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件事我必须跟你求证一下。”我说。
芬雷变得没什么耐性,开始看表。
“你最好别浪费我的时间,李奇。”他说。
我们朝北边走,太阳正慢慢从我们头顶落下,但是天气依旧炽热,我不懂芬雷怎么还受得了身上那件花呢夹克跟鼹鼠皮背心。我带着他走向那片社区草坪上,我们跨越草皮,肩并肩靠在老凯斯伯·帝尔的铜像身上。
“他被阉了,是不是?”我说。
他点点头·看着我等我解释。
“好。”我说,“问题在于,你有找到他被割掉的东西吗?”
他摇摇头。
“没有。”他说,“我们自己人跟法医四处找遍了,都找不到。他的睾丸不见了。”
他边说边笑,看来他还保有警察特有的幽默感。
“好的。”我说,“那是我必须确认的一件事。”
他的笑容更明显了,连眼睛都在笑。
“你干嘛问?”他说,“你知道在哪里吗?”
“何时要解剖尸体?”我问他。
他还在笑。
“解剖也没有用。”他说,“他就是被阉掉了,脱离身体了,不在了,失踪了,光是解剖尸体有办法找回来吗?”
“不是他的尸体。”我说,“是他老婆的尸体。什么时候要检查她吃了些什么?”
芬雷的笑容不见了,不发一语,只是看着我。
“说啊,李奇。”他说。
“好。”我说,“这就是我们跑这一趟的原因,记得吗?你再回答我另一个问题。马格瑞夫发生过几件凶杀案?”
他想一想,耸耸肩。
“没半件。”他说,“至少过去这三十年来都没发生过。上次发生的时候,我们黑人大概还在争取选民登记权。”
“但是这四天来已经死了四个人了。”我说,“而且你马上会发现第五个。”
“第五个?”他说,“第五个是谁?”
“哈伯。”我说,“我哥、叫做谢曼·史托勒的家伙、摩里森夫妇,再加上哈伯就有五个。过去三十年来都没有凶杀案,现在一口气死了五个人,这绝对不是巧合吧?”
“绝对不是。”他说,“当然不是,是有关联的。”
“那就对了。”我说,“现在我要告诉你他们之间还有更多的关联,但是首先你必须了解一件事:我只是个过客,从礼拜五、六、日,一直到透过指纹找出我哥的身分之前,我一点也不在乎这里发生什么事。我只想在这里待一会儿,然后尽早离开这鬼地方。”
“然后呢?”他说。
“然后我要说的是,我知道一些事。”我说,“哈伯在瓦伯顿监狱跟我说了一些事,但是我根本不想鸟他。我对他没兴趣。他跟我说了一些事,但是我没有放在心上,可能有些事根本就忘记了。”
“例如哪些事?”芬雷说。
接下来我跟他说了我还记得的事,按照哈伯的方式说给他听。说他被迫参加一桩非法的勾当,有人恐吓要杀他跟老婆,害他怕死了,而且威胁的内容跟摩里森夫妇的遭遇一模一样,一字不差,这些都是芬雷在那天早上亲眼目睹的。
“你确定吗?”他说,“一模一样?”
“一字不差。”我说,“完全相同,被钉在墙上、被阉掉、逼他老婆吃下去,然后把他们割喉。一字不差,芬雷。所以我们找到了两个案子的连系,就是他们被同一人恐吓——除非有两个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出相同的恐吓消息。”
“所以摩里森跟哈伯是涉及同一桩阴谋啰?”他说。
“他们被同一票人控制操纵。”我说。
然后我告诉他,哈伯找了一个调查员来帮忙,而调查员又跟身分不详的谢曼·史托勒谈过。
“那个调查员是谁?”他问我,“还有乔伊扮演的又是什么角色?”
“乔伊就是那个调查员。”我说,“哈伯说那个光头高个儿是个调查员,他曾试着帮哈伯脱身。”
“你哥是哪一种调查员?”芬雷说,“他到底为谁工作?”
“我也不知道。”我说,“他最后一次跟我提的时候,还是财政部的。”
芬雷离开铜像,开始往北走。
“我要打几通电话。”他说,“该好好调查这件事了。”
“走慢一点。”我说,“我还没说完呢!”
