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他们把戴着手铐的我押回那间有紫檀木桌的办公室。芬雷坐在大桌子后,他前面摆着一堆旗子,老时钟就挂在他上方。贝克拉了一张椅子坐在桌子旁边,我则坐在芬雷的正对面,他拿出录音机与带子,把麦克风架在我们中间,用指甲试音,把带子倒回去之后就准备开始盘问我了。
“我要知道过去二十四小时的事,李奇。”他说,“你要交代得一清二楚。”
虽然刻意压抑,还是可以看出这两个警察兴奋极了,因为一件证据薄弱的案子突然变成指证历历,胜利的感觉开始让他们感到洋洋得意,我可以看出来。
“我昨晚在坦帕。”我说,“我在午夜搭上巴士,有证人可以证明,今早八点我在郡道与高速公路交会处下车。如果摩里森局长说他在午夜看到我,那他就错了。当时我远在四百英里以外,我能说的就是那么多,请你们去查证。”
芬雷瞪着我,然后他向贝克点点头,贝克打开一个皮制公文夹。
“死者的身分无法确认。”贝克说,“没有身分证件,没有皮夹,没有明显的特征。是一名男性白人,大概四十岁左右,非常高大,剃着光头。今早八点有人在大门附近发现他陈尸在围栏旁的地上。有一部分尸体被硬纸板覆盖着,从采集的指纹去做比对,没有任何结果,数据库里没有吻合的数据。”
“李奇,他是谁?”芬雷问我。
贝克正等着我的回应。但是并未如他所愿,我只是坐在那儿,聆听老时钟发出的滴答声,指针大概停在两点半左右。我没有开口,贝克翻阅夹子里的文件,取出另一份数据,抬起头来继续发问。
“死者头上被人开了两枪。”他说,“或许是配有灭音器的小口径自动手枪。第一枪是近距离射击,打在左边太阳穴上面,第二枪则是抵住头部,从左耳后面打下去。凶手使用的显然是软头型的子弹,因为子弹穿透伤口时把这家伙的脸皮都掀掉了。雨水洗掉了伤口上残留的火药,但是根据伤口烧伤的型态看来,可以看出凶手使用灭音器。第一枪一定是致命伤,没有弹头留在头颅里,也没有发现弹壳。”
“枪在哪里,李奇?”芬雷说。
我看着他,对他做了一个鬼脸,但是没说话。
“死者死亡的时间介于昨晚十一点半到凌晨一点之间。”贝克说,“门口夜班警卫在十一点半下班的时候,尸体还没有在那里出现,这是经过他确认的。发现尸体的是白天来开门的人,大约在八点,他看到你离开现场而打电话报案。”
“死者是谁?”芬雷又问我。
我不理他,只是看着贝克。
“为什么他是在凌晨一点之前死掉的?”我问贝克。
“昨晚那场大雨是在凌晨一点开始下的。”他说,“尸体下方的地面没有一点水渍,所以尸体应该是在一点开始下雨前就在那里。验尸报告指出他是在午夜时分被杀的。”
我点点头,对他们微笑,死亡时间会证明我的清白。
“告诉我们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芬雷悄声说。
我对他耸耸肩。
“你告诉我啊!”我说,“昨天午夜我在坦帕。”
贝克倾身往前坐,从夹子里取出另一份数据。
“从接下来发生的事可以看出你是个怪人。”他说,“你抓狂了。”
我对他摇摇头。
“昨天午夜我又不在那里。”我又说了一遍,“我在坦帕搭上巴士,我一点也不奇怪。”这两个条子一点反应也没有,他们一脸严肃。
“你开第一枪时已经杀了他。”贝克说,“然后你又补上一枪。接着你开始抓狂,对着尸体乱踢乱踹,尸体上面布满了他死掉以后才出现的伤口。你已经开枪杀他,然后又想把他踹死,尸体上面每个地方都被你他妈踹过了,你简直就是疯了。后来你才冷静下来,试着把尸体掩藏在硬纸板下面。”
我沉默了好一会儿。
“死掉后才出现的伤口?”我说。
贝克点点头。
“真是疯了。”他说,“这家伙好像被卡车辗过一样,差不多每一根骨头都断了,但是医生说这是那家伙死掉以后才发生的事。李奇,你这家伙真奇怪,我他妈的可以确定这一点。”
“他是谁?”芬雷第三次开口问这问题。
