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和内战
卢兄:
谢谢你的来信。在我前面的故事里,你已经可以看到,一个活生生的制度运作,比一纸宪法,那个纸上的制度,要复杂得多。可是对宪法的认同,对游戏规则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
当一个政府一开始运作,它不仅蕴涵着种种潜在的、与权力膨胀相关的危险,还会产生民众膨胀的危险。因此,民主的运作,有许许多多东西是在宪法上找不到的。民主制度远非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能说是相对其他制度,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较好的制度。而同样的宪法和制度,在不同的环境下,遇到的挑战也会不同。在同一个国家,都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危机。这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当初忧心忡忡的原因。
正在蓬蓬勃勃生长中的社会,会变化出无尽的难题,需要人类的智慧去应付。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没有万全之策的。只能多害取其轻。托马斯·杰弗逊对这个制度大概是最乐观的一个。美国建国初期,也就是建国者们自己参与的“精英执政”时期,他们对权力、对共和政府的忧虑,保守、谨慎的风格,成为美国一个重要的开端。即便是杰弗逊总统,他在总统任期内,执政的风格仍然是保守的。
也许,我必须说明的是,我指的美国“精英执政”时期,是特指在美国建国初期、非常特殊的、一批具古典共和主义精神的绅士执政的情况。而并不是泛指“精英执政”。
在美国,这个时期之所以特殊,因为他们本身的教育来源和文化,孕育了这个制度,而这些制度的最初实践者,就是制度的制定者。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这个制度是基本一致的,它相对也就更容易在实践中成功。美国宪法,是粗线条的原则和规则。它的成功,是纸上的制度和实践本身携手共进完成的。宪法实践的最初阶段,正是这些国父们自己在亲手操作、完善、修补它的漏洞,在完成宪法实践的那一半任务。而不是一群不认同这个理念的、满怀私欲的政客,在肆意寻找漏洞毁坏这个制度。没有一个纸上的制度设计是无漏洞可钻、是严密得你要百般破坏却不成的。
因此,美国民主化呈现保守谨慎的风格,是很幸运的事情。
我们已经聊起过,不论美国的建国者们有多大的分歧,他们对于民主化进程的速度和方式,看法有多么不同,可是美国的民主化始终在扩大。1828年,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就是约翰·亚当斯总统的大儿子,在竞选中输给了平民化的安德鲁·杰克逊将军,标志着美国建国初期“精英政治”时期的终结。安德鲁·杰克逊,以一个战争英雄的姿态,以完全不同于当年华盛顿将军的风格和豪气,持极高的民众威望,成为那年美国大选的胜选者。
到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时代,美国的政治生态起了明显的变化。在制宪会议上,把大选举团的产生方式留给了各州。各州就根据它们的实际情况,逐步使得大选举团不再由州议会而是由民众产生。实际上已经是民众在间接地选举总统。总统候选人必须通过竞选来让民众了解自己。竞选亮相、拉选票,这成为民选官员的必备功课。到林肯总统上台的时候,民主化已经基本完成,美国从立国初期的精英政治彻底演变成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尽管共和国的体制框架并没有改变,半个世纪的进步却使得大众终于进入了政治决策过程。
1860年大选中当选为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是真正出身于社会底层的政治家。而他登上联邦政府舞台的时候,又刚好是美国南北分裂的风云时代。从林肯身上,最清楚不过地表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也表现了这个过程的复杂艰难。
