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杰利·潘科想吃早餐之前,他已经去过三家酒吧和一家妓院。
他觉得,这句话是极好的开场白:“今天早上,在我吃完鸡蛋跟土豆煎饼的时候……”不管是在酒吧的里间,还是教堂的地下室,此话一出,一定会引起大家的注意。言谈风趣,博人好感,那不就是他来纽约的一个原因吗?过有意思的日子,当然,还要让别人觉得自己有意思。
还有,你也不得不承认,是为了试试人到底能有多么堕落,这个目的与早餐前就想去三家酒吧与一家妓院的想法也非常吻合。
今天他吃早餐的地方是一家叫小周的希腊小餐馆,位于第六大道与西十二街的交叉口。他并不真的是这里的常客。妓院在第二十八街,莱辛顿大道东边数过来第二家,就在几家印度熟食店和餐馆的那一带,大家都管那地方叫咖喱山。蔬菜咖喱饺与花椰菜烩土豆,可不是理想的早餐,反正这些店不到中午也不会开门。可他挺喜欢第三大道上的向日葵餐馆,他在妓院完事以后,常常会到那里坐一坐。
可是那天早上,他还没到饿死那份上,而他原定的下一站是去格林威治村里的查尔斯村和伟佛利村,所以,他穿过三十二街,朝第六大道走去。这一段的第六大道原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世贸中心的双子塔,但现在只能看到遗址,下城天际线上缺了一块。一处被删除的景观,他不止一次这么想。
这会儿,他坐在小周餐馆的一个火车座里,面前摆着一杯柳橙汁、一份西式煎蛋卷,外带一杯咖啡,加奶,不加糖,这有多堕落呢?现在是十点钟,他要在十一点前到玛丽琳那边,下午一点前离开,今天剩下的时间就清清闲闲,没事可干。也许他还赶得上贝里街两点半的聚会。他离开玛丽琳家后,可以先到聚会场所,用钥匙先占个位子,等他晃回来的时候,就有位子好坐了。这功夫可省不得,等到聚会开始才进去,你就只能站着了。
复原,他想,这个城里就数它的门票最火了。
他让侍者替他续一杯咖啡,微笑示谢,这家伙走开的时候,他不由自主地盯着他走出去,对自己这种行为只是转了下眼珠。屁股挺翘的,他心想,可那又怎么样呢?
假使他出现在性上瘾匿名者互诫协会的聚会中,他暗想,应该没人会让他滚到外边去吧。但是,他的生活会因此而变得无法控制吗?未必吧。说得直接点,他能应付得了这又一个互诫项目吗?他现在参加嗜酒者互诫协会,三年来,略微清醒了些。而且,由于在他的生命中,毒品也占据一定的分量,所以,他还得把两次嗜麻醉剂者互诫协会的聚会,挤进每一周的日程表。此外,他父母都是酒鬼——他的父亲因酒而死,他的母亲借酒而活——所以,他也参加了嗜酒者成年子女协会,偶尔去参加一下这种聚会。(但也不是去得太频繁,因为会上尽是些哭诉、埋怨,还有“要理解你完全正当的愤怒”之类的话,让他觉得牙疼。)
由于约翰·麦克是个酒鬼(还是个清醒的酒鬼,反正他们已不再是恋人了),他每个月还会去几次嗜酒者亲友会。他痛恨这个聚会,大多数他在那里见到的人,他都想狠狠地打他们两耳光——嗜酒者亲友会组织,他的辅导员总是这么称呼他们。但这也说明了他多么需要这个聚会,不是吗?也许不见得吧。很难讲清楚。
