他亲属,是一个政治措施,并且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另一个静静地减轻财产不平等的方法便是豁免所有财产在一个数量等级以下的人的税捐,而对于财产在这个数量等级以上的人们,按几何级数征税。无论何时,不管在什么国家,只要有未经耕种的土地和失业的穷人,那么显然财产的法律已经扩张到了违反自然法则的地步。”这一前瞻性的思想,带有革命的性质,在当时是很少人能够认同的。杰弗逊没有公开地发表和论述这一调整财产权的思想,但是一直在思考,一直在修饰这一思想,以期表达得能为人理解和接受。在给麦迪逊的信第一次提出这一说法以后,整整三十四年里,他几次给麦迪逊的信中重复这一思想。最后一次完整地阐述,已经是八十岁高龄了。
独立战争期间,杰弗逊在弗吉尼亚从事地方政治,一度当选为独立后的弗吉尼亚州长。在州长任上,事实证明他当时并不擅长也不喜欢行政事务。最后他迫不及待地回到家里,似乎他更愿意回到安静的读书和思考之中。山中的乡居之所,似乎成了他不愿意离开的世外桃源。
1779年,独立战争期间,杰弗逊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他和他在威廉和玛丽学院的老师,著名法学家乔治·怀思,以及爱德蒙·平特尔顿等一起,提议全面修正弗吉尼亚的法律,使之符合独立后的现实。他们向州议会提出了一百二十六项法案。这些法令涉及了杰弗逊对一些根本性政治问题的思考,其中包括杰弗逊起草并引以自豪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可是,州议会搁置了审议通过这些法案的动议,而杰弗逊本身随后被大陆议会派往法国。这一拖就拖了五六年。
1784到1786年间,詹姆斯·麦迪逊主持弗吉尼亚州议会。在历史上,弗吉尼亚的主流宗教是英国国教,即英国国教在殖民地的分支。殖民时期的弗吉尼亚,几乎是政教合一的体制。1785年,弗吉尼亚州议会里,有人提出征收一项税,用以支持“基督教的教师”。在麦迪逊的带领下,弗吉尼亚州议会否决了这一税收法案。麦迪逊趁热打铁,重新提出了杰弗逊起草的宗教自由法令,并且得以通过。从此,打开了美国用法律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大门。
杰弗逊在《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里写道:“如若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信仰的领域里面,容许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宗教的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做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
对杰弗逊来说,宗教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不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自由是自由中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本,那就是意志的自由、精神的自由、人的内在状态的自由。宗教自由的法律意义是双层的:第一层是,个人的宗教信仰不受政府的干扰和侵犯,每个人都有权信仰和崇拜自己的上帝;第二层是,政府不能使用公权力来扶植或打击某个宗教,任何宗教也不能侵入政府事务。用现代的术语讲,前者叫做宗教信仰自由,后者叫做政教分离。
特别有意思的是,在短短三节文字的最后一节中,杰弗逊对着子孙后代说了这样一段话:“虽然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我们这个议会,只是人民为了立法上的一般目的而选举成立的,我们没有权力限制以后议会的法令,因为它们具有和我们同样的权力,所以,如果我们此时声明这个法令永远不得推翻,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我们还是有自由声明,同时必须声明,我们在这里所主张的权利,都是人类的天赋权利,如果以后通过任何法令,要把我们现在这个法令取消,或者把它的实施范围缩小,这样的法令,将是对天赋权利的侵犯。”
那是1781年夏天,美国还没有打赢战争,还保护不了杰弗逊。为逃避英国人的追捕,他躲在自己家的偏远种植园,给一名法国贵族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他记下答案,集在一起,就是著名的《弗吉尼亚笔记》。杰弗逊一生写了无数的文章书信,这却是他唯一的一本书。
这是一本有关弗吉尼亚和美国的百科全书般的著作。杰弗逊使用他的读书笔记,分二十三个问题,叙述了大至山川河流,小至花草动物,从典章制度、人种宗教,到历史文化、共和宪政。只有杰弗逊这样的人才会写这样的书,既涉猎广泛,又有一定深度。在政治哲学领域,杰弗逊精彩地叙述了“自由政府”的概念,特别强调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教会和政府的分离,以及代议制政府优于专制政府的道理。这本书几乎是杰弗逊知识追求和智慧的象征。
