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蓝色郁金香 第三章
2014年5月8日上午。晴。
楚原市刑警队。
上午11点30分,沈恕主持召开了案情分析讨论会。会议通报,董文鹏是在5月7日黄昏到深夜之间,在作为工作间使用的大南路酒店式公寓里被杀的。凶案现场的茶几上摆着两个玻璃杯子,均盛有喝了一半的绿茶,表示有客人来过。而这个来访的客人身份不明,具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发现董文鹏死亡的是他的女儿董卿。按惯例,董文鹏如果在公司加班或出外应酬,都会打电话回家告知。当晚董文鹏的妻子李文慧一直等他到午夜还没有消息,电话也打不通。李文慧心焦如焚,却知道董文鹏不喜欢她干涉工作,就央求女儿董卿去查看。董卿先到公司总部,发现已人去楼空,又赶往大南路酒店式公寓的工作间,发现了异常。那时,房间的门紧锁着,于是请管理人员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间,目睹惨状后发出凄厉的惨叫。
我向参加案情研讨会的侦查员们出示了尸检报告:
楚原市公安局
刑事技术鉴定中心
2015年5月8日鉴(尸检)第×号
一、委托单位:楚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二、委托日期:2015年5月8日。
三、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死者尸体和沾有血迹匕首进行分析。
四、鉴定对象:董文鹏,男,64岁,楚原市腾飞集团董事长。
五、送检材料:男性死者尸体。
六、鉴定日期:2015年5月8日。
七、鉴定地点:楚原市刑事技术司法鉴定中心;死者死亡现场。
八、案情概述:
2015年5月7日23时,董文鹏家属联系不上他,到办公室来找,发现他已遇害身亡。
九、检验过程:
尸检:死者左背部第四肋间有长3.0厘米创口,创角一钝一锐,心脏破裂,胸腔内有约2000毫升血液及凝血块。身体肩背部共有十七处锐器伤,刺入口呈三角形,刺入口周围及创缘皮肤上伴有表皮剥脱,判断凶器表面粗糙,刺入口附近有轻度的皮下出血带。
现场检验:死者地面现场处有血泊60厘米×4厘米,血泊厚0.2~0.5厘米不等。
十、鉴定结论:
董文鹏被他人用单刃匕首刺伤胸部,造成开放性胸部损伤,心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检验报告人:淑心
楚原市局刑事技术支队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2015年5月8日
沈恕向侦查员们读过尸检报告后,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知道董文鹏的第二个办公室的人并不多。董文鹏死亡时,房间处于密室状态,除了备用钥匙之外,董文鹏本人拿着一把钥匙,公司保险箱里还有一把,总共是三把。因为是电子门锁,凶手另配钥匙的可能性可以排除,而房门也没有撬压痕迹。所以,问题就在于——最后打开门的钥匙是三把中的哪一把?
“当然,可以认为凶手是这三把钥匙周围的人,或是有机会利用钥匙的人。这些人非常有限。可是,从案发到现在,我们调查了能够接触到钥匙的所有相关人员,他们都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
可欣接过话头说:“现场的绿茶杯上留有客人的指纹,我们以为据此找出怀疑对象会相当容易。从指纹的纤细手指形状来看,留下指纹的可能是女性。可是我和侦查员们搜集了董文鹏家人及与其有社会关系的人的指纹样式,根据这些指纹的调查结果,没有发现与茶杯上一致的指纹。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是说能接触到房间钥匙的人中不存在凶手。这是目前最棘手的问题。”在进入现场不久,可欣就根据沈恕的指令提取了玻璃杯上的指纹,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工作,不过调查结果并不乐观。
侦查员老吕资格老,说话较少顾忌,率先发问:“所有关系人的指纹都采集了吗?”
问话流露出不信任情绪,但可欣并不在意:“是的,所有关系人的指纹都采集到了,包括董文鹏家所有亲戚的指纹,甚至出入公寓的维修人员也没漏掉。即使如此,也没有任何发现。”
沈恕补充说:“董文鹏的身份特殊,这间位于大南路酒店式公寓的办公室也具有隐蔽性,所以能够进入这间办公室并受到董文鹏招待的人,一定和他具有不一般的关系。此外,还有一个疑点,一般来说,来访客人用过的杯子,应该会留下唇印之类,尤其当这个客人很可能是个女人的时候。”
可欣补充说:“玻璃杯上没有唇印,好像有擦拭过的痕迹。这确实耐人寻味,凶手擦去了唇印,却没有擦去指纹。”
会议进行到午饭时分,沈恕让大家到食堂用餐。刑警队食堂的伙食还不错,虽然大师傅时不时地别出心裁,搞一些“暗黑料理”,诸如拔丝土豆、香蕉炒鸡蛋之类的菜肴,但总体来说口味还说得过去。
吃过饭,沈恕让我陪他到董文鹏家走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