和托马斯·杰弗逊一样,林肯是一个宣扬要为大众说话的政治家。但是对杰弗逊来说,民主多半还是一种停留在思想和口头上的理念。杰弗逊时代,国家制度中的民主因素刚刚萌芽,杰弗逊本人也更多地表现出上层绅士的行为准则。林肯则完全不同。
肯塔基州是美国建国后向西开发的过程中建立的新州,远离东海岸的传统政治中心。虽然肯塔基州是一个蓄奴州,地理上却位于南北之间,被看做是南北边界州,又可以和相邻的伊利诺伊州一样,被看成是中西部。肯塔基州的南边就是田纳西州,就是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崛起的地方。这样的边远地区,是底层出身贫贱的人从政的好地方。若不是美国民主化的逐步扩展,在建国初期,这个区域的人被选为总统,几乎是不能想象的。
林肯出生于肯塔基州的贫穷农家。记得我们参观一个古老的南方庄园,展示者为了向大家说明这家人家对待奴隶并不算太坏,就在奴隶的住房前面放了一张林肯家的照片。因为林肯的家看上去比这家庄园的奴隶住房要差得多了。后来才知道,那还是林肯家“小康”以后的住屋。在此之前,在寒冷的肯塔基,他们家只有三面墙,冻得要死。他的生母没有住上四面墙的屋子,就去世了。
农家出身的林肯,没有条件受到很好的正规教育,却干过各种各样乡下人必须干的活:伐木工、摆渡船工、土地丈量工、邮差、店员、农庄帮工等等。但是林肯其实天生不善于干农活,他更感兴趣的是地方政治。边远小地方的政治圈子比传统政治中心更贴近底层大众,使得林肯这样的穷人也能跻身其间。他小时候手头没有书,能够抓到的几本,就反复看得烂熟。其中当然有《圣经》,也偶然地有了一本亨利·克雷的传记。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的那一年,林肯十九岁,第一次行使选举权,他投的是落选的亨利·克雷。从此他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共和党人。他后来迁移到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小镇,七个月后就出马竞选州的众议员。第一次,他落选了。但是两年后再接再厉,他顺利选上了众议员,从此进入政治圈。这时候他才二十五岁。
年轻的林肯知道,从政也是一种专业,他从小得到的训练是不够从政的。他在当选州众议员以后刻苦自学,考出了律师执照,这也只有在边远小地方才比较有可能。
林肯的风格是朴素和谦卑。这种朴素和谦卑,既是他的出身本色,也是新时代的从政需要。把林肯的风格和杰弗逊的风格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杰弗逊的民主理念来自于思想,他从前辈学者那里汲取灵感。他善于想和写,而不善于说。他的风格是优雅的,是书面语言的风格。而林肯的民主理念来自于他所进入的美国政治现实,他不是一个善于思想的人,从来不喜欢读很深奥的书籍,但他却是一个善于演讲、善于领悟大众心思的人,他从面对面的大众那里汲取灵感。他的朴素是口头语言的风格。他从二十岁出头第一次参与竞选的时候就知道,这种风格对他是有利的,因为现在是大众选票起决定作用的时候了。他不仅不忌讳在竞选的时候提起他卑贱的底层出身,而且是故意地要显示这种出身,处处表现他是一个伐木工。
他在第一次公开竞选演说中说:“我生在社会最卑贱的阶层,也始终留在这个最卑贱的阶层里。我没有什么有势力的亲朋好友来推荐我”,“我想你们都知道我是谁。我是谦卑的亚伯拉罕·林肯”。“如果你们选上了我,我将万分感激你们。如果你们没选我,我也同样万分感激。”
作为民主时代的政治家,林肯知道,他必须依靠大众的拥戴,才能够登上政治舞台。所以,民主深化时代的美国和以往不同的是,政治家面对大众说话,你永远无法判断,他是说的真正的心里话,还是在追随大众,讨好大众,或者引导大众。politician,既可以译成政治家,也可以译成政客。政治家和政客合为一体,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古典的政治家statesman,渐渐地让位于两面一体的政治家和政客politician,是民主时代的必然趋势。林肯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典型的politician。
