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他离开之后,我把那四十美元塞到我的钱包里,现在它已经是我的四十美元了。我把斯坦贝克的价格标成十五美元,然后把它和其他书一起放在书架上,同时又把几本摆错的书放回它们应该在的地方。
顾客来来去去。我卖掉了几本折扣书,还卖掉了一部文化遗产俱乐部出版的维吉尔的盒装版《牧歌集》(盒子因泡水而有点损坏,书脊还有些磨损,标价是八点五美元)。买维吉尔的那个女人自己就有些陈腐过时的气息,她身材粗壮,留着一头橘色鬈发。我以前见过她,但这是她第一次买了东西,事情有进展。
我看着她将维吉尔带回家,然后悠闲地坐到柜台后面,拿起一本格罗赛特和唐莱普出版社再版的《三个士兵》。我最近正在读我仅有的几本吉卜林的小说,有的我几年前读过,不过《三个士兵》倒是头一回看。正当我沉醉在奥瑟瑞斯、利罗伊德和马尔瓦尼的角色中时,门上悬着的小铃铛叮咚作响,有客人来了。
我抬头看见一个穿着蓝色制服的男人拖着沉重的脚步向我走来。他有着一张宽阔、诚实的面孔,不过在我从事的新行业里,一个人很快就会知道不要从一本书的封面去判断书的内容,同样人也不可貌相。我的访客叫雷·基希曼,是最容易买通的警察,有钱的话可以买下他一个星期七天。
“嘿,伯尼,”他说着把一个胳膊肘撑在柜台上,“最近读了什么好书吗?”
“嗨,雷。”
“想读吗?”我把书拿给他看。
“垃圾,”他说,“你有一书店的书,应该读点高尚的。”
“什么是高尚的?”
“哦,约瑟夫·温鲍,爱德·麦克贝恩,那些正正经经的小说。”
“我会记住的。”
“生意怎么样?”
“还不错,雷。”
“你只要坐在这儿,买书,卖书,就能生活了,对吗?”
“这就是在美国生活的方式。”
“是啊,对你来说是相当大的改变,不是吗?”
“嗯,我喜欢有工作的日子,雷。”
“我是说,职业生涯大转变啊,从小偷变成书店老板。你知道那听起来像什么?一本书的名字。你应该写一本书,就叫《从小偷变成书店老板》。介意我问个问题吗,伯尼?”
我介意又能怎样?“不。”我说。
“对书你都知道些什么?”
“我一直读很多的书。”
“你是说在牢里。”
“在外面也一样,从小到大一直这样。你知道埃米莉·迪金森是怎么说的吗?‘没有一艘战舰能比得过一本书’。”
“说得不错。你不会就这样到处买书,然后就开一家书店吧?”
“店早就存在了。多年来我一直是这里的顾客,而我知道店主想把店卖了去佛罗里达。”
“这么说他现在正泡在阳光里。”
“事实上,我听说他在圣彼得堡开了另一家店。就是闲不下来。”
“哦,这样对他有好处。你是怎么白手起家买下这地方的,伯尼?”
“我弄到了一些钱。”
“是啊,某个亲戚死了,或者诸如此类的。”
“差不多是这样。”
“没错。我记得冬天时你有一个月不见踪影。是一月份,对不对?”
“还有二月的一段时间。”
“你是到佛罗里达去做你的拿手勾当了,而且收获颇丰,成功地搞到了不少珠宝。我想你是在那时决定将自己的人生改头换面,罗登巴尔太太的儿子伯尼要改邪归正了。”
“这就是你的推测,雷?”
“是啊。”
我思考了一分钟,然后说:“不是在佛罗里达。”
“拿骚,还是圣托马斯?管它呢。”
“事实上,是在加州,橘郡。”
“没什么区别。”
“而且不是珠宝,是钱币收藏。”
“你总是到处搜集钱币。”
“嗯,它们是不错的投资。”
“沉迷进去就不是了,你看起来倒像是个专偷钱币的强盗,嗯?”
