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With no love, from the past.

Blue Öyster Cult,‘Shadow of California’

毫无爱意,来自过去。

——蓝牡蛎崇拜乐队,《加州阴影》


一刻不停的车流令斯特莱克停在路口,等了一会儿才穿过托特纳姆法院路。他一直盯着对面的街道,过街后又透过窗户张望日本餐厅。迷彩夹克男已经消失踪影,其他穿着衬衫或T恤的人和此人的个头和体形并不相符。

斯特莱克感到一阵震动,从夹克口袋里掏出手机。是罗宾发的短信:


差不多得了。


斯特莱克咧嘴一笑,冲酒吧的窗户挥手告别,走向地铁站。

也许就像罗宾说的,他只是神经过敏。寄人腿的疯子有多大可能会在光天化日之下监视罗宾?但他不喜欢那个迷彩夹克大个子凝视的目光,何况他还戴着墨镜。阳光并没有那么强烈。他消失时,斯特莱克的视线正好被挡住了。这是偶然还是蓄意?

问题是,他没法回忆起此刻在他脑海中挥之不去的那三个人的长相。他上一次见到布罗克班克是在八年前,见到莱恩是在九年前,见到惠特克则是在十六年前。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他们完全有可能发福,脱发,留络腮胡或八字胡,瘫痪或练出肌肉。斯特莱克自己就在此期间失去一条腿。唯一无法伪装的是身高。这三个人都至少六英尺高,而坐在金属椅里的那个迷彩夹克看起来差不多就是这么高。

手机又在兜里震动起来。他一边走向托特纳姆法院路地铁站,一边把手机拿出来,高兴地看到是格雷厄姆·哈德亚克打来的。他为了不打扰过往行人,退到路边接电话。

“老伙计?”前同事的声音传过来,“怎么回事,哥们儿?为什么会有人给你寄人腿?”

“看来你不在德国。”斯特莱克说。

“我在爱丁堡,来了六周了。正在《苏格兰人报》上读你的故事呢。”

皇家军事警察特别调查局在爱丁堡城堡里有分部:第三十五科。相当有威望的职位。

“哈迪,我需要你帮个忙,”斯特莱克说,“找两个人。你还记得诺尔·布罗克班克吗?”

“要忘了他可不容易。我如果没记错,是第七装甲旅的?”

“就是他。还有唐纳德·莱恩。跟你以前办的案子有牵连,皇家直属边境军团。他在塞浦路斯待过。”

“我回到办公室就给你查,哥们儿。我正在一大片耕地里呢。”

他们聊了聊几位熟人的近况,但因为高峰期车流的声音太吵,没再说很久。哈德亚克答应查过军队的记录就回电,斯特莱克继续走向地铁站。

三十分钟后,他在白教堂站下了地铁,发现要见的人发来短信:


抱歉,本森,今天不行,病了,回头打电话给你。


斯特莱克白跑一趟,很失望,但并不意外。他手头既没有成箱的毒品也没大把的钞票,也不想要羞辱或鞭打,能跟尚克尔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已经很不错了。

他在外面奔走了一天,膝盖开始抱怨,但车站外没什么能坐的地方。他靠到出口旁边的黄色砖墙上,拨了尚克尔的电话。

“喂,怎么,本森?”

他不记得自己为什么称呼尚克尔为尚克尔,也不记得尚克尔为什么称呼他为本森。两人认识时都才十七岁,关系虽然深远,却完全没有青春期友谊的常见特征。说实话,以平常眼光来看,这根本算不上是友谊,更像是一种身不由己的兄弟情。斯特莱克相信,自己如果死了,尚克尔会哀悼他,但尚克尔如果有机会,也会毫不犹豫地抢走他身上所有的值钱物品。他人难以理解的是,尚克尔这么做是因为他觉得斯特莱克会为此而高兴——灵魂盘桓在死后的世界里,想着拿走自己钱包的是尚克尔,而不是某个不知名的寻找机会的小偷。

“忙着呢,尚克尔?”斯特莱克说,又点燃一支烟。

“是啊,本森,今天不行了。什么事?”

“我在找惠特克。”

“打算彻底了结?”