妻子病重,在独立战争期间,他基本上留在自己家中。在妻子早逝之后,杰弗逊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他离开了人们以为他不舍得离开的家,接受了出使法国的使命,一下子远去欧洲。此后,杰弗逊一直以他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在政治和具体的公众事务之中。
杰弗逊对他能见到的世界怀有全方位的兴趣和探索,这是一种极为难能可贵的素质。他的这种品质在他出使欧洲、具有更辽阔和更丰富的文化视野之后,被推向了极致。他完全不顾自己的财务状况,广泛收集他有兴趣的东西。多年后在美国需要建造首都的时候,他在自己的收藏里翻一翻,就马上送来了成套、可供参考的欧洲各大首都市政规划和建筑图。
托马斯·杰弗逊可能自己也知道,在思想和文化气质上,他是前瞻的自由派,美国革命却是保守的革命,可能法国人更容易理解他。《弗吉尼亚笔记》1785年首先出版于巴黎,立即受到法国人的欢迎和好评。杰弗逊认为,这种好评是因为法国哲学家头脑更开放,更能接受诸如宗教自由和民主改革这样的概念,更赞同美国应该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等观点。这些观点,在美国本土不一定像在法国那样受人欢迎。杰弗逊说,他只希望让母校的大学生都读到他的书,也希望一些能够理解他的人来读他的书,而并不指望他的著作在美国广为流传。由此可见,杰弗逊自己也知道,他在思想上走在美国其他人的前面,是和其他人有一段距离的。他的观念预言了美国走向民主的未来。
杰弗逊是启蒙时代那种尊重思想、崇尚探索自然和社会的人。他们把学问、探索、思想等活动看得很神圣,最忌讳的就是预定的框框,特别是由政府权力来预定框框,认为这是对人类思想的一种冒犯。共和体制相比帝制之所以优越,首先就在于帝制是必然要给民众的思想套上框框的,是要规范民众思想言论的,而共和体制的本意就是不给民众套思想框框,是尊重民众知的权利和反对被愚弄的权利。
杰弗逊认为,人类的尊严来自于思想的自由。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则,杰弗逊在立国先贤中是最明确地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因为任何宗教一走极端,必然规范信徒的思想,妨碍探索和思想的自由。杰弗逊和富兰克林、华盛顿等开明思想家一样,他们都生活在普遍信奉基督教的社会,从小接受了基督教信仰,但是在宗教信仰上不偏执、不狭窄。他们相信人有怀疑、探索的权利,宗教不应该妨碍这种权利。他们相信神的存在,但是不拘泥于《圣经》的教义。在宗教上,他们更接近自然神论。这种宗教观使得他们同时能够吸收启蒙时代的知识和思想,使自己的宗教观和探索自然、独立思想的原则相统一。在这方面,杰弗逊是一个十分突出的人。他曾经想对《圣经》做一番辨伪存真的工作:用剪刀加糨糊,把一整本《圣经》拆开,剪去他认为经不起推敲的以讹传讹的东西,留下他认为可信的东西。这样一番修剪,《圣经》只剩下了十分之一的篇幅。这就是后来所说的“杰弗逊版圣经”。在那个年代,能够对《圣经》动剪子,这本身是非常特别的,没有很强的对理性的信念,根本就不敢那样做。这同样也说明,杰弗逊不是所谓无神论者,而恰恰相反,他是有宗教信仰的。他对原则之正当性的信心,不是来自无神论式的纯理性推论,而是来自信仰。在他脑子里,信仰和思想是一致的。
1789年费城制宪会议一结束,这个会议上三位最重要的人物立即分别把美国宪法的拷贝送达巴黎的杰弗逊。华盛顿将军送去一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送去一份,本杰明·富兰克林送去一份。可见杰弗逊在当时政治家心目中的地位有多重,可见大家都想知道杰弗逊是什么看法。
杰弗逊对宪法有两点不满。
第一点是,宪法缺少一份权利法案,即有关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在他参与制定的《弗吉尼亚宪法》、其他各州的宪法,都有类似的法案。杰弗逊认为,一份宪法固然是关于政府的组织功能,是人民把权力转让给政府的授权书,但是,它应该包括限权的条款,明确指出什么权利是人民的,不能转变为政府的权力。这些权利就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新闻自由、人身保护令状、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等。他说,权利法案就是人民有权和地球上一切政府相抗衡,这种权利是任何政府都不能侵犯的。
第二点是,宪法没有设计出政府官员轮换的规定。他认为宪法规定的立法和行政官员的任期太长,应该限制连任的任期。这是为了防止官员在权力位子上待长了,想方设法霸住权力不放。杰弗逊认为,应该一开始就预防这种情况。政府应该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员要不断变动轮流,这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
