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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证物、搜证、跟监——这是所有案子的基础。你一定得待在某个定点,只要蹲得够久,拿出你的看家本领来进行,就可以获得需要的东西。当萝丝可在帮查莉·哈伯泡咖啡,芬雷安坐在他的紫檀木办公室之际,我必须负责监看仓库的活动。在我搞清楚他们到底在干什么之前,我都得泡在那里,把所有的精神投注在上面。可能要耗掉我一整天的时间;搞不好我的工作还没完成,萝丝可就已经回来了。
上了宾利轿车之后,我开了十四英里路到交流道,经过仓库的时候刻意放慢速度。我必须找到监看的制高点。高速公路往北的入口闸道就在往南出口闸道的下方,它是一座低矮的高架道路,由粗矮的水泥桥墩撑着上方的路段,我想桥墩后面是最好的躲藏地点,因为我可以隐身在黑暗中,而且那里比较高一点,可以让我看到仓库区域的全景。那就是我要的制高点。
我加速上了闸道后,一小时就到了北边的亚特兰大,我很快就大略掌握了当地的地理环境,也找到了我想去的低价商品街,街上到处都是改装汽车专卖店、撞球桌批发店、二手办公室家具店。我把车停在一间商街教堂前面,看到对街有两间生存游戏专卖店,我挑了左边那家走进去。
门上有铃,柜台后面那家伙抬头看着我走进去。他的外形平凡无奇,一脸黑色落腮胡的白人,身穿迷彩装与靴子,单耳带着大耳环,像个土匪似的,可能是个退伍军人,或者是想要当兵的人。他对我点点头。
我要的东西店里都有,我挑了橄榄色的迷彩裤跟一件衬衫,还找到一件够大的迷彩夹克。我仔细查看它的口袋,因为必须摆得下“沙漠之鹰”,然后又看到一个水壶和几支挺棒的望远镜。我把这些东西都拿起来堆在结帐柜台上,拿出我那卷百元大钞。那大胡子看着我。
“再给我一根短棍。”我说。
他看看我,又看看我手上的钱,接着便弯腰拿起一个盒子,盒子看来很重,我从里面挑了一根大概九英寸长的短棍,粗粗的管子外面包着皮革,棍子另一边绕在把手上的是水电工专用的那种弹簧,就是在把水管拗弯之前会先放进去管子里的东西。这棍子里还灌满了铅,很厉害的武器,于是我向他点点头,付清所有的钱,离开时门铃又响了一次。
车子往前开了一百码后,遇到修车厂我停下来,车厂的广告看板上写着:车窗加装深色隔热纸。我按了一下喇叭,下车跟走出门口的那家伙碰面。
“可以帮我装隔热纸吗?”我问他。
“这辆车吗?”他说,“没问题,什么车都可以。”
“要多久?”我说。
那家伙走到车子旁边,用手抚摸平滑的车体。
“你的车这么棒,你当然希望我们用一流的手工来处理。”他说,“给我两天时间吧,或许三天。”
“多少钱?”我说。
他继续摸着车身烤漆,咧嘴从齿缝吸气——每当谈到价钱的时候,修车厂的老板总是这一副模样。
“两百吧。”他说,“一流的手工就是要这价钱,而且只有这价位的手工能配得上你的车。”
“我给你两百五。”我说,“希望做出来比一流手工更棒,还有,你弄车的这两、三天,借一辆车给我,好吗?”