有些人认为,林肯在历史上的最荣耀的功绩是领导南北战争,最终废除了奴隶制。还有这样一个传说,说林肯在二十来岁的时候,去了一次位于密西西比河口的新奥尔良,在那儿的奴隶市场上,看到有一个面目清秀的黑人少女正待出售。这个镜头深深地刺激了林肯,他发誓有朝一日要粉碎这不人道的奴隶制。史学界的研究说,这多半是一个传说的故事而已。因为林肯和奴隶制的关系,远比这样的传说要复杂。林肯是一个天生的政治家,而不是像约翰·布朗那样的激进废奴主义者。
林肯纪念堂内的雕像
林肯从教养来说,是一个肯塔基人。肯塔基州是一个蓄奴州。十九世纪初期,轧棉籽机发明以后,南方棉花种植业需要大量黑奴劳动力,而法律已经禁止从海外进口黑奴,肯塔基成为国内黑奴买卖的输出中心。林肯的夫人出生于肯塔基州首府莱克辛顿的一户殷实人家,是一个有奴隶仆人的家庭。林肯是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本性反感奴隶制,在私下里也一定表达过这种感情。但是,作为一个民主制度的政治家,他的公开的一举一动却必然服从政治的温度计。事实上是,传说中二十来岁的新奥尔良之行以后的二十年里,反奴隶制从来没有进入林肯的政治日程。相反,在讨论废除《逃奴法》,即蓄奴州的黑奴逃往自由州以后,自由州要协助奴隶主捕捉逃跑的奴隶时,林肯虽认为《逃奴法》很不公正,却拒绝投票赞成废除。他在私信里说:“我承认,我痛恨看到这些可怜的人被追捕,可是我却不得不闭嘴,保持沉默。”
在民主政治中,政治家是凭嗅觉来判断气候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公开政治表态的。反奴的气候不到,时机还不成熟,明确的激进反奴立场和表态,对林肯就可能是一种政治自杀。政治家不仅要有自己的良知,有出自这种良知的政治理念,他还必须等待时机,等待民众能够听得进他的话,愿意跟着他走。所以,有时候他不得不保持沉默,甚至言不由衷。这时候政治家的表现就像一个政客。
由于宪法在制度上把废奴的时间表留给了各州,也就等于承认了原有奴隶制存在的事实。北方反对奴隶制度的政治主流无从在南方推进。轧棉籽机的使用刺激了南方棉花种植业,也刺激了南方庄园主保持蓄奴制度的欲望。“路易斯安那购地案”使得美国的国土面积扩大了一倍多。西部新开发的地方就陆续地要求作为新的州加入联邦。这些新州是否容许蓄奴,会影响蓄奴和废奴的政治平衡。北方要求新州是自由州,而南方蓄奴州却以“主权在民”为理由,要求让新州自行决定。而就严重缺乏劳力的西部民众来说,很多是指望用奴隶劳动来发展种植业的。
1817年,当密苏里申请以州的名义加入联邦的时候,在国会展开了激烈争论,因为无论密苏里是以自由州还是以蓄奴州加入联邦,都会开一个先例,以后相邻地区进入联邦,也会照此办理,从而影响国会里蓄奴和废奴力量的消长。1820年,终于达成著名的密苏里妥协:密苏里州以蓄奴州加入联邦,而长期以来被南方参议员阻挡在联邦门外的北方缅因州,以自由州加入联邦,一对一保持双方在国会的平衡;同时,将密苏里的南边界,北纬36度30分往西延长,在“路易斯安那购地案”范围内,将来加入联邦的州,在此线以北的,一律禁止蓄奴。史称“密苏里妥协”。
密苏里妥协给了蓄奴派和废奴派二十年的平衡,奴隶制度在南方又太平无事地延续了二十年。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大批移民来到密西西比西部大平原,美国进一步向西开发,进入了现在的新墨西哥州和犹他州,显然,将会有一些新的州加入联邦。同时,由于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法规不同,民众对奴隶制的看法不同,很多奴隶向自由州逃亡。1850年,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规,强化了《逃奴法》。在这个过程中,伊利诺伊州出了一个年轻的政治明星,那就是林肯的政敌参议员斯蒂芬·道格拉斯。道格拉斯的武器就是“主权在民”,是地方自治,是新的开发地的人民自己决定那儿是自由州还是蓄奴州。事实上,道格拉斯的武器就是“民主”。道格拉斯的党,就叫民主党。