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后,作为美国政府派往法国的外交使节,杰弗逊按照惯例不能涉入法国的内部变故,但是在思想上他却不可能置身于外。他和以拉法耶特为首的改革派来往密切。而从美国独立战争返回法国的拉法耶特,也理所当然地把杰弗逊看做是最可信赖的参谋。面对当时法国动荡的局势,杰弗逊以他对自由政府的信念,认为法国应该改革,应该建立宪政自由的政府。
另一方面,杰弗逊毕竟是美国人,相比大革命时期冲动而愤怒的法国人,他是更务实更冷静的。他认为,法国的改革是有限度的。他为拉法耶特筹划的改革计划,是保留国王的宪政制度。他认为,由于法国没有美国那样广袤而尚待开发的土地,法国没法像美国一样,为每一个人都创造在自己土地上创业的机会,不可能像当时的美国那样有较好的消弭贫富差异的土地条件,能实现机会平等,所以,法国的前景不如美国。可是,正在发动起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的人们,与杰弗逊的想法恰恰相反。
在1789年,杰弗逊帮助拉法耶特起草了法国《权利宣言》的一个文本,其中几乎是全盘写进了杰弗逊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在1789年夏天,法国通过《权利宣言》以前,拉法耶特还把宣言文本送给杰弗逊,请他再提供修改意见。这份用铅笔修改过的法国《权利宣言》,和杰弗逊抄录的最后通过的宣言,后来都带回了美国。杰弗逊把它们交给主持美国众议院的麦迪逊,建议美国尽快通过一份权利法案,在制定时可以参考法国的《权利宣言》。
在杰弗逊用铅笔修改过的文本上,有些词用铅笔画了括号。这些词是杰弗逊认为应该斟酌修改的。其中,在公民基本权利中,“财产权”就给括号括了起来。后来的研究者认为,这是杰弗逊思想中,用“追求幸福的权利”来代替“财产权”的又一个证据。
事实上,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说法,和约翰·洛克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说法十分接近。在洛克的概念里,这三种权利就是欧洲自由市民的权利,它们浑然一体,不可分割。财产权也包括自由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和能力,自由地工作,自由地享受工作的成果:挣得财富,享受财富。应该说,在洛克的财产权里,含有工作权的意思,也就已经接近了“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托马斯·杰弗逊更倾向于用后者,认为“财产权”这个词本身,是民事契约中用到的词,也就是说,可以看做一种民事权利。而正如托马斯·潘恩在巴黎的杰弗逊住处与他通宵讨论自然权利问题以后,写下的四页备忘录中说的,自然权利和民事权利有明确分野。杰弗逊显然也同意这种看法。
华盛顿总统内阁里,主要的不和,发生在国务卿杰弗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之间。汉密尔顿是所有人中最主张集中政府权力的人,他不信任普通民众,不相信民主能搞好。他希望有一个行政主导的政府,政府就是统治者,政府的功能就是统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理想的目标是建立较为和谐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不是削弱或模糊这种关系。所以,汉密尔顿在致力于国家财政和经济制度建设的同时,写文章表达他的主张,一再使用的就是“政府”这个词。
杰弗逊却认为,理想的状态是宪法所设计的分权制衡的政府,是用权力制约权力,避免权力膨胀独大以后侵犯民众。所以他看到口口声声“政府”如何如何就很不满意。在他的影响下,在众议院里,詹姆斯·麦迪逊也取杰弗逊的态度。宪法通过以前,麦迪逊曾经和汉密尔顿合作发表《联邦党人文集》,切磋和宣扬共和主义的政治观。现在,麦迪逊和杰弗逊一起,针对汉密尔顿的观点,提出反对。麦迪逊曾发表文章,批评在讨论国家大事时滥用“政府”这个词。他写道:在一个共和政府里,把行政长官称之为政府,是不是合适?显然是不合适的。他说,这是外国政府,比如英国君主政府的说法。在美国这样的共和国里,行政分支不等于政府,行政分支只是政府三权分立中的一支。
“威士忌叛乱”
