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装成肉店老板的恶魔 第四章

这个图书馆管理员的儿子汉斯·格朗斯是个出了名的不良少年,他和弗里兹·哈鲁曼比起来丝毫也不逊色。他年仅二十四岁,却有着欺诈、盗窃、贩卖人口等多次犯罪前科,哈鲁曼认他做干儿子,两个人开始合伙物色美少年。哈鲁曼并不仅仅是把这些孩子抓来,他最后还会把他们杀害并把肉卖掉,如果卖不掉的就会灌成香肠,而作为共犯的汉斯·格朗斯由于前面说到的理由,和哈鲁曼一样做着卧底的工作。这样两个人都和警察有着关系,他们就利用这种关系的庇护进行着犯罪活动,从结果看来,就更增加了讽刺的意味。从前面列举出来的受害者名单上可以看出,年龄最小的是二十五号出生于拉伦德鲁夫镇的十岁男孩弗里德里克·阿贝林—这个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的一颗扣子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了抓捕哈鲁曼的证据—年龄最大的是二十一号二十三岁的赫尔曼·博克,可以推测出哈鲁曼的下手对象不仅是十几岁的少年,还有超过二十岁的,只要是美少年,都会成为他的猎物。哈鲁曼和汉斯·格朗斯进行合作,刚开始的时候,哈鲁曼的目的是鸡奸和贩卖人肉,格朗斯就在罗艾斯特拉塞的肉店里陪伴着他,格朗斯自己也是这方面爱好的变态性欲者,两个人可谓臭味相投。从某一天的晚上开始,格朗斯就开始以他“老婆”的身份一直拖拖拉拉地待在罗艾斯特拉塞的“人肉店”里。格朗斯白净的脸上有着一对小指指甲大小的酒窝,这是个像雌鹿一样的美眼少年—应该说是美青年,带有一点文学青年的味道,虽然一直没有被刊登过,但他还是坚持给汉诺威市的报纸写诗投稿。我们不难想象出这样一个青年。这个面色苍白而瘦瘦的格朗斯是“妻子”,而肥胖的、面色红润、笑嘻嘻的哈鲁曼则是“丈夫”。他们俩共同经营着“人肉店”,实际上是一对男同志夫妻。他们和其他的普通夫妻组合一样,结婚后没多久文学“女主人”格朗斯开始施展“她”的权威,而哈鲁曼在“家庭”里屁都不敢放一声。格朗斯常说:“喂,亲爱的,想想办法去做吧!”而哈鲁曼则会垂下眼睑,含糊不清,不答应也不反对—但是他们之间还是很恩爱,奇妙的同居生活一直维系着。在“妻子”格朗斯的催促下,哈鲁曼更加战战兢兢地重复着这样的罪行。这真是对性格相似的夫妻—“鬼夫妻”二人组。一旦店里“柔软而新鲜的肉”变少了,格朗斯就会催促哈鲁曼,而哈鲁曼一到晚上就会到车站里去寻找目标少年。“结婚”以后的哈鲁曼被格朗斯催促得马不停蹄地寻找着目标,这种现象在记录中奇妙地被显示了出来。一九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审上,哈鲁曼津津乐道地讲着自己和“妻子”的故事。

“每天晚上在床上,格朗斯都会用胳膊肘子撑在我的肚子上,用撒娇的语气说着话。不可思议的是,这样一来不论他想要什么我都会尽量去满足他。所以我什么都按照他说的去做。”

如果“他”是“她”的话,那么作为普通夫妻这样的情景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在男同志之间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感觉有点奇怪了。这样变态的告白,哈鲁曼毫无遗漏地一一说了出来。

“因此,在这之后的事件中,格朗斯才是主犯,我只是听从他的命令行事。”

