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旅馆柜台有一个留言。打给简·基恩。

“周年快乐,”她说,“我怎么样,晚了一个月?”

“还差一点才一个月。”

“没差多少。你知道,我记得那一天,我原想要打给你的,然后我完全忘光了。从我脑子里的一个洞掉了下去。”

“有时是会发生的。”

“事实上现在发生得越来越频繁。我怕这是痴呆症的早期症状,不过你知道,我可不打算为这个担心。”

我说:“你好吗?简?”

“哦,马修,我还好。不是很好但也不坏。很抱歉我忘了你的周年纪念日。那天好吗?”

“还不错。”

“那就好,”她说,“我能请你帮个忙吗?我保证不是像上次那样的大忙。你能不能过来看我?”

“当然,”我说,“什么时候?”

“越快越好。”

我一晚没睡但并不觉得累。“现在?”

“太好了。”

“现在是十点差二十,我大概十一点左右到。”

“我等你。”她说。

我冲了澡刮过胡子换了一身干净衣服。我早到了几分钟,按过铃后走过去等着接钥匙。她向我直直地丢下来,而我在裤子拉链前一把接住。她大声鼓掌,当我走出电梯,她又拍了一阵手。

“走了运。”我说。

“那是最好不过了。好吧,你就直说。‘你看起来糟透了,简。’”

“你看起来并没有那么坏。”

“哦,别这样。我的眼睛还管用,镜子也没问题。不过我在考虑把我的镜子遮起来,犹太人这样做的,对不对?当有人死的时候。”

“他们一向这么做。”

“嗯,我说他们的做法不错但时机不对。应该在你将死之前遮住镜子,死后才遮还能有什么差别?”

我不想说什么,但她看起来是不好。她的脸色很难看,惨淡苍黄。脸上的皮肤好像被吸进骨头里,她的耳鼻及眉毛仿佛扩大开来,眼睛却陷进脑壳。她将死的事实以前也很明确,但现在已无处逃避。它直直地瞪着你。

“等一等,”她说,“我刚煮了咖啡。”我们各自捧了一杯,她说:“先说最重要的事。我要再谢一次你的枪,它改变了所有的事。”

“一切都不同了。每天早上我醒来后我问我自己,老女人,你非得要用这玩意儿吗?现在是时候了吗?然后我对我自己说,不,还不到时候。然后我可以自由轻松地享受那一天。”

“我想我了解。”

“所以我要再谢谢你。但这不是我把你找来的原因。我可以在电话里谢你。马修,我想把我的美杜莎留给你。”

我看着她。

“你只能怪你自己,”她说,“我们认识的第一个晚上,你就对她赞不绝口。”

“你警告我不要看她的眼睛,你说她的视线会把我化为石像。”

“我可能在警告你小心我。无论如何,你没有听我的话。你是个顽固的杂种,不是吗?”

“人人都这样说我。”

“说真的,”她说,“你一直被那件雕像吸引,所以你要不是真的喜欢她——”

“当然我是真的喜欢。”

“——就是栽进你自己的谎言里,因为无论如何我想要把她给你。”

“那是一件很棒的作品,”我说,“我真的喜欢她,但我希望我得过很久才等得到。”

“哈!”她拍拍手,“这是今天一早你在这里的原因。她要跟你一块儿回家。不,别跟我争论。我不想费神搞那无聊的遗嘱留言,然后每个人得等查验无误。我记得我祖母死的时候,家里的人为了桌布餐具搞得天翻地覆,可笑极了。我自己的母亲至死还相信,她的兄弟帕特在那天早上把袓母较好的耳环偷偷放进了他口袋里。其实全家没有人有钱,又不是在争什么巨钻。不,我要把我的一件件东西及早分完。这是你知道你跟死神有约的好处之一。你可以把东西都送走,而且确定它们去了你想要它们去的地方。”

“说不定你会活下去。”

她不可置信地看了我一眼,然后纵声大笑。“嗯,说好了就算数,”她说,“不过即使我活着,雕像也归你,如何?”