杰弗逊相信,共和政府应该体现多数的统治。在内阁任职期间,他经常反对汉密尔顿的主张,反对政府采取和民众对立的立场,甚至反对政府对底层民众暴动的态度。1794年,当宾夕法尼亚发生“威士忌叛乱”的时候,汉密尔顿认为这种叛乱是美国的“雅各宾俱乐部”式的政治暴动,是有政治目的的团体发动的,是为了推翻政府;他说服华盛顿总统,命令逮捕了一些参与叛乱者。虽然,这些人很快被释放,杰弗逊仍然对此非常愤怒。他认为,这种叛乱是底层民众遭受不公待遇时,没有别的出路而被迫铤而走险。而民间团体讨论、发表和集会表达政治观点,是公民的权利。他和麦迪逊大声疾呼,为民间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辩护。杰弗逊认为,华盛顿总统听信汉密尔顿而抨击民间团体,是最大的政治错误。他对总统说,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应该允许别人把他当做行使讨论自由、写作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时的抨击对象。
“威士忌叛乱”的历史纪念牌
另一方面,杰弗逊对上层精英的小圈子组织却大不以为然,特别反对独立战争的功臣们结社。当独立战争后的退伍军人组成辛辛那提俱乐部的时候,他从一开始就认为,这是一种仿照军事贵族组织的团体,在一个由全体自由人组成的共和国里是不合适的。他在巴黎的时候,华盛顿将军写信给他,征求他对辛辛那提俱乐部以及自己被推举为名誉主席一事的看法,他马上回信表示反对。
在华盛顿总统的内阁里,杰弗逊和汉密尔顿的矛盾越来越公开,越来越激烈,华盛顿总统不得不出来干预,对双方都加以批评训斥。华盛顿在思想和理论方面,比较重视杰弗逊的意见,而在财政和制度建设的要务方面,更倾向于联邦主义者的观点,更重视汉密尔顿。杰弗逊和华盛顿总统都是弗吉尼亚人,他们都认同弗吉尼亚上层精英的价值观和处世方针,但是杰弗逊是一个读书多、重理论、理想主义、性格浪漫的人;而华盛顿是一个踏实的现实主义者。从务实来说,华盛顿总统更接近汉密尔顿。
我们还是回到1800年的大选结果。1801年,杰弗逊总统上台,他自己说过,那是一场“第二次革命”。今天有不少历史学家沿用和赞同了这样的说法。
其实,1800年的第一次政党轮换,在美国就出乎了一些人的意料。两党表现得如此对立,经历如此激烈的竞争,共和党才赢得总统选举。可是,杰弗逊总统上台后,并没有进行非常激进的大改革。尤其是汉密尔顿制定的财政改革,虽然杰弗逊曾经激烈反对,可是在他上任之后,财政改革的效果已经很明显,杰弗逊并没有在经济上逆转前任的政策。
那么,“第二次革命”指的是什么呢?一方面,当时的共和党报纸针对1800年亚当斯下台而提出,从1776年开始的美国“第一次革命”结束了。他们指的是,联邦党人强调政府的强大和稳定、强调法律和秩序,对美国民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持谨慎的限制,是一种保守的倾向。而现在,以华盛顿和亚当斯为代表的这样一个时代结束了。
另一方面,“第二次革命”在另外一些人那里,是指这次非同以往的执政轮换本身。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这是第一次由一个明确的反对党派通过竞选,从连续执政十二年的对立党派手中,赢得政权,并且完成和平交接,从此开始推行某些完全不同于前任政府的政策。
杰弗逊总统一上台,《惩治叛乱法》已经到期,当然就没有再续,等于是废除了这个法律。杰弗逊还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赦免权,赦免了所有因《惩治叛乱法》坐了牢的人。共和党领先的国会也做出决议,由国会归还了所有因触犯该法而缴纳的罚款,并且由国会支付了利息。杰弗逊还废除了华盛顿总统时代造成农夫暴动的威士忌税。民众看到了在联邦政府的层面,由于执政党派的轮换,做到了政策上的平衡和纠偏。但也有一些政策的改变,是引发很大争议的,例如,杰弗逊大大削弱了由前任亚当斯总统兴建的海军。亚当斯认为,鉴于十二年来不断的战争威胁,美国必须开始建设常备军,而杰弗逊认为,这完全是浪费公款。
杰弗逊最大的政绩,是在拿破仑打算廉价出售法属北美洲殖民地的时候,非常及时、坚决地购置了这片土地。这就是著名的“路易斯安纳土地购置案”,使得美国的土地在他的手里扩大了一倍。虽然当时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可是,杰弗逊的这个决定得到了他的前任、已经退休的亚当斯总统的支持。事实上,亚当斯任上参与的对英和谈,签下的条约也曾经使得美国的土地比独立战争之前翻了两番。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而亚当斯总统的儿子、后来的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当时是国会的参议员,在国会以自己的赞成票给了杰弗逊实际的有力支持。
杰弗逊理想中的幸福生活,还是田园牧歌式的农庄生活。面对移民潮,他非常关心美国是否始终有足够的土地,来提供给民众一个“幸福生活”。因此,在差不多整两百年前的1804年,杰弗逊派出了他的私人秘书路易斯以及克拉克上校,带领了三十一名探险队员,对刚刚购置的土地进行勘察;希望能探测密苏里河上游,寻找一条经由哥伦比亚河到太平洋的陆上通道。他们在1804年5月14日出发,翻过落基山脉,直抵太平洋。1806年9月23日,全队三十三人全部平安回来。这次历史著名的西部大探险,成为美国开发西部的一个最重要的推动。
