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新世界 第九章 变成野人的勋爵讲的故事

    埃伦一见布洛顿就大声尖叫起来,很难确定这叫声里到底什么成分多些——是喜还是惊。

    “噢,亨利……”

    变成野人的勋爵瞅也没瞅埃伦和欣顿一眼,径直冲盛着昨天剩鱼的锅子奔去,用双手把鱼捞出来之后,就狼吞虎咽起来,边嚼边哼哼。

    “难道这真的是您吗,亨利?……”

    听到了一阵嘶哑的咕哝声,这就算是回答了。欣顿小声念起祷文来……

    特克尔大夫没少给布洛顿忙活。勋爵的舌头肿得非常吓人,而且变成了黑色。下嘴唇已经裂开,成了“兔唇”。肿起的舌头上有一个大血口子。特克尔大为奇怪,怎么伤成这样竟然没得了血中毒?

    几天之后,由于大夫的精湛医术,布洛顿的肿消了,伤口也愈合了,他这才能清清楚楚地讲话。于是,他给大家讲了自己的历险记。

    巨大的蝙蝠——“但愿它不是飞虎”——用爪子抓住他,把他带到了空中。你们瞧瞧这留在膀子和后背上的爪印子……

    他可真是吓得魂飞魄散呀!亏得他曾经是个猎迷,没有白白在世界各地打过猛兽。在这种时刻最要紧的就是不能惊慌失措。“它飞着没法吃我。趁它还在飞,我有时间能考虑一下形势。”他是个沉重的猎物,这只怪鸟不久就会离群落地。

    “这我们看见了……”

    宛如一条黑飘带的鸟群已经飞到云彩上面,躲避风雨去了。抓着布洛顿的鸟还在山谷里飞。

    布洛顿身上有刀,可把它拔出来不是件容易事:怪鸟的爪子紧紧抓住了他的肩膀和胳膊。

    布洛顿以几乎无法忍受的疼痛作为代价——每动一下,利爪就更深地扎进肩膀和胳膊的肉里——腾出了右手,拔出了刀子,把它刺进了鸟的腹部。怪鸟疯狂地鸣叫起来,但没有松开它的爪子。

    “它这么干倒不坏,不然我就会掉得粉身碎骨啦。不过我也做好了准备,只要它的爪子稍微松一点儿,我就抓住它的腿。”

    怪鸟飞着就想用喙去啄布洛顿,不过,尽管它的脖子很长,可嘴还是够不到布洛顿。

    怪鸟流了很多血,快支持不住了。布洛顿从头到脚全粘满了鸟血,眼睛也给糊住,这可是一件最糟糕的事。他闭着眼,脚下忽然感觉碰到了石头。

    怪鸟坠落到一片石头地上,它的身体把布洛顿压在底下,又挣扎了几下之后,它的翅膀就垂到了一旁,布洛顿的身体露出来一些。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冲掉了布洛顿脸上的血。他能看得见了。

    怪鸟虽然没了力气,两条腿也搭拉着,但利爪却没有松开,布洛顿猛一用力挣脱出来,可好大一块肉却留在了怪鸟的爪子里。一根趾甲还划开了他的嘴唇和舌头。布洛顿不停地用刀子往鸟身上乱刺。怪鸟疼得再顾不上猎物,拼命一鼓劲又飞了起来,但转眼就重重地栽到一块山岩背后,这一回大概是在那里咽了气。

    “这是我狩猎生涯中最有趣的一次经历,”布洛顿说道。

    “没错,可猎人不是您,”斯特罗迈耶插了句嘴。“以后又怎么样啦?”

    “我当时是躺在一个浴缸大小的石坑里,那里边的鸟血都齐了沿儿啦,热乎乎的,我想工夫大了能把我活活煮熟呢。那血的温度少说也得有50度。周围到处是鸟毛。”

    “我看见这个地方啦!”汉斯叫道。“我们还找来着,可没找到您哪。”

    “我当时急急忙忙钻到一个石洞里去了,”布洛顿回答说,“不过得说一句,这个空中强盗的翅膀好象是皮质的,只有尾巴上有羽毛。我本来保存了几根羽毛和翅膀上的一块皮,可惜在漂泊中都丢了。”

    布洛顿躺在一块石头底下缓了口气。他失血很多,意识逐渐模糊起来,脑子乱了。他本来是想沿着峡谷往上走,到火箭那儿去,可结果却昏头昏脑地往下走到海湾,然后往右一拐,一头扎进了森林……于是就迷了路。

    他的衣服那时已经扯成了碎片,可光着身子在树林里走又不方便:植物的针刺总往身体里扎。还得防着毒虫咬,于是他就用“树上长的一层层的树皮”给自己做了身像衣服一样的东西穿上了。在森林里行走非常危险。于是布洛顿就爬上了树。他吃的是“面包果”,喝的是雨水,有时躲在树叶下,有时钻到树洞里,还有时藏在树冠中。通向火箭的道路他怎么也找不到,他喊,他叫,可没人应声。

    “我们那时也喊您来着,可您也没有回答。”

    他在森林里流浪时见过多少怪物,逃过了多少危险哪!