“这句话还像样。”

她已经把那件雕像装箱,那个木箱跟雕像的底座一起放在地上。她说那个底座也是我的,但下次我再来拿会比较方便些。装了箱的铜像并不大但很重,底座很轻但很不好拿。我能够一个人独自搬运那个铜像吗?我在木箱上找了一处可以抓的地方,搬上肩头,很重但还可以承受。我一路搬出房间放到电梯前面,停下来喘口气。

“最好叫部出租车。”她建议。

“还真是。”

“让我好好看看你。你知道吗?你看起来糟透了。”

“谢了。”

“我是说真的。我知道我看起来很糟,但我有正当的借口。你还好吗?”

“我一晚没睡。”

“睡不着?”

“也没睡。我看到你的留言时正打算要上床。”

“你该告诉我的,这件事可以等,又不急。”

“我并不很想睡。累了,但没有睡意。”

“我知道那种感觉,最近我醒的时候也常这样。”她皱起眉头,“不止如此,还有别的事让你烦心。”

我叹了一口气。

“嗯,我不是要——”

“不,”我说,“不,你是对的。还有咖啡吗?”

我一定在那里聊了很久。当我想不出要说什么时我们静坐了一会儿。然后她收了我们的杯子到厨房又再装满回来。

她说:“你觉得到底是什么?不纯粹是性吧。”

“不是。”

“我也不觉得。那会是什么呢?是男人总归是男人的那句老话?”

“说不定。”

“说不定不是。”

“当我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我说,“其他所有的事都去了另一个世界,我不需要面对任何问题。我们之间的性没有什么特别。她很年轻,长得美,刚开始时很兴奋,新鲜总是让人兴奋。但我跟埃莱娜之间的性反而更好。跟另外那一个——”

“你可以说她的名字。”

“跟莉萨,我不是每次都能做,而且有时候不过虛应一下。我在那里,我们之间有这样的关系,所以我们不如还是做了,不然她为何要在我的生命里存在会更无法解释。”

“让我们逃避所有的一切。”

“嗯。”

“你告诉了些什么人?”

“一个人也没有。”我说,“不,这不完全对。当然我告诉了你——”

“我是不算数的。”

“几小时前我告诉了一个跟我喝了一晚的家伙。嗯,是他在喝酒,我只喝苏打水。”

“谢天谢地。”

“我想要跟吉姆谈,但哽在喉咙里说不出来。你看,他认得埃莱娜。瞒着埃莱娜已经够糟了,但如果别人都知道了而她却不知道——”

“这不好。”

“是不好。而且当然,越谈越像是真的,但我不想要它变成真的。如果它非得要代表什么,我想要它像是一个我在梦中去的地方。最近每次我离开她的公寓,我都对自己说,该结束了,我绝不会再去。但几天后我又拿起了电话。”

“我猜你没有在聚会的时候谈起。”

“没有。理由是一样的。”

“你可以试试去一个没人认识你的地方。像布朗克斯的偏远地带,过去三百年来他们都近亲通婚。”

“而所有生下来的小孩都有畸形脚。”

“正是,你在那里说什么都可以。”

“不错。”

“不错,但你不会这样做。最近你去聚会吗?”

“当然。”

“和以前一样多?”

“我可能少了一点,我不知道。我,嗯,有点心不在焉,胡思乱想的,不知道见什么鬼了。”

“听起来不对,小子。”

“哦。”

“你知道,”她说,“我想你找对了人谈这件事。面对死亡是非常具有教育价值的过程。你因此学到很多。唯一的问题是你没有时间去运用你新学来的知识。但难道不是一向如此吗?当我十五岁时我对自己说,‘哦,我现在明白了这么多事,如果我重新回到十二岁有多好。’当我十五岁时,我又真懂得什么?”

“现在你悟到了些什么?”

“我知道时间太宝贵了不容浪费。我知道只有真正重要的事才值得费心。我知道不要在乎那些小事。”她做了一个鬼脸,“所有这些睿智的观察,听起来好像是贴在车尾的标语。最糟的是,好像我十五岁时就已经明白。说不定我在十二岁时也已知道了。只是我现在的理解很不同。”

“我想我明白你的意思。”

“老天,我希望你真的了解,马修。”她把手放在我的手臂上,“我关心你,你知道。真的,我不希望你弄得一团糟。”