而杰弗逊在美国历史上表现的“革命性”,更多的是指,他一生在呼吁的:把“追求幸福的权利”向底层平民扩展,把上层的注意力引向民众的利益。他坚定地相信并呼吁:民众有管理自己的能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有权参与。他热情讴歌民众的自然权利,要消除精英们对民众管理自己的能力的疑惑。他是法国启蒙思想热情洋溢的直接继承者。他有优美的文字表达能力,也充满激情,因此,这些理论从杰弗逊那里出来,就会有极强的感染力。
翻阅着当时美国这一批建国者们的资料,你会发现,在《独立宣言》之前,对于自然权利,对于自由政府的思考,杰弗逊绝不是偶然的孤例。一大批北美洲的知识精英们,他们分散在各个州,在用小册子、通信、宣言等等方式,阐述着几乎同样的声音。例如,被人们誉为“权利法案之父”的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再如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他在1774年就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不仅表述了“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还论述了“所有合法政府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方能成立”。又如我以前已经介绍过的约翰·亚当斯,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可是,在这样的共同目标之下,怎么就出来了这“第一次革命”、“第二次革命”的说法?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不仅在那个时代,甚至直至今日,美国的政治家们,还总是分为似乎是对立的两个阵营。读着这些历史,感到在美国建国初期的同时代人中间,特别容易引起注意的,就是亚当斯和杰弗逊——这两个所谓代表了两个不同的革命、代表了两个对立党派观点的美国总统。
他们曾经是那么相近。亚当斯比杰弗逊年长,因此,早在杰弗逊涉入政治十几年前,亚当斯在他起草的《布伦特里指示》里,就提出了殖民地在英国国会“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在《独立宣言》五年前,亚当斯就把自己称为“独立之子”。在和英国发生冲突的时候,一开始,“独立”并不是普遍的诉求,而杰弗逊和亚当斯两人,是最坚决主张独立的。后来他们的名字都出现在英国要惩处的叛逆名单上。当杰弗逊在《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抨击奴隶制的时候,最热情地为杰弗逊的文本辩护的,也是约翰·亚当斯。他们对于独立、自由、自由政府、政教分离、废奴的一系列观点,几乎看不出有任何差别。
杰弗逊和亚当斯的经历也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他们曾经同时代表新生的美国出使欧洲。亚当斯在欧洲的时间更长一点。思想上的一致,使他们在异乡成为最亲密的朋友。因此,了解他们在政治上的分歧是特别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假如说杰弗逊是前瞻的自由派,那么,亚当斯可以说是美国当时的保守派形象。而这是美国至今为止仍然存在的两大政治派别。
从最本质上来说,杰弗逊热衷于改造人性,也对人性的向善存着很大期望。而亚当斯只是认为有必要了解人性,却不认为人性是有可能改造的。这样的差别甚至使得今天的历史学家感到有些困惑。其实,这和他们的思想出发点有关。
亚当斯的最终出发点和他的宗教信仰有关,对亚当斯来说,他的自由平等理论的出发点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个基础上推导出人的平等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自然权利的观念,也是以宗教为出发点的。亚当斯的宗教信仰使得他从对自己心灵深处的开掘去了解人性,理解所谓“灵魂被救赎”之必要和艰难。他也受了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可是,他从来没有改变自己思想的出发点。因此,他从宗教体验出发,从对自己的深度了解出发,对人性有着根深蒂固的怀疑。于是,在相信民众应当得到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他又对民众本身抱有某种程度的疑虑和戒备。亚当斯是智慧的,却还留有“上帝之下”的最后一点愚钝。他眼中的世界不是百分之一百能够用理性解释的,他是有疑惑的。
杰弗逊的出发点更多是欧洲启蒙思想所坚持的科学和理性,他的浪漫性格也同时和法国的激情合拍。杰弗逊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一样,从理性出发,凭着他的智慧,他毫无困难地就可以从逻辑推导出他的思想。他是自信的,由于没有亚当斯对人性的深刻怀疑,杰弗逊对人民大众的自治能力、对最广义的民主充满信心,并且尽一切努力去推动。