这家伙又咧嘴吸了一口气,轻轻在宾利的车盖上拍了一下。
“成交,老兄!”他说。
我把宾利的钥匙从查莉的钥匙圈拿下来,换了一辆八年的老鳄梨色凯迪拉克,看来还满会跑的,而且是那种最不显眼的车子。宾利这种车是很炫没错,但并不适合用来跟监,因为它大概是最容易被一眼认出的车子。
我在城区的南边试跑了一趟,到一间加油站把老凯迪拉克的大油箱加满,买了一些棒棒糖、核果还有几瓶水,并且跟他们借厕所换装。我把买来的衣服跟额外的军事装备都穿戴好,将旧衣服投进丢纸巾用的垃圾箱,回到车上后把“沙漠之鹰”放进新夹克内侧的大口袋里,一样“扣扳机,关保险”,剩下的子弹都放进上半身的外侧口袋,摩里森的弹簧刀跟短棍则分别放在左、右侧口袋。
其余的口袋,我到处都塞了一些核果跟棒棒糖,把一瓶水灌进水壶之后就准备上工了。回马格瑞夫的路程又花了一个小时,我直接把老凯迪拉克开到交流道,又开上往北的入口闸道,在路肩倒车一百码,停在一个出口闸道与入口闸道交叠的无人地带,没有人会从这里上下高速公路,只有从马格瑞夫呼啸而过的人才看得到车子,但是他们不会管那么多。
我撑起车盖,锁上车子后就让它停放在那边,让它变得毫不起眼,就像一辆在路肩抛锚的老车,因为这景象太常见,根本没人会注意。然后我越过路肩旁边的水泥矮墙,爬下高速公路边坡,往南奔跑,快速通过入口闸道,在高架道的掩护之下我继续奔跑,跑过整条高速公路的下方,到了另一边之后躲在一根桥墩后面。一辆辆卡车从我头顶开下高速公路,慢慢转进老旧的郡道,吱吱嘎嘎换档后继续开往仓库。
我在桥墩后找了一个舒服的姿势坐好。这制高点真棒,大概离仓库两百码,高度是十三英尺,整座仓库像张平面图一样在我下方摊开,望远镜可以看得又远又清楚。事实上,一共有四座各自独立的仓库,外形一模一样,四座紧紧相连,在我面前排成一条斜线。整个区域被一圈严密的围篱环绕,围篱上缘布满了刮刀刺网。围篱里面,每一座仓库前面还是各自有围篱与门户。外层围篱则有一扇位于路边的主要大门。整个区域到处都是车子开进开出的。
第一座仓库看起来完全没有不法勾当。大铁卷门是开着的,镇上的农用卡车进进出出,一些人正大剌剌地上货跟下货,坚固的麻布袋被东西撑得鼓鼓的,可能是农产品,也可能是种子或肥料,都是一些农夫用的东西,我也不太懂,总之没有秘密,也不需掩藏。车子都是当地的,挂着格鲁吉亚州的车牌,没有一辆车适合用来穿州载货,没有可以往来南北跋涉的大车。第一座仓库是“干净”的,毫无疑问。
第二、三座也是一样,大门口敞开,铁卷门被拉上来,仓库前庭十分忙碌,没有任何秘密,一眼就可以看出他们在做什么。虽然有各种样式的卡车,但清一色是本地的。看不出来他们在搬些什么,可能是批给乡间小店的杂货,也可能是要运往别处的产品,第三座仓库搬的是某种油桶。没有一件东西值得大惊小怪。
我要找的就是第四间仓库。整排中的最后一间,绝对不会错,这样的位置安排很聪明,非常合理。前三座仓库前庭一团混乱,刚好可以掩护它,而且因为它排在最后,当地的农夫或商人都不需要经过它,没人会看它一眼,聪明的安排,我要找的绝对是它。再往下走大约七十五码,在一片田野中就矗立着那棵被雷电劈过的树——在史托勒那张与黄色货车合照的相片中,不但把哈伯给拍了进去,萝丝可也认出这棵树就在里面。如果在这座仓库的前庭拍照,就可以把仓库后方远处的树也拍进去,我可以看出就是这么一回事:这就是我要找的地方,毫无疑问。
仓库前面那扇大铁卷门是关着的,大门也关着,有两个守门人在前庭走动。尽管距离两百码,但从望远镜里还是可以看出他们正警觉地东张西望,连脚步也显得小心翼翼,看来像保全人员。我观察他们一会儿,他们只是走来走去,也没做其他事,所以我把目光移往路上,等着卡车开进第四座仓库。