“应该说我有先见之明。”
“而且买了这个地方。”
“是的。利泽尔先生要价不高,他的存货价格公道,而且还附赠装潢家具以及他的祝福。”
“巴尼嘉书店,这名字是怎么来的?”
“我保留了原来的名字。我不想忽然冒出个新招牌来。利泽尔先生在泽西海滩的巴尼嘉灯塔那儿有一幢别墅。这招牌上还有个灯塔呢。”
“我没注意。你可以称它为小偷书店。‘这些书都是偷来的’——可以做你的宣传语。不错吧?”
“早晚我会这么做的。”
“嘿,你要发火了吗?我没什么特别的意思。这是个相当好的掩护,伯尼。真的。”
“这不是个掩护。这是我的职业。”
“呃?”
“这是我的谋生之道,雷,是我唯一的谋生之道。我在卖书。”
“当然。”
“我是很认真的。”
“认真,是的。”
“我真的是。”
“是啊,是啊。听着,我来这里的原因是,我有一天正好想起你。我老婆渐渐成了我的累赘。你结婚了吗?”
“没有。”
“你这样忙着安定下来,或许下一步就是要结婚了。没什么东西比婚姻更能让男人安定下来的了。她想要的东西是……现在才不过十月,她就预期今年的冬天会很漫长。你没见过我老婆吧,对吗?”
“我在电话里跟她说过一次话。”
“‘叶子红得真早,雷。那表示今年冬天会很冷。’她这么对我说。如果叶子的颜色变得晚,那也表示今年的冬天会很冷。”
“她喜欢冷天?”
“她喜欢天气冷而她暖和。她渴望要一件皮草。”
“哦。”
“她身高五英尺六英寸,穿十六号衣服。有时减肥后可以穿十二号,有时吃了太多的意大利面胖得要穿十八号。皮革,我想它们不需要像手套那么合身吧,是不是?”
“我对皮草没什么研究。”
“她想要的是貂皮。不是什么野生皮毛或濒临绝种的动物,因为她对这个话题也挺热衷的。貂,可是被饲养在牧场里的,所以没有残酷的捕兽夹,也没有什么濒临绝种的问题。他们只是用瓦斯杀死它们,剥下它们的皮。”
“对貂来说可真好啊,一定就像看牙医一样。”
“至于颜色,我想她一定不会要太鲜亮的。随便哪个时髦的颜色就行。白金色或香槟色,但不要老式的深棕色。”
我点点头,设法在脑子里拼凑出基希曼太太身上挂着皮草的样子。我不知道她长什么样,所以脑海里出现了类似臃肿的伊迪丝·邦可那样的形象。
“哦,”我突然说道,“你告诉我这个一定是有原因的。”
“嗯,我是想,伯尼……”
“我洗手不于了,雷。”
“我的想法是,也许你在干某件事的时候会碰到一件皮草,懂我的意思吗?我在想你和我,像以前那样,我们以前做过很多次了,我们两个,还有——”
“我再也不是贼了,雷。”
“我不会让你白干的,伯尼。可以谈谈条件。”
“我再也不偷了,雷。”
“别开玩笑了,伯尼。”
“我不像以前那样年轻了。没有人会永远年轻,我直到最近才真正感受到这一点。年轻的时候天不怕地不怕,然而当你越来越老,什么都会让你害怕。我不想再进去了,雷。我不喜欢监狱。”
“现在的监狱都像乡村俱乐部。”
“那么最近几年他们把里面改头换面了,我发誓我不喜欢那里。你在里面碰到的人或许阶层比较高吧。”
“像你这样的人,可以在监狱图书馆里找到一份好差事。”
“可到了晚上他们还是会把你关进去。”
“这么说你改邪归正了,是吗?”
“是的。”
“我在这儿多久了?这段时间里没有一个客人进来。”
“也许是你的制服让他们不敢进来。”
“也许生意不如你想象的好吧。你做这行多久了?六个月?”