杰弗逊出使欧洲返回家乡的时候,给欢迎他的乡亲们写过这样的信:“让我们用实践来证明,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才是人权的唯一捍卫者,这是每个社会的自然法则。也许大多数人的意志有时也会出错,但它犯的错误是诚实、个别、暂时的。”
亚当斯在基本理念上和杰弗逊没有差别,他只是总在提醒大家人性的弱点,他在文章中不断强调不加约束和失去平衡的民主会产生危险。即便对代表民众的国会也是如此。他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他担心法国还要经受“好几次严峻的考验”,他认为,如果大多数的意志失去控制,可能会导致“恐怖的浩劫”。“我在政府问题上的一个信条是,永远不要将羊羔托付给狼。”在亚当斯看来,多数人如果没有约束,一样可能演变成“狼”。他对法国的担心不幸而成为事实。1800年大选,以及政治党派的相争,曾经一度严重地伤害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可是在此之前和在他们晚年恢复友谊之后,他们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表达和交换过自己的看法。这些讨论是非常有意思的。
杰弗逊虽然没有参加1789年夏天的费城制宪会议,但是早在1789年9月,就在被召回国离开巴黎以前,杰弗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到想把他对美国宪法的批评和长久哲学思考写下来。他写了以后,就动身回美国了,已经没有必要邮寄,他可以在到了美国后当面交给麦迪逊。在海上漂泊的日子里,他还在思考。到了美国以后,当麦迪逊第一次来访问他的时候,他说自己给他写了一封信。可是在访问结束的时候,他没有拿出来交给麦迪逊。他还在想信里思考的问题。一直到1790年1月,他作为华盛顿总统内阁一员到纽约上任,见到在众议院的麦迪逊的时候,他才把这封思考了几个月的信交给麦迪逊,并且附了一个纸条说,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没有改变我的看法,现在提请你考虑。
托马斯·杰弗逊提出了什么想法呢?
托马斯·杰弗逊在信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这一代人的政治观念和制度,下一代人是否受其约束?他的结论是否定的。他说:“大地总是属于活着的一代人。”
这一思考,这一结论,这种表达方式,是托马斯·杰弗逊特有的。正是这种特质使得杰弗逊不同于他同时代的建国先贤,也不同于有史以来的所有政治家。他是一个手里有权的政治家,是一个处理日常事务的国务活动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政治哲学家、一个文人学者、一个思考者。
杰弗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认为,“土地的用益权”属于活着的人,不属于死去的人,这个原则,就像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一样,也是“不证自明”的。人死了,就什么权力也没有了,也没有任何权利了,因为他们死了就消失了,和他们的生存状态一起的自然权利,也随着他们的死亡而消失了。所以,他们生前的权力和权利,不能用来约束后来活着的人。
根据这一原则,杰弗逊认为,具体个人的财产权不是神圣不变的。具体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大地属于活着的人类,大地是让人类来居住、耕作和利用的,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人人都有权来利用大地,生活在大地上。可是具体的地块的所有权,却是一种由人为法律保障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随着土地财产权持有者的死去,土地就回归为活着的人的自然权利。上一代人死了以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约束下一代活着的人。下一代活着的人,可以重新修正已有的法律,建立合乎他们需要的法律关系。
所以,杰弗逊甚至推导出这样的想法,每一代人都应该修正宪法,让宪法符合新一代活着的人的需要。杰弗逊甚至对人的寿命进行一番计算以后,推算出修正宪法的时间是大约每隔二十年。
杰弗逊因此在给亚当斯的信中说,“代代相传”不应该过多考虑“文件交接”。
区分人的自然权利和民事权利,是杰弗逊这一番思考的核心。杰弗逊这一思考的出发点,还是他十几年前在《独立宣言》中写下“人人生而平等”的时候,留在他内心的问题,什么是人人平等,怎样保障这种平等?现在,他的答案出来了,人人平等是自然权利的平等,其中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所需要的起码物质条件,原则性地包括在自然权利中。杰弗逊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应该包含这样的意思,人人在生下来的时候,就有权分享属于活着的一代人的大地,土地应该有他的一份。他在这土地上,可以辛勤耕作,满足生存的需求,用自己的工作“追求幸福”。
