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最后的决战 一、宗旨迥异的谈判

中断半年之久的停战谈判重新恢复,谈判双方关于前三项议程的出发点有很大的差异,谈判进行得不顺利。

12月4日,美方如我所料提议另开一个与第三项议程平行的小组委员会讨论第四项战俘问题。朝鲜和中国方面当时就同意了。又过了一个星期,12月11日,第四项议程的谈判小组开始开会。参加这项谈判的朝中方面代表有朝鲜的李相朝少将和中国的柴成文上校;美方出席的代表是美国的海军少将李比和陆军上校希克曼。

战俘问题谈判一开始,美方避开确定遣返原则问题,而是坚持主张首先交换战俘名单。双方提交出来的俘虏数目如下:被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俘虏的南朝鲜军战俘有7100余人,美、英、法、土耳其等“联合国军”战俘4400余人;在美军和南朝鲜军手中俘虏有志愿军战俘20700余人,朝鲜人民军战俘11.17万余人。双方俘虏的数目有较大差额。

一场战争中,双方俘获不等是普遍情况,而且在战争期间,中国人民志愿军按照以往国内战争的习惯做法,曾在战场上即时释放了大批俘虏。美国不打算全部归还朝中战俘,只想归还与朝中方面数量相当的俘虏。但因己方俘获多于对方而拒绝交换是没有依据的,美方想出了种种借口拒不接受中朝方面全部遣返战俘的建议。美方声称,如按朝中方面要求全部遣返战俘,则双方俘虏人数相抵以后,朝中方面净增11万余人,将显著增加朝中军队的军力。又以朝中方面收容的战俘数与美方所宣布的失踪人数不成比例为由,指责朝中方面未提交全部的战俘名单,称朝中方面提出的战俘数字尚差50000人。美方还无中生有地指责中国曾将战俘送往中国的东北地区,将朝鲜籍战俘编入朝鲜人民军,企图以此拒不遣返全部战俘。

1952年1月2日,第四项议程的谈判已进行了二十二天,美方才提出一个战俘遣返方案。美国以正式文本提出这样的战俘遣返方案,令世人惊讶;它表明美国决心不接受各国所公认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条款的约束,表明美国所关心的不是战俘的权利,而是能否在停战后壮大己方的力量,并抑制共产党方面力量的壮大。

在中朝方面战俘营中的部分美、英战俘听到美国的这个方案内容也感到羞辱。他们发表了公开信,说,美方的提案使渴望早日重返家园的美、英战俘们陷于极大的失望,将使战俘亲属痛苦不安。信中还说,虽然现在已是20世纪,但在我们看来,我们却是被当作放在拍卖台上买卖的商品来进行物物交换。

美国对停战的态度不仅使朝中两国怀疑,也令全世界不解。美国是在朝鲜打不下去了才坐到谈判桌上讨论停战,却又不愿意让战争迅速停下来。谈判中每一项议程都费尽周折,美国有意无意以优势者地位来压中国和朝鲜,并提出一些对朝鲜不平等的条件,如果按他们的提案达成停战,朝鲜和中国势必接受一个屈辱的条约。美方也看出中朝不会轻易接受压力,他们以这种态度对待谈判势必难以迅速停战。然而,这种结果正符合美国政府的需要,一定的紧张状态对美国有利。美国希望借朝鲜战争建立和巩固反共产主义国家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军火商也要借战争向国外输出武器牟利。有钱有势的利益阶层各有打算,只是苦了普通士兵,战争消耗时日,也在消耗他们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