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终极审判 第二十三章 两年前——“饮血而醉”杀人事件
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10点。
“已经是第三个了。”
H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刑警支队,重案分队队长骆松的办公室中,支队长陈绍辉叼着香烟,将手中的一沓照片拍在骆松的面前。
骆松叹了一口气,拿起桌上的照片递给手下的刑警小龙,小龙用彩色图钉重新钉回到身后的白板上。白板被写得密密麻麻——尸体发现地、死亡时间、现场可疑足迹、凶手可能使用的逃离路线、监控探头位置、被害者1号(西郊某村村民,奶牛场工人,34岁)、被害者2号(衣着外表疑似拾荒者,具体身份未知,50岁左右)……今天又多了一个“被害者3号”。
“想想真是可笑,上周在市局的全市重案案情分析大会上,因为你的理由不充足,我还反对并案侦查,而现在证明你的判断没错的,却是第三具尸体。”陈绍辉以自嘲的口吻说道。
“我理解,第一起案子发生在西区,理应归西区分局负责,你不想揽过来,我也不想。我当时怀疑跟在我们这儿发生的第二起案子有关联,是因为尸体体内的血液含量。但我当时的理由确实不够充足,死在西郊的是个普通工人,死在我们这儿的是个流浪汉;第一人死于割喉,第二个是被刺穿心脏,杀人手法也不同。”
“可现在不同啦,很明显,三起案子必有关联。”陈绍辉掐灭手中的烟头,又从烟盒中抽出了一根点上。
一个多月前,9月28日早晨,在西郊发现了第一名死者,推定死亡时间为27日夜里11点半到28日凌晨2点半之间。一个月前,10月11日,在东城区发现的第二名死者,推定死亡时间为10月8日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12点之间。两具尸体在尸检后发现了这样的共同点:法医对现场地面上以及死者身上的血量进行了大概的估算,得出的数据,加上尸体身体内的血量,远远低于人类正常的血量。
除了杀人手法不同外,主要的不同点还有两处。一是现场环境。第一具尸体是在一条废弃铁道边的树丛里发现的,据第一个发现尸体的报案人和接警后赶赴现场的派出所民警称,现场残留着一股白酒的气味,尸体不远处有一堆呕吐物,散发的酒味极为浓重刺鼻。第二具尸体在东城区的一座石桥下被发现,死者是一名拾荒流浪汉,作为被杀现场的桥洞是他生前平时睡觉的地方。现场没有酒味。骆松在大会上说,或许是因为这具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和死者被杀的时间间隔了两天,就算有酒味,也早就被风吹散了。这一点作为骆松提出的并案理由,当场被领导驳回。第二个不同点是,通过尸检得知,第二名死者在临死前喝过酒,大概二两左右。
这周,两天前,11月7日,东城区又有一名流浪汉被杀,支队长陈绍辉这才意识到,三起案件真的存在着关联。
首先,和前两具尸体一样,尸体体内的血量低于人类正常的血量;其次,这第三名死者的身份和第二名一样,都是拾荒者;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这第三起杀人案的现场,和第一起现场一样,空气中也残留着酒味,尸体边上也有呕吐物。至于杀人手法,与第一名死者相同,是被利刃割喉。
“到目前为止,你有什么看法?”
骆松拿着法医针对血液含量的报告说道:“三名死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没有明显的交集,凶手选择作案的时间和地点没有明显规律,所以我猜测这是随机的‘无差别杀人案’。凶手可能是通过某种方式某种容器带走了被害人身体里的一部分血液,很显然,他的目的不只是杀害目标。甚至可以这样猜测,杀人不是目的,只是一种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而他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获得被害人的鲜血。”
“如果是‘无差别杀人案’,就是说凶手与死者可能并不认识,随机挑选下手目标,但如果凶手带着收集血液的器具,显然是有预谋有策划的,所以,这其中必然有更深层的动机。”陈绍辉说道。
“会是一个嗜血者吗?就是那种对血液具有特殊嗜好的心理变态的人。”一旁的小龙提出了这样的假想。
“嗜血?因为嗜血去杀人,我也只是在一些国外的犯罪史和刑侦资料中看到过。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类似于心理变态的杀人案例倒也不是没有,但数量却是屈指可数,在我市的犯罪史中更是从来都没有出现过,所以我真的不好说。”
“如果我们的对手真的是一个心理变态的精神病的话,那可就麻烦了。我记得我在警校学犯罪心理学的时候,老师也提到过嗜血变态杀人狂的案例,针对这种精神失常的罪犯,一般的心理分析拿他们根本就没辙,这种人如果进行连环杀人案,找不到犯罪规律的话,案子是很难破的。”小龙皱着眉说道。
一般的“无差别杀人案”,因为凶手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无法通过死者的背景和社会关系来锁定嫌疑人,通常警方除了搜查现场痕迹,还会采用调看现场周围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录像和询问目击者的方式来排查线索。如果现场既没有摄像头也没有目击者,警方通常会请犯罪心理专家出马。他们是一群精神嗅觉灵敏的人,能够凭借强悍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分析出凶手留在现场的心理痕迹和行为规律,为破案提供决定性的方向。然而,如果凶手是个心理变态者,作案毫无规律,且手段冷血残忍,还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对于这种人,案件的侦破往往从一开始就会陷入瓶颈。