尚克尔的语气变了,新的语气足以吓到所有不知道他是谁的人。对于尚克尔和他的同伙而言,消除怨恨的唯一方式就是杀人,他也因此在监狱里度过成年后的大部分人生。斯特莱克一直觉得,他能活到三十多岁简直不可思议。

“我只想知道他在哪儿。”斯特莱克表示否定。

他怀疑尚克尔尚未听说人腿的事。在尚克尔的世界里,人人都只知道与个人利益相关的新闻,而且新闻是靠口头传达的。

“我帮你问问。”

“价钱还是老样子。”斯特莱克说。他和尚克尔早就商量好有价值的信息值多少钱。“还有——尚克尔?”

这位老朋友一旦走神,就会毫无预兆地挂电话。

“还有啊?”尚克尔说,声音从远变近。他确实像斯特莱克想象的那样,以为对话结束,把手机拿开了。

“嗯,”斯特莱克说,“挖掘工马利。”

电话里的沉默充分证明,正如斯特莱克从来没忘记过尚克尔是什么人,尚克尔也同样没忘记过斯特莱克是什么人。

“尚克尔,我现在说的话仅限你我之间,和其他人无关。你没跟马利聊过我的事吧?”

尚克尔沉默片刻,用最危险的语气说:

“我他妈为什么要跟他聊你?”

“我就是问问。下次见面再跟你解释。”

危险的沉默还在继续。

“尚克尔,我出卖过你吗?”斯特莱克问道。

这次的沉默较短。然后尚克尔用斯特莱克所认为的普通语气说:

“嗯,好吧。惠特克,嗯?我问问看,本森。”

电话挂了。尚克尔从来不说再见。

斯特莱克叹了口气,又点了根烟。这一趟出来毫无意义。他打算抽完这根本森—赫奇牌香烟,就回去坐地铁。

车站外面是一片混凝土广场,周围环绕着背对广场的建筑。巨大黑色子弹模样的“小黄瓜”楼在远处的地平线上发着光。二十年前,斯特莱克一家在白教堂站短暂居住时,那座大楼还不存在。

斯特莱克环顾四周,没有感到任何怀念或归属感。他已经不记得这片混凝土和这些面目模糊的楼。车站在他的记忆里也只是个模糊的画面。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那些日子太过动荡,对不同地点的记忆混在一起。他有时会想不起哪座破旧公寓旁是哪家街角小店,哪间非法占据的空屋隔壁又是哪家酒馆。

他本想回去坐地铁,但回过神时,发现自己正走向整个伦敦唯一让他躲了十七年的地方:他母亲死去的公寓。那是莱达结束流浪住的最后一间空屋,富尔伯恩街上一座破旧的二层小楼,离车站步行不需一分钟。他走着,回忆自动而来。当然,他以前走过这座跨越火车线的铁桥,在他高中应考的那一年。他还记得这条路叫卡斯尔梅因街……他的一个同学当时好像也住在这里,一个口齿不清的女生……

他走入富尔伯恩街的范围,放慢速度,感到眼前重叠着两个时间的景象。以前对这个地方的模糊记忆早因他太想忘记而暧昧不清,但仍然为眼前的现实街景增添了一层褪色的重影。旁边的楼房和他记忆里一样破旧不堪,白色的石膏从门上片片脱落。商户和店铺则彻底换了模样。他恍然觉得自己重返了某个梦境,只是布景换了。当然,伦敦的没落街区里没有什么是永恒的,应时而生的商铺脆弱不堪,开了又关,关了又开。人们要么离开,要么死去。

他花了一两分钟寻找以前的公寓门,因为他已经忘了门牌号。他最后找着了,公寓隔壁是一家卖廉价服装的小店,中式和西式都有。他记得那里以前是家西印度超市。门口的黄铜信箱令他心头涌上一阵奇特的回忆。只要有人从大门进出,那信箱就会咔咔大响。

该死,该死,该死……

他用烟屁股点了根烟,快步走回白教堂路。路两边尽是小摊:廉价服饰,成山的庸俗塑料制品。他加快脚步,但并不知道要去哪儿,经过的一些地方又引出更多的回忆:那间台球厅十七年前就在了……铸钟厂也是……记忆升起来,狠狠啃噬着他。他仿佛不小心踩到一窝熟睡中的蛇……