我等了好一阵子,愈等愈烦躁,于是开始哼歌。〈胡思乱想〉(Rambling on My Mind)的版本有好几个,我把它们都哼了一遍——谁没唱过这首歌?唱片上总是把这首歌列为“传统乐曲”,到底是谁创作已经不可考,大概可以追溯到密西西比河三角洲的时代。这是一首写给流浪者的歌,那些即使明知该安定下来、却还是继续流浪的人,也就是像我这样的人。我在马格瑞夫差不多已经待一个礼拜了,我还没有心甘情愿在哪个地方待这么久过。其实我应该在这里跟萝丝可定居的,因为她是个好女人,我已经开始想像跟她共度未来,那感觉很棒。
但我必须面对一些问题。一旦克林纳的脏钱被挖了出来,整个小镇都会被翻过来清查,哪里还有我的容身之处?这样我又得开始流浪,就像我脑袋里在哼的这首传统蓝调名曲:“我得流浪……”真是一首为我量身订做的歌。在我内心深处,我相信这是瞎子布莱克创作的——当我身边那些桥墩还是老绿荫树的时候,他也是个流浪汉,徒步走过那个地方。六十年前,他就走在我盯着的那条路上,嘴里可能也跟我哼着一样的歌曲。
我跟乔伊以前会哼着那首老歌,好像用歌词来嘲弄我们过着的军人家庭生活。每到一个地方,下飞机后我们会先去基地配给的房子——密不透风、家徒四壁的房子。东西搬进去二十分钟后,我们就开始哼唱那首歌,好像我们认为待的时间已经够久了,随时都可以准备打包走人。所以我背倚着水泥桥墩,为他,同时也为我自己唱出那首歌。
三十五分钟后,我才把每个版本都唱完,每个版本都为自己和乔伊各唱了一次。在唱歌的时候,我看到大概有六、七辆车开进仓库入口,都是一些当地人,开着布满尘埃、挂着格鲁吉亚州车牌的小货车。进去的车子没有一辆沾满了长途跋涉的污渍,也没有一辆开到最后一间仓库去。过去三十五分钟我只是轻声低唱老歌而已,没有查到任何东西。
但没想到居然有人帮我鼓掌叫好。唱完最后一首后,我听见黑暗中有人一边靠近我,一边慢慢鼓掌,充满着嘲讽的味道。我迅速绕过水泥桥墩,往暗处凝视,鼓掌的声音停下了,我开始听到有人拖着脚步走路的声音,看到有个影像模糊的男人慢慢朝我走过来。最后我终于看清他的模样——是个游民,留着一头纠结在一起的灰发,身穿一层层厚重衣服,尽管脏污的脸上满是皱纹,一双明亮的眼睛却炯炯有神,他停在我无法伸手抓他的地方。
“你这家伙是谁啊?”我问他。
他把一头乱发往旁边撩,咧嘴对我笑。
“那你这家伙又是谁?”他说,“来到我的地盘还敢这样跟我撒野?”
“这是你的地盘?”我说,“你住在这下面吗?”
他挺直站着,对我耸耸肩。
“只是暂时的。”他说,“来这里一个月了。你有意见吗?”
我摇摇头,没有意见——他总得找个地方住吧?
“来这里打扰你真是抱歉。”我说,“今晚我就会走了。”
他身上的气味开始飘到我这边,有点臭。这家伙的气味让人觉得他这一辈子都在流浪似的。
“爱待多久就待多久吧。”他说,“我们刚刚决定要继续上路了,我们要撤出这地盘。”
“我们?”我说,“还有别人在这儿?”
那家伙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看我,转身指着他身后那一片空地,我没有看到任何人。因为待在暗处有一阵子了,所以我的眼睛看得很习惯,一直到上坡路面下方的水泥梁柱都被我看得一清二楚,净是一片空荡荡的。
“我的家人。”他说,“很高兴跟你见面,但是我们得走了·是该继续上路的时候了。”
他伸手到后方暗处拿出一个军用帆布袋,部队配给的那一种,上面印有模糊的军阶:“一等兵”或什么的,还有某种序号跟所属部队名称。他把袋子拿起来正打算慢慢走开。
“等一下。”我说,“上礼拜你在这儿吗?礼拜四的时候?”
那家伙停下脚步,侧转过身子。
“来这里一个月了。”他说,“上礼拜四没看到什么事。”
我看着他跟他的帆布袋。既然他是军人,那表示他不会自愿做什么事——这是军人的基本守则。所以我慢慢从桥墩旁走开,从口袋里拿出一枝棒棒糖,用一张百元大钞把它包住,丢过去给他。他接到后放进口袋,不发一语对我点点头。
“那么,你上礼拜四到底看到什么?”我问他。
他对我耸耸肩。
“真的没看到什么。”他说,“老实跟你说。但是我老婆有看到,她看到一堆事。”
“好。”我慢慢对他说,“你可以问她看到什么吗?”