清醒了三年后,他每天要做的头一件事就是造访三家酒吧,一家妓院,吸入馊啤酒的酸臭和精液的腐臭味儿。这些地方都在切尔西,与他在九西街十七号的住处只隔开几个街区。这里暂时是他的安身之地,没电梯,只租得起公寓顶楼。每天早上他来清扫的时候,酒吧、妓院当然是大门紧闭。他有钥匙,进得门来,脚步轻盈,绝对不在发出恶臭的地方停留太久。这里有酒味、人体的气味、各种香烟的味道以及亚硝酸戊酯吸剂的那种臭袜子一般的气味,还有一些别的气味,某种房事以后难以形容的臭气,这些味道混合在一起比单独只闻一种更可怕。他闻到了恶臭,把这股恶臭赶掉,打扫并拖洗了地板,又清理了厕所——天啊,人这种动物真他妈的恶心——好不容易,他才把椅子从桌子上翻下来,把吧台凳从吧台上搬回原位,然后锁好门,朝下一家前进。
他一家家酒吧挨个儿地打理,有一种逐渐走出深渊的感觉。第一家是“死之列”,第十大道西边的一家皮衣酒吧。这里有一个小房间,在里面,所谓安全的性,不只是戴保险套,而是全副武装,把整个身体都包起来才算数。第二家叫“脸颊”,在第八大道与第二十街上,里面聚集着附近的一帮人,有初中生模样的小朋友,还有爱他们的老玻璃。最后一家在第二十三街的直人酒吧——来的人五花八门,集中代表了邻近社区的各色人等,有同性恋、异性恋,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共同的特征就是每个人都像是快渴死的样子。这地方叫“哈力根”——有人叫它哈力丹——这里没有大麻、注射瓶与夜间遗精的邪气,但也不是说,瞎子走进来,会误以为这里是布鲁克林植物园。
在他酗酒的那段日子里,杰利的夜晚,多半是从哈力根开始的。他跟自己说,他来这里接触人群,喝两杯,然后才有办法面对一整个夜晚。他当然不会在这里猎艳,没有人会到这里来找性伴侣。他知道有人在这里喝醉了,会一起回家,但那基本上和性无关。
在这里喝完两杯酒、在男厕所吸了一两条可卡因以后,他就会觉得去同性恋酒吧是个不坏的主意。所以,他会踏上前往“脸颊”的路上。在那里,他可能会遇上一个想带回家,或是可以跟他回家的人。如果没有找到,那么他就准备在“死之列”酒吧画下今夜的句点,完全不记得他曾经做过什么,或是跟谁做过什么。几个小时后他醒来,不是为他记得的事情恶心得要命,就是为他忘记这么多的事情害怕得要命,主要是看他到底丧失了多少记忆。
现在,他只有在早晨才会到这些地方去,清理、打扫、拖地,临走前,拿走二十元酬劳。“死之列”的经理,也许是因为场地太过不堪,会把二十元塞进一个上面写了他名字的信封里;“哈力根”和“脸颊”就干脆得多,二十元放在柜台的收银机旁。
然后就是妓院,这里的清理功夫比较费时,但他还是会在一个多小时后离开。他会找到一个信封,甩紫色的签字笔,写上他的名字,杰利,字体纤细柔媚,看起来是出自女人之手。里面总是一张大钞,一张簇新的一百块;仔细想想,只花了那么点时间,却能拿到这么多钱,实在有些骇人听闻。
但话说回来,他有时候会想,瞧瞧她们单单“吹一次箫”能赚多少吧。
玛丽琳·费雪住的是一间公寓,位于查尔斯街一栋四层褐石大楼的三楼,距离查尔斯街伟佛利没多远,离小周更近,走路不到五分钟。破晓时有些阴暗的天空,现在清朗许多。六月的第二个礼拜,最近几天的天气舒服得不得了。去玛丽琳家的路上,他突然发现他的脑里、在意识层的外缘,响起一段旋律;有的时候,他认为是自己送给自己的一个信号,让他有机会找到真正的感觉。然后他反应过来了,这是一首描述喜爱薯片、喜爱骑摩托车漫游、尤其喜爱六月的纽约的歌。
