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罗纳德·A.诺克斯的“十诫”

一九一八年,诺克斯首次规范了推理小说的创作,他也因此被后世誉为“推理小说教父”。

一、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

二、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三、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通道,

四、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

五、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在那个时代的西方人眼中,中国人是具有魔力的);

六、绝对不可通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

七、侦探自己绝对不可以犯罪;

八、侦探不可特意着眼于无关案情的线索,以免误导读者;

九,侦探身旁那位忠心却有点笨拙的朋友,绝对不可隐瞒其思维;这个角色的智商,最好能在一般人的平均智力之下;

十、故事中禁止有双胞胎的设计,除非一开始就告知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