我只是看着他。贝克说得对,这个案件很奇怪,太诡异了。因抓狂而犯下谋杀罪已经够离谱了,破坏尸体更是恶劣,我自己也遇过几次,本来再也不想碰这种案子,但是按照他们描述的情况看来,实在不太合理。
“你和这家伙怎么认识的?”芬雷问我。
我继续看着他,没有回答问题。
“Pluribus是什么意思?”他问我。
我耸耸肩不作声。
“李奇,他是谁?”芬雷又问了一次。
“我没去过现场。”我说,“我什么都不知道。”
芬雷陷入一阵沉默。
“你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他突然问我。
我看着他,好像在看个疯子一样。
“芬雷,你在鬼扯什么?”我说,“我没有电话,你没听到我说吗?我居无定所。”
“我是说你的手机。”他说。
“什么手机?”我说,“我没有手机啊。”
一阵恐惧袭上我心头。他们把我当成了杀手——一个随身携带手机、居无定所的诡异杀手,只要有钱拿,可以到处接案子杀人,还可以把死者踢成“碎尸万段”。只要跟一个地下组织联系,就可以得知下一个要杀谁,永远在东奔西跑。
芬雷倾身向前,把一张纸推到我面前,是一张残缺不全的电脑用纸,看起来不怎么老旧,上面散发着油亮的光泽——把一张铜绿色的纸放在口袋里一个月,就会变成这样。纸上印了一行底下有画线的标题:Pluribus,标题下方有一个电话号码。我只是看着这张纸,不想用手去摸,以免在上面留下指纹。
“那是你的号码吗?”芬雷问我。
“我没有电话。”我再说了一次,“我昨晚还没来到这里,你给我找愈多麻烦,只是浪费自己愈多时间而已,芬雷。”
“这是一组手机号码。”他说,“这一点我们是知道的,号码隶属于亚特兰大的一家移动通信公司,但是我们要到礼拜一才有办法追查。所以我们就直接问你,请你合作,李奇。”
我又看看那张碎纸。
“这在哪里发现的?”我问他。
芬雷想一想,决定回答我问的问题。
“就在被你杀掉的人身上。”他说,“被折起来藏在鞋里。”
我坐在那里很久都不说话,因为我很担心。我感觉自己就像童话故事里的人一样,掉到一个洞里面,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奇怪的世界里,每件事都变得很不一样,很诡异。就像爱丽丝梦游仙境。或许她并没有掉进洞里面,她只是搭着灰狗巴士,结果下错站而已。
我待的是一个很奢华的办公室,我看过有些瑞士银行的办公室还比不上这里呢!在身边跟我作伴的是两个聪明而专业的警察,两个人当差的时间相加搞不好已经超过三十年,而且这又是一间有制度、有竞争力的警察局,人手跟经费都很充足,唯一的弱点是那个混蛋摩里森在上面当家,但这里是我近年来见识过最棒的组织。然而当他们在办这个案子时,很快就走进了死胡同,他们似乎跟古代人一样相信地球是平的,辽阔的格鲁吉亚州天空就像一个碗似的稳稳倒扣在地面上。这里只有我知道地球是圆的。
“有两件事我要问你们。”我说,“这家伙是被人在近距离用灭音自动手枪干掉的。第一枪就结束了他的性命,第二枪是为了保险而补上去的。弹壳都不见了。就专业的角度而言,你们觉得是怎么一回事?”
芬雷没有说话。他的头号嫌疑犯正用同事一般的口吻在跟他讨论案情,这是刑案调查员所不应容忍的,他必须打断我。但是他又想听我说些什么,我可以看见他内心的挣扎,虽然外表平静,但是骨子里却像一堆小猫被困在麻袋里,七上八下的。
“继续说下去。”最后他说。他的表情严肃,好像这件事很要紧似的。
“芬雷,这是一个处决行动。”我说,“不是杀人抢劫或因为口角而引起的。这种枪击方式既冷血又专业,没有留下蛛丝马迹。凶手很聪明,他用手电筒摸黑找出了那两个小口径的弹壳。”
“继续说下去。”芬雷又说了一次。
“近距离朝左边太阳穴打下去。”我说,“可能是因为死者坐在车上,凶手靠在窗边跟他说话,然后把枪举起来,砰一声把他干掉,接着又上前补上第二枪,再捡起弹壳走人。”
“走人?”芬雷说,“那后来发生的事该如何解释?你是说有第二个凶手吗?”