过去的这几天,报纸上登载了些什么我会感兴趣的事?我坐上出租车往上城行进时心里在想着,那个装在木箱里的铜像就在我身边。在我的旅馆前我付了车钱,又把她扛上肩头。在房间地上,我找了一处我不太可能会被她绊倒的地方。我得拆箱,但这可以等一等。我得回去拿底座,但那也可以等一等。

我到图书馆去,没花多少时间就找到我想找的那个故事。三天前上报。我不确定我在哪里看过,因为所有的地方报纸都登载了,但没有一家有详细的描述。

早些时候,一个叫罗杰·普里索克的在南公园大道与东二十八街的交会处被枪击致死。根据警方记录,现场证人说被害人在打电话时,有辆车开了过来。一个枪手跳了出来向普里索克胸前开了几枪,最后一枪射进他的后脑,然后跳回车里迅速开走。根据《邮报》上说,轮胎还尖声作响,据说被害人三十六岁,有很长的犯罪记录,其中包括重伤害罪及非法持有赃物罪。

“他是一个拉皮条的,”丹尼男孩说,“我想他一定是保护少数种族法案的受益者。”

“什么意思?”

“他是个白人。”

“他不是第一个拉皮条的白人。”

“不是,但在街上混的并不多,而道杰·普里索克完全是在街上混。”

“道杰?”

“他在道上的名字。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罗杰道杰,而且他原来是从洛杉矶来的。”

“我原以为是布鲁克林。”

“那是因为你有历史感。普里索克在他选的这一行里不算是个主要角色,但他过活不成问题。”

“够他头戴紫帽,身穿一套佐特西装?”

“这可不是他的风格。道杰把那套衣服留给了他的同行,他自己穿得很讲究。”

“谁杀了他?”

“不知道,”丹尼男孩说,“我上次听说他出城了。然后我在报上看到他被杀的新闻。谁杀了他?你问住了我。你没干吧?”

“没有。”

“嗯,我也没有,”他说,“但还是有很多人没有算进去。”

我到达西十八街四八八号的顶楼时是在午后,但就算是午夜看起来也会是同样的景象。没有日光透过那些窗户。玻璃窗的下半部已被镜子取代,而上半部像墙一样漆成了柠檬黄。

“我们不能让任何人看进来,”朱莉娅说,“就是连太阳、上帝也不行。”

她给我一杯茶,让我坐下,她自己则把脚放在身下坐的躺椅上。这次她没有穿伊斯兰式睡衣。她一条合身的黑色长裤,一件深粉红色的衬衫。衬衫是丝质的,脖子上的扣子没有扣起来,从衬衫下的曲线看,不论是上帝或外科医生都没有亏待她。

我呼叫了TJ几次,我们来回打过好几个电话。现在她这位女皇陛下亲自接见了我。

“罗杰·普里索克。”我说。

“是不是有人叫亚瑟·普里索克?”她想道,“我好像记得,是个音乐家。”

“这个是罗杰。”

“可能是他亲戚。”

“都有可能,”我说,“他们叫他罗杰道杰。”

“以前这样叫他,现在他已经死了。”

“当他在打电话时,在街上被枪打死。三四发打在胸前,最后补一枪以防万一。那枪在脑后。是不是听起来很熟悉?”

“是听起来有点熟悉。你的茶怎么样?”

“茶很好。他个子很高,深色头发、深色眼珠。长得不错。穿着体面,虽然不像其他干他这一行的专业人士那样花哨。”

“专业。”她调皮地说。

“就我所记得,他死的那条街一向有娼妓活动。现在还有什么我们认得的人是身材高肤色深,一副常春藤的穿着,然后就像他一样的死法,而且死在类似的街上?”

“哦,亲爱的,”她说,“你可以长话短说吗?”

“谁杀死了他,朱莉娅?”

“嗯,”她说,“听起来凶手跟杀死我们的朋友格伦是同一个人,而且我已经告诉你我不知道是谁杀的。”

“‘以前不知道。’”

“我把时间说错了吗,马修?”