杰弗逊是属于农业时代的人,他是南方的庄园主,他理想中的国土是农业国。他没有积极预料到即将到来的工业时代,没有想象到未来城市里脱离土地的庞大工业人口,想象不出工业时代的大银行大公司所拥有的惊人财富。在他的脑子里,“追求幸福”的物质条件,还是一小块土地。“大地属于活着的一代人”的思想,为后世由政治制度保障的调整社会财富的做法,打开了思路。美国在一百多年之后完整地建立了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征收高额财产继承税等等一整套抑制财富过度集中,扶助穷人的制度。追根溯源的话,都源于杰弗逊在两百多年前的思考,宣布富人死了就不再是富人,不应再占有大地和财产,宣布穷人的孩子不是生下来就注定要穷一辈子。杰弗逊的思考,预言了不断动态调整贫富的时代必将到来。杰弗逊的局限在于,在他看来,财富就是土地,可是他又无疑是反对“分田分地”,反对剥夺已有土地权,反对破坏财产秩序的。那么,怎样让未来将要出生的人,未来活着的一代,都能有“追求幸福”的自己的“一块地”呢?杰弗逊的想法是,这只有在美国才能实现,因为美国西部有广袤的未开发的土地。西进,这是杰弗逊长久的哲学思考,在现实中反映出来的一个理想。由此,萌生了杰弗逊作为第三任总统期间最伟大的成就:勘察西部和“路易斯安纳土地购置案”的实现。
亚当斯对杰弗逊“代代相传”不应该过多考虑“文件交接”的观点,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生活不是这样的。他说,假如杰弗逊真的如此认为,那么,他们之间对未来的看法,显然存在根本差别。亚当斯在给杰弗逊的信中写道:“一代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取决于另一代人传下的文件。社会契约和法律最终必须归于书面材料。遵守这些文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的惯例,这些文件不应该因革命而变更。革命是代价高昂的东西,人类会很快吝惜自己的鲜血和财产,不再频繁地诉诸革命手段。”
即使是今天社会逐渐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产生了调整贫富的制度,也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地实行,如何掌握这样的分寸,和提出这样的思想同样重要。就美国的遗产税来说,就是美国至今为止仍然在争执的议题。
人们认识到,这不是简单地帮富人还是帮穷人的问题。经济自有它自己的规律。假如贫富差距过大,要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需要调节。同样,在政策上过分伤及富人,伤及企业,也可能因此而更深地伤及穷人。今天美国遗产税的开征起点仍然非常高,可是,据美国独立商业联合会的统计,在这样的制度下,还是有三分之一的小私人业主,必须出售全部或部分企业来缴纳遗产税,并且有很多家庭业主无力将企业传给后代。同时,也有人从法理提出,慈善捐赠是一回事,对合法收入,依法缴纳高额所得税之后,再征遗产税,是另一回事,它牵涉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对合法致富的惩罚。这样的争执,使得社会思考变得不再简化,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都得到关照。简单地偏侧一个阶层的利益,即使从功利的角度出发,都很可能适得其反。
华盛顿市的杰弗逊纪念堂
正如杰弗逊所预言的:“从政府成立至今,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党派分歧,今后还会存在下去: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立场……”今天美国的争论,都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杰弗逊和亚当斯的争论之中。
杰弗逊的最后一篇为独立日五十周年准备的演说稿,是杰弗逊理念的经典。他已经垂垂老矣,仍然热情洋溢:“我相信(美国独立)这是一个信号,能唤起全世界民众的觉醒,禁欲式的无知和迷信曾令他们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今天他们要打破束缚自己的锁链……所有的眼睛都睁开了,看到人的权利。科学的普及已经让每个人都触摸到了那看得见摸得着的真理。”下面,他引用了历史上一名英国士兵在临刑前的著名演说:“大众不是生来就在背上背着鞍子,让一小群穿靴子的人驱使的。”他说:“让每年的这一天都提醒我们记住这些权利吧!”