    他看见过高耸入云的森林,而一开始他还把它当成了长着树木的高山呢。

    “每棵树的高度都有好几百米。就连树根旁边的草都有我们的树那么高。草上面张着蜘蛛网,每根丝就跟船桅那么粗。冒出草丛的蘑菇头简直就是大教堂的圆顶。

    整座的森林就像是一棵树,它就这么密!这个森林有好多层,每层的植物都不一样,每层有每层的动物世界。

    在中间的那几层风雨不透,阳光也照不进去,别看金星上的风那么厉害。那儿就像在海洋深处,又黑又静。只是偶尔能听到像山崩一样的轰隆声,这是一些腐朽的参天老树倒了。在这‘中层世界’甚至连飞禽走兽都不出声。

    而到了‘上层’就亮一些,也有了生气,热闹一些了。钻到一朵花里,在花蕊上睡觉挺不错,可就是那股子好闻的香气熏得人脑瓜仁儿疼。那些最高的树上叶子大得能盖住一栋房子。我没少到这些绿色的‘屋顶平台上去’散步,欣赏一下四外的景致。有些叶子上覆盖着一层绒毛,根根都有一米来长,手指头粗细。我走在这些绒毛之中,就像走在草原上的针茅丛里一样。”

    “那些飞禽走兽植物昆虫又是什么样呢?”平奇好奇地问道。

    “这些东西在森林里什么尺码的都有。假如不是亲眼所见,很难相信生命力竟然如此伟大。是的,金星是一颗年轻的星球,它所能产生的‘果实’简直无穷无尽。它所蕴含的生命汁液如此之多,以至植物就像地下的石油从断层里喷涌而出一样,到处破土而出。生生死死的新旧交替就在转瞬之间。

    我自己至今为我能在如此众多的危险中保命而感到惊诧。

    土壤下、草丛中、森林里,动物多得简直就像开了锅。在永不消散的朦胧雾气之中,巨大的昆虫和爬虫蠕动着相互吞食。腭骨在那儿几乎就没有闲工夫。这就是绞肉机,就是生死的传送带。

    在这座森林中你只能把地球上的大小概念忘掉。即使我们的神话里提到的怪蟒也不如这儿的一条小长虫大。我们的昆虫对于金星来说就是地地道道的微生物……有一次我不得不逃开蚂蚁保命,因为它们的个头比我还大。还有一次我和一只苍蝇进行了一场血战。真的,我对付地球上最大的鹰鹫都没有费过那么大的劲。这里的蟑螂骑上去就像是地球上最大的海龟。还有鸟!但愿你们也能看看它们怎么打架!就跟两架驱逐机空战一般。

    我在那儿也遇到了老熟人——那群‘蝙蝠’。它们住在最上头,占了有几千公顷大的地方。

    我没法把我所看见的都讲出来,可我看见的仅仅是金星的一角而已,”布洛顿说道。

    “那您认为最危险的野兽是什么呢?”汉斯问。

    “六爪兽,”布洛顿答道。“我相当仔细地研究过它们的生活,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它们已经不是什么动物,而是金星上的‘人类’了。最起码它们在这个行星上算是进化程度最高的生物。如果说它们会在生存竞争中灭亡,那只有一个唯一的原因,就是那种令人莫名其妙的古怪沉睡。不过在将来的进化中它们完全有可能消灭这一天生的弱点。”

    “可就是这个弱点救了我们的命。”

    讲完自己的经历之后,布洛顿爬出棚子,耷拉着腿坐在一根树杈上。埃伦像一只浅灰色的猴子一样小心翼翼地沿着气根爬到了他跟前,好不容易克服了自己的矜持,羞怯地对他说道:

    “噢,亨利!我是那么伤心,那么替您担心来着,我一直在等着……”

    他比平时更为冷淡地望了她一眼,答道:

    “这毫无用处!在地球上是好的,到金星上就未必。您回去吧,埃伦,回去吧,”说完,他发出几声干笑。

    白脸儿的小灰猴子没有弄明白他话中的含义,但非常清楚这种腔调是什么意思。她差点儿没掉到太平湾里便宜了金星上的鳄鱼或是“变形虫”。

    而这个埃伦的前未婚夫以其在森林里练就的一身野兽般的灵活,飞快爬过气根网,跑到了玛丽洗衣服的水坑旁,他粗野地把斯特罗迈耶往旁边一推,残缺的嘴唇上露着笑意,凑到了玛丽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