他母亲年近四十时,开始把目标转向更年轻的男人,而惠特克是她所有男人中最年轻的一个:惠特克跟她上床时,只有二十一岁。她第一次带惠特克回家时,儿子已经十六岁。惠特克那时已经很有流浪气质,金褐色的眼睛很迷人,但眼距很宽,眼圈浓重。脏脏的黑色辫子直垂到肩头,总是穿同一件T恤和牛仔裤,身上散发出阵阵臭气。

斯特莱克拖着沉重的步子,走在白教堂路上,脑海里随着脚步的节奏,不停闪过同一句话:

就藏在眼皮底下,就藏在眼皮底下。

别人当然会认为是他钻进了牛角尖,戴着有色眼镜,不肯释怀。他们会说,他一看见箱子里的人腿就想到惠特克,是因为他无法原谅惠特克杀死自己的母亲后被无罪释放。斯特莱克就算解释他怀疑惠特克的原因,他们也只会哈哈大笑,说惠特克是出了名地热爱变态和虐待行为,这么张扬的变态不可能砍掉女人的腿。所有人都认为恶魔会隐藏起自己对暴力和征服的危险嗜好——斯特莱克明白这种想法有多么根深蒂固。如果恶魔将嗜好像手镯一样挂在光天化日之下,轻信于人的普罗大众就会哈哈大笑,说那只是故作姿态,甚至会觉得此人有种奇异的魅力。

莱达遇到惠特克时,正在唱片公司做接待员,一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就像摇滚乐史中的一个吉祥物。惠特克为好几支激流金属乐队弹吉他、写歌词,但这些乐队先后把他开除,因为他戏剧化的为人、吸毒问题和攻击性。他自称是在和唱片公司签约的过程中认识莱达的。但莱达私底下曾向斯特莱克坦白,他们第一次见面时,保安正把惠特克往外赶,而她上前恳请他们不要对这个年轻人如此粗暴。然后莱达就带他回了家,惠特克从此再也没有离开。

惠特克享受所有含虐待性和恶意的事物,十六岁的斯特莱克不确定那是出自真心还是装模作样。他唯一能确定的是,他对惠特克有股发自心底的仇恨和厌恶,远远超过对母亲曾经拥有过、又离开了的其他所有男人的仇恨和厌恶。他晚上在空屋里做作业时,不得不吸入这男人散发出的臭气,几乎能在嘴里尝到那股味道。惠特克曾试图对斯特莱克摆出和蔼可亲的模样——但他经常突然就破口大骂,或者说些伤人的讽刺话,他平常想和莱达其他的底层朋友打成一片时特意隐藏过那流畅的表达能力。但斯特莱克不甘示弱,同样会语出讽刺,或反唇相讥;他的优势在于,他不像惠特克那样嗑了太多毒品,虽然屋里从早到晚弥漫着大麻的烟雾。他决定继续自己断断续续的学业,莱达听不见时,惠特克对他这种决心嗤之以鼻。惠特克又高又瘦,虽然整天久坐不动,肌肉却相当发达。斯特莱克那时已经长到六英尺高,在一家当地俱乐部里练拳击。两人都在家时,他们之间的紧张感会令烟雾缭绕的空气好像僵住了,暴力好像随时可能爆发。

惠特克靠骚扰、性方面的嘲讽和冷笑赶走斯特莱克的异父妹妹露西。他会裸着身体在屋里旁若无人地走动,挠着有刺青的腹部,嘲笑那个十四岁女孩的屈辱反应。一天晚上,她奔到街角的电话亭里,恳求远在康沃尔的舅妈和舅舅来接她走。他们从圣莫斯开了一夜的车,第二天傍晚赶到。露西早已把她仅有的一点物品都装到一个小箱子里。她从此再也没有和母亲一起生活过。

特德和琼站在门口,恳求斯特莱克和他们一起走。他拒绝了。琼每多恳求一句,他的决心就更坚决一分。他决定耗走惠特克,不能让他和母亲单独待在一起。那时候,他已经听惠特克清晰地说过他对杀人的渴望,仿佛杀人这件事是种无上可口的美食。斯特莱克那时并不相信这话是认真的,但他知道惠特克完全有能力做出暴力举动,也见过他威胁其他住客。有一次——莱达拒绝承认这件事发生过——斯特莱克见到惠特克想要打死一只猫,因为猫不小心弄醒了他。他在房间里追赶那只吓坏了的猫,冲它挥舞沉重的靴子,大声大骂,说要让它付出代价。最后斯特莱克从他手里夺走靴子。