1854年,道格拉斯发动在国会通过了“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这个法案打破三十五年前“密苏里妥协”,强调的是“民众自决”。实际上是新开发州的白人自由民的“自决”。这样的“民主”诉求,不禁使人想起二十年前,在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后,在《美国的民主》里提出的“多数的暴政”的概念。也让人想起既赞同自由平等、又对民众始终怀有警惕的保守的美国建国者。这一法案在参议院以37∶14的大比数通过,在众议院却以113∶110接近比数通过。当时的皮尔斯总统,无奈地在法定的最后一天签署了这一法案,这说明行政的制约也没有起作用。
斯蒂芬·道格拉斯
这一法案是政治家打着民众自决旗号取得的胜利。看起来是民主的胜利,其实是多数暴政的胜利。可是,美国传统的政治家良知在对抗这种胜利。这一法案萌发了民主党内部的分裂。同时,北方以及南北边境州民众对奴隶制扩张的担忧,创造了新的政治气氛。在道格拉斯的家乡伊利诺伊州,原来在奴隶制问题上态度并不鲜明的林肯,顺应自由州民众对奴隶制扩张的忧心,站出来大声疾呼,利用同道格拉斯对抗的机会,登上了联邦政治的舞台。
在奴隶制问题的尖锐冲突中,林肯以前一贯采取的是一种温和的中间立场。林肯出任第二任州议员的时候,还不到三十岁,当时奴隶制问题在全国激发了大讨论,尤其在是不是允许首都华盛顿市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蓄奴的问题上。哥伦比亚特区位于南北之间,却是在蓄奴州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包围之中。林肯的态度是,依据宪法,联邦政府无权强令南方州废奴,但是联邦政府无疑有权在联邦管辖的首都地区禁止蓄奴,这无疑是符合宪法的。可是他话头一转,又说,联邦政府的这一权力,只有在“哥伦比亚特区人民的要求下”才能行使。林肯认为,自由州人民首要考虑的,应该是怎样维持联邦制度,为此,应该让蓄奴州自行其是,同时也不要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奴隶制,而是让奴隶制度“自然死亡”。
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在北方引起了对奴隶制扩张的忧虑。可是,北方多数民众当时也绝非要冲到南方去废除奴隶制,而是担心奴隶制在新州扩张之后,会逐渐扩张到北方来。北方民众中,很多人并不喜欢黑人,甚至恐惧黑人。他们反对奴隶制扩张,是担心自己住的地方因此会出现很多黑人。而南方蓄奴州的许多白人民众,担心和害怕的是黑奴一朝即被解放。
林肯看到了这一点,深知能够被南北民众共同接受的观点是什么。因此他公开提出的,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废奴,而是禁止奴隶制度的扩张。1854年10月4日,“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一经通过,林肯一生中第一次公开谴责奴隶制。他在伊利诺伊州议会发表演讲:“我痛恨奴隶制,因为奴隶制本身骇人听闻的不公正。”但是他又解释说,他对南方民众并无偏见,他理解南方人说的,找不到令人满意的办法来结束奴隶制度:“我当然不会指责他们没有做到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做的事情。如果我握有一切大权,我也不知道拿现有的奴隶制怎么办。我的第一个冲动是让所有奴隶自由,然后送他们去利比里亚,回到他们自己的家乡。”可是他又说,立即把黑人都移民非洲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让他们自由后,必然要让他们在此生活:“那么以后怎么办呢?让他们自由并让他们在政治上和我们平等?我自己的感情令我不会这样做,即使我会,我们知道白人大众也不会。”他说,白人大众这种广泛的感情,是不能被漠视的。