我摇摇头。“以前你不知道是谁杀的,”我说,“但我想你现在知道了。因为我相信格伦·霍尔茨曼是被错杀的。杀死他的人其实在找罗杰·普里索克。说不定他只是听说罗杰是怎样的长相,也说不定他们两个长得很像,所以在那样的灯光下把他搞糊涂了。”

“我远远在对街另一头,”她说,“我看他并不像罗杰道杰呀。”

“你已经知道他不是了。稍早的时候你在近距离看过他。”

“说得也是,”她说。她检查她的一只手指甲,然后瞪着指甲根的那圈皮。“我没有把这两桩凶杀案连接起来,”她说,“第一桩杀格伦,我有好几个星期都没去想了。我也没有听说什么有关第二桩的细节。我不知道死者的脑后中了弹。”“像某种亲笔签名一样。”

“不错。”她又继续研究她的手指甲,同时在上面吹气,好像指甲油还没干,“我甚至不知道他已经回来了。”

“普里索克。”

“嗯。我有几个月没见到他,我听说他回洛杉矶去了。我想他是从那儿来的。”

“我也这样听说。”

“我一听到他回来的消息,”她说,“就是他死去的消息。”

“谁跟他有仇?”

她的眼睛回避着我。“我没有一个替我拉皮条的,”她说,“你也可以叫他们经理,现在好多人喜欢这样被叫。而且我跟罗杰道杰不熟,我也看不起他。他的衣服可以穿得很保守很像样,但就算他穿了一套昂贵的西装,他仍旧看起来像一个十块钱买得到的下贱货套在一件新娘礼服里。你相信我的话没错。”

“好。”

“任何我告诉你的话都是我从别人那里听来的。而且你不是在我这里听到的,因为我永远不会重述这些话。你明白了吗?”

“再明白不过。”

“我听到的是,”她说,“我是在道杰消失很久之后才听说的,他跑到加州去是因为健康缘故,换句话说,有人想要杀他。”

“谁?”

“我不知道那个人。我只知道他在街上混的名字,而且我从没见过他,因为他跟我不在同一条街上活动。”

“他们怎么叫他?”

“佐特。”

“佐特。”我说。

“因为他喜欢那种服饰,当然这跟那位死去的普里索克先生有很大的不同。”

“他穿佐特装。”

“穿一套真正的佐特装,”她说,“如果你知道那像什么。很多人以为佐特装一定缺乏格调或花哨作怪,不是跟松垮的紫红帽子,就是跟装毛皮的粉红凯迪拉克轿车相配,其实佐特装是四十年代一种特殊的风格。”

“一种垂落的造型及利落的褶线。”

“亲爱的,真想不到。我这样说有点太那个,不过你看起来不像对流行很敏感。想不到你居然在男性服饰方面是如假包换的历史学家。”

“不见得,”我说,“告诉我有关佐特的事。他是黑人吗?”

“啊,你从来没告诉我你是个灵媒。”

“肤色很深,”我说,“下巴尖长,侧面比正面要引人注目。一个小纽扣似的鼻子。”

“听起来你好像认得他。”

“我也从来没有跟他说过话,”我说,“但我看过他一次。他穿着一套粉蓝色的佐特装,戴着一副装了遮光镜的太阳眼镜。还有一顶帽子。”我闭起眼试着全神贯注地回想,“一顶草帽,像可可的棕色,帽檐非常窄。上面有一条很醒目的带子。”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一年以前,比较可能是在一年多以前。我记得他有一个名字,但不是叫佐特。”

“他在做什么?”

“跟我的一个朋友同坐在一桌。然后他走了,我就坐上他的椅子。”

“而且听说了他的名字。”

“但不是他在街上混的名字。”

“现在问个值大钱的问题。他的帽带是什么颜色?”

我皱起眉全神去想,然后摇摇头。“抱歉。”我说。

“相信我,我也很抱歉,”她说,“但你不是全盘失败。像电视节目里一样,你仍旧可以留着微波炉及家庭娱乐系统。谢谢你参加我们的记忆力大赛节目。”

“尼科尔森·詹姆斯,”我告诉乔·德金,“他原来叫詹姆斯·尼科尔森,但不知怎么搞的他的名字在某个官方文件里给弄反了。我猜是法官下的拘票,因为这可能是他最常见的官方文件。不论是什么,他喜欢他的名字反过来。一旦他可以去办,他就依法把名字改了过来,这可能是他最后做的一件合法的事。”

“那么他做的最后一件违法的事是什么?”

