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案 古树冤魂 第十七章

明哥拿出放大镜照在木质窗框上,一个不规则的黑点被镜片放大了数倍。这种痕迹属于我的研究领域,学术上称它为“灭烟痕迹”。

要想了解这种痕迹,就要知道另外一个知识点,痕迹学上叫“本能丢烟习惯”。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本能丢烟习惯”归结为5种。

第一种,弹烟。就是用拇指和中指轻轻夹住烟蒂,食指弯曲,放在烟蒂的咬口处,用力弹击烟蒂,在没有阻挡物的情况下,烟蒂会飞出2米以外,这时烟蒂会呈弯曲状。

第二种,抛烟。吸烟者有意识地将烟蒂丢到指定的方向。和弹烟不同的是,这种情况下,烟蒂会很规整。

第三种,松烟。吸烟者对烟蒂有下意识熄灭的想法,随手松开夹住烟蒂的手指,让烟蒂自由落体,并用鞋踩灭烟蒂。由于伴有踩、蹍、拧、搓等方式,烟蒂会严重挤压变形。

第四种,吐烟。吸烟者不用手处理烟蒂,而是将嘴巴中含着的烟蒂直接吐出。采用这种丢弃烟蒂的方式多是吸烟者双手不便。烟蒂上除了有较深的咬痕外,唾液浸染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第五种,捏烟。这种丢烟方法多用于室内和周边有物体的场所,吸烟者把丢弃烟蒂和熄灭烟蒂融为一体来完成,通常在烟灰缸、窗台等处会形成点状的黑色痕迹,而烟蒂也会因为挤压发生扭曲。

明哥用放大镜指出的痕迹,正是第五种捏烟所形成的“灭烟痕迹”。结合刚才询问房东的只言片语,我知道了明哥的用意。窗框上的痕迹相对新鲜,现在的租客不抽烟,那么这个痕迹只可能是嫌疑人所留。

知道了凶手的灭烟方法,就等于知道了烟蒂的最终形态。窗外的楼下,是一个密封的狭小空间,我们只要把楼下的烟头全部收集起来,通过烟头形态就能大致判断哪些是嫌疑人灭烟后所留下的。

人们常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自建楼后是一个封闭的空间,租客也是换了一拨又一拨,日积月累堆积的烟头,简直都能论斤称。

看着老贤装了满满一物证袋,我的头皮都要炸裂了。

“难不成这些都要拿回去检验?”我问。

明哥摇了摇头:“20多岁的青壮年,经济水平不高,这种人不会抽高档烟,但是也不会抽得太差。普通烟卷的品质会以5元为分界,售价多为5元上下、10元上下、15元上下、20元上下,以此类推。依照凶手的消费水平,10元上下的烟应该是他常抽的价位。现在很多烟头上都印有品牌标志,我们通过品牌就能去掉一部分,到时候看筛选后还剩下多少。”

返回单位后,我们按照“品牌筛检法”,直接剔除了3/4的烟头,可就算只剩下1/4,也足足有二十几枚。20多枚烟头就意味着有20多人的DNA,没有比对样本,就算一一做出图谱,也没有什么用。

让我们莫名其妙的是,明哥得知结果后竟然给我们所有人放了3天假。每每遇到案件瓶颈,他总喜欢把自己关在办公室梳理漏洞,我们本以为这次也会像往常一样,可令众人大跌眼镜的是,我们前脚刚走,明哥后脚就背起鱼竿离开了科室。

“这是什么情况?他怎么也走了?难不成案件不办了?”胖磊纳闷儿之际,明哥那辆老爷车的尾灯早已消失不见。

我用胳膊肘戳了一下胖磊:“他的脾气你又不是不知道,等3天后看他怎么说。喊上叶茜和老贤,晚上啤酒广场撸串儿去?”

胖磊眼前一亮:“我这次要点10串大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