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和善 (一)自由主义与家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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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们长大成人,很少再有人一本正经地鼓励我们要和善待人。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个关键前提假定就是,我们应当在不受责骂的状态下如己所愿地自由生活,既不必恐惧他人的道德评判,也不应屈从于某一权威一时性起的意念。自由已经成为我们至高无上的政治品格,人们不会设想让国家承担起教化的责任,来告诉大家应当如何跟他人交往,或者把我们送去听听关于侠肝义胆和礼节礼貌的讲座。现代政治,不管是左翼还是右翼,都被一种所谓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主导着。
作为最早并且最清晰地倡导这种放任主义的人士之一,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其1859年的《论自由》中解释道:“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对任何成员在违背其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行使权力,只能有一个正当的目的,那就是防止其对他人产生危害。他自己的利益,不管是身体的还是精神的,都不构成足够的理由。”
依据这一设想,国家不应当怀抱某种期望,想要去处理国民内心健全或者外表礼貌这样的问题,公民的个人小节不该受到评论或指责。自由主义者所担心的是,对小节的干预可能会将政府打造成一个保姆国家,在他们眼里,那是最应当加以讨伐、最令人厌恶的政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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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比,宗教一直怀有试图塑造他人的远大雄心,对于社会成员应当如何相处,宗教提出了一些影响深远的理念。
现可看一下犹太教的例子。犹太法典《密西拿》中的某些篇章与现代法律有着十分相似的内容,其中关于不偷盗、不违反合同、战争中不对敌人实施不成比例的报复,都有一些耳熟能详的法律规定。
然而,其他大量的法令却引人瞩目地超出了通常的领域,远远超越了自由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判定为合适的范围。犹太法典津津乐道地详细规范了应当如何与家人、同事、陌生人,甚至与动物相处。它规定,在还没有喂饱山羊和骆驼时,自己决不能坐下吃饭;如果答应的出行需超过一夜以上的时间,应当请求父母的同意;每个春天时节都应当邀请社区中的寡居妇人一起来用餐;应当只在收获季节敲打橄榄树一次,以便为孤儿或穷人留下一些剩余的果子。此类建议中,最登峰造极者莫过于有关性交频率的指令。男人被告知有义务为了上帝,应当有规律地依照日程表来与妻子做爱,这个日程表把做爱频率与职业责任的等级挂起钩来:“对拥有独立经营手段的男人,每天;对体力劳动者,每周两次;对赶驴者,每周一次;对赶骆驼者,每三十天一次;对水手,每六个月一次。”(《密西拿》“婚书篇”,5:6)
犹太法典不仅规定偷窃是错的,而且规定赶驴者与妻子同房应为每周一次。摩西领受刻有律法的石碑,录自一法文《圣经》,约8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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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会退而承认,试图满足配偶的性要求,慷慨地分享橄榄,将出行计划通报给长者,毫无疑问都值得称道。然而,对于把此类愿望转变为法律条文的家长主义做法,他们会视若稀奇古怪和十足邪恶而加以谴责。按照自由主义的世界观,什么时候喂狗、请寡妇来吃饭,不过是个人良心上的事情,不是社会群体需要作出判断的问题。
依据自由主义者的考虑,在世俗社会中,应当在法律监管的行为与个人道德约束的行为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防止对公民生命和财产构成损害,这类事情应当由各级议会、警察力量、法院和监狱来承担,而较为模糊的各类小节问题应当完全属于良心的斟酌范围。因此,偷窃一头公牛,这是警官要调查的事,而卧房中冷漠以对二十年乃至令某人郁郁寡欢,这就轮不到警察去调查。
