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推理文库之约翰·狄克森·卡尔系列导读
ellry/文
现今的侦探作家,很少有作品能困惑我,但约翰·狄克森·卡尔总能。
——阿加莎·克里斯蒂
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确可以跻身英语系国家继埃德加·爱伦·坡之后,三、四位最伟大的侦探小说家之列。
——著名侦探小说作家兼评论家爱德蒙·克里斯宾
如果说阿加莎·克里斯蒂是推理界天后,那卡尔就是天王。
——著名侦探小说作家兼评论家安东尼·布彻
推理之趣
任何一本小说中,都会有一个或者若干个“谜”,比如,那对情侣是不是最后能走到一起,那个青年能不能报了杀父之仇,或者来来究竟发展成怎样一个世界……等等。人类都有好奇心。因此一个个谜团,也就吸引着读者继续读下去,直到翻开最后一页。
侦探小说可以说是将“谜团”最大化的一种类型小说。整本书就是一个大的谜团——解开谁是凶手之谜。而在此过程中,又包含着各式各样的小谜团——没有留下凶手脚印的沙滩、不可能进出的密闭空间、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待到最后一章,著名侦探娓娓道来事件的真相,读者才恍然大悟,感叹世间竞然有如此巧思。
自从1841年,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发表了《莫格街凶杀案》以来,侦探小说经历了一百七十余年的发展。这期间不仅出现了阿瑟·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达谢尔·哈梅特、雷蒙德·钱德勒等等……享誉世界的大师级人物,还衍生出了许多流派和子类型,比如解谜推理、硬汉侦探、法庭推理等等。这其中解谜推理是从埃德加·爱伦·坡时代便诞生的类型,历经一辈辈大师潜心雕琢,称得上是侦探小说中的正统,也被称作“本格派”——这是日语的说法,即正宗、正统的意思。
解谜推理小说在20世纪20年代掀起高潮,成就了侦探小说史上的“黄金时代”。在那个“名探满街走,名作天天有”的时代里,有三个家伙的名字最为耀眼,即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和约翰·狄克森·卡尔。他们笔下的作品,代表了解谜推理的最髙峰,时至今日还广受追捧。这时期作品的特色,是崇尚推理和谜团,要给予读者公平的线索,让他们和虚构的侦探角色,拥有同等解开案件真相的机会。诗人W·H·奥登就分析说:“(黄金时代)侦探小说的最奇妙之处在于:它恰好最能吸引那种其他形式的‘白日梦’文学无法影响的人——医生,牧师、科学家或者艺术家,这些事业上相当成功的职业人士,是典型的侦探小说爱好者;他们喜欢思考,在各自的领域里都是饱学之士,因此,绝对无法忍受《周六晚报》《真实的告解》、电影画报或者连坏漫画等读物的摧残。”读者借助阅读侦探小说,来获得智力游戏的快感。一旦能够先于侦探一步解开谜团,便像获得了无上的荣誉般兴奋。
大不可能
那时,解谜成为侦探小说最重要的元素,作为“谜”的载体的谜团和诡计,更是发展到让人眼花缭乱的地步。作家们努力拓展各种可能的谜团,不论是杀人手法、灭迹手段、隐藏方式、还是作家自己的故布迷阵,设置误导的“红鲱鱼”,都无所不用其极。发生在大家族里的谋杀、相对封闭的坏境、有限的嫌疑犯、不同的动机、深深隐藏的秘密……这些构成了最典型的谋杀背景。诸如暴风雪山庄、密室杀人、不在场证明等诡计,在“黄金时代”更是大行其道。
其中有一种谜团,让作家们简直又爱又恨。它是每一个创作侦探小说的作家,都想挑战的选题,甚至还流传着一种说法,如果没有在作品中运用它一次,就谈不上是真正的侦探小说作家。那就是“密室杀人”(Locked Room Mystery)。
什么是“密室杀人”呢?再回到侦探小说的原点——《莫格街凶杀案》,它就是一篇密室小说。在上锁的屋子里面,竟然发生了杀人案件,但是凶予不仅顺利得手了,还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密闭的房间。密室小说就是这么不可思议!从表面上看它不合理——一个人不可能在上锁的房间中被杀;但是,一旦解开谜团,读者便会发现,不合理背后的合理性:或是巧妙的机械手法,或是被忽视的心理盲区。
并不满足在小屋子里折腾的作家们挖空心思,又想出了各式各样不可能的谜团——躺在沙滩中央的被害者身边,只有自己的脚印,却明显被人杀害;奔驰在铁轨上的火车,却像空气一般,消失在了两站之间;众目睽睽下发生不可思议的杀人事件,竟然无一人看见凶手如何作案……等等。这些描述超常事件的小说,形成了侦探文学的一个子类型——不可能犯罪。这类作品有着鲜明的特点:幻想性的谜团、超越自然的气氛、巧妙的手法、合理的解答。对于读者来说,这类作品是解谜推理的极致,要想破解谜团,需要更活跃的思维、更缜密的推理、以及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如果能够顺利解开这些难题,就会获得数倍的快感。