在这里,典型地表现出了现代民主政治下,政治家的两面性:他们既要以自己的正义的理念来引导民众,又不得不追随民众。林肯和杰弗逊不同,他不可能像杰弗逊那样超脱,只需洋洋洒洒地表达他的理想主义。林肯必须是务实的。一方面,他坚信奴隶制在道德上是错误的,纠正这种错误是他作为民众向导,作为一个政治家的责任和使命;另一方面,他也得像他的政敌道格拉斯一样,承认主权在民,民众自治,他不能违背广大民众的感情和意愿。他比道格拉斯高明的地方在于,道格拉斯只向一方面发出诉求,而他在两方面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一种中间立场,他向两方面发出诉求。道格拉斯提出和促进“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利用“民主”诉求要求让新州自决是否蓄奴,只能取得南方蓄奴主义者的支持;而林肯提出让老的蓄奴州不受干预地“自然死亡”,同时限制奴隶制度扩张,既得到了北方州的支持,也能被废奴主义者接受,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同南方蓄奴州的尖锐对立。
从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到1860年大选,林肯在六年中发表演讲,把诉求对象锁定在北方白人劳动大众。为“讨好”北方废奴主义者,他一再宣布奴隶制道德上是错误的,宣布他痛恨奴隶制;为了不激怒南方民众,他又一再宣称,他并不主张立即废奴。他主张的是,禁止奴隶制度扩散。他说,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早晚奴隶制会成为一种全国性制度,全国会到处都是黑奴,这对于白人劳动者是不利的。为了拢住大众,林肯的演讲有时候表现出自己的道德感和追随民众的现实压力之间明显的尴尬。
1858年7月10日,在北方废奴主义的大本营芝加哥,林肯演讲说:“让我们抛弃这种人那种人,这个种族那个种族,某种族更低级故而必须置于一种低级地位,诸如此类的无稽之谈。让我们抛弃所有这一类的东西,在这块土地上,团结如一人,直到我们能够再一次站起来宣布,所有的人生来平等。”
两个月后的9月18日,在南方查尔斯顿,在这个蓄奴主义者的大本营,林肯发表演说:
我必须说,我不是,也从来没有,主张用任何方式实行白人和黑人种族的社会和政治平等;我不是,也从来没有,主张让黑人也有选举权,也能当陪审员,也能担任公职,也能和白人通婚。
著名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塔德指出,很难说,在北方和南方发表演讲的林肯,哪个是真正的林肯,这是寻求民众选票支持的职业政治家的典型表现。
林肯当选总统后,还没有宣誓就职,南方七个州就宣布分离了。林肯接手的是一个不完整的联邦,国家已经分裂。对于林肯来说,首要的问题不是奴隶制,而是要不要恢复国家的统一和完整,怎样来恢复。南北战争的故事我以前已经讲过,可是,我还是想从林肯总统作为一个政治家的角度,再多聊几句。
民众的分裂,绝不是任何民选总统乐于见到的事情。在就职演说上,林肯还是想拢住南方人。他一再重复以前的话,保证联邦政府不会干预南方州的奴隶制。那时,国会刚通过了一个宪法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将永远不干预州对奴隶制的决策。这个修正案是在奴隶制问题上开倒车。这个修正案还没有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因为按照程序,还必须在四分之三的州里得以通过。如果它真的通过,就会相当有力地巩固奴隶制,将使未来废奴变得更困难。可是林肯在上台伊始,为了拢住南方,他表示不反对这个修正案在州一级被通过。
你已经知道,南方七州在分离以后,联合成立了南方邦联,选出了密西西比州的原来的战争部长杰弗逊·戴维斯为总统。这个南方总统甚至比林肯总统还早一点宣誓就职。对于南方邦联来说,已经是两个国家了,他们要的是保持这样的状态,把南北冲突变成两个国家之间的外交事务。所以,南方肯定不愿意再兴出什么风波来。
而林肯要恢复国家统一的话,就必须改变这种状态,必须在南北之间找一点事端。而无论是什么事端,他作为一个民选总统,又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不管做什么,先要有民众支持方能动手。这是民主时代政治家的特点。
可是北方民众也不愿意开战。北方的大多数民众,不会愿意用一场战争来解决南方的黑奴问题。事实上,后来南北战争一开始,处于南北之间的四个边界州,包括老牌政治中心弗吉尼亚州,就分离出去加入了南方邦联。只有一种情况下才可能团结北方打一场战争,这就是南方打到家门口来,逼得你不能不打。