不愿意介入私人事务,其根源与其说是冷漠,不如说是怀疑,具体而言,是总体上不相信何人居然能确知何为美德,更不相信如何可能把美德安全而又明智地灌输给其他人。自由主义者认识到伦理问题固有的复杂性,也不可能看不到,很少有问题能够一清二楚地归到“对”和“错”这种毋庸置疑的类别中。一方眼里显而易见的真理,在另一方看来可能只是具有文化倾向性的偏见而已。自由主义者回顾了以往多个世纪中宗教的自以为是,深为信仰所包含的危险而震颤。他们出于对粗陋道德主义的憎恶,把对道德的谈论逐出了公共领域。当有人跃跃欲试地要质疑他人的行为时,自由主义者可能会抛出一个足以令其发抖的问题:你算老几来告诉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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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这么一个领域,在其中我们会不由自主地赞成道德干预,而不赞成抱持中立态度。对我们许多人而言,这个领域主导着我们的实际生活,并且就其价值而言,压倒了所有其他的关注。这就是养育孩子这件事。
为人父母必然意味着强有力地介入自己孩子的生活,这样做是希望他们某一天长大成人时不仅守法,而且还要和善,比如,对自己的同伴体贴周到,对孤苦者有慷慨善心,对自己的动机有自我意识,不至于慵懒不堪或者自怜自哀。父母的耳提面命就其为时之长和密度之高而言,足可与犹太法典中所列内容相提并论。
父母当然也面临着自由主义理论家们在政治领域深感头痛的问题,即:“你算老几来告诉我该怎么做?”“你怎么知道什么是对的?”可是,父母在得出切实可行的答案时并不觉得多么困难。即使是给孩子的第一要求泼冷水,甚至经常要顶着孩子刺耳的叫喊声,父母一般也还是相信,自己正在指导孩子依照恰当的规矩行事;要是孩子拥有充分成熟的理性和自制力,他们定会自觉自愿地尊重这些规范。
这样的父母在自己家里崇尚家长主义,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把所有的伦理疑虑都解决得一清二楚了。父母们会告诉你,大事上拿不定主意也十分合乎情理。哪怕对许多小事信心满满,比如,揍自己弟弟的脸或者把苹果汁喷到卧室的天花板上,这里的对错很容易判别,但对某些大的问题,比如超过二十四周的胎儿到底是否可以实施人工流产,终究仍旧拿不定主意。
为了给自己的主张提供具体的形式,父母经常会不惜画出“乖孩子星星图”之类的复杂家政协议,把它们贴在冰箱侧面或者食品储藏室的门上。这些家政协议会事无巨细地详尽列出家长对孩子行为的期望以及反过来会对孩子的奖励。
这些图表一般都会使得孩子的行为有相当大的改善,同时,孩子似乎也因自己混乱无序的冲动得到监督和节制而获得某种不可思议的满足感。考虑到这些现象,持自由主义立场的成年人也许会受到触动,进而建议给自己往墙上钉一张“乖孩子星星图”,用这张图来跟踪记录本人的古怪行为或许会有所益处。当然,他们也可能会对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荒唐想法莞尔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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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成人“星星图”的想法虽有点奇怪但还不至于完全没有道理,那是因为在比较成熟理智的时刻,我们意识到了自身不完美的广度以及孩子气的深度。有那么多事情我们想做但从来就没有去做,也有那么多的行为方式我们倾心赞同但在日常生活中却抛诸脑后。然而,在一个对自由顶礼膜拜的世界上,已经剩下很少的声音敢于劝诫我们要好好做人了。
即使是观念上最自由派的父母也承认,在调教四岁孩子时,“乖孩子星星图”是有用的。
我们所需要的劝诫一般而言并不复杂:宽恕他人,不要一触即跳、暴跳如雷,敢于从对方角度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恰当地看待自己的理由、感受和委屈,等等。假如我们以为自己任何时候都用不着倾听有针对性的、直截了当的、条理简明的劝善提醒,那我们一定太过自以为是、老于世故了。更有智慧的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大多数情况下,自己作为生命个体,也很需要善意的、坚定的、基本的指导,正如同我们视若当然地调教孩子、驯化家畜。
妨碍我们兴旺成功的真正风险跟自由主义者设想的并不一样,在多数发达社会里,缺乏自由不再是个问题。我们如今之所以栽跟斗,问题出在无法充分利用以往三个多世纪中先辈们为我等苦苦争取到手的自由。一方面我们可以不受干扰、随心所欲地行为,另一方面却又没有足够的智慧来利用好这种自由,这使大家陷于病态。现在的问题主要不是我们身不由己地受到家长主义权威的支配,而自己却痛恨这些权威的种种主张,乃至一心想要摆脱操控获得自由。目前的危险正好相反:我们面临着撩人的诱惑,在那些能与之保持足够距离的间歇时刻,我们诅咒这些诱惑,但其他多数时候,我们却缺乏勇气去抵制诱惑,终于令我们对自身也极度厌恶并大失所望。当我们身上婴儿般不成熟的一面践踏我们颇为高尚的原则,无视我等最为崇敬的东西时,我们身上成熟的一面在绝望地旁观哀叹。我们最深切的希望可能是,某人会站出来从我们自身那里拯救我们自己。