他点点头,转过去跟身后的空气对话,然后又转回来面对我。
“她看到一堆外星人。”他说,“一艘敌人的太空船,伪装成一辆闪闪发光的黑色载货卡车,里面坐着两个伪装成地球人的外星人。她看到天空出现亮光与烟雾,太空船降落后变成大车,星舰指挥官从车上走下来,穿着警察制服,一个矮胖的条子。然后一辆白色车子从高速公路开下来,但实际上那是一架太空战斗机,里面有两个家伙,看起来也像地球人,机长跟副机长。这些人都是另一个银河过来的,所以在大门口跳起舞来,她说那场面真刺激,她很喜欢,在这里不管站哪个位置都看得一清二楚。”
他对我点点头,好像真有那么一回事。
“我完全没有看到。”他一边说一边对着身旁的空气装腔作势,“我在帮我们家小宝贝洗澡·但我老婆都看到了,她觉得很有趣。”
“她有听到什么吗?”我问他。
他又问她,她回话之后他便对我摇摇头,好像觉得我一定是疯了才会问这种问题。
“太空生物是不会出声的。”他说,“但是太空战斗机的副机长被光炮打身是伤,后来还爬到这里,就在你坐的那个位置上流血过多而死。我们试着救他,但是被光炮打到哪还救得活?礼拜天有医生来把他弄走。”
我点点头。他拖着帆布袋慢慢走开,看他走开后我又绕着桥墩回到原位,盯着路上,开始想着“他老婆”告诉他的故事。这是一份目击证人的供词,虽然没办法说服最高法院,但是就算打死我,我也宁愿相信他——因为开着太空战斗机飞下来,在仓库门口跳舞的可不是法官的哥哥,而是我哥。
又过了一小时才有动静。我吃了一根棒棒糖,水壶的水也差不多被我喝光了,我只能坐着等待。一辆分量不小的载货卡车从南边开过来,在仓库入口减速,透过望远镜我看到车上挂着沾满尘土的白色长方形车牌——是纽约核发的商用车牌。车子沿着柏油路驶进去后,在第四座仓库的大门口等着,仓库前的那两个家伙把大门打开,示意司机把车开进去,车子进去后又停下,两个家伙在后面关上门。接着司机倒车,到铁卷门边就停车下来,有个守门人爬进卡车,另一个跑进仓库的边门,把铁卷门打开。卡车倒进黑暗的仓库后,铁卷门又被放下,只留下那个来自纽约的司机在前庭的阳光下伸懒腰。我看到的就那么多——从头到尾只花了三十秒的时间,实在没什么精采之处。
我边看边等,卡车在里面待了十八分钟,铁卷门又被打开,守门人把车开出来。铁卷门才露出一个刚好够让卡车通过的小缝,旋即又关上。守门人从驾驶座跳下,他跑到前面去开门的时候,纽约来的那家伙已经重新登上驾驶座,卡车颠颠簸簸开出仓库后便上了郡道,驱车北上。我靠着水泥桥墩,离他经过的地方只有二十码。卡车上了入口闸道后便加速离开,导入了往北的车流之中。
没过多久,另一辆卡车就从出口闸道下来,离开那一阵从北方南下的车流。它跟刚刚那一辆无论是外形或大小都很像,而且也都因为在高速公路上奔驰而留下同样的污渍。它一路颠簸,缓缓开往仓库门口,透过望远镜可以看到车上挂的伊利诺州车牌。它进仓库的进程跟刚刚一模一样——在大门口停下,把车倒往铁卷门边,开车的人换成守门人,铁卷门打开的幅度只足以让卡车开进黑暗的仓库里,一切如此迅速而有效率,从头到尾又只花了三十秒时间。而且神秘兮兮的:长途跋涉的司机不准进入仓库,必须在外面等。
伊利诺州那辆车甚至更快,只花了十六分钟的时间,卡车司机重新登上驾驶座后就直接往外开,回到高速公路上,我看着他从我附近经过,相隔只有二十码。
根据我们的推测,这两辆车上面都装着部分的库存伪钞,而且要往北运送,迅速回到大城市里去卸货。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理论看来都没错,我也挑不出毛病。