根据“密室”和“不可能犯罪”侦探小说研究权威罗伯特·艾迪的统计,截至1991年,古往今来欧美不可能犯罪作品,长短篇作品大约两千多部(篇);另外,日本作家创作了一千多部(篇)作品。这个数字相对于浩瀚如海的侦探小说文学,简直是九牛一毛。然而,就有那么一小部分作家倾其毕生的精力,创作“不可能犯罪”类侦探小说作品,像美国作家约翰·狄克森·卡尔、克莱顿·劳森、约瑟芬·康明斯……等等。当然,成就最高的便是约翰·狄克森·卡尔。
密室之王
约翰·狄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r)1906年11月30日出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合镇。他父亲伍德·尼古拉斯·卡尔曾当选众议院议员。约翰·迪克森·卡尔青少年时期,就展露出了写作的天分,十一岁便撰写法庭审判和谋杀案一类的新闻报道,后来还在本地一家报纸,主笔拳击专栏。
1925年,约翰·狄克森·卡尔进入哈维佛学院。第二年他的小说和诗歌,就刊登在学校的文学杂志《哈维佛人》上,此后还当上了该杂志的编辑。1928年,他从哈维佛学院毕业后,就去巴黎索邦神学院(巴黎大学前身)学习。但是,在留学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在为《哈维佛人》杂志撰写连载小说,这部作品经过修改、扩充后出版,成为他的长篇处女作《夜行》(1930)。小说的主角,是先前曾在短篇作品中,出现的法国警探亨利·贝克林。
1932年,约翰·狄克森·卡尔娶了英国女子克拉丽斯,·克里夫斯为妻,两人婚后便来到英国定居。卡尔变得很英国化了,以至于许多读者都以为他是英国作家。1933年,卡尔出版基甸·菲尔博士系列的第一部作品——《女巫角》。第二年,他以笔名卡特·狄克森创作的《瘟疫庄谋杀案》中,亨利·梅里维尔爵士亦随之登场。此后,卡尔交替撰写菲尔博士系列和梅里维尔爵士系列,成为其最具代衷性的作品。他的作品风格很具有特色:情节布局复杂,谋杀手法奇特,充满戏剧性和超自然的气氛。更重要的是,他专注于“密室”和“不可能犯罪”的侦破。可惜由于吸烟,他晚年健康情况恶化,于1977年2月27日因肺癌去世。
约翰·狄克森·卡尔笔下的密室案件第一神探基甸·菲尔博士,是根据他所崇拜的英国侦探作家吉尔伯特·基斯·切斯特顿塑造的。菲尔是一个胖胖的老字典编纂家,装扮很滑稽——穿着披风,抽着海泡石烟斗,留着一撮强盗式的胡子。但是,他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分析罪犯的心理,破的案子也相当复杂,是创造力、气氛、意外性和叙事技巧几近完美的结合。包含两桩不可能犯罪的《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在历次密室票选中都名列第一。其他名作还有《阿拉伯之夜谋杀案》(1936)《歪曲的枢纽》(1938〉《绿胶囊之谜》(1939)、《连续自杀事件》(1941)等。
亨利·梅里维尔爵士有些像温斯顿丘吉尔。他甚至比菲尔还要古怪——长着一个大大的秃瓢脑袋,奇怪的表达加上不修边幅的外表。梅里维尔的职业是律师兼医生,但是最有兴趣的,还是那些“不可能”的案件。登场作品《瘟疫庄谋杀案》发生在伦敦的一所盛传有鬼的老房子里,案子从一场降灵会开始,自然少不了密室这道大餐。这个系列的名著包括《独角兽谋杀案》〈1935〉、《犹大之窗》(1938〉、《女郎她死了》(1943)等等。他破解的密室案件,一点也不逊色于基甸·菲尔博士,只是因为没有发表“密室讲义”,显得稍逊了一筹。
约翰·狄克森·卡尔的作品集欧美浪漫主义本格之大成,英国侦探小说家爱德蒙·克里斯宾总结他的成就时说道:“论手法之精妙高微和气氛营造的技巧,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确可以跻身于英语系国家继爱伦·坡之后,三、四位最伟大的侦探小说作家之列。”不可能的谜团需要同样不可能的气氛来烘托,营造出一种亦幻亦真的效果。卡尔借助于古老传说、哥特化的场景,自然地烘托出超越自然的恐怖感觉。
在基甸·菲尔博士首次登场的小说《女巫角》中,传说身为女巫绞刑场査特罕监狱典狱长、并拥有此处大批地产的史塔伯斯家族继承人,注定要断颈而亡,果然在众人的监视之下,史塔伯斯家长子坠楼身亡。梅里维尔爵士系列的《红寡妇血案》(1935)同样是多人监视着的上了锁的房间。可是,就在那间传说会吃人的屋子里,果然发生了密室毒杀事件。
约翰·狄克森·卡尔也是“黄金时代”最早提出公平竞争的作家之一。他完全利用小说里公平的线索、合理的解答,让小说最终走上逻辑的道路。英国侦探小说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说:“今日的小说,在诡计设计上,没有哪个能与阿加莎·克里斯蒂和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相媲美。”在他超过八十本长短篇侦探小说中,几乎将所有能想到和想不到的“不可能犯罪”谜团写了个遍,设计了超过五十种的密室手法,构思之精巧,就连阿加莎·克里斯蒂也自叹弗如。读者更是毋需怀疑,小说中的手法是否能够实现,因为卡尔都亲手加以实验,确保诡计的可行性。如果读者产生这样的疑问,只能归咎于自己的脑袋太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