偶尔以家长主义方式提醒一下要循规蹈矩一点,这未必就一定构成对“自由”的侵犯,假如对自由这个术语作恰当理解的话。真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完全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它应当与节制和引导是并行不悖、相互兼容的。
现代婚姻便反映了道德氛围缺失所带来的问题。我们开始时怀有最为美好的初衷,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群体支持,全部的眼睛都看着我们,家庭、朋友及国家的雇员似乎都与我们的共同幸福和良好行为休戚与共。但很快,我们发现只剩下自己来独自处理贺喜礼品以及双方不合的性格,而且,因为都是意志薄弱的家伙,我们刚刚才一片至诚投身其中的契约便开始出现裂痕。令人陶醉的浪漫期盼不过是易碎的材料,不足以打造婚姻关系,于是,我们彼此间不再顾及对方,甚至虚情假意起来。各自的粗俗无礼使得双方都会大吃一惊,直变得满口谎言、满腹怨恨。
我们会全力说服周末到访的朋友们多待上一会儿,他们的问候和敬意让人想起周围世界曾经对我们寄予的厚望。可是在心灵深处,我们知道自己如此承受痛苦,是因为没有人在那里好言相劝让我们调整言行并且真下点功夫。宗教理解到这一点,它们知道若要延续良好的品行,拥有一批观众将会有所帮助。因此,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典礼上,不同宗教都为我们提供了一批观众,也因此,还将监督警戒的责任赋予了各路神灵。不管乍一看此等监督警戒的想法可能是多么的乖戾不祥,但事实上,感觉有人一直在观察着并且期望着我们做得最好,这样生活着还是平添了安慰和鼓励。当觉得个人的行为不只是关乎自己时,会让人心生快意,也会让言行良善这一非同小可的事情做起来稍微容易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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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者可能也会承认,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从他人的指导中获得益处,但他们还是会抱怨说,谁也不可能来提供这种指导。道理很简单,人们心中再也不清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了,而我们之所以不知好坏,则正如一句诱人堕落的夸张警句所言,是因为“上帝已死”。
现代道德建设很大程度上已被“上帝已死”给予了当头一棒,因为人们以为,信念的崩溃必定无可挽回地损害了大家的能力,使我们难以建立一个令人信服的道德伦理框架。然而,这个论点是有问题的。虽然该论点表面看来是个无神论的主张,但它实际上还是奇怪地、莫名其妙地寄托在一个宗教的思维前提之下。理由是,只有当我们某种程度上相信上帝曾经存在过,并因此相信道德的基础本质上是超自然的,对上帝如今已不存在这一认知才会有力量来动摇我们的道德原则。
然而,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假定上帝原本就是我们自己树立起来的,那么上述论点立马便分崩离析,变成一种同义反复的废话。因为,如果我们原本就知道,归结到超自然神灵头上的许多规范实际上只是不折不扣的人类祖先自己的作品,那我们还有必要因为他人对伦理的怀疑而增加心理负担吗?
看来已很清楚,宗教伦理的起源在于初民社会的实用主义需要,即需要控制其社会成员的暴力倾向,需要在他们中间确立起反向的和谐与宽恕习惯。所以,宗教准则开始时是一些告诫性的规矩,后来才被送上了天,再带着脱离现实的威严面目被弹回到人间。关于同情恻隐和忍耐克己的训令脱胎于一种意识,即同情和忍耐这样的特质可以让社会免于四分五裂和自我毁灭。这些规矩对于人类的持续生存太过重要了,以致数千年中我们都不敢承认是人类自己制订了这些规矩,唯恐这样的承认会使得这些规矩被人们吹毛求疵甚至粗暴处置。我们不得不假装道德来自于茫茫上苍,目的就是要把道德与我们凡人的推诿和过失隔离开来。
但如果我们现在能够承认自己的伦理法则有过这样一个精神化的过程,那我们就没有理由去废除这些法则本身。即使不再相信有个上帝插手着要我们怀有同情并且秉持正义,我们也继续需要同情和正义这方面的告诫。我们不再需要依靠下地狱的威胁或者上天堂的诱惑来让自己循规蹈矩,只需提醒自己,我们曾经想象超自然神灵要求我们过的那种日子实际上正是我们自己想要过的日子。当然,这里的“我们”是指我等身上最成熟、最理性的部分,在我们危机四伏、执迷不悟时,往往很难找到这些部分的影子。道德从迷信到理性的充分演化昭告世人,我们自己才是道德戒律的真正制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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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我们接受他人指导的意愿程度尚且有赖于提供指导者的腔调。