接下来一个小时都没有动静,第四座仓库关得密不透风,我开始感到无聊了,而且对刚刚那游民的离开感到有点可惜,否则我们还可以聊聊天。接着我看到当天第三辆卡车开进去,透过望远镜看到了加州车牌。这辆脏兮兮的红色卡车也是同型的,从高速公路下来,也是开往最后一间仓库,但是它的行程跟前面两辆不同——它通过大门后并没有换驾驶,卡车直接从铁卷门倒进仓库内,这家伙显然获得授权,可以看到仓库内部的模样。我边等边计时,二十二分钟后铁卷门才打开,卡车开出来后直接穿越层层大门,往高速公路开去。
我迅速做了一个决定:该行动了,我想要看看卡车里装些什么。所以我爬起来抓着望远镜跟水壶,穿越高架道下方到对面的北向车道,爬上陡峻的边坡,跳过水泥墙,回到那辆老凯迪拉克旁边,放下车盖后回到车上,发动车子沿着路肩开,等车流一出现空档就猛踩油门,加速往北疾驰。
我猜红色卡车跟我相距大概三、四分钟车程,不会超过这范围。我把一堆车子甩在后面,不断帮这辆老车加速,然后又回到比较快的低速行驶速度。我想我已经弥补了落后的时间,几英里后看到了那辆卡车,于是松了一口气,靠背坐稳,跟它保持三百码车距,两部车中间大概隔了六、七辆车。我坐稳并且让自己放松!根据萝丝可提出的光明烛台理论,我们的目的地会是洛杉矶。
我们慢慢往北开,时速不会超过五十英里。凯迪拉克的油箱几乎是满的,可能足够带我跑个三百或三百五十英里,在这种慢速行驶的状况下,跑的里程甚至可能更多。加速是很要命的一件事!像这种已经有八年车龄的八汽缸引擎,如果猛踩油门的话,那消耗汽油的速度会比咖啡从咖啡壶倒出来的速度还快,但如果维持慢速运转,就可以撑多一点里程数,甚至有可能多达四百英里,或许可以往西跑到孟菲斯市。
车子一直开着,那辆脏兮兮的红色卡车因为够大,即使它在我前方三百码也是个显著目标。它绕过亚特兰大市的南边往左转,打算穿越乡间往西走,看来伪钞流通的理论是正确的。借着通过交流道的机会,我把速度放慢,让自己离它远一点,因为我不希望司机怀疑自己遭到跟踪。但是看他变换车道的方式,可以得知他不是一个常常看后照镜的家伙,于是我又跟得稍微近一点。
红色卡车一直开着,我跟它保持八辆车的距离。时间也一点一滴过去,下午的时间已经耗尽,渐渐接近傍晚,我一边开车一边吃棒棒糖跟喝水充当晚餐。我不知道怎么操作收音机,那收音机是日本制的花稍货,一定是修车厂那家伙换上去的,可能坏掉了。真不知道他怎么处理宾利的车窗,查莉拿回车子后如果发现车窗变成黑色,会不会昏倒?但这不该是她最需要烦恼的事。我们一路继续往前开。
我们开了几乎四百英里,八小时的车程,出了格鲁吉亚州之后穿越阿拉巴马州,进入密西西比州的东北角,天色已经是一片漆黑。秋阳在我们前方下沉,大家纷纷把车灯打开,虽然我们在黑暗的天色中只开了几个小时,但这一段路程却让我觉得好像一辈子那么久。接着,在午夜之际,红色卡车放慢速度,我发现它在我前方半英里处开进一个卡车休息站——这鬼地方连个名字都没有,只知道它靠近一个叫做摩托的城镇,大概离田纳西州的州界六十英里,离孟菲斯市七十英里。我跟着卡车开进停车场,停得离它远远的。
我看见司机走下车,是个粗壮的高个儿,虎背熊腰,脖子也粗,一头黑发的三十几岁男人,两只手臂长的像猿猴似的。我知道他是谁:他是克林纳的儿子,那个冷血的疯子。我盯着他,他下车后站在车子旁边,在黑暗中伸懒腰、打呵欠。我一边瞪着他,一边想像上礼拜四晚上他在仓库门口手舞足蹈的模样。
克林纳小子锁上卡车后,漫步走向休息站,我等了一段时间才跟着他进去。我猜他会直接去厕所,所以我在霓虹灯下的书报摊闲晃,一边盯着大门。他走出来,慢慢步向用餐区,他在一张桌子旁坐下,再度伸展身体,拿起菜单时那副慢条斯理的模样一看就是个纨袴子弟。他来这里享用迟来的晚餐,我猜大概要花个二十五分钟,或许半小时的时间。
我回到停车场去,想要闯进红色卡车一探究竟,却发现没有可乘之机,一点机会也没有,因为到处都有人走动,两个公路巡警也在那里闲荡着,整个停车场都笼罩在灯光之下。等一下才有机会。