芬雷走人行道,我走在马路上,以免碰到店家前面的低矮雨篷。我不必担心路上的车,当时是星期一下午两点,整个小镇好像都没有人似的。
“你怎么知道哈伯死了?”芬雷问我。
我跟他说我怎么知道的,他想了一会儿,也同意我的说法。
“因为他跟调查员说这件事吗?”他说。
我摇摇头,在发廊外面停了下来。
“不是。”我说,“他们还不知道这件事。如果知道的话,他们早就下手了,哈伯最多也只能活到星期四。我猜他们在礼拜五大约五点时就决定干掉他了,因为你拿到乔伊鞋里的电话,把他抓进警局。他们不能让他跟条子或监狱警卫讲话,他们把这差事派给史白维,但他的手下搞砸了,所以他们又再试一次。他老婆说他今早接到电话叫他今天在家里等,就是要再度乘机干掉他。他们似乎已经得手了。”
芬雷慢慢点点头。
“妈的!”他说,“我们只能透过他搞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李奇,你有机会的时候就应该逼他把事情讲出来。”
“多谢你提醒啊!芬雷。”我说,“如果我早知道那个死者是乔伊,我一定会把哈伯整得死去活来,让你在这儿都可以听到他在监狱里的鬼叫。”
他只是咕哝了两句。我们走到发廊窗户前的凳子,一起坐下。
“我问他什么是Pluribus。”我说,“他没有回答我。他说有十个当地人涉及这桩阴谋,有必要的话还会从外面雇帮手。而且他说这桩阴谋一直到礼拜天发生某事之前,都会有漏洞存在。就某方面而言,现在已经曝了光。”
“礼拜天会发生什么事?”芬雷问我。
“他没告诉我。”我说。
“你没逼问他?”他问我。
“我当时没管那么多,”我说,“刚刚我已经说过了。”
“那么他完全没透露任何关于这桩阴谋的消息给你?”他问我。
“完全没有。”我说。
“那他有说这十个当地人是谁吗?”他问我。
“没有。”我说。
“我的天啊!李奇,你真会帮倒忙耶,你知道吗?”他说。
“我很抱歉,芬雷。”我说,“我本来以为哈伯只是个浑球。如果有机会让我重新选择,我的做法会大不相同的,相信我。”
“十个人?”他又说了一遍。
“不包括他自己。”我说,“也不包括谢曼·史托勒。但我想摩里森局长应该是其中一人。”
“很好。”芬雷说,“这下子我只需要找其他九个人就好了。”
“今天还会找出其中一个。”我说。
这个时候,我上回在安诺餐厅停车场看到的那辆黑色载货卡车又出现在对面车道上。克林纳家那个小子在那里等着,没有把引擎熄掉。他把头枕在前臂上,隔着街道从车窗往外瞪着我。芬雷低头看着人行道,没有看见他。
“你应该要思考摩里森这个案子。”我对他说。
“他怎么啦?”他说,“他死了,不是吗?”
“但是他的死有何意义?”我说,“这件事对你透露什么消息?”
他耸耸肩。
“有人利用他杀鸡儆猴吗?”他说,“是一种警告的消息?”
“完全正确,芬雷,”我说,“但是他做错了什么?”
“我猜大概搞砸了什么事吧。”他说。
“完全正确,芬雷。”我又说了一遍,“你知道吗?他的任务是掩盖礼拜四晚上在仓库发生的那件事,那是他白天该做的事,而他那天午夜也在现场。”
“他在那里吗?”芬雷说,“你还说他在鬼扯呢。”
“不是这样的。”我说,“我是说他没在那里看到我,这部分是他编出来的。但是他自己确实在现场,而且看到了乔伊。”
“是吗?”芬雷说,“你怎么知道?”
“他第一次看到我是礼拜五,对不对?”我说,“在他的办公室里?他一副好像见过我似的表情,瞪着我却想不起来在哪里看到我。那是因为他看过乔伊,他注意到我跟乔伊长得很像,哈伯也这么觉得。他说我让他想起那位调查员。”
“那么摩里森在现场?”芬雷说,“他是开枪的人吗?”
“不可能。”我说,“乔伊是个相当聪明的人,像摩里森那种痴肥的家伙是没办法干掉他的。开枪的一定另有其人,而且我也没办法想像摩里森是那个抓狂的家伙。如果要他那么用力乱踢乱踹,肯定会害他心脏病发。我想他是第三号凶手,负责掩藏尸体的那个,但是他没有搜乔伊的鞋子。因为这样害哈伯被捕,一定有人气疯了。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把哈伯干掉,所以摩里森的死其实是某种惩罚。”
“某种惩罚?”芬雷说。
“也是一种警告的消息,”我说,“朝这一点去想。”
“怎么想?”他说,“我看不出这有什么特别含意。”
“那么,这则消息是透露给谁的呢?”我说。
“谁会接收这则消息?”他说,“他们的下一个对象,是不是?”
我点点头。
“那你知道为什么我在担心谁会成为下一任局长吗?”我说。
芬雷又低头凝视着人行道。
“天啊!”他说,“你认为下一任局长也涉及这桩阴谋吗?”