宗教是有一些令人不快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神职人员跟人说话时,总摆出一副他们(而且只有他们)拥有成熟心智和道德权威的架势。可是,基督教最动人、最迷人的一点是,它不承认那种“孩子—成人二元对立论”,而是承认我们归根结底都很幼稚、不完全、有待完善、容易受诱惑,甚至作恶多端。假如有关善与恶的教训是由深刻了解这两类故事的人说出来,我们便更愿意吸取善恶的教训。故此,“原罪”的理念拥有着经久不息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我们不得不发明某些方法,恐吓自己去做那些内心深处早已知道该做的事情。《地狱中的折磨》,法国彩饰图稿,约1454年。
犹太—基督教传统时断时续地领悟到,可能阻止我们改造自己的障碍是一种孤独、负疚的感受,即认为我们已经坏到了超乎常情、无可救药的地步。因此,这些宗教颇为沉着冷静地宣告,我们大家无一例外都是缺陷十分严重的创造物。“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这一启示反复回荡在《旧约》中,在《新约》中也有回应:“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
然而,对此等阴暗的认识并不是最终的落脚点,而现代悲观主义则经常假定必定如此。我们在诱惑之下,是会欺骗、偷盗、侮辱他人、自私自利地漠视他人、不忠不信,这些都可以毫不惊讶地加以接受。问题不在于是否我们会经历这些骇人听闻的诱惑,而是我们是否可以偶尔地超越这些诱惑。
原罪论让我们理解到自己所鄙视的自身缺陷实乃人类这一物种不可避免的特征,由此鼓励我们一点一滴地寻求道德的完善,我们因此可以在朗朗乾坤之下坦承缺陷并且努力改邪归正。原罪论清楚,羞耻并不是一种压在我们心头的有益情绪,我们正需要不断精进以图日渐减少需要为之羞耻的东西。启蒙思想家们相信,当他们宣布人之初性本善时,他们帮了我们一个忙。然而,翻来覆去地重申我们天生纯洁却会造成我们身心崩溃,因为我们会对自己无法达到高不可攀的完善水平而生发出无穷的自责和悔恨。结果是,坦承普天下人都有罪反而是个更好的起点,可从此迈出走向美德的碎小步子。
强调原罪还可进一步解释他人的疑惑,因为在一个民主的时代,人们不免怀疑谁有权来提供道德指南。对于那个怒气冲冲的问题:“你算老几来告诉我该怎么做?”信教者只需以一个令人消气的答复来回应:“一个同样的罪人。”我们都从同一个祖先即堕落的亚当那里繁衍下来,故此都同样受困于内心的焦虑、罪孽的诱惑、对爱的渴求,以及偶尔对纯洁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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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永远不会发现关于良好行为的铁打准则,也不要期望这样的准则可以回答一切问题,告诉人类如何平安融洽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然而,缺乏关于良好生活的绝对共识本身不应该阻止我们去探讨并弘扬有关良好生活的思想观念。
鉴于天下人都难免形形色色的愚蠢和私愤,为了指导我们的行为,要开列的善恶荣辱单子理当十分具体。但即便如此,作为当务之急的道德训导却必须着眼于总体的问题。
从犹太—基督教关于良好行为的观念中,或许可以大胆地吸取一个总体原则,即我们最好集中关注那些相对轻微的、不惹人注目的不良言行。骄傲,表面看来不过是毫不起眼的心理态度而已,可是在基督教看来却很值得注意,这如同犹太教给已婚夫妻提出性交频率的建议,并不觉得是在小题大做。
不妨对比一下,现代国家出台禁令并介入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的迟缓和生硬,它干预的时刻是在我们已经拿起了枪、偷了钱、对孩子撒了谎,乃至把配偶推出了窗户之后,早已为时太晚。现代国家并不研究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问题,而犹太—基督教伦理的成就却在于不仅仅把人类十恶不赦、显而易见的罪行包括在训诫范围之内。其训诫涉及一系列起于青萍之末、扰乱日常生活、终会酿成滔天罪行的那些粗暴和残忍行为,它知道粗野无礼和感情羞辱可能跟抢劫和谋杀一样,同样会腐蚀一个健全运行的社会。
“十诫”作为较早的尝试,旨在约束人们对其同类的侵害。在《塔木德》的敕令和中世纪基督教的善恶罗列中,我们可以见到一种关注,即关注那些涉及细枝末节,却又同样暗流涌动、随时会爆炸开来的不良言行。向人宣告杀人越货是恶行,那再容易不过,而就鄙薄言辞或者性爱冷漠之后果向人提出警告,这可以说更是富有道德想象力的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