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诡异的案件
当事人还没见到,委托人又失踪了。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洪律师都没遇到过如此诡异的事情。
洪钧坐在办公室的写字台前,目光从起诉书飘移到对面那幅很大的油画上。他喜欢这幅油画的厚重感和朦胧感,更喜欢这幅油画带有神秘色彩的名字——天池幻影。从画面背景的高山草场来看,这不是长白山的天池,而是天山的天池。然而,那湖面上隐约可见的幻影却不像天山传说中的仙女,而像长白山传说中的水怪。也许,这正是画家的高明之处。朦胧产生美感,神秘产生魅力。世界名画“蒙娜丽莎”的魅力不正在于那神秘的微笑嘛!委托人说的那幅古画一定也有这样的神秘感。仕女能变成骷髅?那大概就和这仙女变水怪差不多吧。洪钧感觉自己的思维也变得有些诡异了。
委托人叫金亦英,是大学的计算机老师,看上去快人快语,但说到案情时却有些吞吞吐吐。她是来给丈夫请律师的。她丈夫叫佟文阁,在广东省圣国市一家民营企业担任总工程师,因强奸罪被捕。金亦英说,她丈夫是个老实人,从来不干违法乱纪的事情,肯定是遭人陷害。面对飞天横祸,她不知所措。后来,朋友让她请律师,并推荐了大名鼎鼎的洪律师。她看过报道,知道洪律师专做刑事辩护,特别擅长洗除冤情,所以前来求助。
洪钧问她是否拿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她很困惑,说没有。洪钧问她丈夫的案件目前是在检察院还是在法院。她也不清楚,只知道丈夫被公安局抓走了。洪钧问她是什么时候抓走的。她说至少有两个月了,但她是上个月才得到消息的。她立即赶到圣国市,但是没能见到丈夫。她很担心,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她想请洪律师去圣国市见她丈夫。她听说律师可以见被告。她在美国的电影中看过律师的作用,不仅能见被告,还能把有罪说成无罪。她知道,洪钧是美国律师,特有本事。
洪钧解释说,在美国,律师可以在犯罪侦查环节会见嫌疑人,甚至可以在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在场。但是,按照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只有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才可以委托辩护人。在实践中,法院一般在开庭前7日才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在犯罪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不能请辩护律师。当然,法律并未禁止嫌疑人的亲友请律师,但律师在这个阶段既不能阅卷,也不能会见嫌疑人,只能提供咨询意见。目前,刑诉法的修改正在讨论之中,许多专家学者都呼吁要提前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至少应提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
对于洪钧的解释,金亦英似懂非懂,但坚持要请洪律师辩护。洪钧便让她介绍案情。金亦英说,她丈夫肯定是被那个姓贺的女人陷害了。洪钧问,那个女人是干什么的。金亦英说,那个女人也在达圣公司工作,三十多岁了,不结婚,专门勾搭男人,就是个狐狸精。洪钧问,她为什么要陷害佟文阁。金亦英说,就是报复呗,也许背后还有个大阴谋。洪钧问,什么阴谋。金亦英犹豫片刻才说,这大概与他们家的一幅古画有关。洪钧问,是什么古画。金亦英张了张嘴,低头不语。洪钧见状便说,如果不方便,就不用说了。金亦英抬起头来说,其实也没什么,就是老佟家祖传的一幅明代仕女图。从表面上看,它挺普通的。但是,它的神奇之处在于画像可以变。洪钧问,怎么变。金亦英说,把灯光放在画的后面,变换角度,那画中的仕女就会变为一具骷髅,所以又被称为“尸女图”。洪钧问,真有那么神奇?金亦英说,她丈夫曾演示给她看,果真能变,尽管那骷髅的画像有些模糊。她丈夫本来是学光学的。按照她丈夫的解释,这是画师分层着墨的结果,有点像现代人制作的三维画。洪钧说,那幅画一定很值钱吧。金亦英说,她不懂画,但她丈夫当成传家宝。她也不喜欢那幅画,据说它能招灾惹祸。
金亦英反复强调那个姓贺的是个坏女人,并一再请求洪律师去圣国市见她的丈夫。洪钧表示理解,但目前无能为力。就算他去了圣国市,也见不到佟文阁,顶多找人打听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只有等检察院把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他才能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去了解案件的情况。而且,作为律师,他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代理诉讼。一般来说,他需要委托人提供能够说明案件基本情况的材料,例如,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或者一些证据材料。金亦英想了想说,她手中还有一封信,是丈夫写的,很奇怪的信。她答应第二天就把那封信送来。然后,她含着眼泪请求洪律师救救她的丈夫,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第二天,金亦英没有如约前来,也没有打电话。秘书宋佳多次打电话到金亦英家中,但是无人接听。宋佳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金亦英单位的电话号码,但是对方也不知道金亦英的行踪,因为金老师这段时间没课,很少到学校去。宋佳通过电话号码查到了金亦英的住址。她去了,那是新建的高楼。金亦英家中无人,邻居只知道她家还有一个上高中的女孩,但这段时间也没看见。如今,金亦英失踪已经一周了,去向不明,似乎一下子就从人间蒸发了。洪钧越来越感到心神不安,一种难以名状的自责感缠绕心中,挥之不去。
今天早上,洪钧收到一封信,里面没有信函,只有佟文阁强奸案的起诉书副本。这是一封挂号信,寄信地址是广东省圣国市达圣公司,寄信人是佟文阁。这也是一封奇怪的信,因为佟文阁此时应该关在看守所里,不可能到邮局去寄信。是什么人用佟文阁的名字寄的呢?从信封上的字迹来看,寄信者应该是男人。邮戳上的时间是9月21日,正好是金亦英失踪的那一天。这是巧合吗?