我走回休息站,钻进一座电话亭,拨电话回马格瑞夫警局,芬雷马上就把电话接起来。我听到他那低沉而带着哈佛味的声音,他就坐在电话旁边等我的消息。
“你在哪儿啊?”他说。
“离孟菲斯市不远。”我说,“我看到一辆卡车上货,就一路紧跟着它,有机会我就上车去看他们搞什么鬼。司机是克林纳的儿子。”
“好。”他说,“皮卡那边也有消息。萝丝可现在很安全,八成睡熟了。他说她要对你传答爱意。”
“如果有机会的话,帮我说一声,我也爱她。”我说,“保重啊,哈佛佬。”
“你自己也要保重。”他说完就把电话挂掉。
我漫步走回凯迪拉克,坐在车上等,半小时后克林纳小子出来了,我看着他走回红色卡车。他用手背擦着嘴巴,看来似乎好好吃了一顿晚餐,时间实在拖了很久。他走出我的视线一分钟后,卡车从我身边经过,从出口的路开出去,但是那小子并没有回高速公路,他左转开进高速公路旁的辅助道路,绕到一间汽车旅馆,看来是要去过夜。
他直接开到汽车旅馆的一排套房前,把红色卡车停在倒数第二个房间前面,笼罩在柱上大灯的光芒下。他下来后把车锁上,从口袋里掏钥匙出来开房门,进去后把门关上,接着开灯关窗。他早就拿到钥匙了——他没去旅馆办公室,所以一定是在休息站用餐时预约了房间,付钱后就拿到了钥匙,因而花了那么久的时间才出来。
这样倒是给了我一个难题:我必须进去那辆卡车,我需要取得证据,并且确定办案方向是对的,马上就得确定,距离礼拜天只剩四十八小时了,一堆事情要在礼拜天之前完成。所以,就算那辆卡车被柱子上的灯光笼罩,而且那丧心病狂的克林纳小子就在十英尺之外的汽车旅馆房间里,我还是要闯进去一探究竟——虽然这件事可能会要了我的命。我必须等到有机会再做,等到那小子睡熟了,以免被我行动的各种怪声吵醒。
我等了半小时,实在不能再等。于是我发动老凯迪拉克,在一片寂静中开动它,汽车内燃机的推杆与活塞都开始活动,引擎发出轰隆隆的噪音。我把车子紧靠着红色卡车停下,车头正对着那小子的房门口,然后从前座的乘客座位下车,站着不动,倾听片刻还是没有动静。
我从夹克口袋拿出摩里森的弹簧刀,走到凯迪拉克的前挡泥板旁,爬上引擎盖,越过挡风玻璃,到车顶上高高站着不动,仔细倾听还是没有动静。于是我靠到卡车旁,跳上它的车顶。
这种载货卡车都有半透明的车顶,车顶都是某种纤维玻璃板做的,或者至少会在车顶做个天窗,这样才会有微弱的光线照在货物装卸区,有助于装卸货。或许是为了让车子轻一点,造价低廉一点,反正就算只能省个一元五角,他们也高兴。像这种卡车,车顶是最容易闯入的地方。
我的上半身平平趴在玻璃纤维板上,两只脚在凯迪拉克车顶的防雨槽磨蹭蹬踹,尽可能把手伸长,打开弹簧刀后把它插进车顶中间的纤维板下方,用刀刃去割一片十英寸厚、十八英寸宽的盖板。我可以把盖板往下推,透过缝隙往里面看。
旅馆房间里的灯打开了,窗边的百叶窗射出一道黄色光线,映照在凯迪拉克上面,也打在红色卡车的侧边跟我的大腿上。我哼了一声,移动身体爬上卡车车顶,默默平躺着,也不敢呼吸。
克林纳小子开门走了出来,瞪着凯迪拉克,弯腰看看车里面。他绕着车子走,查看卡车的情况,看看驾驶座的门,用手拉一拉门把,我身体下方的车子就这样开始摇摇晃晃。他绕到车子后面去试后门,也拉拉门把,我听见门锁发出嘎啦嘎啦的声音。
他在汽车旁绕了一圈,我躺着倾听他的脚步声,听出他又看看凯迪拉克,然后就走回屋里,用力甩上大门,把灯关上,屋里不再射出黄色灯光。
我在车顶上平躺着等了五分钟,然后用手肘撑起身子,往我刚刚割出的纤维缝隙移动,将那片盖板用力往下压,手指往内勾把自己拉过去,往车里面看。
结果这辆卡车是空的——空无一物,什么鬼东西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