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章建筑 第三节
报上一连热闹地报导了一个女人被分尸的凶案。
最早连续地发现到女人的左右腿,是从东京通往横滨的第三京滨国道旁的林子里。是从大腿根部砍断的,刀法俐落。没有鞋子。法医的监定是二十五岁到三十岁之间。
两天后左右手分别出现,地点是多摩河边的草丛里。也是裸露的,和前面的腿同一个人。从手指头等来判断,被害人平常不太劳动,也不是家事忙碌的女性。手指柔嫩,不常浸水,而且指甲上涂着大红蔻丹。
有个推测,认为这女人似乎不是家庭妇女,可能是在酒家、酒廊一类地方工作的女子。
接下来该是头部和胴体。报上把它当做近年罕见的残忍凶案,连篇累牍地写。如果是从前,标题上可能出现“猎奇事件”一类字眼吧。
胴体是在三天后,由搜索队在多摩河上游很远的地方找到的。那一带,如果是白天,土堤上还有小型车辆和行人来往,入夜后就人迹罕见了。那胴体就像猪肉店的肉块般,被搁在杂草丛深处,一丝不挂。发现腿的时候,已经是遇害后三天了,因此胴体切口长了蛆虫。
剩下的只有头了。通常杀人分尸都是为了要隐去身分。衣物脱光,不外也是同样目的,砍下头,是使人看不到脸。过去发生的分尸案,加害人多半是家族或亲戚。这次也可能如此,警方便是在这种方针下开始侦查。不过先决的问题是要找到头部。报上连日来都报导警方人员的动态。酒吧、饮食店等也都查了,行方不明的女子意外地多。警方便往这方面着手。
行凶现场也是个问题。可以想到多半是在屋内,而且极可能是自宅。把尸体的一部分丢进玉井的牙黑沟的那桩分尸案,被害人是凶手的妹夫,行凶正是在自宅里。另一桩名古屋分尸案,加害者也是亲戚,在大阪的自宅里行凶。这回也被认为很可能第一现场是凶手自宅。
法医监定的结果,认为被害人是遭绞杀后才被分尸的。这是因为切口没有“生活反应”。不过尽管是心脏停止跳动以后才切割,四肢的切断仍然会有相当的流血量。从血渍的处理到切割肢体所需的时间来判断,在别人住家里行凶不是容易的事。这样的话,那就非有凶手协力的共犯不可。
还有,从手、腿、胴体的出现地点来看,凶手是有机动力的。这就是说,用汽车来运载尸体各部,扔弃在不同的几个地点。多摩川部分,应该是把车子停在土堤上的路,在同一个晚上弃置双手与胴体。第三京滨国道旁林中发现的双腿,应是在那以前,也是用车子载去的。
由于连日来都有有关此案的多方报导,因此预料会有人向警方反映,不料却一个也没有。凶手如果是亲戚,自然不会有人反映,于是这条线索也就更加有力了。至于行凶原因,推测是家庭内的某种复杂状况造成的。
某日,有个年轻女人向专案小组提来了一个报告:
“我不晓得是不是和这个分尸案有关,大约两星期前,我在新宿街头上被一个陌生的中年绅士邀到他的座车上。是中型的自用车,车号没有留心。男子年龄大约四十五、六岁,头发全黑,没戴眼镜,有胡子。那时,已经是深夜十一点了,男的在青梅公路的一个寂寞地段上停了车,拿啤酒给我喝。接着车子又往前开,可是我好想睡,不久就失去了知觉。
“醒过来一看,好像是医院里的病房,我躺在床上。病房很窄,挂着玫瑰花图案的帘子。其他什么家具也没有,枕边是病房里常见的有抽屉的小几,上面有脓盆和药瓶。电灯亮着。我真是莫名其妙了。不过马上想起搭上了一个中年男子的车,说不定是出了车祸受伤了,被抬进医院里来的。可是我没有伤,也不像有骨折。
“这时一个,戴了一只大口罩,遮去了半个脸的白衣人出来了。好像是医生,不过从头部的形状,我看出来是邀我上车的男子。他说要替我开刀。他手上有一把好大的手术刀。没有一个助手、护士。我想到会被杀,拉开嗓门想叫喊的时候,他说叫就杀死你。那眼光,真是吓死人,我到现在还忘不了。
“我请求他不要杀我。他看了我一会儿,取过了台上的脓盆,抓起我的手腕,正要把手术刀戳进去。我吓坏了,拚命请他饶过我。这戴口罩的人好像动了怜悯,说:好吧,这次让你回去好了,不过千万不能跟别人提,否则一定会被我杀死。下次来到医院,休想活命。我答应了他。
“那人放下手术刀,突然又在我的手腕上打了一针。我怕得发抖,他告诉我不用害怕,是安眠药,我会送你回到原来的地方,不过为了不使你知道路径,所以让你睡一觉。不到五分钟,我便又失去意识了。”
是奇异的故事。这女人说她是在新宿的后街阴暗地方拉客的私娼。以为是上等客,搭上那辆车,这就是倒霉的原因了。专案小组希望能证实她的话,于是查出她所说的事情发生次日早上,她是靠在屋檐下睡觉,被人发现到了,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里即有记录,说她是喝醉了酒,才在街角上睡着。其实她是因为前一晚被戴口罩的男子严厉警告,没敢说出真相的。
专案小组对这件事非常重视,认为和分尸案有某种关联,开始重点清查她说的“医院”,因为她肯定她被带去的是病房,根据她的供述来推测,那男子很可能是变态性欲者,即虐待狂。如果是这样,伤害与行凶都不会有特别的动机,被害人也只是加害人所喜欢的女人,并无特别的关系。这就是说,在街头碰见的女人也好,只要合他意,什么人都无妨。
当然,她的说法也有不可解的地方。她说是被带到医院里,可是医院能做这种事吗?从车上把熟睡中的女人抱进医院里,即使是深夜,医院里必定有人看到。放她回去时也一样,女人被打了安眠针正在昏睡。必需把昏睡的女人抱起,经过走廊,出到门外去。这些,可能完全避过别人耳目吗?医院的深夜,仍然会有值班人员和警卫才是。
话虽如此,专案小组也并不是全盘否认她的说法。接下来,警方把女人的供述向报界发表出来了。
上田喜一看到有关这个案子的报导后,想起了本区杉原町二四七号的违章建筑。
那幢违章建筑,五、六天前才由希望建设自动拆除。原以为高锅一定会继续胡搞,让官方伤透脑筋的。上田料定高锅会使出惯常的拖延战术,一年后让买主搬入,使建筑股投降的。过去高锅的作风正是如此。因何拆除得这么快,倒使人大感意外。贴了红纸条后,还不过两个月左右而已。
一旦拆除,再粗陋的建筑,造成的损失仍然相当可观。难道高锅看准区公所方面,这次必定会强制执行,才及时拆掉的吗?说不定高锅是认为既要吃这口建售饭,为了不使建筑股对他有太差的印象,才这么做的吗?