可事实上南方更不愿意打。一方面是它已经分离出去,只图保持独立状态;另外一方面是它无论从国土、人口还是经济上,相对北方,都是明显的弱势。而林肯要恢复国家统一,他是欲图发动战争的一方,却又必须让南方先打第一枪。
南方有一些原来属于联邦的军事要塞,在南方分离以后,有些撤了,有些还坚持着。最引人注目的是南方的心脏——查尔斯顿港口,有一个孤岛要塞叫萨姆特要塞。这个要塞可以说是在查尔斯顿的咽喉上。当时,这个要塞远离北方,缺少给养,已经有点支持不下去了。而南方人看这个要塞,有如骨鲠在喉。
这个要塞此时对北方军事战略上的意义并不大。但对林肯来说,下令撤回这个要塞,等于宣布对南方让步,在政治上不妥。可要派出远征军去支援,在军事上却风险很大,而且还要冒首先挑起战争的危险。1861年3月29日,林肯下令海军部长从海上派出船只,为要塞补充给养。同时通知了查尔斯顿的南卡罗来纳州州长,此行只是补充给养,如果没有受到干扰,不会对要塞增加人员、武器和弹药。
这一增援,在北方民众眼里可谓完全正当,而南方却必然会感受到威胁,他们只图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麻烦,而战术上这又很简单,毕竟这只是一个百十来人的孤岛。果然,4月12日,南军开始炮轰萨姆特要塞,并且最终迫使要塞投降。
投降以后的要塞官兵,都被送上船,打发回北方去。在南北战争的这个第一仗中,南方的指挥官还曾经是要塞司令的学生。这师生之间的战斗,是南北战争中唯一的没有死亡的战斗。可是,这一仗却是林肯正在等待的。不管身边的废奴激进派多么激动,他只是好言许诺,却不采取公开政治行动。他在观察民众的反应,观察废奴主义者的反应,观察周围政治情绪的变化,就像观察温度仪。他对一位急躁的废奴主义参议员说,请给我一点时间,如果我一开始就激怒他们,我将永远得不到足够的选票把我送到这儿来。他还对下面的人说,我们需要在民众中积累反对奴隶制度的情绪,需要说服民众,来积累这种反奴隶制民意,为此,需要的时候你们可以不客气地公开批评我。
1863年1月,林肯终于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发布了《解放奴隶宣言》。虽然这一“解放宣言”在当时十分有限,只是宣布仍然在南方邦联控制下的地区的黑奴得到解放,成为自由人,所以普遍被看做是一种“军事需要”,而且对黑人来说,具体的效果微乎其微。但是,这实际上是依据林肯的愿望,悄悄更换了战争的诉求。
南北战争延续了四年,双方总共损失了六十一万八千青壮年。这一惨重结果,是林肯在战争开始的时候没有预料到的。林肯的总统任期,就是领导战争的任期,他是一个战时总统。但是他生来不是一个军人,也不是一个好战好斗的人。1864年,在他被暗杀的前一年,他在回顾以往时说:我从不认为是我控制了时势,我得坦承,是时势控制着我。可是,林肯虽然在民意中游走,他却不是一个政客。分裂的局面推动了林肯,可是,他始终有自己固定的政治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南北统一。他在不同的时期或是表面地迎合民众,或是在诱导民众,或是在利用民众。最终他运用了战争的方式,只是,把这种方式看得太简单太容易了,把战争的代价估计得太低了。
林肯总统曾经坦承,常常是时势控制着他。尤其在南北战争开始之后,要说有时候是局势自己在走,大概都不为过。林肯总统最大的失误,是对战争的规模和艰难程度的估计,可以说是离题万里。不仅是他低估了这场战争,在当时对战争最为悲观的人,都做梦也没有想到,战争会打到这种地步。林肯的第一个征兵令是征集七万五千人,为期三个月。而到了年底,北军人数已经高达五十万人。最终双方仅是阵亡士兵,就高达六十一万八千人。
战争打到1863年,越打越惨烈,阵亡人数剧增。北方严重缺乏兵员;南方也一样。可是,南北战争的战场是在南方,你可以说,是北方在入侵南方。南方人必须保卫家园,一方面别无选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被激起怒火和仇恨,必须承认,这是士兵的勇气来源之一。而对北方的平民来说,“国家统一”,即便它是林肯总统的伟大理想和英明决策,也不是北方民众在大量牺牲之后仍然觉得必须坚持的事情。反对的声浪当然会起来。而战争一旦开始就骑虎难下。我们以最良善的出发点猜度,林肯总统也是别无选择。事至如今,他只能不管用什么方式,坚持把已经成为僵局的战争打赢。你说他还有什么别的路可走?