是啊,他想,谁会不喜欢这些呢?他曾经在旧金山住过很短一段时间,那里,每天都像春天,也待过每天都像是夏天的洛杉矶,他终于明白天堂会有什么问题了——你会觉得腻。如果不是每年有一段时间天气坏透了,你怎么能够感受好天气的动人心弦,怎么能从其中汲取动力?在纽约,难过的日子有好多种——就拿雨来说,有大雨、毛毛雨,还有阴沉沉要下不下的雨。冬天的气温冻死人,阴风阵阵,寒气逼人;酷夏却是泥泞遍地,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春夏秋冬,每一个季节都自成一格,都有让人觉得难过的特点;但是,每个季节也都有醉人的美好时光,一旦碰上了,可得好好珍惜。他听到他的心在唱歌。
我爱纽约
更胜从前……
这是新的标语,九一一之后诞生的新标语。在标语旁,通常还有一张被修改过的格拉泽图案,那颗心有条刺眼的疤,像一颗受过病魔摧残的心脏。他在一个橱窗陈列的T恤上,第一次看到这个新图案时,竟然感动得哭了。不过,那个时候,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会让他泪光闪烁。举个例子来说,《纽约时报》每天那些关于死者的简历,他读不下去,却又忍不住不读。
情感终究难免磨损消逝。你身上有条疤,就跟那个心脏一样,你舔舔伤口,继续忙碌,然后,你就好了。或多或少吧。
从人行道到玛丽琳的褐石公寓大门,得爬半段楼梯。他爬了几级楼梯,来到大门口,摁了门铃,等了老半天,确定没人应门,这才掏出钥匙开门。他一步两格阶梯,直往上爬——三年前,嗑药、酗酒,颓废到谷底的时候,爬一段楼梯像硬把自己给拽上去一样,天啊,你看我现在——来到玛丽琳门口,他又摁了摁门口的电铃。钥匙已经在手上了——这阵子,他身上有一大堆钥匙,完全不像一个跑龙套的角色,还相当喜欢那种挺粗野的感觉——又等了半晌,确定玛丽琳不在家,这才开门进去。
屋里跟猪舍有得一拼。
当然,这么说是有点夸张。屋里没有脏到这种地步。他每个星期帮她清理一次公寓。一般来说,家里的状况还算可以,但有的时候也是惨不忍睹。今天早上,就是最惨的那种,屋内凌乱的程度跟大风刚刚刮过差不多。
烟灰缸里,尽是一些烟屁股,有的烟嘴上有口红印,有的没有。一对宝石玻璃杯,一个里面盛了半英寸的琥珀色液体,另外一个已经喝干。干的杯口上有个口红印,另外一个没有。
昨天的《纽约时报》,许多版面散落在房间四周。一个长椭圆形的镜子放在一张桃心木的茶几上,他敢打赌,上面一定有残留的可卡因,再旁边,是一瓶开了瓶的野火鸡威士忌,一个塑胶冰桶里,还有半桶水。一副胸罩,一半盖在冰桶上,另外一半垂在茶几上,当然,她的上衣就在附近,柠檬绿,真丝,他见她穿过一次,甩在安妮皇后式的高背椅上。没看到裙子,却见到一条黑色便裤,丢在椅子旁边,黑色的短衬裤会不会就塞在椅子的角落?
天啊,福尔摩斯,我觉得一定在那儿。
沙发的一个垫子被拖到房间的另外一边去了,他琢磨了半天,猜想不出到底出了什么事情。躺椅两侧各有一个桃心木小桌——有点咖啡桌的意思,孟买公司出品,价钱不高,造型却不俗气。其中一个小桌上有一对书靠,夹了三本书,苏珊·伊撒克、尼尔森·地密尔与朱蒂斯·罗斯纳的《寻找古得巴先生》,他始终觉得这本书对玛丽琳有一种图腾式的价值。在沙发右边的另外一张桌子,有三个小动物雕像,大概是西南边祖尼族的物神:一只毕卡索大理石雕成的野牛、一只背上插满羽箭的玫瑰石英熊,外带一只土耳其玉兔,三只动物原本排得好好的,在一个从儿童餐具组中拿出来的小碟子周边。碟子里面有些谷粉,现在却散落在桌面跟地板上。野牛与熊躺倒了下来,小兔子跑到哪里去了?