上田虽然曾一度这么想,可是因为高锅拆得太干脆,所以觉得有些不同寻常了。如果他愿意这么乖乖听话,那么这些日子以来的空城计、空头申请户等等战术,未免太多余了,而且那个房子已完成了九成以上。
上田并没有看过屋内——上栋后不久倒看过,但那时还只有骨骼,隔间、装潢等都还一点也没有动工。是有蓝图,可是那只是幌子,根本不能当真。
如果在那幢建售住宅里,造了一个像病房那样的房间呢?从报上的报导,他想到了这一点。
教一个女人昏睡,在天亮时分用车子载到那个已经完成九成的房子里。屋里有个房间是装成病房模样的。也可以不必。请木匠做,高锅一个人就可以。搬一只床,墙上挂个有花的帘子。普通病房里常见的有抽屉的台子,便是唯一的道具了。其他空无一物也无妨。电气方面,记得已施工过了。
然后,把女人绞杀,分尸。等于是空屋,可以毫无顾虑。血渍的清理也不难。然后把肢解的尸首用车子载出去,丢弃在几个地点,一切罪行完成后,为了消灭证据,把屋子拆除。由于区公所方面早有拆除命令,故而无人怀疑把它拆除有何可疑之处。拆除时当然需要木匠及一些工人,可是这时高锅可以把一切证物消除。
奇怪的是为什么凶手要在行凶前,饶过另一个女人呢?她不也是差一点被肢解吗?难道凶手只对她动了怜悯之情?
上田喜一把这想法否认了。不是的,他是故意放走了她。是为了下一桩凶行,使办案人员误以为犯罪是在像病房的房间里做的。凶手早已设想,那个被释的女人,尽管受到严厉的恐吓与警告,仍然会向警方提供她的奇异的经验。说不定“病房”设备,只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实际做凶案的时候,已经将它拆掉了。
不过……上田又回过头想:希望建设的高锅,会是这么残忍的人物吗?他是那种变态性欲者吗?
人不可貌相,这一点殊不能断定,不过上田总觉得高锅不是这种人。不错,是恶性建售业者没错,狡猾、奸诈。但是,这种小恶棍,多半不会干这种罪大恶极的凶案。那么凶手会不会是更像善良绅士的人呢?
上田喜一于是想起那天从违章建筑现场回家时,在巷子里碰到的一身英国货毛衣裤子,口衔烟斗、手牵大狼犬、悠然慢步的五十出头年纪的绅士。不光想起了他,还想起当时直觉认为屡屡打电话到课里来“陈情”的匿名检举人,是否就是这位老绅士呢?
为了湮灭犯罪证据,想把房屋拆除,那就需要区公所建筑课的违建拆除令,因为已完成九成以上的建筑,如果随便就拆除,那是不自然的,会使人怀疑的。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建筑课的稽查股一再地下达改正、否则拆除的严命,破坏便成合理的事。为了这一点,那幢建筑中的屋子便必需有人打匿名电话来“陈情”了。
并且,这种电话还得早些开始打。因为根据往例,稽查人员到现场跑那么三趟四趟,业者是不可能顺从的。再如屋子快完成的时候再来下达命令,强制执行便会接着而来,这也不自然。因此一定要让稽查人员伤伤脑筋。于是官厅的通告一而再,再而三地下达。
上原想到,除了凶嫌以外,还要有检举的共犯。当然,同一个人也未尝不可,因为打打电话不必担心被认出是谁,嗓声也可以做假。
设想到此,便碰上一个疑问了。根据被释的女人的说法,要她上车,把她弄进病房里的是黑发、不戴眼镜、有胡子的五十上下的男子。如果是高锅,不管如何装扮,都是三十来岁的人,头发且是五分长平头。那么这人一定不是高锅了。
如果是那个牵狗的有钱人又如何?他的头发斑白,戴黑框眼镜。年纪也是五十几,如果当时染了发,并取下眼镜,便成了女人所描述的人物了。染黑了头发,年龄看来也会年轻些。
但是……上田又想:这假定如果成立,那么绅士和建售业者高锅便是共犯了。即使绅士是变态性欲的病患,那么他何以又会和高锅这一类人物合作呢?
上田喜一马上去调查希望建设的内情。他明白了不久以前,希望建设濒临倒闭。建售业的周转都极端困难,一个小小的挫折,也可以造成垮台的状况。
那个绅士既然是有钱人,那么建售业者为了获得资助,岂不是可能提供必需的协助吗?——上田喜一经过苦思又苦思,这才向专案小组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