我们看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是错综复杂的。可能出现意外的情况,可能一步棋下去之后,后面就只能穷于应付。
为了压制来自自己阵营的反对声浪,林肯总统因此将宪法所规定的终止“人身保护状”的权力,划入战时总统的权力范围。他两次宣布,在整个北方,只要某人被宣布为有“不忠实行为”,就可以被终止他所拥有的“人身保护状”权利。在纽约州,民主党的州长西摩提出抗议,认为“战争不能窒息自由”。可是,站在共和党立场的《纽约时报》却回应说,“国家安全就是最高法”。至今为止,几乎没有人认为,林肯总统的个性就是一个暴君,可是,在战争的逼迫下,他还是动用了扩大行政权力的方法,矛头直指公民权利。人们今天注意的,不是这对林肯总统个人带来多大的损毁,而是注意权力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民选官员仍然必须时时被监督和制约,否则民众的自由仍然是脆弱的。这正是建国者们当初担心的事情。
在南北战争期间,北方政府逮捕了超过千人,范围从反对派报纸的编辑到民主党的政治人物都有,甚至还有一些骂了一句总统“混账东西”的平民。而在南方,同样的民选官员,照样听任军事法庭把数千名拥护联邦的南方人关进监狱,甚至有被处死的。双方在战时发生的这种事情,异曲同工。
这场林肯总统的内战,因为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最要命的还是征兵。第一次征兵是在战争未打响的时候,北方人在动员号召下,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征兵很容易。第一次出阵,后面还跟着一大串看热闹的平民,似乎是志在必得的神气。流血死亡的战争残酷,要在战斗打响之后,才会显出它的狰狞面目。大批伤亡出现之后,这样一场内战的兵源肯定是困难的。
联邦政府招兵,理想的宣言和军饷的诱惑已经越来越难以奏效,必须借助战争对抗本身引出的仇恨和对抗心理。可是当招兵数量太大、牺牲太多的时候,还是出现募兵越来越难的困境。那个时代,每天有很多欧洲移民从纽约市的港口入境。当时的征兵官员,甚至在这些移民上岸的时候,就直接把他们征为北军士兵,送上南北战争的前线。即便如此,兵员仍然不足。自愿的募兵方式已经不足以应付战争。
1863年3月3日,林肯总统宣布了《征兵登记法》。南北战争,在北方一边,自愿的募兵制已经变成了强制征兵。这个《征兵法》有数项免征条款,其中一条是可以用缴纳一笔三百美元的“替代款”(commutation fee),免服兵役。在1863年,三百美元是一笔很大的钱,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才可能做到的。于是,在北方各大城市引起抗议,纽约市成为抗议的中心。而林肯总统这时又要求征兵三十万人。
在美国这样一个新生的移民国家,在很长时期里民众来自五湖四海,社会也就处在四分五裂的状态。所谓的核心文化,只存在于中上层、至少是生活基本稳定的民众之中。而动荡的因素却很多很多。当时,潮水一般的新移民涌进这个还很贫穷、制度还在实践半途之中的国家。移民们带来他们自己的文化、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带来他们的帮派和械斗。年轻人不要说法治教育,连基本教育也没有,移民们互相甚至连语言都不通。寻求社会公平的渠道也无法完全畅通,不公平的政策非常容易引发恶性的暴动。
1863年7月11日,纽约市的征兵办公室,用转轮抽签的方式,确定了纽约市的第一批一千二百三十六名被强征入伍的名单。这批名单第二天在《早报》刊出,也在大街小巷张贴了告示。非常不巧的是,就在同一天,刚刚结束的葛底斯堡战役的纽约市士兵伤亡名单,也在街头公布。葛底斯堡战役,是南北战争最惨烈的一场战役,也是伤亡人数最高的一次。战死和征兵两批名单同时公布,加上《征兵法》本身的不公正,如同在民众的怒火上浇了一桶柴油,顷刻之间,点燃了民众的暴动烈焰。
1863年7月13日,一开始,是暴动的民众焚烧了位于第三大道和第四十六街的征兵办公室。大城市一旦暴动,就会迅速蔓延,警力根本不足以控制局面。纽约完全陷于黑暗之中。铁路被切断。暴动最后卷入数万人,其中大多数为爱尔兰移民。他们本来就贫穷、谋生困难,再加上在生存竞争中,为争抢工作机会,平时就经常和黑人发生暴力冲突。也由于当时林肯总统已经切换了战争主题,从求“统一”变换为“解放黑奴”,结果,使得愤怒的暴动民众很快从攻击征兵官员和警察,转为迁怒于废奴主义者和纽约的黑人居民。
记录“纽约征兵暴乱”的素描
狂暴的民众开始发泄,攻击和私刑处死黑人,甚至焚烧黑人的孤儿院。纽约到处发生纵火、抢劫和谋杀。局面完全失控。暴民杀死至少一百零五人,财产损失至少价值当时的一百五十万美元。
警察和调来的军人都无法重新控制局面。最后,联邦政府从宾夕法尼亚州调来步兵团弹压,暴乱才逐渐平息。这一事件被“吉尼斯纪录”评为历史上最血腥的暴乱。在军队弹压下的死亡人数在两千人左右。事后,将近六千军人在纽约扎营几个星期。我们最近参观了美国国家档案馆,在那里至今还保存着一些素描作品,是当时的人用画笔记录的这段时期军队驻扎纽约的情况。这是纽约市历史上最悲惨的一幕,也是美国历史上异常悲惨的一幕。