小碟子里的谷粉撒了,他想,熊可能饿急了,吃完谷粉还不够,顺便把兔子也给吞了。过一会儿,他觉得他多虑了,等会儿把公寓打扫干净,就会在角落里找到它。
他不止一次把玛丽琳的公寓拿来跟他前一个清理的地方——东二十八街的妓院——相比。他打扫那个地方已经好几个月了,其实都还好,不至于乱到无处着手;大部分的时间,不管是待客室还是单间,总整洁得出乎他的意料之外。也许厨房的料理台上,有些脏兮兮的杯子跟盘子,要他放进洗碗机里,垃圾筒里有一些不堪闻问的东西,要他装进垃圾袋里,拿到楼下运走。但是,那个地方总是很卫生,称得上是井井有条。
是吧,这不就是职业跟业余的差别吗?
他转了转眼珠,为自己觉得羞愧。玛丽琳是个小可爱,怎么可以拿她跟妓女相提并论?尽管如此,他的脑中还是浮现出了她自己说这话的样子,丰满的嘴唇似笑非笑,声音中混杂了波本威士忌与烟草的气息,始终带着讽刺的调调儿。她自我嘲讽的幽默感,是他最沉迷的一点,而且——
天啊,她在家吗?
因为她的卧房房门紧锁,这是很罕见的。也许这就是家里为什么这么乱的缘故。她的公寓通常比较乱,她也不是担心别人嫌她邋遢,在外人打扫之前,会顺手先收拾一下的那种人。但以前,他从来没有在客厅里见过她的内衣,而且,她至少会把酒瓶的瓶盖盖好,把镜子收起来。
睡晚了,是不是?那么,她起床一定也很迟。就让她睡吧,直到所有的杂务都做完了,再打开吸尘器。如果吸尘器把她吵醒的话,就等她从卧房出来,再替她打扫;如果还是没动静,这个星期就跳过卧房吧。
她不会有个伴在房里吧?
想一想,觉得不大可能。客厅里的衣服都是她的,那个男的,不管是谁,总不可能看着她把衣服都脱光了,自己还坐怀不乱,衣冠楚楚吧。顶多就是这家伙办完事了,从卧房出来,很体贴地把卧室门关上,一路把衣服穿回身上,静悄悄地离开这间公寓。他来的时候,大门并没有反锁,不过这也不代表什么,玛丽琳经常忘记反锁房门。有的时候,她在家会反锁大门,有的时候,一整天不在家,也不记得反锁。
他吹起口哨——还是那首歌,六月纽约,他就是没法把旋律从脑中撇去——然后进到厨房,继续打扫。
他是在嗜酒者成年子女协会中见到她的,听她用挖苦的口吻跟与会者一起分享她与父母相处的经验。他猜她是一个演员、深夜俱乐部的女歌手(至少也是到处去试戏的女招待)、在外外百老汇偶尔客串,在兼差演员工会中登录过名字。她也许还配过音,因为她天生就是吃这行饭的,低沉的嗓音,点缀着酒精与烟草的风尘气,感觉起来就像是滴着蜜的砂纸。
她这个人挺有型的,这倒不是说她很美。她的五官太过强烈了,组合起来不够秀气,脸型的棱角也尖锐了一点。她动人心弦,主要是因为她落落大方,散发出一种朝气,不管在哪种地方,能量都能灌满整个房间,让你不得不注意她、盯着她看。这种特质是假冒不来的,不管上几个演员训练班都没用,有就是有,没有就没有。但她就是有。
“这是因为我是狮子座的缘故。”她解释说。“我的太阳宫跟其他几颗行星,都落在狮子座,天生就该当演员,成为大家注意的焦点,但我完全没有朝这个方向发展的意愿。谢天谢地,否则这会是怎样的生活?”