我摇摇头。
“有三个人。”我说,“那是很清楚的,不是吗?”
“为什么是三个人?”他说。
“实际上至少要两个人才能办到,不是吗?”我说,“死者是怎么从车子走到仓库的?应该是开车,对不对?不管从哪里走,仓库都太远了。那么,他的车子现在在哪儿?凶手也不是走路到仓库的,所以实际上至少有两个共犯,他们一起开车到现场,离开时其中一人把死者的车开走。”
“但你怎么说三个人呢?”芬雷说。
“根据实际的证据,显示至少有三个人。”我说,“你要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去思考,这是案子的关键。既然这家伙会用小口径的灭音自动手枪干净俐落地往头上打,而且为了保险起见又补上第二枪,那么他就不会是那种突然抓狂对着尸体乱踢乱踹的家伙·是不是?而且那种会这样突然抓狂的家伙,不可能突然冷静下来,把尸体藏在老旧的硬纸板下。你要搜捕的,是三个完全不同个性的人,芬雷。所以涉案的一共有三人。”
芬雷对我耸耸肩。
“也有可能是两个。”他说,“事后清理现场的也有可能是开枪的凶手。”
“绝不可能。”我说,“他不会在现场逗留的。他不会喜欢看到别人抓狂的场面,会令他很尴尬,而且他也担心逗留太久会增加被目击的机会,让自己身陷险境。而且如果是由这样的家伙来清理现场,他会弄得一干二净,不会让第一个来上班的人就发现尸体。所以你要搜捕的是三个人。”
芬雷陷入沉思之中。
“然后呢?”他说。
“你觉得我是其中哪一个?”我说,“是开枪的人?抓狂的人?还是那个草草掩藏尸体的白痴?”
芬雷与贝克面面相觑,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所以不管你们指控我是其中哪一个,你们到底想说些什么?”我问他们,“我跟两个同伙在午夜时分开车到仓库把那家伙干掉,然后我的两个同伙都已经开车逃掉,我却选择留在这里?我干嘛这么做?芬雷,这根本就狗屁不通!”
他没有回应,还在思考。
“我根本就没有两个同伙。”我说,“也没有车子,所以最多你们也只能说我跟死者都是走路到仓库去,我们见面后,我用很冷静细腻的手法干掉他,像个专业杀手似的,然后把弹壳都找到,取走他身上的皮夹,把他的口袋掏空,但是却忘记搜他鞋里的东西。接着我把凶器、灭音器、手电筒、手机、弹壳、皮夹等一切东西都藏起来,然后变成个性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人,像个疯子一样把尸体踹烂,最后又转变一次个性,用一种脱裤子放屁的方式掩藏尸体。接着我在雨中等待了八小时,然后走进镇上。你们最多也只能这样指控我,但这一切却狗屁不通。为什么?芬雷,我干嘛在雨中等了八小时,直到天亮才漫步离开命案现场?”
他看了我好,会儿。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说。
像芬雷这种家伙,除非他内心挣扎不已,不然这种话他是说不出口的。他看起来很泄气,他的案子陷入狗屁不通的局面,而且他心知肚明,但是局长这位新的人证让他感到很棘手——他总不能走到他老板面前跟他说:摩里森,你说的都是狗屎!他的局长亲自双手把嫌犯奉送给他的时候,他可不能主动去抓别的嫌犯。他可以做的是去追查我的不在场证明,这样做可说是滴水不漏,没有人能批评他。然后他在礼拜一又可以另起炉灶办案;悲惨的是,这样一来他就浪费了七十二小时。而且他可以预见一个大麻烦,他必须去跟他老板说,我昨天午夜并没有在那儿出现。他必须好声好气地骗局长撤回证词。对于一个刚刚成为别人属下六个月的人而言,这实在很困难,特别是他的上司根本就是个浑球,这件事更是难上加难。现在他身上出现一堆难题,简直是如坐针毡。他坐在那里好像快喘不过气,心里祈祷着时间可以帮他解决问题。
“那个电话号码。”我说,“你们认出它是一组手机号码?”