“一定是的。”我说,“他们为何找摩里森加入?不是因为这家伙的个性有多好吧?找他加入只是因为他们需要局长的帮忙,在某方面对他们有利,所以除非他们已经有替代人选,否则不会把摩里森干掉。不论这替代的人是谁,都是一个危险人物。他接任的时候会笼罩在摩里森的阴影之下,有人已经对他放话了——‘看看我们怎么对付摩里森?如果你搞砸了,下场就跟他一样。’”
“那么,谁是替代人选呢?”芬雷说,“谁会是下一任局长?”
“我才要问你呢!”我说。
我们在发廊外面的凳子上静静地坐了一会儿,享受着从条纹雨篷下方洒进来的阳光。
“能相信的就只有你、我跟萝丝可。”我说,“现在必须假设其他人都涉案,这是比较保险的做法。”
“萝丝可为何能相信?”他说。
“有许多理由,”我说,“但主要是因为她尽力把我弄出瓦伯顿监狱。摩里森要害我扛下礼拜四晚上的事情,所以希望我待在里面,对不对?如果萝丝可也涉案的话,她会让我继续蹲在里面,但是她却把我弄出来,她跟摩里森期盼的是完全相反的两回事。所以啰,如果摩里森是坏蛋,萝丝可就不是。”
他看着我,咕哝了两句。
“只有我们三个吗?”他说,“李奇,你这家伙真是生性谨慎。”
“我他妈能不谨慎吗?芬雷。”我说,“一堆人被干掉,其中一个还是我唯一的哥哥。”
我们从人行道的凳子站起来,对街克林纳家的小子把引擎关掉,从车子里出来,慢慢走向我们。芬雷用双手摩擦他的脸,好像在干洗脸部似的。
“那现在我们该怎么办?”他说。
“你要开始干活了。”我说,“你必须私底下向萝丝可透露这些细节,好吗?要她当心一点。然后你得打几通电话到华盛顿,找出乔伊目前的身分是什么。”
“好的。”芬雷说,“那你呢?”
我对着克林纳家的小子点点头。
“我必须跟这家伙谈一谈,”我说,“他一直盯着我看。”
克林纳家的小子走过来的时候,发生了两件事。第一是芬雷急急忙忙地离开了,他没再说一句话就迈开大步离开了。第二是我听到我身后发廊里的百叶窗被放了下来。我环顾四周,好像这星球只剩下我跟这小子还活着似的。
仔细端详这小子之后,我觉得实在很有趣。他不是那种弱不禁风的人,可能有六英尺两英寸高,体重或许有一百九十磅,看来浑身都散发出无穷的精力。看他的眼睛,觉得他是个聪明人,但是眼神里又透露出一股诡异的气息。看那眼睛就知道他大概会是我这辈子遇到的人中最不讲理的一个角色。他靠过来,站在我面前,一双眼睛直直瞪着我。
“你越线了。”他说。
“越线?这人行道是你家的吗?”我说。
“当然是。”这小子说,“这里一草一木都是拜我老爹的基金会所赐,你脚下每块砖头也都是。但我说的事跟人行道无关,我说的是萝丝可小姐。她是我的人,从我第一眼看到她,她就属于我了。只是她一直在等我。五年来一直在等着我,等待时机成熟。”
我也用目光回敬他。
“你是听不懂人话吗?”我说。
这小子浑身紧绷了起来,好像随时会暴跳如雷似的。
“我是个讲理的人。”我说,“只要萝丝可小姐跟我说一句她要你,而不要我,我就走人。她还没说之前,你给我闪一边凉快去。懂吗?”
这小子就快要发作了。但是他突然镇定下来,好像被人用遥控器切换到另一个频道似的,整个人放松,耸声肩并且对我露出男孩一般的开怀微笑。
“好的。”他说,“不伤感情吧?”
他要跟我握手,我几乎中了他的计。我在最后一秒稍稍把手缩回来,用力握住他的指关节,而不是掌心。这是部队里玩的老把戏了,装成好像要跟别人握手似的,但其实是要把他们的手给捏碎。这是一种男子汉之间的角力,唯一的诀窍是做好准备,把手缩回一点,用力捏下去,而且要捏关节的部分,不是掌心,这样就可以化解对方的攻势。如果掌握的时机恰到好处,是不会输的。
他开始用力捏我,但想赢我却是连门儿都没有。他本来预期我会被他握住,这样一来他可以趁我急着要抽手的时候狠狠地瞪我,但是我让他没能越雷池一步,他的指关节被我握出劈里啪啦的声音,我用力握了一次、两次,又稍微多施点力,接着就把他的手给甩开,转身离去。当我听到卡车的引擎发动声时,我人已经在六十几码以外了,卡车隆隆地往南驶去,引擎的噪音最后消失在热天的嗡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