斯特莱克走得越来越快,支撑假肢的膝盖开始隐隐作痛。“老马头”酒吧在街道右侧突然出现,仿佛是他斯特莱克变出来的。他走到那座又矮又方的砖房门前,看见一身黑衣的保镖,才想起老马头如今已经变成又一家大腿舞俱乐部。

“活见鬼。”他嘟囔。

他并不介意喝酒时有半裸的女人围着他旋转,但他无法负担这种地方酒水的高额价钱,他今天刚失去两位客户。

于是他走进接下来看见的第一家星巴克,找了个座位,把酸痛的腿架到旁边的椅子上,阴沉地搅着一大杯黑咖啡。软塌塌的彩色沙发,泛着美国咖啡泡沫的高杯,干净的玻璃柜台后面安静而忙碌的年轻人——这些情景本应驱散惠特克那阴魂不散的臭气,但惠特克仍然盘桓在斯特莱克的头脑里。斯特莱克无法控制地回顾那段记忆,渐渐想起……

惠特克和莱达母子同居时,把少年时期的犯罪和暴力记录隐藏得很好,只有英格兰北部的社会服务部知道他的事。他自己添油加醋讲的过去版本众多,前后矛盾。他涉嫌谋杀被捕后,媒体才从以前认识他的人那里挖出过去的真相。爆料人里有些是为了酬劳,有些是为了报复他,还有些则试图在为他辩护。

惠特克出身在一个富有的中上流阶级家庭,一家之长是位封爵的外交官。惠特克一直以为他是自己的父亲,直到十二岁才发现真相——他还以为在伦敦蒙特梭利学校当老师的姐姐,其实是他母亲,她有严重的酗酒和毒品问题,生活穷困潦倒,被家人排斥在外。十二岁以前的惠特克就已经是个问题儿童,经常暴怒如雷,有可能对任何人发泄怒火;十二岁之后,他更为狂野。他被寄宿学校开除后,加入本地帮派,很快成为小头目。他的少年时期很快终结,他进了少年管教所,因为他拿刀抵着一个女孩的喉咙,让同伙强奸她。他十五岁时跑到伦敦,一路上犯下各种小偷小摸的罪行,最后找到亲生母亲。短暂的幸福团聚之后,两人的关系很快恶化,带着敌意互相施暴。

“请问这里有人坐吗?”

一位高个年轻人弯腰望着斯特莱克,双手已经抓住斯特莱克搭腿的椅子。他长着棕色鬈发,脸庞干净而英俊,让斯特莱克想起罗宾的未婚夫马修。斯特莱克费劲地哼唧一声,放下腿,摇了摇头,看着对方搬起椅子走开,回到有六七个人的小群体里。斯特莱克看得出,那群人里面的几个姑娘都急切地等着他:她们见他搬着椅子回来坐下,都挺直身体,露出灿烂的笑容。不知道是因为他长得像马修,还是因为他拿走自己用的椅子,又或者是因为他确实是个讨厌鬼,斯特莱克觉得这个年轻人碍眼极了。

他还没喝完咖啡,思绪也被打断了。他心怀不满地站起身,离开咖啡馆。零星的雨点砸下来。他沿着白教堂路往回走,又点着一支烟,漠不关心地任凭记忆的潮水再次带走他……

惠特克渴望得到他人关注几乎到了病态的程度。莱达的注意力从他身上移开片刻,他就会心怀怨恨,不管那是在什么时候,出于什么理由——工作,孩子,朋友。惠特克一旦认为莱达没在关注他,就会把那股催眠般的魅力挥洒到其他女人身上。就连像讨厌疾病那样讨厌他的斯特莱克也不得不承认,惠特克有种强大的异性吸引力,所有路过他们家门前的女性无一幸免。

惠特克最后一次被乐队开除后,仍然梦想着一夜成名。他会弹三种吉他和弦,在能找到的所有白纸上都写满歌词,歌词大量引用《撒旦圣经》。斯特莱克还记得那本书,黑色的封面上印着五芒星和山羊头的混合体,扔在莱达和惠特克的床上。惠特克非常了解美国邪教领袖查尔斯·曼森的职业生涯。斯特莱克考普通中等教育证书那一年,家里总是播放曼森(Manson)的专辑《Lie:The Love and Terror Cult,谎言:爱与恐怖邪教》,乐声中夹杂着黑胶旧唱片特有的吱呀声。