“是从识别码辨认出来的。”他说,“前几个号码不是区域码而是识别码,可以看出隶属于哪家移动通信公司。”
“好的。”我说,“但是你无法找出号码的主人,因为手机并未提供用号码查人的查号服务,电话公司也不会告诉你们,是吧?”
“他们要求出示搜索令。”他说。
“但是你们必须查出号码是谁的,对吧?”我说。
“你知道有方法可以不靠搜索令就查出这号码的主人吗?”他问我。
“或许可以。”我说,“为什么你不试着拨打这组号码,看看接电话的是谁?”
他们没有想到这一招。接着又陷入一片沉默。他们感到很尴尬,两个人都不想接触到对方的目光,也不想看我,所以大家都不说话。
贝克率先从这尴尬的情境中脱逃,把难题留给芬雷,他顺势把文件都收起来,装作要拿到外面去整理。
芬雷点点头,挥手示意他离开,贝克起身走出去,小心翼翼地关上门。芬雷欲言又止,他很想要为自己保住一点面子。
“这是一组手机号码。”他说,“即使我打过去也不知道是谁接的,或者他在哪里。”
“你给我听好了,芬雷。”我说,“我才不管那号码是谁的,我只关心它不是谁的,你懂吗?这不是我的号码。所以当你拨号的时候,接电话的会是亚特兰大的约翰或者查尔斯顿的珍妮,然后你就知道那不是我的号码。”
芬雷瞪着我,指头像打鼓一样在桌面上敲打着,不发一语。
“你知道该怎么做。”我说,“拨号过去,随便编个故事,说是搭错线,或说对方帐单未缴,或者说电脑出错,套出对方的姓名与地址。芬雷,动手啊!你他妈的不是个警探吗?”
他弯腰捡起电话号码,用他修长的棕褐色手指把纸条弄回来,然后把纸条拿正好看清楚电话号码,接着拿起话筒拨号,用免提器把声音放出来。房间里回响着电话的等待铃声,跟家用电话那种宏亮的长音不,样,而是比较短促、比较电子化的高音。铃声停了下来,有人接起电话。
“我是保罗·哈伯。”有人答话,“有何指教?”
听来像南方人的口音,从他自信满满的语调可以听出他很习惯讲电话。
“哈伯先生吗?”芬雷说。他看着桌子,把名字写下来,“午安,这里是电话公司的移动通信部门,我是工程经理。我们接获投诉,好像是你的电话有问题。”
“有问题?”对方说,“我看似乎好得很啊,我没有打投诉电话。”
“你拨打时应该是没问题。”芬雷说,“先生,问题出在打电话给你的时候。现在我这里接上了可以测量信号强度的仪器,事实上信号看起来有点弱。”
“我可以清楚听到你的声音。”对方说。
“喂……”芬雷说,“你变得有点小声,哈伯先生,你还在吗?先生,如果你可以告诉我你现在人在何方,将有助于我们解决问题。”
“我在家里。”对方说。
“好的。”芬雷说,他再度拿起笔,“我可以跟你核对你的确切地址吗?”
“你那里没有我的地址吗?”对方用男人之间开玩笑的语调说,“你不是每个月都想尽办法寄帐单给我吗?”
芬雷瞥了我一眼,我对他微笑,他对我做了一个鬼脸。
“先生,我现在人在工程部。”他也用开玩笑的语调跟对方说,好像他也因为技术问题而感到困扰,“但是顾客的基本数据在另一个部门,我可以拿到,可是需要一会儿工夫,你也知道大公司都是这样。还有,先生,你必须持续跟我说话,因为这个仪器可以让我取得确切的信号强度数据。如果你不想跟我说你的地址,也可以跟我朗诵你最喜欢的诗歌,或者任何东西都可以。”
这个叫哈伯的家伙从电话机的另外一头传来一阵笑声。
“好吧,我就开始说啦,试音、试音……”他说,“我是保罗·哈伯,我在家里,地址是贝克曼车道二十五号。我再重复一遍,贝克曼车道二十五号,位于老旧的小镇马格瑞夫,马儿的马,人格的格,瑞士的瑞,丈夫的夫,隶属于美国格鲁吉亚州。怎样,我的信号强度还可以吧?”
