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疑阵 一、案发前四天收到的恐吓信
三亿日元抢劫案作为一次取得“巨大成功”的劫案,留给世人以非常深刻的印象。但是,通过分析案情我们可以发现,罪犯所制定的犯罪计划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同时,虽然罪犯的伪装手段(化装成警官以及假冒的白色警用摩托车)非常巧妙,但他所要欺骗的对象是四名负责押送现金、保持高度警觉的银行职员。我想问的是:为什么这四名对于这种业务堪称老手的银行职员,会如此轻易地,并且是同时落入罪犯设下的陷阱呢?
案发后,运钞车驾驶员关谷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时是这样说的:“当我被命令停车时,马上看了一下速度计,当时指针是指在时速三十公里上。我因此就觉得有点奇怪,心想:又没有超速,会有什么事呢?当我被告知车上安放了炸弹时,心里就越发奇怪了,因为我前一天还刚对车作过全面检查,并且是锁了车门才回家的。当我向那名警官说明这一情况后,他只是非常干脆地说:那么炸弹有可能是被安装在车的外部。我当时就对他那种非常干脆的,几乎是不假思索的说话方式感到有些意外,甚至可以说是惊讶。”
关谷虽然对那名警官的举动有如此多的怀疑,但最终还是上了当,那是有原因的。在三亿日元抢劫案发生之前,曾经发生过几件事,而那些事就如同是案发当日“炸弹事件”的预兆一般,使得关谷也不得不相信那名“警官”所说的话。
十二月六日,也就是案发前四天,日本信托收到一封速递邮件,信封上写着“国分寺本町二丁目十二号日本信托银行藤卷分行长收”,发信人是“国分寺户仓町1-22高木门”。
寄信人在信中向日本信托方面勒索三百万日元的现金,并威胁说如果不如数支付的话,将用炸药炸毁该分行长位于东京巢鸭的家。恐吓信写在两张四百格的稿纸上,随信还附带一块人造丝面料的丝巾。
后经小金井警署调查,该信是在十二月五日下午五点至次日早晨八点五十分这段时间里,被投入国分寺邮电局管区内的四十个邮筒中的一个内的。发信人的地址及姓名均系伪造。
恐吓信最初的三分之一,是把杂志上印刷的铅字剪下后粘贴而成的。而其余部分则是用圆珠笔手写的。恐吓信大致内容如下:
用此丝巾把三百万包好让平时一直坐在银行窗边的女职员穿制服右手拿钱于七日晚五点三十分出银行步行三十三分到车站在电话亭前站到六点然后在六点三十分以前到达小金井第二净水厂在那儿等着如违约炸掉在巢鸭的房子小型炸弹我还有八枚威力巨大和普通的手工制炸弹不同有准确的定时装置有了这种炸弹装在哪里都可以引爆三天前已经在山里试过了。
如告知条子或不按我说的做我将先炸死几个人然后另行通知地点和时间要做的话会搞一次大爆炸炸弹没了我还可以造我对你个人并没有什么仇恨但我如果的话说做就会做不会说谎你不信的话可以试试看七号虽然是星期六请你们克服一下(和原文一样,没有改动,作者仅仅分了行)
在指定交付现金的七号,小金井警署向警视厅调查一科求援,在国有铁路国分寺车站北出口到小金井第二净水厂之间埋伏了大量警员,并让女警手持看上去好像包有现金的丝巾,在国分寺车站和小金井第二净水厂之间往返,可结果罪犯并没有出现。
日本信托方面,在七号开门营业之前,召开了会议,向包括押送运钞车的四人在内的全体银行职员传达了这一情况,并在会上补充说:“由于银行方面拒绝了罪犯的要求,因此罪犯不知会做出怎么样的反应。请大家一定要多加小心,注意银行内外有没有什么可疑物品。特别是定时炸弹,会像钟表一样发出‘嘀嘀嗒嗒’的声响,要特别留心。”
从那以后,银行的工作人员整天提心吊胆,神经非常紧张。
如果考虑到这一点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案发当日,四名银行职员会那么容易便上了罪犯的当。也正因为如此,特搜本部也就很自然地认为,这起恐吓勒索案是罪犯为顺利抢劫运钞车而预先故意布下的疑阵。
同时,恐吓信上有一百零六处地方是将报刊上印刷的铅字剪下后粘贴上去的。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些铅字来源于六八年七月份的电影杂志《现代电影》和无线电杂志《电波科学》。
寄信人“高木门”这个名字,是从六八年七月份的《现代电影》第四十页上所刊登的关于歌手高木门的报道上剪下后粘贴在信封上的。高木门是水之江泷子事务所所属的歌手,同时也是帝蓄唱片公司的签约歌手。他与本案当然是无关的。
警方还对圆珠笔所写的部分进行了笔迹鉴定,发现手写的收件人姓名字迹向右下方弯曲,信中汉字纵向的笔画写的较长,折钩时所成的角度接近九十度。从整体来看,字形方方正正,非常有力。据此警方判断,罪犯应该是个非常有耐性的人,性格应该是属于粘液质。但是文字的写法和大小并不统一,因此,警方怀疑这封信是罪犯用平时不用于写字的那只手写的。
从信封上虽然没有找到指纹,但却找到了皮质手套的痕迹。警方从这一点推测,罪犯不知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在剪贴途中戴上了皮手套,而后才继续完成了信和信封内容的粘贴。另外,通过鉴定信封上的邮票背面附着的唾液,发现此人的血型是B型。
此外警方还发现,案发时被罪犯谎称为“炸弹”的发烟筒外所包的纸,也来自于这本六八年七月份的《电波科学》附录上的“电视机线路图”。由此警方断定,这起恐吓勒索案件与三亿日元抢劫案是同一罪犯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