惠特克认识莱达时,对她的辉煌经历早有耳闻。他喜欢听莱达讲以前参加过哪些宴会,睡过哪些男人,仿佛他能通过莱达与名人产生联系。随着对惠特克的了解逐步加深,斯特莱克认定,名气是他在这世上最渴望的东西。他并不觉得自己心爱的曼森和乔尼·罗克比那样的摇滚明星在道德上有何不同,反正两人都在大众心里留下了永恒不灭的印象。真要说的话,曼森在这方面更为成功,因为他的形象不会因潮流而改变:邪恶总是引人入胜。

但除了名气,惠特克迷恋莱达还有其他原因。莱达给两个富有的摇滚明星生过孩子,两个人都要付她抚养金。惠特克跟着莱达回窝棚时,显然相信这种贫穷的流浪生活只是莱达的个性所致,在不远的地方就有一大笔钱,来自斯特莱克和露西的父亲——也就是乔尼·罗克比和里克·范托尼。他既不理解、也不相信事情的真相:莱达多年来放荡不羁,对财产管理不当,这两个男人都严格控制抚养金,不让莱达有机会随意挥霍钱财。惠特克和莱达同居几个月后,越来越频繁地埋怨莱达不肯为他花钱。他会暴怒,大骂莱达不肯给他买他看上的芬达牌电吉他,或他突然想要的让·保罗·高缇耶牌天鹅绒夹克(即便他又臭又穷)。

他不断对莱达施加压力,说着异想天开、毫不掩饰的谎话:他有急病要治;他欠了十万英镑,不还钱就会被人打断腿。莱达有时觉得很好笑,有时则为此不快。

“亲爱的,我没钱,”她说,“真的,亲爱的,我没钱,否则我怎么会不给你呢?”

到了斯特莱克十八岁申请大学的时候,莱达怀孕了。斯特莱克吓坏了,但即便如此,他也没想让她嫁给惠特克。她总是告诉儿子,她讨厌给别人当老婆。在少女时代,她曾经和人有过短暂的婚姻,只持续两周她就跑了。结婚也不像是惠特克会干的事。

但他们还是结婚了,原因显然是因为,惠特克认为,这是他拿到那些巨额存款的唯一方法。婚礼在马里波恩的婚姻登记处举行,甲壳虫乐队里有两位成员的婚礼都是在那里办的。惠特克也许曾经想象,自己结婚当天,媒体会像对保罗·麦卡特尼那样对他狂拍一通。结果没人来。他那个当时一脸幸福的新娘死去,摄影记者才拥到法院的台阶上,围住他。

斯特莱克突然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已不知不觉一路走到阿尔德门东站。他不禁在心里痛骂自己:这趟行程毫无意义。他如果在白教堂站上了车,现在应该已经到尼克和艾尔莎家了。但他不管不顾地往相反的方向乱走,结果正好赶上下班高峰期。

他挤在地铁的人群里,个头和背包引起身边乘客的阵阵不满,但斯特莱克几乎没注意到。周围的人基本都比他矮一个头。他抓着扶手,望着漆黑车窗上自己摇晃的倒影,回想着最后也是最糟的部分:惠特克站在法庭里,为自己的自由辩护。警察在他的供述里发现了许多前后不一的部分,包括妻子摄入大剂量毒品那天他的去处,海洛因的来源,还有莱达的吸毒史。

其他也住在那栋空屋里的流浪者先后出庭作证,讲述莱达和惠特克动荡而暴力的情史,莱达怎样尽力回避一切形式的海洛因,惠特克的威胁和外遇,他平常说的那些关于杀人和钱财的话,他发现莱达的尸体后怎么缺乏哀悼之情。他们坚持认为,是惠特克杀了莱达,证人有时歇斯底里。在辩方看来,他们的证词不可信到几乎令人怜惜。

