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一
那个星期四晚上,路易斯走进沃思湖畔南方公路旁的一家酒馆。人们在喝着从俄罗斯、波兰、瑞典进口的伏特加酒,每瓶价格在十五至二十元之间。在路易斯蹲那四十六个月的监狱之前,他们可能就已经喝这种酒了,只是路易斯不记得曾和他们中的哪一位见过面。他总是喝那种更便宜的劣质酒。
那种日子不会再有了。
一个上了点岁数的家伙从柜台后朝他走了过来,说:“你来点儿什么?”那个人虽然比路易斯年纪大,但个头要比他高,灰色的头发理成平头。这人看起来像是个酒鬼;他有好几天没刮脸了,身上穿着一件印有“天佑美国”字样的T恤衫,是波斯湾战争期间流行的式样。那家伙挺着肚子,把T恤衫上的“美国”二字都撑歪了。
路易斯说:“给我来两瓶‘地道’牌的。”
那家伙伸手从架子上取下两瓶,路易斯右手伸进深蓝色西装上衣的口袋里,他在衣橱里找到了这件上衣,随便往身上一套,里面是白色的T恤衫,下边穿的是卡其布裤子。那人拿着瓶子转过身,顾手把它们放在柜台上,路易斯说:“再把你在柜台后边的那个小抽屉里的钱都拿出来。”
那个人盯着路易斯,只见路易斯冲着他顶起上衣口袋。他似乎对此并不感到吃惊。他的手在下巴上的花白短胡上来回搓着,说:“在我去拿枪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把你的手指从那儿拿开插进你的屁眼里?”他一边起身朝酒馆的后面走去,一边摇着头。路易斯走了出来。
他的新开端就此结束了。
今天早晨他驱车驶向麦克斯·切利的办公室,用从麦克斯的办公桌上拿到的钥匙把门打开,走了进去。他当时有一种即将行动的兴奋感。他现在必须做的是全神贯注、认认真真地考虑考虑。欧代尔是对的,他没有什么可失去的。路易斯出门走到汽车前,从行李厢中取出那个轮胎橇棒。
今天下午他一直沿着南迈阿密海滩行驶,足足开了两个半小时,到了六十号公路附近靠着大洋林荫路的“圣玛尔塔”。这是家哥伦比亚人开的饭店,前厅外的酒吧里有一些人。路易斯走了进去,看见酒吧中有四个人,一个家伙正在向另一个家伙示范舞步,那人端着肩膀,随着看不见的音箱中放出的拉丁乐曲的尖叫声扭动着屁股。他们抬头看了路易斯一眼,就又去看那个跳舞的人了。就这么回事。路易斯可以装出一副笑脸,朝他们走过去,递上麦克斯·切利的保释保证人名片。……他终于明白了自己没错,就是不能跟这些人装正经。
他做点什么好呢?他转过身沿街走去,路边是装饰得五彩缤纷的旅馆。他从迈阿密红灯区走到科多佐,然后坐在人行道上的一张桌子旁喝加通宁水的伏特加酒。在路易斯的眼里,这里不过是哥伦比亚人住的旅馆,只是橱窗要好些:全是女人的宽松上衣和一百美元一双穿起来很帅的篮球鞋。路易斯十年前曾经在这一带住过,当年,从纽约来的退休老人坐在旅馆的前廊里,戴着帽子,鼻子涂得白白的,乘船来的古巴人在街上拥挤着。五年以前这里开始有了变化,他回来抢劫离这里不到十个街区的一家紧靠着“沃尔夫熟食店”的银行。如今,在南佛罗里达,这里成了赶时髦的地方了。把墨镜别在头发里的家伙给在海滩上搔首弄姿的曼妙女郎照像。在大洋林荫路上已经再没地方可以停车了。路易斯又喝了一杯加通宁水的伏特加。他看到一个身穿紧身衣、脚蹬高跟鞋的深掠色头发的女子沿人行道走来,是个洋洋得意的人,他刚要伸出手去,问她想不想喝一杯,这时才发现“她”是个化了妆戴假胸的家伙。现在流行这个。他在这儿干什么?他不是往外递保释保证人名片的推销员。要是有人问他,他干什么,他就得说他要抢银行,虽说最后一次抢银行已经差不多是五年前的事了。
