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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棚的隔拦中,李奇静静地坐在肮脏的草堆上,没有睡着,但身体已松弛得几乎与睡着没两样。他身上的每条肌肉都呈放松状态,呼吸缓慢而平稳。他闭着眼睛,因为牛棚里一片漆黑,没什么东西可看。然而他的精神却十分清醒,但不是亢奋,而是在夜间没有其他干扰后,感官会特别灵敏,让心思更为专注。

他正在一心二用。首先,他在计算时间。他上次看手表时已是快两个钟头前了,但他仍能知道现在的时刻,误差不超过二十秒。他很早就学会这种计时技巧,在军中服役常熬夜时学的。当一个人在等待事情发生时,会把身体机能关闭,就像冬天时暂时关闭海边别墅一样,然后把心思专注在一秒一秒消逝的时间上。这么做就像休眠,能够节省能量,把心跳的责任从大脑潜意识中拿过来,交付给生理时钟。这么一来,脑中就空出很多空间思考,但又能保持清醒,随时做好必要准备,同时又能知道现在的时间。

同一时间,他脑中还在玩数字游戏,把很大的数字相乘。他今天差不多三十七岁八个月大。三十七乘以三百六十五,得出一万三千五百零五,再加上十个闰年各多出一天,是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五。从他去年十月生日往前推到六月的今天,共有两百四十三天,所以从他出生那天算起,已经过了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八天,一共有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八个白天,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八个夜晚。他试着拿今天晚上跟这辈子的其他日子比较,看看情况到底有多糟。

结果他发现,今晚称不上是他有过最好的夜晚,但肯定不是最糟的,而且离最糟的夜晚还差了十万八千里。但他在大约四岁前根本没有记忆可言,所以只剩大约一万两千三百个夜晚可供比较。

今晚搞不好还算是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好夜,他甚至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列出几千个比今晚更糟的例子。这样的一晚,他不但暖和舒适,身上也没受伤,说不上危在旦夕,而且还有东西吃,虽然不好吃,但他觉得那是因为煮得不好,而不是对方故意找碴,所以就身体状态而言,他没什么好抱怨的。

但就心理而言,却是截然不同的局面。他整个人悬在混沌未知之中,怎么想就是想不透,就像月光穿不透漆黑的牛棚。问题出在他完全掌握不到线索,对他这种人来说,缺乏线索不见得会让他不安。他父亲是海军军官,所以他几乎是一出生就过着军事化生活,对混乱、不明朗的情况也早就习以为常。只不过,今晚真的缺少太多线索了。

他不知道现在人在何方。不知有意无意,三名绑匪丝毫没有留下这段路程的线索,让他觉得十分茫然。令他特别感到头痛的是,从他出生后就开始的军事化生活,或军旅生涯中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八个日子里,他真正待在美国本土的时间大概远不及五分之一。虽然他和美国总统同为美国人,但他大半辈子都在世界各地生活、服役,就是很少待在美国,所以对自己国家的了解程度跟七岁小孩差不多。也就因为这样,他没办法透彻地解读美国散发出的律动、气味与氛围。换作其他人,说不定可以在黑暗中平空感觉地形、或从空气的改变和夜晚的温度推断出现在是在哪一州。有些人或许真有能力做到,但李奇不能,这让他感到头痛。

再加上他不知道三名绑匪的身分、他们的职业或他们的意图。他仔细观察这三人,不放过任何可以观察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定论,所有证据都互相矛盾。他们三个年纪还算轻,介于三十到三十五岁间,体格健壮,受过分工合作的训练,因此办事还有几分效率,几乎可说有着军人的纪律,但又差了那么一点。他们做事有组织,却又不官僚。看他们的外表就知道是外行人。

因为他们太干净了。三人身上穿着从平价连锁店买来的棉质新衣,样式朴素,头发也刚剪没多久;武器才刚拆封,两把葛拉克手枪是全新的,另一把霰弹枪也是全新的,封装油还依稀可见。从这几点看来,可以知道他们不是什么内行人,因为这些事内行人每天都在做,不论是特种部队、中情局、联邦调查局,还是刑警,他们的工作就是这个,穿着制服,用的是去年、前年登记使用的武器,耐操好用,略有磨损,是他们吃饭的家伙。要是把三个内行人凑在一起,一定可以看到某人衬衫还沾着昨晚吃的披萨,某人没刮胡子,某人穿着会让朋友在背后开玩笑的旧裤子。偶尔的确可以看到有人穿新夹克,或配戴新枪、穿新鞋,但很少看到三个内行人在同一天全身刚好都是新行头,这样的机率小得诡异。

而他们的态度泄漏了他们的身分,虽有办事能力,却老是紧张兮兮,态度又恶劣粗鲁。受过一定程度的训练,但还不够熟练,手法不够老道。他们排练过整个计划,脑筋也不错,没犯下太大的错误,但就是没内行人上手。这么说来,这三个应该是外行人,却绑架了一名联邦调查局的菜鸟探员。为什么?一个菜鸟探员哪来这种能耐?李奇没有头绪,而且这个菜鸟探员也不愿透露,是他没办法猜透的原因之一。但最重要的不是这个,而是为什么他自己还在这里。

他对自己为何被抓来不太介意,这不过是命运的摆布,让他凑巧在荷莉·强森被抓时刚好出现在旁边,这他可以接受,他知道造化弄人的道理。人生是一串串造化累积起来的,就算人们再怎么不想承认,也改变不了这事实,他不会浪费时间陷在“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思绪中。的确,他如果早一分钟、或晚一分钟走在芝加哥那条人行道上,就可能走过干洗店,对这码事完全不会知情;但事实是,他没有早一分钟或晚一分钟走过,结果命运就这么凑巧,所以他才不愿浪费时间去想若当初事情不是如此,那他现在会在哪里。

然而,眼下他该做的是找出自己为什么还留在原地的理由。根据他大脑的时钟,事发至今刚好超过十四个小时。他有三次机会可以逃脱,其中两次机会比较有限,一次是绝对逃得了。事发当场,他就有可能成功,但想到可能波及旁人,让他无法动手;接着是在废弃停车场进入白色厢型车时,他也可能成功。两次都是三对一的局面,但是三个外行人对一个杰克·李奇,他认为有足够的胜算。

绝对可以逃脱的那次机会,约莫出现在三个家伙从加油站开车回来的一小时后。他原本可以解开手铐,翻墙跳进院子,小跑穿过马路然后走掉。为什么他没这么做呢?

他躺在包围四周的墨黑氛围中,心中无比放松,突然领悟到自己留下来的原因无他,就是荷莉。他没有临阵脱逃,因为他不能冒这个险,三名歹徒见他消失不见,可能心里一慌,就把荷莉做掉后潜逃。李奇不愿看到这样的下场,荷莉是个聪明有活力的女孩,精明、急性子、充满自信、个性特别刚强。很迷人,腼腆不做作。皮肤黝黑,身材纤细,洋溢着聪颖和精力。眼睛很漂亮,李奇特别无法抗拒漂亮的眼睛,荷莉的双眼让他倾心。

但让他不忍离开的原因不是那双眼睛,也不是她的脸蛋,或她的脑筋、她的个性,真正的原因是她的膝盖,这才是他留下的原因。还有她的胆识和自尊。这么一个漂亮积极的女孩,面对身上的不便却能乐观以对,李奇看在眼里,觉得她的勇气和风范值得佩服,他喜欢的女孩正是荷莉这种类型。她身处困境却能勇敢应对,而且处理得很好,没有怨言,没有向他求救——正因为荷莉没向他求救,他就更要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