因为这些证人,牛津大学学生的出现让人精神为之一振。法官赞赏地打量斯特莱克:他衣着整洁,语句通顺,头脑灵活,西装和领带掩盖了那令人生畏的庞大身材。公诉方问他的问题主要涉及惠特克对莱达财产的执着。斯特莱克面对肃静的法庭,讲述了继父为得到那笔只存在于他自己头脑里的财富,曾做过哪些努力。惠特克还不断恳求莱达把自己写进遗嘱,以此作为对莱达对他的爱的证明。

惠特克金褐色的眼睛注视着他,眼神里几乎毫无感情。斯特莱克在作证的最后一分钟里,和惠特克隔着法庭对视。惠特克的嘴角微微上翘,露出隐约、嘲讽的微笑。他把搭在桌上的食指抬起半英寸,在空中往旁边轻轻一扫。

斯特莱克非常清楚他是什么意思。那个细微的手势完全是冲着他做的,他很熟悉那手势的原型。惠特克以前经常伸手在空中横挥,冲着冒犯他的人的喉咙。

“你迟早会得到报应,”他曾经这样说,金色的眼睛睁得很大,里面满是疯狂,“你迟早会得到报应!”

他打扮得很庄重。那富有的上流家庭里有人出钱,请了不错的辩护律师。他整个人洗干净了,西装笔挺,声音低柔,用顺从而平静的语气否认了一切指控。他上庭时,已经想好了所有说辞。公诉方用来揭露他本性的一切证据——旧唱片机上的查尔斯·曼森,床上的《撒旦圣经》,嗑药嗑高后说的杀人有多享受的那些话——都被眼前这个脸上略带茫然的惠特克全部推翻。

“我能说什么呢……我是个音乐家,法官大人,”他说,“黑暗里自有诗意存在。她比所有人都更清楚这一点。”

他的声音忧郁,发颤,随即变成干涩的哽咽。他的律师连忙问他是否需要休息。

惠特克勇敢地摇了摇头,为莱达之死送上一句名言:

“She wanted to die. She was the quicklime girl.她一直想死。她是生石灰女孩。”

没有人知道这句话的含义,除了从小就听过那首歌太多次的斯特莱克。惠特克在引用《Mistress of the Salmon Salt,鲑鱼盐小姐》的歌词。

他最终被无罪释放。法医证据表明,莱达并不常用海洛因,但她的名声实在太差。她吸过不少其他种毒品。她是个出了名的爱玩之人。在那些戴着拳曲的假发、职业就是为意外死亡分类的男人眼里,她为追求日常生活里没有的快感而死在肮脏的床垫上一点也不奇怪。

在法院门外的台阶上,惠特克宣布要为死去的妻子写一部传记,随即就从公众视野里消失。说好的传记从来没有出现过。两人的儿子被惠特克憔悴的祖父母收养,斯特莱克再也没见过儿子。斯特莱克悄无声息地离开牛津,入了伍。露西上了大学。所有人的生活都在一刻不停地继续。

惠特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出现在报纸上,每次都与犯罪有关。莱达的子女对这样的报道无法无动于衷。当然,惠特克从来都登不上首页,他只是因为娶了一个睡过名人而出名的女人,才有了些名气。打在他身上的只是反光的反光。

“他就像一坨冲不下去的大便。”斯特莱克对露西这么说,露西没有笑。她比罗宾更不欣赏以幽默对待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

斯特莱克随着地铁列车前后摇摆,又累又饿,膝盖阵阵作痛。他情绪低迷,愤愤不平,主要是对自己生气。在过去几年里,他一直坚定地把目光放在未来。过去无法改变,他不会否认发生过的一切,但也不会沉浸其中。他用不着找到将近二十年以前借住过的空屋,回忆信箱的咔哒作响,在脑海里重放猫被吓坏的尖叫声,回想母亲躺在棺材里,穿着钟形袖长裙,像个惨白的蜡人……

你他妈的是个白痴,斯特来克生气地对自己说,扫视着地铁线路图,想知道换几次车才能到尼克和艾尔莎家。那条腿不是惠特克寄的,你只是想找机会抓住他。

寄腿的人做事井井有条,精打细算,动作干净利落。他在近二十年前认识的那个惠特克生活杂乱无章,动不动就发脾气,喜怒无常。

可是……

你迟早会得到报应……


She was the quicklime girl……她是生石灰女孩……


“操!”斯特莱克大声说,引得周围人群一阵骚动。

他发现自己错过了换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