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勒什么令?

中国语文学会发表意见书讨论教统会第六号报告书中的各项建议,谈到目前香港的“电视﹑电台﹑报纸及杂志仍使用不少粗俗和不合规范的语文,为免对社会造成污染,政府应勒令这些机构作出改善”。粗俗要留意﹔规范则急躁不得。

语言文字是一个人的教育和修养薰陶出来的传意艺术。教育方法好,自然可以打稳语文基础﹔环境气氛加上用功观摩,语文的修养必定步步提高。要政府跑出来“勒令”传媒改善语文,不啻舍本逐末,徒增滋扰。我在传播媒体工作多年,向来克制自己不给传媒工作者泼冷水,也不随随便便红笔一挥大改文字。我一直希望以自己平生对语言文字的一片珍爱之心诱导下一代的传媒工作者,放手让大家自己去摸索,随时跟我讨论遣辞用字的难题,或者从我修饰的几个句子里去看看对错,用心斟酌。我宁愿以身作则,点点滴滴在传媒机构内提高专业意识﹑营造文化气息,让人人在忙乱的工作中慢慢栽培出心中的素养。书香世家的子孙多具性灵,书香社会的群体自有一份秀气﹔环境使然也。

我舍不得严厉责备年轻一代传媒工作者的语文能力,他们到底是在一个先天失调的教育制度里成长的一代,从小接受的是方言的感化而不是中文的训练。他们何罪之有?“待人接物态度很多时比其他很多事情都重要”﹔见到这样的句子,我通常只把“很多时”改为“往往”,句子马上变成中文了。这叫循序规范。还忍心“勒”什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