“有规律啊,怎么没规律,三次杀人都选在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这就是规律。”陈绍辉无可奈何地抱怨道。他的这句抱怨道出了此次连环杀人案的难点,即凶手是个具备反侦查意识和技能的人。
“还有一点,凶手是个酒鬼。”骆松补充道。
……
针对杀人凶手选择目标的特点,骆松选择了本市的十几处如桥洞、垃圾场、棚户区等流浪汉可能会选择的栖身之地作为埋伏点,派出了一批格斗技能卓越的刑警装扮成流浪汉的模样埋伏在这些地方,试图撞上再次行凶的凶手。这样的方式对于警员来说是极为危险的,却也是当时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危险系数过大,警方不敢有一丝懈怠,一时间刑警队上上下下全部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之中,可是,这种守株待兔式的行动才进行了几天,一个颠覆性的重大线索就出现了——其实这条线索早就出现了,只是专案组没有一个人注意到。
因为当时专案组所有警员都忙于这个案子,谁也没有时间和心情上网,竟导致他们差一点错过一个重要的线索,直到市局局长打电话将陈绍辉臭骂了一顿,暴怒地叫他“你自己上微博看看”后,他们才知道原来这起警方没有公开的连环杀人案早就在网络上传开了。
微博网友起先并不知道真的发生了杀人案,这件事成为热点话题是因为有一名网名为“我的杀人日记”的人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日记,讲述了自己杀死一个陌生人的原因和经过——他在误杀了一个人之后,天天做冤鬼缠身的噩梦,这令他的精神濒临崩溃。当他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他想出了以杀人来让自己克服对噩梦的恐惧的办法。
起初网友们都认为这只是一个虚构的故事,是以第一人称为视角叙事的小说,甚至有很多人在这条微博下面的评论页里发出“求博主快点更新”的呼声。直到该博主发布第三篇日记之后,文章中所传递出的强烈的真实感终于让一些人觉得可疑,于是微博上便出现了对立的两方。一方仍然认为这是假的,另一方则坚持认为这是真事。两方网友在微博上进行着激烈的辩论,有人甚至为此专门写了一篇几千字的分析文章以证明自己的推断,摆出各种论点,说得头头是道,“杀人日记”的微博很快就蹿到微博热门话题的前十位。几日后,一名自称是第一篇《杀人日记》中死者妻子的人出现在了微博上,发出求助的呐喊,诉说着自己的悲痛,这又掀起了另一波辩论高潮。一方认为这个所谓的死者妻子是在哗众取宠,自我炒作,另一方则大力声援这个女人,在微博上催促警方尽快破案。
只有警方知道真相,这三篇微博文章,都是在杀人案发生后的第二天发到网上的,而且所述内容与真实发生的案子一模一样。骆松通过这三篇《杀人日记》终于明白了现场为什么会有酒精味,以及为什么死者体内的血量较一般人要少很多,原来凶手每次杀人都会带着白酒,在杀人的过程中,将被害者的血液兑进白酒后喝下。
凶手在发布第三篇微博文章之后,《杀人日记》就停止更新了,H市也没再发生流浪汉被杀事件。凶手在这最后一篇文章中,讲述了他准备对一个老年流浪者下手时产生了恻隐之心,最终放弃杀人行动的心理过程。他在文章的最后,对自己杀害无辜的流浪汉表示了忏悔,声称自己不该杀他们,而是应该杀真正该死的人。这篇文章的最后一段文字这样写道——
毫无疑问,这一次我失败了,我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回到家后我开始反思,我认为我不应该杀那些流浪汉,虽然他们是靠着生存的本能苟活着,但社会为什么要抛弃他们?不是说人生而平等吗?社会人又凭什么不善待他们!
新的痛苦随之而来,我憎恨我自己,我为自己挑选的目标而感到悲哀。那些被我杀掉的流浪汉,其实他们活着已经没有意义了,维持他们生存的并不是活下去的信念,而是生存本能,他们比任何人都想死。一开始我认为杀掉他们是让他们得到了解脱,后来我意识到,他们并不该死。那么为什么我不能去杀那些该死的人呢?
可问题是,谁又真的该死呢?我的心里已经有了几个人选。他们该死——我认为的。
因为这三篇《杀人日记》,警方这才知道原来这个凶手先后共杀了四个人,在西郊发现的第一具尸体,其实是凶手杀掉的第二个人。而第一名死者之所以一直没有出现,骆松怀疑凶手在文章中说的醉酒后杀死的第一个人可能也是流浪人员,而他的非正常死亡没有引起当地派出所的重视,也有可能他的尸体根本就没有被人发现。
但当时最重要的不是找到第一具尸体,而是阻止凶手继续作案,第三篇文章的最后一段文字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到底谁是他认为的该死之人呢?或许他是想自己制定“该死”的标准,然后再在人群中挑选目标,又或许,他心里已经有了明确的杀戮目标,比如他讨厌或憎恨的人。
可是从那时起,凶手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凶手抓不住,这案子便无法结案,更重要的是,这个凶手可能仍然藏身于城市的某个角落,正在策划着新的杀人计划。他就像是一枚不定时炸弹,不知道何时会爆炸。
后来H市又发生了几起性质更加恶劣的杀人案,刑警队的破案重点转向了别处,同时,微博网友们对这个连环杀手的兴趣也慢慢减退,舆论压力减轻了,上级的催促也随之减少,这起流浪汉杀人事件也就慢慢成了刑警队警员心中一段封存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