这只是在推卸责任而已。

同样,在罗艾斯特拉塞,有一家库鲁布格酒馆是这一带的不良集会所。他们俩是这里的常客,经常在深夜还能看到在店里喝着啤酒的哈鲁曼和格朗斯的身影,有时候他们会在那里待一通宵。他们奔走于这附近的几家舞厅。每天快到天亮的时候,两个人就会回到肉店的门口,格朗斯会走进家里,而哈鲁曼则到车站去赚钱。几乎每天晚上都是如此。哈鲁曼的肉店里持续贩卖着被杀少年的肉,这是事实,被捕后调查得知,他肉店里的肉一大半都是人肉,所有的香肠全部是用人肉做的。当局把这起事件当成是单纯的杀人事件处理,关于贩卖人肉和人肉香肠的事情在公审的时候完全没有提及,而且当时也禁止报道,所以谁都不知道。由于他是做买卖的,有大量固定的客源,这些人的餐桌上每天都会有哈鲁曼家里的肉,为了避免产生恐慌,当局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措施。从洛特少年到最后一名受害者,所有的犯罪手法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对象都是在车站里的流浪儿中物色到的,哈鲁曼扮演成刑警,后来格朗斯偶尔也会出来和他们亲密地搭话,把少年们骗回家。他们二人鸡奸完少年后会喂养他们几天,然后用大型的切肉刀对尸体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剩下的骨头就丢进了莱茵河里。他们的衣物和随身物品便宜卖给了二手店,额外所得的收入他们会用来到库鲁布格酒馆里喝酒。鸡奸和杀害顺序及方法的方面完全没有必要详细记录,这只不过是不被公开的文字,在真正杀害的过程中,所有的过程都是由弗里兹·哈鲁曼单独完成的。虽然本人否认杀害了赫尔曼·沃尔夫,但是理由都太过牵强。他说这位来自明登市十六岁少年长相丑陋,不符合他的兴趣,而且看上去有些不干净。他说汉斯·凯姆斯也是被格朗斯杀害的,但是当时格朗斯还在监狱里,哈鲁曼的狡辩完全说不通。在二十三岁的赫尔曼·博克被杀之后,哈鲁曼好像穿过一件博克的衣服,事后博克的父亲和哈鲁曼的邻居都看见过,都可以出庭作证。不仅是博克被杀的时候,在他们罗艾斯特拉塞的家里发现了很多被杀少年的衣物和随身用品都正被他们使用着。有记载的最后一名受害者阿道夫·汉拉培,由于格朗斯想要他的裤子,所以在诱拐来的当天晚上就被杀害了,第二天早上就被切成肉块摆在了店头。

稍微有所疑问的是汉斯·凯姆斯和弗里德里克·阿贝林被杀事件。在发生后一起事件的时候,一向细心的哈鲁曼也出现了失误。这件事情是排在排序表中倒数第四位的,可能是长期的杀人生活导致他的神经已经麻木了。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他骗这个十岁的孩子要给他买点心吃,将他带回了罗艾斯特拉塞的杀人魔窖里。到了第二个月的六月十七日,弗里德里克·阿贝林的姐姐、哥哥一起到住在拉伦德鲁夫镇哈罗瓦威鲁赫卢姆街三一二号的伯父家,十七日的这天傍晚,阿贝林十四岁的姐姐爱丽丝在自家门口和附近的孩子们一起玩时,突然一个不认识的男人和她搭话,他自称是她伯父的朋友,他来是想送给她一些漂亮的卡片。由于爱丽丝不在家所以交给了她的伯母,爱丽丝立刻就跑回家去找伯母,但是得知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男人来过,当然也没有留下什么卡片。

日后在取证的时候,少女爱丽丝与当时和她一起玩的孩子们见到了哈鲁曼,他们全部都认出了当时的那个男人就是他。哈鲁曼为什么会做那样的事情谁都不能理解。哈鲁曼只喜欢少年,女性对于他来说是毫无用处的,他不知道如何和她们搭话。他只不过是碰巧经过,看见爱丽丝他们在玩,想戏弄她一下,他是从阿贝林那里得知有关爱丽丝和她家庭的一些信息的。不知道他是怎么打算的,当时他正准备去卖东西,怀里还抱着阿贝林少年的雨衣。这正是阿贝林失踪时穿的衣物,当然爱丽丝也看到了。但是由于被漂亮的卡片吸引住了,所以一时间忘记了这回事。日后爱丽丝的证词对于把哈鲁曼送上绞刑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凯姆斯被杀事件更加不可思议。由于接到搜查请求,汉诺威的警察正在全市范围内寻找这个十七岁少年的身影。搜查已经过去了几天。可能是由于感到身边的压力,哈鲁曼做出了一些古怪的举动,他以非正式警察、民间卧底的身份去了德累斯顿的汉斯·凯姆斯的家。他从终日生活在悲伤中的双亲那里得到了少年的照片,而且还向他们保证三天之内一定会有所发现。但是比较奇怪的是,哈鲁曼立刻就回到了汉诺威市,他去了警察局,报告说已经有妻子的汉斯·格朗斯就是杀死凯姆斯少年的犯人。但是格朗斯正好在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由于其他原因被关进了监狱,他不可能是犯人。格朗斯是在凯姆斯失踪前就被关进监狱的,这一点哈鲁曼应该早就知道了。那他为什么还会这么盲目地进行判断呢?而且这件事情的奇怪之处是发现尸体的地方。凯姆斯是唯一没有被切开挂在肉店里卖的事实是在两个月之后,在汉诺威市和莱茵河贯通修建运河的疏浚工程时偶然发现的,他像羊一样四肢被绑在一起,这是肉店里惯用的捆绑方法。死因是颈部被勒窒息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