由于“纽约征兵暴乱事件”发生在葛底斯堡战役刚刚结束之后,与这个战役的大悲剧和巨大伤亡相比,纽约事件居然都“小”到很少再被人特别提起。当它成为历史,它又成为南北战争历史的一部分,和死亡六十一万八千人的一场自相残杀的内战相比,它似乎“只是”一个“小插曲”。战争本身压倒性的分量和战后收拾残局的艰难,形成巨大的身影,挡住了人们对这一悲惨事件的充分讨论。
“纽约征兵暴乱事件”之后,林肯的联邦政府征兵的方式之一,只得用三百美元一个,“买”来雇佣军人。甚至招募者万里迢迢去欧洲招兵。所以,美国的南北战争,联邦的北军一方,有毫不相干的欧洲雇佣兵。其中有个因为和继父不和,一心想当兵逃离家庭的十七岁年轻人,他又瘦又高,完全和一根竹竿一样晃来晃去。他试图加入法国军队和奥地利的军队,都因为体弱而没人要,最后竟然被招到北美,参加南北战争。他聪明之极,估计到招募者要中间抽成,就在船即将到达美国的时候,跳船游上岸,又坐火车赶到纽约,把三百美元全数领进自己的腰包。好在那已经是1864年,战争很快结束,他在美国留了下来。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约瑟夫·普利策。现在我们常常听到的美国普利策新闻奖的建立者。
查阅一份份描述“纽约征兵暴乱事件”的资料,令人很难平静。
今天,回顾、记录和研究这一事件最多的是黑人社区的居民,因为他们是暴乱的受害者。可是,事件本身的教训,远远超出了种族冲突。在这一时期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让我们看到,在民主体制之下,仍然有这样的问题:即便是直接的民选政府,还是可能建立不公平的法案,损害民众的利益。即便这个制度已经提供了司法申诉的渠道,还是有大量民众,如这一事件中暴乱的爱尔兰移民们,根本不熟悉这样的渠道。他们有自己习惯的解决方法,在一些非常条件下,情况可能突然恶化。
讲述这个故事,是让你看到,在美国这样一个拥有大量移民、民主起步非常早、由差异非常大的独立地区联合起来的特殊国家,纸上的制度必定会经受很严峻的考验。不仅美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纽约当时也是移民人口自然暴涨起来的大都市,任何一个处理不当,一个导火索,都可能引爆不同文化移民间的暴力冲突,更不要说还遭遇内战这样的非常状态。即使在和平时期,如何防止城市冲突酿成暴乱,都是美国这个特定社会长时期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问题。美国两百年的社会进步,也是逐渐寻找缓解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引向合理的出口的过程。
战争这样一个非常状态,严重破坏了美国建国以来的制度设置。国会里一度只有北方人。所幸的是,由于南北双方对宪法的认同,使美国在战后尽可能避免走极端,不人为地加深战争带来的怨恨,而是以较快的速度,尝试回到原来的法治传统之中。
在制度上,南北战争之后的成就是:在1804年的第十二修正案整整六十年以后,美国又一次增加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三修正案正式宣布废除奴隶制;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规定公民的投票权不受种族肤色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南北战争后的三大宪法修正案,在制度上回应了我在前面的信里提到的民主的困惑。民主制度是多数的统治,可是多数也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也就是托克维尔所担心的“多数的暴政”;多数也会犯错误,多数也会被政治家蛊惑操纵。因此,仅仅是能够保证多数统治的民主制度是不够的。好的民主制度,必须保证少数人的自由,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说,公平的选举程序能够实现多数统治的话,那么,保障个人自由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也依靠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的回答就是:用宪法,用权利法案和宪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来保障一个少数人也有自由的民主制度。从此以后,“民主”在美国的含义,开始逐渐“现代化”。在经过几次民权运动之后,今天在人们提到“民主”这个词的时候,和美国建国初期时的概念已经不同,少数人的自由,已经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
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