她生在布鲁克林区,在长岛长大,大学在宾州念,年纪轻轻就结婚,年纪轻轻就离婚,接下来的十几年,都住在格林威治村。先是在格林威治街上,一栋战后盖好、丑得没法看的白砖公寓里,租了一间单居室套房,七年前,搬到查尔斯街上的这栋褐石整层式公寓,一直住到现在。
“一般的工作,我差不多都做过。我最想继续做下去的工作,是帮一个年轻的摄影师当助理,他人真的很好,但病得太重了,没法工作。然后我到继续教育学校上了几门课,你可能不相信,我真的找到了我人生的目标。没过多久,我就拿到房屋中介执照,进了这一行。这个地方是我第四件的承租中介。我不知道带多少人去那种比鸡窝大不了多少的房屋,也做了不少转租的业务,但是,直接承租的,这还真是第四个案子。我第一眼见到它,发现这是一栋褐石公寓,然后又知道它是受到租金稳定政策的保护,租金绝对不会调涨,我知道,我不可能把它让给跟我不相干的顾客。我第一件事情,就是想办法让那对很甜的小夫妻觉得,这个产品对他们来讲完全不合适;接下来就是替自己填申请表,赶紧租下来。我因此被开除了,因为我犯了这行的大忌,但管他妈的呢,我终于找到梦寐以求的公寓。你猜我花了多少时间就找到新工作?五分钟。”
那天聚会之后,他们俩找了间星巴克喝咖啡继续聊。幸好有这一段,否则他们永远不会有认识的机会,因为从此之后,她再也不去嗜酒者成年子女协会了。她跟他说,硬要她去那种地方,实在是太无趣了。他可以理解这点,但也不免怀疑:其实她是要避开任何会让她直面她自己与酒精的关系的活动,他觉得在饮酒方面,她自己肯定是有点问题的。跟他在一起的时候,她总是还控制得住——一般人和清醒的酒鬼在一起时都能控制住的——但有一次,她略微跨过警戒线,他就发现了她眼神细微的变化与五官些许的扭曲。
别弄错了,他的工作是帮她清理公寓,不是对她作道德评价。也许有一天,他还会在嗜酒者互诫协会中遇见她:可能,她已经戒酒成功了,也许还困在酒精之中。管他的呢,反正她现在的情况不错,至少,她觉得这样还成。
然而,到底她的未来会怎样,从她的起居室的状态可猜不出。今天早晨肯定不行。
这不就是他涉入的起点吗?他帮她打扫公寓、洗杯子、清理烟灰缸,把她的脏衣服放进浴室的洗衣篮、把各式各样的东西归放原位。但他就是找不到那只土耳其玉兔——难道她把它带到床上去了吗?那玩意儿是石头雕成的,抱着睡也不会太舒服吧——他把新鲜的谷粉放进小碟子里,野牛跟熊,一边一个放好。他把垃圾打包,提溜到楼下,放进后院的一个垃圾筒中。接着清理浴室,刷洗洗脸盆、马桶,还有那个旧浴缸。不知怎的,这活计总会带给他说不出的满足感。他第一次帮人洗马桶的时候,差点没有吐出来;但人总是会习惯的,这些日子,洗马桶让他很有成就感。这还真是奇怪。这是大家都会有的毛病,还是同性恋特有的怪癖?
