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犯罪指南 第十一章

2013年7月12日上午。

楚原市刑警支队。

于敏洪依然是那副稀松而邋遢的模样,大大咧咧满不在乎的态度。不知是他确实没做亏心事,还是心理素质非常强大,对警方的讯问并未表现出太多慌乱,回答问题时虽然难免有漏洞,但过后总能找到借口弥补,让警方无法揪住一个问题穷追猛打,更无法让他自行露出马脚。

事实上警方至今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或者说没有一件铁证。于敏洪可能有作案时间,可是在妻子和孩子熟睡后,他溜出家门作案的可能性有多大?又要怎样轻手轻脚才能不吵醒妻子?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是容易的事情。

于敏洪确实给刘晓晓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而且刘晓晓对此并不知情。这是一个重大疑点,却无法作为坚实的证据。毕竟刘晓晓到现在还活得好好的,警方不能根据未来可能出现的犯罪来锁定嫌疑人,这简直荒唐。

于敏洪购买了弩箭倒是不假,可是目前市场上到处都充斥着同款弩箭,估计在楚原市有近万把,如果硬要说于敏洪手里的弩箭就是杀死周天成和郝问的凶器,显然过于武断。何况于敏洪主动上缴了他购买的弩箭,说他当时是出于兴趣买来的,过后没用过几次,一把弩,十支箭,有收据为证,一支箭没少。

这使得警方陷入被动境地。

最让警方难以索解的是,如果于敏洪真是凶手,而他最终目的是杀害刘晓晓骗取保险金,那么前面两个枉死的人就是他的障眼法,以转移警方视线,这样,他在最终害死刘晓晓时,就不会被警方怀疑。

但事实上,周天成和郝问之死,都与刘晓晓的作品高度吻合,这使得警方在侦破伊始就留意到于敏洪。这和他意欲瞒天过海的初衷互相矛盾。他又何必多此一举?

如果凶手不是于敏洪,而是故布疑阵把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到他身上,那么于敏洪的这些疑点重重的行为又如何解释?

一团乱麻。

二十四小时后,一无所获的刑警队释放了于敏洪。挫折感充斥在每个人的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