“很难说。他把一个叫罗杰·普里索克的家伙在南公园大道上给杀了,但那是好几天前,所以从那时候起,他可能已经犯了半打的一级罪。另一方面来说,他也可能已经洗手做神甫去了。你永远不会知道。”

“我就从来不知道,”他同意,“只要你的朋友尼科尔森不在我的辖区出现,我也不能说我在乎就是了。他是不是这样叫他自己的?尼科尔森?还是他喜欢叫詹姆斯?”

“有些人叫他佐特。”

“好极了,”他说,“真有格调。当然如果他变成了神甫,他们得叫他佐特神甫。或是佐特修女也可能。现在你告诉我,有个把他自己名字颠倒的浑蛋,在别人的辖区里杀了另一个浑蛋,这跟我什么关系?”

“他杀死的人大概六英尺一英寸,深色头发深色眼珠,穿着整齐,案发时在打公用电话。佐特在他胸前打了几枪,又在他脑后补了最后一弹。”

他一下坐直了。“好了,”他说,“我开始注意听着。”

“两个月以前,或不管有多久,尼科尔森·詹姆斯开始跟罗杰·普里索克结了仇。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结怨。可能是为了女人,要不然就是为钱。一天晚上佐特开车经过十一大道。也许他是在找普里索克,也许他只是走了运,但他要找的人就在他眼前,像普里索克一样在打公共电话,又一套常春藤的服饰,跟普里索克一个样。”

“只是他不是普里索克。”

“他是格伦·霍尔茨曼,”我说,“出来散步,很可能在进行他自己的阴谋诡计,只是还没行动,我们也永远不会知道了。佐特跳下车,打了他三枪。霍尔茨曼仰面朝天倒了下来,所以如果佐特还没有发现他杀错了人,他现在也不会注意到。无论如何那时候是晚上,光线很暗。”

“加上尼科尔森·詹姆斯又不聪明。”

“所以他再开一枪然后就回家了,”我继续,“或上什么地方庆祝去了。乔治·萨德斯基这时从阴影里闪了出来,以为他还在越南,所以最好去捡他的弹壳。警方办案卓越,把有一口袋证据的他抓了起来,而乔治甚至无法发誓不是他干的。”

“原来该死的被害人呢?”

“罗杰道杰?像是道奇球队,他去了洛杉矶。事实上当佐特杀了霍尔茨曼时,他可能已经出城了。要不然他就是在不久后走的。乔治先去了瑞克斯,再转贝尔维,又再转回瑞克斯,在那里被乱刀杀死。这个案子早已结束,现在更不会上法庭,搅起已经落定的尘埃。”

“道上的人怎么说?怎么没有人知道霍尔茨曼替别人挨了子弹?”

“他们怎么会知道?很多人甚至不知道佐特跟普里索克有仇,知道的人也不可能太重视。皮条客之间老是彼此结怨。而且街上的人不知道霍尔茨曼跟普里索克很像,也不知道乔治不是报上所说的凶手。天知道,就连普里索克都没想到真有这样严重。他以为够安全可以回来了。尼科尔森·詹姆斯一听说他回来,就开车四处跑,直到他找到对的公共电话,找到对的打电话的人,然后他就干了他曾经干过的事。”

我们这样来回说了几次。他问我我希望他做些什么。

“说不定你可以打电话给在办普里索克案子的人,”我建议,“告诉他们说不定应该查查尼科尔森·詹姆斯。”

“也叫佐特。”他用手指敲着桌面,“我怎么会知道这些的?”

“你的人给你通风报信。”

“我猜是小鸟告诉他的。”

“那只众所周知的小鸟。”

“他们可能已经知道了。佐特很可能早在伦诺克斯大道上的酒吧里自吹自擂,然后好几个家伙跌跌撞撞赶着去打电话传播。”

“有这个可能。”

“但你不以为然。”

“如果话已经传出来,”我说,“我有个朋友应该已经听到了。但他还没有。”

“我大概知道你在指谁。”

“你大概知道。”

“而他还没听到?那很有意思。不过你也可以自己打电话。只要不是在公园大道或十一大道,你到处都可以打电话。你来找我做什么?”

“如果是你说的,他们会多加注意。”

“‘当德金说话,人人听着。’记得那个广告吗?不知道这些人到哪里去了?”