如果他在这一带的科林斯街上的银行再停下来又会怎么样?就是在那家银行里那名柜台小姐递给了他一包颜料。
路易斯又喝了一杯加通宁水的伏特加,在一张鸡尾酒餐纸上写了一张便条。这是一次抢劫。别慌。……他又用了一张餐纸,写下不要按按钮……他明白他得写小点,才能写得下,不然我就让你的脑袋开花,还有些关于钱的话,只想要一百元和五十元的钞票。他又拿起一张干净餐纸,打开,写下他想说的话。太棒了。
但是等他付了款,走过几个街区到他的汽车那儿,驶上科林斯街来到银行前时,银行已经关门了。
上周他就满可以不干的,何必等到今天;他要采取行动。他在酒馆那家伙的面前虽然显得十分愚蠢,但他不会后退。这件事告诉他,该死的,这么做就对了。酒馆,他知道,绝不会像银行那么容易得手。
路易斯用那个轮胎橇棒橇开了有小型冰箱和咖啡壶的那间接待室里麦克斯放武器的抽屉。里面有四支手枪和那支镀镍的摩斯伯格五〇〇型,也就是那支带有连发雷射瞄准仪的手枪形枪把的滑膛枪。路易斯认真起来,他觉得自己的形象都变了,于是挑了那支镀铬的“柯尔特巨蟒”手枪,他知道那是温斯顿的枪,是一支枪管八英寸长的三五七型自动手枪,既大又惹眼。这支挺合适的,他又顺手拿了两三盒子弹。但是又一想,如果他用来唬人的话,干脆再拿上那支摩斯伯格五〇〇型,倒也不错。即使带着雷射瞄准仪,那支滑膛枪也可以放进他当作运动外衣的上衣里边。扣上纽扣以后,那件上衣穿在身上倒满暖和的,翻领之大是路易斯从来没见过的。J.J的所有衣服看上去都挺新,但式样都是过时的,都是在J.J进进出出监狱的二十多年里一直挂在壁橱里或叠放在箱子内的。欧代尔是不会看一眼这种衣服的。明天他就会去伯丁商店或梅西商店买新的全套衣服。他不要太鲜艳的,比如欧代尔的那件黄色运动外衣,他不想要那么惹眼的。浅蓝色的倒满好。
路易斯第二次走进那家酒馆时,那个T恤衫上印着“天佑美国”的家伙用手搓着下巴,说:“耶稣·基督,可别跟我说你又回来了。”
路易斯说:“给我来两瓶那种‘地道’牌的。”这次他把手伸进外衣,从左腋下掏出了那支摩斯伯格,镀镍的金属在顶灯下闪着光,在他握紧枪柄时,雷射瞄准镜里的红点落在瓶子上。
酒馆的家伙说:“你用那玩具手枪来吓唬小孩子吗?”
路易斯说:“看见这红点没有?”他把枪口移开那瓶“地道”牌酒,扣紧板机,打碎了三排廉价酒。路易斯说:“这可是真的。”老天,他耳朵震得嗡嗡直响。“把那两瓶‘地道’牌的给我,再把你抽屉里所有的钱,还有你后裤袋里的,统统拿出来。”
他驾车驶在南方公路上时,心里感到很痛快,还对着瓶口喝了点伏特加,他一路寻找一家汽车旅馆,以后再也不住在J.J那儿了,再也不在保释保证人办公室闲泡了。……这时他忽然明白过来,天啊,他还得马上回那儿去。把钥匙放进麦克斯的办公桌里,让人看起来就像有人破门而入,不然的话,麦克斯会猜到是他干的。他要是把所有的枪都拿走就好了。麦克斯还是能猜得出来。他给关了四年,脑子已经生锈了,就是这么回事。不过他至少还知道要做什么,然后坚持下去,干出个名堂来。一旦做了,就不能再停下来或回头。欧代尔不是这么说的吗?