“将近七个月。”
“我打赌你赚的还不够付租金。”
“生意还可以。”我把《三个士兵》我看到的那一页做上记号,然后把书阖起来,放到柜台后面的书架上。“我在今天下午的一个客人身上赚到四十美元,我发誓那比偷东西好赚多了。”
“别忘了以前,当一切都还是老样子的时候,你可是半小时就可以赚两万美元哦。”
“然后我去坐牢而别人却不用。”
“四十美元,就能让你金盆洗手?”
“光明正大赚来的钱和另外一种钱是不同的。”
“是的,区别在于一万九千九百六十美元。伯尼,你在这里赚的是蝇头小利。说实话,你没法靠这个过日子。”
“我从没偷过那么多,雷。我的生活水准也没那么高。我在上城西区有间小公寓,晚上在酒吧坐坐,洗衣服用地下室的洗衣机。再有家书店,生活挺稳定的。帮我一个忙吧?”
他帮我把放折扣书的桌子从人行道上搬进来,然后说:“瞧,警察和小偷一起工作,真该有人拍张照片。这些东西你卖多少钱?四十美分,三本一美元?就是它们让你衣食无虞,呃?”
“我买东西挺节制的。”
“听着,伯尼,你不愿帮我弄庋草的真正原因是——”
“警察。”我说。
“警察怎么了?”
“一个人重新做人了,你却拒绝相信。而你们警察却声嘶力竭地喊着要我们改邪归正”
“我什么时候教你改邪归正来着?你是一流的贼。我为什么要你改变?”
在我将一本本精装版推理小说装进购物袋,开始准备打烊时,他终于放弃了。他和我谈起他的搭档,一个模样好看,说话和蔼可亲的年轻人,喜欢赌马,还有一点点安非他命的瘾。
“他总是输,一输就满口脏话,”雷抱怨道,“不过从上星期开始,他用X光般的眼光挑马,现在他总是赢。不过我发誓我更喜欢他赌输时候的样子。”
“他不可能永远那么幸运,雷。”
“我也是一直这样告诉自己的。那是什么,窗子上有铁栏杆?你是不冒险的,是不是?”
我把铁门拉下,锁好。“它们既然已经那儿了,”我坚定地说,“不用似乎有点蠢。”
“对别的贼来说很容易,这样做没意义,不是吗?贼没一个老实的,人们不都这样说吗?如果你忘了钥匙怎么办,嗯?伯尼?”
他没得到答案,我想他也不期望得到答案。他咯咯地笑着,重重地把一只手搁在我的肩上。“我想你会叫个锁匠,”他说,“你不能自己开锁,已经不是贼了嘛。你只是个卖书的家伙。”
巴尼嘉书店位于东十一街,百老汇大道和大学广场之间。我把店门关好之后,提着购物袋往东走过两家店,来到一间叫做“贵宾狗工厂”的狗美容院。卡洛琳·凯瑟正在给修容桌上一只怯生生的小约克夏犬修指甲。她说:“已经休息了吗?等我把菲力普王子弄完就可以走了。如果不赶快喝一杯,我就要像吉娃娃狗一样打嗝了。”
我舒服地坐在柔软的沙发上看着卡洛琳为这头小狗的脚做最后的修饰,然后把它塞回笼子里。她的双手忙碌着,嘴里却喋喋不休地抱怨她的情人。兰蒂前几天晚上都迟归,不但醉醺醺的,还乱发脾气,卡洛琳感到非常厌恶。
“我想是结束关系的时候了,”她告诉我,“但问题是,结束关系我会是怎样的感觉呢?答案是我不知道我的感觉会是什么,因为我无法触碰到我的感情,而我发现如果触碰不到,那么也许我根本也就无法感觉到它们,所以,让我们找个有酒卖的地方,因为我现在只想要让自己好受一点。你今天过得如何,伯尼?”