“我不知道。”

“说不定别人已经不再听了。”他皱皱眉,“马修,用什么话来总结这个故事?这个故事要怎么结束?”

“因为运气和警方的大力追査,”我说,“尼科尔森·詹姆斯因谋杀罗杰·普里索克而被拘捕入狱。”

“那你已经安眠的狗呢?”

“你说什么?”

“霍尔茨曼跟萨德斯基。如果那罐虫子被放出来的话,一定又是一团混乱。你知道佐特跟霍尔茨曼的枪杀有关。事实上如果把事件掀开来,就比较不容易把他跟普里索克牵连起来。辩护律师可以借机利用。”

“而且这对警方也没有好处。”

“我知道有几个家伙因为抓到萨德斯基而得到嘉奖。所以我叫他和霍尔茨曼是已经安眠的狗。说不定我们就不要再去叫醒他们了。我不觉得佐特会自己提起,他不至于这么笨吧。”

“不会的。”

“你觉得怎么样,马修?你能让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吗?”

“这要由客户决定,”我说,“让我试试看能不能说服他。”

我从我的旅馆里打电话到汤姆·萨德斯基的店里找到了他。我很快地把经过说了一遍给他听,而他静静听着一直没有打断我的话。等全说清楚后我说:“你在这里必须作个决定。就目前看来,凶手说不定会因谋杀罗杰·普里索克而被起诉,如果他被起诉的话,说不定他会被定罪。这都要看他们是否能提出一个强而有力的案子。我猜他不是认罪,就是出庭受审,因为这是一个新的案子,而且他们还有目击证人。不过现在还在初步阶段,所以很难说结果会是如何。

“如果我们试着把凶手跟霍尔茨曼联系起来,并且把我们所有的资料公开,那么可能反而削弱了普里索克的案子。我们最多所能做到的是洗清你兄弟的罪名。你曾说那不重要,但如果你想要的话,你有权利改变你的想法。”

“天知道,”他说,“我以为我不会再触及这件事了。”

“你不是唯一这样想的人。”“你觉得我应该怎么做?”

“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我说,“如果你就此算了,对我比较容易,而且对警方来说也要方便多了。但真正最重要的是你的想法,你和你家庭的想法。”

“乔治没有干?你确定这点,对不对?”

“绝对确定。”

“真可笑,”他说,“刚开始时我对他维持信心这点非常重要,但接着最重要的是让这件事过去,你了解我的意思吗?现在看起来我一开始就是对的,我很高兴知道这点,但这点已经不再那样重要了。这整个案子像是与乔治没有关系,也跟我们无关。”

“我想我了解你的意思。”

“如果我要洗清他的名声,我们又让他重头来一次。他不需要洗清他的名声,让整个世界忘了他。我们永远记得他,而这就足够了。”

“那我们就不要再翻案。”我说。

我打电话给莉萨。我说了喂,她也说喂,然后她等我邀请我自己去看她。

但我所要告诉她的是,她的丈夫因被误认为一个皮条客而被杀。“这个案子不会重审,”我说,“唯一想要重审的人会是乔治·萨德斯基的兄弟,而他已经决定不要这样做。警方最好没人再去碰,我们也是如此。”

“所以这个发现并没有改变任何事情。”

“它解决了几个过去留下的疑点,”我说,“而且我们现在知道格伦并不是被他以前密告的人,或正想要去密告的人所杀,这点也不无安慰。但说实在的,不,这个发现并没有改变任何事。”

“真奇怪,他居然会预感到有危险。”

“如果他确实有这种预感的话,说不定他正在做某种他觉得可能因此被杀的事,说不定那个皮条客没先杀了他,他还是会被杀的。”

我们又谈了一会儿。她问我想不想过去。

“今晚不行,”我说,“我累极了。”

“去睡觉吧。”

“我要去,”我说,“会先打电话给你。”

我挂断电话走到窗前,站在那里注视了窗外一会儿。然后我拿起电话来。

“嗯,”我说,“我过来好吗?”

“现在?”

“是不是时间不好?”

“我不知道。”她说。

我说:“我真的想看你。我累得不行了,从前天晚上起我就没上床睡觉。”

“有什么重要的事?”

“不,我只是忙。但我想我可以等到明天再说。”

“不,”她说,“没关系。”

“你确定吗?”

“没关系的。”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