亚当斯对于民众的态度始终是谨慎的。他在法国大革命刚刚开始的时候,就认为仅仅选出表达民众意愿的立法议会,而没有行政和司法这两个分支的制约,是危险的。如果没有制约和平衡的力量,那么民众权力独大的立法机构,只可能是“巨大而持久的灾难”。亚当斯说,自己从1776年开始,一生都在相信自由平等的原则,可是他不能接受“将理性作为一种信仰”的主张。在法国革命发生的时候,亚当斯说:“我无法理解如何建立一个由一千三百万无神论者组成的国家。”对于亚当斯来说,人必须有最后的一点敬畏之心,人必须对自己的人性弱点有起码的认识和待救之心。一个完全撤去这条界限的国家,是可怕的。亚当斯是美国政府中第一个预言法国革命将带来暴乱和恐怖的人。他因此很少讴歌式地赞扬民众和自由,却常常发出另一面的警告。在最后岁月给杰弗逊的信中,亚当斯依然在表达他对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众暴力的担心,认为民众如若失控,就会如酒醉者骑上烈马,“猛烈抽打他们的坐骑,拼命加速狂奔,直到马送了命,自己也摔断脖子为止”。亚当斯直到最后都认为,他的人生观和信仰,“就是接受上帝的审判”。
在美国,杰弗逊的思想变得越来越辉煌,随着美国民众水准的提高,民主的逐步扩展,人们看到了他所预言的民主在实现。使得他有一种名副其实的先知的形象。而亚当斯所代表的保守思维,使得美国始终有一个反向的思考和质疑。美国民主能够稳步向前,多半由此而来。
也许,必须向你说明的是,我无意在此对他们做出褒贬。我只是让你了解,就个人来说,人性都是有弱点的。这种弱点也可能导致政治倾向走向极端。不论是哪一种政治观点的实行,都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条件和地点,维持在一个适度的分寸中。可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反对派的存在,对立观点的存在,才是可贵的、必需的。对立的双方如同一对孪生儿,他们彼此在避免对方走极端,而任何一个方向的极端都是危险的。如果没有对立派,依靠自身来取得中庸几乎是不可能的。
杰弗逊和亚当斯曾经是最亲密的朋友,又因政治党派对个人感情的伤害,多年不相往来。最后在晚年,他们相互通信,为美国历史留下了建国初期最宝贵的资料。就在美国独立日五十周年的那一天,在美国已经站稳脚跟,举国欢庆的那一刻,杰弗逊和亚当斯在同一天去世,成为美国一个真实的传奇。而他们最后的通信,似乎在预示着美国对立党派此后的关系,他们是一致的,他们又是分歧的。对立是最触目的,而在最根本的立场上,他们的共同之处,可以追溯到遥远的《独立宣言》。
如杰弗逊晚年给亚当斯的信中说的:“我们为了同一个理想而并肩战斗,为实现人类最宝贵的东西——自治权而奋斗。”这个共同的出发点是理解美国政治非常关键的一点。他们并不是一边是要君权独裁专政,而另一边要某种其他形式的专政。他们的共同理念和追求的目标,都是保障《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建国的那一天,建国者明白,美国远非是完美的,他们只是提出了目标。这个国家还有历史遗留的奴隶制,还有无数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状况。可是,给处于不同阶层的每一个人以自然权利,是建国者们的理想。随着民智开启,也成为多数民众越来越认同的立国目标,逐渐成为良性互动。强势对立党派的差异,往往只是路径和方式的不同。因为,要获得多数选票,必须不偏离这个立国之本。对立的观点共存和平衡之下,美国得到的收获是“中庸”。
美国此后的政党渐多。国际上的种种思潮涌入,什么奇奇怪怪的激进政党和政治组织都有,有些激进组织可能在一时似乎有极度壮大的趋势,左的右的都有。可是,只要是走得太远的、走极端的,最终只能是成为一个弱势党。不是政府在扼杀和限制他们,而是民众不认同。这种趋势,也随民众水平的提高而增强。
这也是美国在政党轮换上台之后,一般都不会发动“翻天覆地”社会变革的原因。
好了,下封信再聊。
祝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