“有一点漫长。”
“是啊,你看来的确很疲倦。我们走吧,我恨透了这地方的味道,我觉得自己像搽了‘湿狗’牌香水。”
我们绕过街角来到一家相当普通的酒吧,名字叫做“饶舌酒鬼”。点唱机里放的多半是乡村歌曲,当我们把高脚椅往后移,坐在又长又暗的吧台边时,芭芭拉·曼德雷尔正在唱一首关于外遇的歌。卡洛琳点了一杯伏特加马提尼加冰块,我则点了一杯苏打水椰酸橙汁。酒保会意地点点头,卡洛琳却困惑地看着我。
“现在是11月啊。”她说。
“那又怎么样呢?”
“斋戒期不是在春天吗?”
“是的。”
“医生嘱咐还是什么?让衰老的肝脏休息一下?”
“只不过今晚不想喝酒而已。”
“很好的理由,又想犯罪了?嘿,我有没有说错?”
于是我把话题转到雷·基希曼和他酷爱皮草的老婆身上,这回轮到卡洛琳不断发出表示同情的声音了。我们一直很善于轮流为对方扮演这种角色。她年近三十,有着深褐色的荷兰式头发,和一对清澈得令人赞叹的蓝眼睛。如果穿高跟鞋的话,她有五英尺一英寸,不过她从来不穿。她的身材就像消防栓一样,这样的五短身材干她那一行还挺危险的。
我是在接手这家书店时遇到她的。我不太了解兰蒂,因为我不常见到她。贵宾狗工厂是卡洛琳的独资企业,兰蒂是个空中小姐,或者说在她因为咬了一名乘客而被贬为地勤之前,是个空中小姐。她比卡洛琳高,比卡洛琳瘦,也比卡洛琳年轻一两岁,举止有些轻佻。兰蒂和我算是朋友,我想,但卡洛琳是我的精神伴侣。
我的精神伴侣同情地笑道,“警察真是个麻烦,”她说,“兰蒂曾经和一个警察交往过,我告诉过你吗?”
“我想没有吧。”
“她曾经经历过这样一段时期,在她准备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之前,有三个月的恐慌期。我想那是心理上的抗拒机制在起作用。那时她跟十几个男人上床。有一次这个警察不举,她嘲笑他,这警察就拿枪抵着她的头,她还以为他要杀了她呢。真该有人杀了她,我干吗又他妈的提起她?你可不可以告诉我为什么?”
“你问住我了。”
“你今晚有约吗?你还在跟画廊那女人约会吗?”
“我们决定各走各的。”
“那个疯狂的诗人呢?”
“我们从来不算真正在交往。”
“那么你今晚来我家吃饭吧?我的炖锅里有一些诱人的好东西。是我在今天早上还没觉得自己有多生气之前放进去的。法兰德斯牛肉和啤酒、小洋葱、蘑菇还有一堆好东西一起炖着。我还有不少好酒佐餐呢,如果你还是不肯喝酒的话,我也还有几瓶沛绿雅。”
我啜了一口我的苏打水。“我很想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有事吗?”
“我累坏了。我要直接回家,而我要做的最激烈的活动,就是向上帝的圣约翰祷告。”
“他是什么我应该知道的人吗?”
“他是书店业的守护神。”
“是吗?那谁是狗美容业的守护神?”
“我知道才见鬼呢。”
“我希望我们也有一个守护神,我一直不断地被咬、被抓、被浇上尿,我应该有一个可以投诉的地方。既然这样,我想是不是也该有个女同性恋的守护神。还有那些在修道院中隐居的修女,真他妈的该有一个。说真的,你觉得有吗?”
我耸耸肩。“也许哪天会发现吧。我之所以知道圣约翰是因为利泽尔先生在书店后面的房间里挂了一张他的画像。不过一定有关于所有守护神的书。说不定店里就有一本。”
“拥有那家店一定很棒,就像住在图书馆里。”
“有点。”
“待在贵宾狗工厂就像住在狗舍里,你要走了吗?祝你有个愉快的夜晚,伯尼。”
“谢谢,我明天会找找,看有没有萨福的作品。”
“如果你有空的话。嘿,有没有小偷的守护神?”