终于清理完客厅、厨房、浴室跟她用作工作室的小房间了。他拿出吸尘器,感觉有些迟疑。他走向卧房,把耳朵贴上去,转了转门把,房门开了。
里面很暗,但厚重的窗帘缝里,还是透进一些光线,让他勉强可以辨识出房间另外一边的那张床上她的身形。他叫她的名字——“玛丽琳?”——声音控制得宜,如果她半睡半醒的话,一定会注意到他的呼唤;如果她睡得很熟,也不会把她吵醒。显然她睡得很熟,一点动静也没有。
该不该开吸尘器呢?如果不开的话,今天的工作到此为止,卧室原封不动,整间公寓也没有吸尘。噪音可能会把她吵醒,但也许她也该起床了,也许她跟人约好了也说不定。既然她能把内衣丢得全客厅都是,把野火鸡的酒瓶打开,任凭酒香散到空气中,那么,忘了设定闹钟就没什么好意外的了。说不定现在有个华尔街新贵,正在豪华大厅踱步,脚踝都快走断了,等着玛丽琳带他去参观梦想中的豪宅。
他铁了心,把那部旧胡佛吸尘器的插头插上,启动开关。如果她还是呼呼大睡,很好,表示她需要睡眠;如果,她因此而醒来,更好。
他还记得她发现他靠什么过日子的时候,有多兴奋。“这是一份恢复性的工作。”他解释说,“有意愿的活,其实可以当成终生的事业。我只要把我的工作逐步发展成一家服务社,开一家清洁公司就行了。但是,对现在的我来说,未免复杂了一点。我希望我的日子简单些。我赚的钱还过得去,房租低,拿现金,工作结束之后,有足够的时间参加下午的康复聚会。”
“但是,到妓院去打扫……”她说,“这是怎么回事?”
“还不就那么回事?你帮某个人打扫,他觉得你做得不错,就把你介绍给另外一个人。”
“所以,刚巧有一个妓院老板到酒吧喝酒——”
“差不多,倒过来就对了。”
“那些人是什么样子?那些女孩?”
“说她们是女人可能比较合适一点。说真的,我没见过什么人。有一次,我到那里去安排点事情,顺便拿钥匙,倒瞥见过一两个女人。没什么特别的,我不知道怎么说,女人就是女人啰。”
“她们都穿什么衣服?”
“拜托,我哪注意到那么多?跟我说话的那个,我猜她是经理——”
“老鸨。”
“应该是吧。四十到四十五的样子。如果在街上碰到她,我会以为她是美容师。”
“真的?”
“也满像,你知道的,那种行政秘书,或是展览室经理。不是印象中很俗艳的那种,而是充满自信的中年妇女。”
她问了好些问题,最后,她问他说,帮不帮一般人清理房间,“像我。”她说。
他说,“一般人?”扬起一边眉毛。他说,他的确有一两个个人顾客,一个星期帮他们清理一次住处,但是,一天不能超过一个。在他们离开星巴克的时候,他已经把她排进每周服务的名单里面了。
他打扫的时候,她多半出去了,只是偶尔在家。有的时候,她坐在桌前工作,电话与电话之间的空档,他们就聊两句。在街上,他们也碰过一两次。她对自己的感情生活很是不屑,总用一些怪话去描述,有时会问他对她的发型有什么看法。(他刚见到她的时候,她是一头油光亮丽的枣红色头发,及肩长度;两个月前,她把它剪短了,显得俏皮些。)没多久,她就把他当成闺中密友。他是同性恋,所以,她总觉得他是带有Y染色体的女友,跟他说什么都行,把他当成小弟弟。却又不必承受家庭的负担。
“我在想。”她说,“哪次有机会,我能不能到妓院去看看,兼个差?”
“你是说像《白日美人》?”
“有点这个意思。但我有预感,如果长得像凯瑟琳·德纳芙的话会比较吃香,我可能太老了。”
“你今年几岁?三十八?”
“你的意思是三十八算什么,看上去还像二十九,是不是?”
“正是。三十八岁不老啊。”
“那间妓院里面的女人多半是几岁?”
“又不是我开的妓院,我怎么知道她们几岁?我在打扫的时候,通常连人影都见不到一个。”
“男人在那种地方,是想要年轻的女孩吧,是不是?”