芬雷没有回话,他看起来很忧虑。
“喂?”对方说,“你还在吗?”
“是的,哈伯先生。”芬雷说,“我还在呢。先生,我查不出有任何问题,大概是假警报吧,谢谢您的合作。”
“好的。”那个叫做哈伯的家伙说,“不客气。”
信号中断后嘟嘟嘟的声音在房间里回响,芬雷把话筒挂回去。他坐回椅子里,抬头仰望天花板,开始自言自语。
“妈的。”他说,“就在镇上,这保罗·哈伯是何方神圣啊?”
“你不认识这家伙?”我说。
他看着我,有点难过的样子,好像忘记我就坐在他眼前。
“我来这里才六个月而已。”他说,“谁也不认识。”
他倾身往前,按下紫檀木桌上对讲机的通话钮,把贝克叫进来。
“你听过一个叫保罗·哈伯的家伙吗?”芬雷问他,“住在镇上的保罗·哈伯,家在贝克曼车道二十五号。”
“保罗·哈伯?”贝克说,“当然啊。就像你说的,他住在镇上,已经很久了。是个家居型的男人,史帝文生认识他,大概是姻亲或者是远亲吧。我想他们的关系还不错,会一起去打保龄球。哈伯是个银行家,那种会帮人理财的家伙,你也知道,就是银行界里的大人物之类的,在亚特兰大的某家大银行工作。我偶尔会在这附近遇见他。”
芬雷看着他。
“电话打过去之后,是这家伙接的。”芬雷说。
“哈伯?”贝克说,“住在马格瑞夫镇这个?真是见鬼了。”
芬雷转身面对我。
“我想你应该会跟我说你从未听过这家伙吧?”他问我。
“听都没听过。”我说。
他瞪了我一下。又转身面对贝克。
“你最好出门去把哈伯这家伙给我逮回来。”他说,“贝克曼车道二十五号,天知道他跟这案子有什么关系,但是我们最好跟他谈一谈。不要对他太凶,他或许是个有头有脸的人。”
他又瞪了我一眼,接着离开房间,还重重甩上门。贝克走过来把录音机关掉,带我从办公室走回牢房。我回到牢房后他跟着我进来,把手铐脱下,挂回他的腰带上,走出去把门关起来并且启动门锁,等门闩卡上去之后才离开。
“嘿,贝克!”我叫他。
他转身走回来,双眼直直瞪着我,看来不大友善。
“我要吃点东西。”我说,“还要喝咖啡。”
“州监狱会弄饭给你吃。”他说,“巴士六点就来了。”
他转身走出去,因为他必须出勤把哈伯带回来,还要支支吾吾地跟哈伯道歉,请他移驾到警局一趟,芬雷也会对他客客气气的。当我被撂在牢房里的时候,芬雷会很有礼貌地请教哈伯:为什么一具尸体的鞋子里会出现他的电话号码。
我那一团折起来的大衣还放在牢房的地板上,我把它抖一抖,弄平后穿上。我又感到全身一阵寒意,于是我把双手插入口袋,靠在栏杆上企图把报纸看完,借此打发时间。但是我没有心情看报纸,我脑袋里想的问题是,谁能眼睁睁看着他的同伙把人打得脑袋开花?又有谁会对一具还在地板上抽搐的尸体乱踢乱踹?谁会愤怒到用尽全身力量把尸体的骨头都踢断?本来我这辈子再也不想被这类问题困扰了,也不想去思考这些问题,怎么又开始想了呢?所以我把报纸丢在地板上,试着想想别的问题。
我发现,如果我紧靠着牢门的最角落,就可以看到整个开放式的警局空间。我的视线可以穿越报案柜台往玻璃门外面看,外面的午后骄阳看来是如此明亮而炽热。大雨过后,外面又是一片干燥与尘土飞扬,里面则让人感受到凉爽明亮,柜台后的警官正坐在桌后的凳子上敲键盘,也许在建档吧。我可以看到柜台下方放了些什么,根据这种柜台的设计原理,站在前方是看不到下方空间的,整齐的隔间里放着纸张与硬壳分类夹、催泪喷剂和一把霰弹枪,以及一些警戒按钮。警官后面那位帮我拓印指纹的制服女警也没闲着,一样敲着键盘。整个大房间虽然安静无比,但到处都可以嗅得到刑事侦查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