“我也会找找看。”
我换了三次地铁来到百老汇大道和八十六街街口,再步行到下一条街的“谋杀案墨宝”书店。在那儿,我把整个购物袋里的书全卖给了卡洛·布莱梅。她收购我所有的经典侦探小说,把这些书卖给她,要比等人来我的架子上挑划算多了。
她说:“陈查理,菲洛·凡斯——太棒了,伯尼。我有一堆客人等着要这些书呢。请你喝一杯怎么样?”
不知为什么人家都要请我喝酒。我跟她说下一次一定让她请,离开她那里的时候却刚好错过开往西端大道的那班公车,于是我只得步行过市区里的十六条街,走回我的公寓。这是一个凉爽的秋日午后,我发觉走路也挺不错的。待在书店里呼吸不到新鲜空气,也缺乏运动。
我的信箱里有封信,我把它拿上楼扔进字纸篓。电话铃响时我衣服刚脱了一半。是一个我认识的女人,她在切尔西经营一家托儿所。有个孩子的父母送了她两张芭蕾舞票,那不是很棒吗?我表示同意,但接着解释我为什么不能去。“我累垮了,”我说,“我还想不吃晚餐就直接上床呢。我正准备把话筒拿起来不接电话了。”
“那么,喝杯咖啡吧。就是那个人跳的,叫什么来着,你知道,那个俄国人。”
“他们全都是俄国人,我会看到一半就睡着了,抱歉。”
她祝我做个好梦,然后挂了电话。我把电话拿了起来。我本来可以享受卡洛琳的炖牛肉;或者看俄国人在舞台上跳跃旋转,我不想让电话再告诉我我错过了什么。电话先传出了表示电话没挂好的刺耳声音,然后赌气似地陷入一片沉默。我把衣服脱了,关灯,钻到被窝里,半躺着把手臂放在身体两侧,闭上眼睛,缓慢而有节奏地呼吸着,任我的意识一会这儿一会那儿地乱窜。我做了梦,也或许是白日梦,当闹钟在九点钟铃声大作时,我正处于一种打盹的状态。我起身床下,快速冲了澡,刮了胡子,穿上干净衣服,给自己沏了杯好茶。九点一刻,我把话筒放回电话座上,九点二十分的时候它便响了起来。
我拿起话筒说喂。打电话来的人说:“一切照计划进行。”
“很好。”
“你那边也一切正常吗?”
“是的。”
“很好。”他说,电话就挂断了。没有报姓名,没有客套话。我对着话筒看了一会儿,然后把它挂上,随后又觉得像先前那样也好,于是又把话筒拿了起来。电话呻吟了一阵,但在我喝完茶后它就安静了。
我将全身的衣服进行了最后的整理。我穿的是三件套的海军蓝细条纹西装,一件浅蓝色的衬衫,同样是海军蓝的领带上有着绿金两色的细条斜纹。我的鞋面是黑色的小牛皮,鞋尖则包着鹿皮,鞋底是厚厚的皱纹胶。穿上它们,我在公寓里到处走动,收拾东西,进行最后的行动准备时,可以不出一点声音。
我的鞋很安静,然而我的胃却咕噜咕噜地叫。在九小时前吃完午餐之后,我什么东西都没吃过。不过我不想吃,也不想喝一杯。
现在不。
我检查一遍,确定东西都带齐了。我走出去,把门上了两道锁,然后乘电梯不经大厅直下地下室,从运货的门出去,避免和门房照面。
空气有些凛冽。虽不至于到要穿皮草的程度,却也该穿大衣了。我的大衣就挂在胳膊上,于是花了点时间穿上。
小偷有没有守护神?如果有的话,我还不知道它的姓名。我向专管这行的人简短地喃喃祷告一番,然后出发,重新展开我的犯罪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