“我完全不知道男人想要什么。”他说,语气有点狡猾。“不管是在妓院,还是在别的地方,我都不知道他们究竟要什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不会真的要做吧。”
“真的下海,大概不敢,但幻想一下也不错。”
“行啊,好好享受吧。”他说,“幻想是没有年龄限制的。”
吸尘器的声音没有把她吵醒。电话也没有,在吸尘器的噪音中,他没有听见电话响声;但他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工作室电话响铃的灯号在闪烁。他关掉吸尘器,竖起耳朵,等她起来接电话,但她没有,电话又响了两声,答录机接了起来。
他又站着等了一会儿,蹙紧眉头,接着又开始工作。他用一根细细长长的附管,吸去窗棂上的灰尘,感觉起来像是一只长颈鹿在吸可卡因。这让他想起放在客厅的那面镜子。他已经把它放到厨房的滤网上了,残余的可卡因已经冲进下水道了……也许是该回家的时候了。
突然之间,这个想法不知道为什么出现在脑里。他站着没动,分辨他的焦虑究竟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没错,镜子上几乎确定有可卡因,但早被玛丽琳跟她的朋友吸得差不多了。没错,茶几上还有一瓶没盖的波本威士忌,他还闻到很浓的酒味,洗杯子的时候,又闻到一次。没错,他现在戒酒了,上帝的恩典,该谢的人太多了,只能谢天;但是,对于各种诱惑,不管多么虚无缥缈,不管是真的,还是想象,只要威胁他戒酒后获得的清醒,他都会全神因应,绝不怠慢。
毒品已经清理干净了,酒瓶也盖得稳稳当当。不过,话也要说回来,他哪天早晨不是从一屋酒气(啤酒、烈酒)开始的?他身边的瓶瓶罐罐,都是等待他去品尝的各色酒类。他就像是一只有鸡舍钥匙的狐狸,死之列、脸颊、哈力根一路过来,哪一家不能让他喝个够?幸好,他的心灵总能召唤出无穷无尽的痛苦设想——心灵,辅导员跟他说,真是一个糟糕的东西——但事实上,他根本没有真正因此而感到过不安。
他在酒吧里,也经常碰到毒品;喝得酩酊大醉的人,大麻吸得呆若木鸡的人,哪里会留神毒品撒得到处都是?地板上、厕所里都有,他不止一次一眼就在吧台看到那些玩意儿。清理公寓的时候,他也经常见到合法或是非法的麻醉药品——在某名模的内衣柜里找到几盎司的上等白粉、某某网站执行长的床边的桌子有一大罐戴克斯麦尔,有了这么多安非他明,你不认为他其实会自己打扫房间吗?一天扫上个四五次的。
每个药柜里面当然都有些药丸。各式各样的镇静剂,新的、旧的,琳琅满目,有些老玩意儿,他还分辨得出——在罪恶深渊打滚了好多年,他的药理知识比得上一个大学毕业生——有些新产品,就不是他弄得明白的了。尽管他不再碰毒品,但是,毒品可没停止发展,照样日新月异。什么东西都在进步。他有时在刮胡膏旁边看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他不禁想:如果瓶盖突然跳开来,两颗药丸(天啊,三颗就更好了),在他还没有搞清楚出了什么事情之前,跳进他的嘴巴里(看得呆了,连闭都闭不上),顺着喉咙滑下去,该怎么办?这不能算是真正的失足,对不对?如果这些药丸硬要跳到你的喉咙里的话。
这些胡思乱想只会让他忆起过去的荒唐行径,倒不会不堪回首、怀忧丧志,也不会心头一凛,暗自警惕,最多就是让他持续参加各种聚会。这不就是记忆的真正功能吗?是不是?