就这么办吧。
二
欧代尔曾想教他那帮哥儿们怎么用一种带有可伸缩探头的万能绘匙,或者叫作“耙子”的东西—这种小玩意都不超过五英寸长,放在衣袋里正合适——开住家的门锁。看见了吗?只要练熟了,再有这么一把万能钥匙就成了。不,弟兄们喜欢破门而入。他们喜欢打破窗子或开枪把锁打烂。他们的手法是开着一辆偷来的卡车,冲进一家当铺或五金店的前门:把偷来的车边印有公司名称的卡车开进去,装满东西,再开走。枪支商店门外的水泥墙上另安了一道铁栅门,所以没法开车进去。他们的办法是趁枪支商店开门的时候走进去,拔出他们的枪,抄起他们喜欢的攻击武器。就算他们在抢枪的时候自己挨了枪子也没关系,他们全是一群发疯的亡命之徒。欧代尔不再教他们那种溜门撬锁的巧妙方法了。他只在要亲自出马时才掏出他的工具。
就像今天晚上,他进入贾姬的公寓时,就是这么干的。
三
麦克斯开车回家,在酒吧间的灯光下看到她坐在桌子对面,贾姬还是用她那双碧绿的眼睛那样望着他,她瞥了一眼钢琴,说他不该让人弹那首“点燃我的火”。他说了句“真棒。”接着还用他那干巴巴的声音告诉她,她可能坐一年零一天的牢。她说她起初并不相信他,还说过“你简直像警察一样会开玩笑。”但很快她就相信了他,而且他可以感到他俩更接近了,像是他们同舟共济,而且她需要他。这种感觉不坏。他一直盯着她的眼睛来揣摩她的情绪。看着她吸烟的神情,近两三年来他头一次也想吸一支。在他们离开那个鷄尾酒吧之前,他知道,只要他愿意,他俩可以发生点什么的。
他好久没有这种感情了,更从来没对一个被告产生过这种念头。
在这两年的独居生活里,他曾有一次就要告诉一个女人他爱她了。那是一个叫克瑞基特的女侍,带着乔治亚州的口音。那天夜里,他和她躺在床上,窗外射进的光线使她干瘪的两颊显得柔和,使她一对小小的乳房显得白皙,那情景一时激起了他的温情。但那光来自窗外的路灯,而不是“月光成了你”和“那个老怪物月亮”的歌词中那样的月光,而且他很清楚,即使不是出于感觉,那么这种光线也会使他就此罢休的。克瑞基特摆着姿势唱了里巴·麦肯泰尔的那些歌曲。她唱完那支老塔米·惠妮特的歌曲“离—婚”就看了他一眼,说:“暗示,暗示。”克瑞基特让他感到很舒服,问题是找不到话说。和雷妮也一样,过了那么多年,都没话可谈。他俩刚结婚时,他曾设法给她读诗。他读完之后,她如果开过口,那就是说:“这是什么意思呢?”
他没告诉雷妮他爱她有十年了。倒是在他明知他不爱她的时候跟她说了几次,然后就分居了。问题何在呢?她从来没对他讲。甚至起初他跟她讲话时,她都不怎么说,也没因为他开了口,她就也开口。她很娇小,像甲虫那样漂亮,他想把她吞下去。她从来不在做爱时说什么。她怕怀孕;她说一个医生告诉她,她个子太小,怀孕会送命的,要不就说她的子宫是斜的,或者说她怕氢弹;收起你的鸡巴。如果她不懂他给她读的东西倒也没什么,反正也不是什么浪漫诗,他读的大多是金斯堡和科尔索那些人的诗。虽说那些天他不得不握着防暴警棍面对游行的人,在街上被人骂作猪,他还是照样喜欢他们的诗。他当时就想,且慢,我在这儿做什么呢?这是他做侦探之前的事,他真喜欢〈杀人〉那首诗,宁可死在诗中写的那地方。有一次他读完一首诗,雷妮说:“你也不瞧瞧你自己。”意思是一个身穿深绿色制服的警官居然朗诵诗,但她完全忽略了要点,那是“垮掉的一代”的一首诗。
他想起了不久前由一个叫吉福德写的题为〈致特莉·穆尔〉的诗,结尾几行是这样写的:
告诉我,特莉,
你年轻时,你的情人们都温柔吗?