所以,他不怕玛丽琳的酒瓶、药柜,当然,还有,上帝请帮助我,她的内衣柜。
说真的,现在,他真的不能收拾收拾就走吗?除了卧房之外,里里外外,他都打理得很干净,再做下去,一定会把她吵醒的。她可能需要好好睡一觉,她可能是天快亮的时候才睡的。说不定他在打扫酒吧跟妓院的时候,她还在派对流连;说不定他在大吃蛋卷的时候,她的伴侶才很体贴地关上房门,轻轻地走出去,让她静静地再睡一会儿……睡?
如果她还在睡,他告诉他自己,他就轻手轻脚离开这里,让她睡到自然醒。他还可以留一张纸条——“吻你千百万遍,却叫不醒我的睡美人。明天再来帮你整理卧室。爱你的,杰利。”
如果她还在睡的话……
他站在卧室门口,深深地吸一口气,吐出来,又吸了一口。他打开门,让眼睛习惯房间里的黯淡。
她还在那里,跟他先前看到她的姿势一模一样。四肢摊开,一动也不动,依旧睡得很沉。他刚才乒乒乓乓地打扫了好一阵子,好像一点也没有吵到她。
她的房间有一股味道。不是很臭,但如果要继续这样睡下去,最好把窗户打开,透透气。实在很难分辨这是什么味道。性、酒精、香烟……
他走到床的另外一边,打量着她。她背躺床上,头朝一边。床单只盖到她的腰部。他盯着她的胸部看,希望它会跟着她的呼吸起起伏伏,但是,它动都没动。他这才了解,他不能期望她的胸部会动、不能期望她还会呼吸。其实,在他还没打开房门之前,就知道她是这个下场。
他又深吸一口气——没错,除了性、酒味、烟味之外,还有一丝古怪的气息,像是厕所的味道,也像是肉市——他伸手过去,两根指头摸了摸她的前额。
就像是牧师,他想,替死者涂油。
她的肉体摸起来冷冰冰的。他不能让她恢复温暖,无法让她的胸膛再次起伏。
“喔,小玛,”他大叫道,“宝贝,你把你自己怎么了?”
他连忙抽手,想把床边的灯打开。不应该碰任何东西,他心里很清楚,但是,把灯打开应该可以吧。否则的话,要怎么确定你没有看错?
他只敢碰开关,扭开之后,眼睛连眨好几下,一时之间,没法适应这种强光。他看着她,发现她脖子上的伤痕,嘴里喃喃自语,“喔,天啊,原来有人把你杀了。”他想,原来是坏人把床单拉到你的腰部,关上门,走人。
他按住她的脉搏,希望能感觉到微弱的跳动,这太可笑了,他当然不可能有任何感觉。她死了,他的朋友玛丽琳死了。他不想碰她,不想把手指放在她的前额,但他还是做了,也许想确定他早就知道的事情,也许只想证明,如果敢的话,他也做得到。她的手腕也是冷冰冰的,了无生气,完全没有脉搏。他放开她的手腕,退开一步,离床远了些。
在他开门之前,他还想要离开;但是,现在,他已经无法离开了。他有道德上跟法律上的义务,不管多不情愿,还是得做他该做的事情。
床边的小桌上有部电话。但他不敢碰,改到工作室去打。他拨了九一一,报上自己的名字与她的住址。是的,他确定她已经死了。是的,他会留在原地等到警员抵达。没有,他没有碰任何东西。
他挂上电话,开始大笑。他很清楚现在绝对不是笑的场合,他的朋友兼顾客的尸体,就在隔壁房间,他的好友玛丽琳,已经断气。他想,可能是惊吓过度,才不得不笑吧。
真好笑,是不是?你得承认这真的很好笑。
喔,没有,他没有碰任何东西。上帝禁止他做任何破坏犯罪现场的事情。他只用拇指与食指扭开电灯,用脚轻轻推开卧室房门。他非常小心。
锁上马厩,他想,在所有马匹都已经跑掉之后。上帝救救他吧,他专业能力早就发挥得淋漓尽致,把公寓清理得一干二净了。地板干净得都他妈的能吃了。你是天生的打扫高手,要怎么维持犯罪现场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