他想起这个来,是因为五十年代时他迷恋过特莉·穆尔,那是在他爱上珍·格丽尔之后和爱上戴安娜·贝克之前。这一年来,他的爱慕已经转移利茱迪·福斯特身上了,只是因为他的年岁足可以当她爸爸了,他也爱上了安妮特·贝宁。他不管安妮特多大岁数。
贾姬让他回想起那首献给特莉·穆尔的诗,尤其是最后那行“你的情人们都温柔吗?”。在他驾车送她到她停车的地方的路上,贾姬正跟他讲着,她已飞了近二十年,而且结过两次婚。一次嫁的是一个飞机驾驶员,“他因为一天花二百美金吸毒的习惯进了监狱。”另一次嫁的是自由港的一个英国人,是在一家旅馆赌场里当管理员的,“一天晚上他认为是他死的时候了。”她就说了这么点关于她两个前夫的情况。他想到了那首诗,是因为他能想像那些家伙理所当然地趴到她身上,婚前,两次婚间,也许还在三千英尺的高空上。
在他们就要驶到机场时,她在汽车里问他,他结婚没有。他告诉她结了,还说了结了多久了,她说:“二十七年了吗?”
她几乎要喊了起来,他还记得。能够熬过那么长的时间是多么难以想像。
他说:“似乎还要更长。”在夜色中,他的眼睛瞪着汽车前灯射出的光线,他试图解释他的境遇。
“我们开始的时候,我已经在司法局上班了,但是雷妮不喜欢嫁给一个警察。她说她整天提心吊胆,担心我会出什么事儿。她还说,我总是把工作摆在第一位。”
“你当真那样吗?”
“你不得不那样。所以我辞职了。她不喜欢嫁给一个警察——而她更恼火嫁给一个保释保证人。十九年来她老是对人讲我是卖保险的。”
贾姬说:“看起来你并不像是个保释保证人。”
他觉得,她这么说是当真的,是想夸赞他。她没有说她认为保释保证人该是什么样子。他猜想她指的是一副邋遢的样子,是个身上穿着皱巴巴的西装,嘴里嚼着雪茄烟的傻呼呼的小人物。这是许多人心中的印象。
“雷妮搬出了那所房子。她开了一个画廊,并且有了一帮人,他们看起来像是有同性恋癖好和有毒瘾的人,一直围着她转。我们以前已经有过两次分居。这一次差不多已有两年了。”
贾姬说:“为什么你们还不离婚呢?”
“我是在慎重地考虑这件事。”
“我是指这次以前。既然你们不和。”
“似乎总有许多麻烦。”
如今没那么些麻烦了,开车回家,脑子里装着贾姬·勃克的形影。就是她眼中放光的那种种样子,她看上去像是在说,我们可以有很多乐趣。
除非她是在用那种眼光对他评估和判断,意思是说,我可以利用你。
也许吧。不管属哪种情况,这都是在开绿灯。
麦克斯把车开到住宅的产上,这所房子还是他和雷妮二十二年前买下的,当时她结束了她的剪纸装饰时期,进入了花边装饰时期,要不就是反过来。这所房子是老式的佛罗里达框架平房,正被白蚁蛀食,由于有棕榈树和香蕉树挡着,从街上几乎看不到。雷妮已经搬到棕榈海岸花园路中的一座公寓里去了,和贾姬住得不远——这是根据她的强行逮捕报告上所记的地址。他把车停在车道上,进了房子,准备过一会儿再回办公室去。他奇怪在他和贾姬一起的时候,他的BB扣居然没有响。保释保证人的最忙时间是六点到九点。
他打开车中的手套盒,去取他的口径零点三八气重牌短管手枪。每逢有一段时间他没摸那支枪,就要检查一下;今天晚上尤其要检查一下,好看看拘留所的哨兵还给他的是不是他自己的那支。他伸手在里面摸索了一阵,然后又探身过去看。枪不在。他俩在饭店咖啡厅里的时候,没人碰过汽车,不然警报器就要响了。当时他们出了饭店门,他为贾姬打开车门。她上了车,他关上车门,绕到另一边上车。……
也许那目光是说,我能照顾我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