洪钧的目光从油画回到面前的起诉书上——
广东省圣国市圣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圣区检刑起字(1995)
第256号
被告人佟文阁,男,四十六岁,汉族,北京人,研究生学历,捕前系圣国市达圣公司总工程师,住圣国市工业园区达圣公司宿舍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被拘留,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经圣国市圣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由圣国市圣城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佟文阁强奸一案,经圣城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移送本院审查。经审查查明:
被告人佟文阁因家属在北京,自己一人在圣国市工作,备感寂寞,便时常请同事贺茗芬到其住所吃饭聊天,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六日,星期日,被告人佟文阁再次请被害人贺茗芬到其住所吃晚饭。饭后,被告人佟文阁提出要与被害人贺茗芬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因为被害人贺茗芬要求被告人佟文阁与妻子离婚,但是被告人佟文阁未同意。被告人佟文阁不顾被害人贺茗芬的反抗,以殴打、捆绑的暴力方式将被害人贺茗芬强奸。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刑事技术鉴定书、被告人口供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佟文阁目无国法、道德败坏、色胆包天、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构成强奸罪。本院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将被告人佟文阁提起公诉。
此致!
圣国市圣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赵福长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项:
1、被告人现羁押于圣城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2、移送案卷一册;
3、移送被害人的内裤一条、被告人的床单一件和白色尼龙绳一根。
洪钧认为,这是一份比较规范的起诉书,尽管语言有些简单。如果起诉书中的陈述属实,那么本案就很难作无罪辩护了。根据刑法理论,如果男女双方先有通奸关系,后来女方表示不愿意继续通奸,而男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应该以强奸罪论处。当然,如果只要求法庭从轻处罚佟文阁,那辩护工作就很容易,因为从轻的理由还是比较充分的。按照刑法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本案的情况,法院判处3—5年的可能性很大。但是,金亦英一再强调她丈夫是遭人陷害,显然要作无罪辩护。虽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具有独立自主的诉讼地位,辩护律师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辩护意见和选择辩护方式,但是他也应该尽可能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如果作无罪辩护,那就只能在是否违背女方意愿上做文章,因为从双方发生性交行为的证据看来是确实充分的。在现实中确有女方把通奸说成强奸的案例,但关键是如何证明。如果要证明佟文阁与贺茗芬的性交并没有违背贺的意愿,那就要证明佟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看来,被害人身体上的伤痕检验结论是关键证据,当然还有双方的陈述。目前,他的首要工作是到法院去查阅案卷和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但是,委托人的突然失踪给本案罩上一层阴影。本案是否另有隐情?金亦英和女儿是否遇到危险?在这封挂号信的后面是否隐藏着精心设置的陷阱?那么,在找到金亦英之前,他是否应该去圣国市呢?
洪钧站起身来,走到玻璃窗前,默默地望着外面已经泛出红色的枫叶。突然,一阵敲门声打断了他的思路。他转过身来,只见宋佳面带微笑地站在门边。
“电话打通了?”洪钧的声音很圆润。
“真不容易,总算听到活人的声音了。”宋佳的声音很清脆。
“他们怎么说?”
“人家说,无可奉告。”
“为什么?”
“人家说,辩护律师到法院来,他们会接待,但是在电话中他们不会解答任何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那你没问被告人的家属有没有到法院去?”
“问啦。人家说,无可奉告。”
“总之是毫无收获。”
“收获还是有的哦。”
“什么收获?”
“我感觉,这个案子不用着急。”
“为什么。”
“我也说不清楚。听了那个法官的话,我就是有这么一种感觉。”
“但愿你这次的感觉是正确的。”
“你的感觉呢?你是不是感觉这个案子很难办哦?”
“我?没什么感觉。”
“你这个人呀,就是感觉迟钝!”
洪钧没有回答。每当遇到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案件时,他的心中便有些急不可待。仿佛他的思维已经被启动,要想停止下来便很困难。然而,他喜欢有根据的推理,不喜欢凭感觉的猜测。不过,他感觉到了宋佳话语中的另外一层含义。
宋佳学着洪钧的口气说:“我记得有一位哲人曾经说过,男人用思维认识世界,女人用感觉认识世界。所以,你应该相信我的感觉哦!”
洪钧也用同样的口气说:“不过,那位哲人还说过一句话。”
“什么话?”
“这世界上最难认识的,就是女人的感觉!”
“那就看你想不想认识了!”宋佳看着洪钧,眨了眨漂亮的大眼睛,换了个话题:“哎,我还有件重要的事情要向你请示呢。”
“什么事情?”
“洪钧律师事务所成立快一周年了,咱们也得庆祝一下吧!”
洪钧不无感慨地说:“是啊,不知不觉,又到该看红叶的季节了。这时间过得可真快!就像美国人说的:Where did the time go?(这时间都去哪儿了?)真是不可思议!”
“不可思议的问题就不要再想啦,还是想想咱们‘所庆’的事儿吧。你说,咱们是大庆还是小庆?”宋佳问了之后,见洪钧没有回答的意思,便继续说,“现在很多单位都利用什么厂庆啊校庆啊,拉关系,搞公关。咱们这一年也干了几件漂亮的案子,应该多请些新闻界的朋友,借此机会好好宣传宣传。这叫不做广告的广告效应。你说对吧,洪律?”
“劳民伤财的事儿,咱不干!”
宋佳微微一笑,“既然你不喜欢‘大庆’,那咱们就只能‘小庆’喽!”
洪钧坐到老板椅上,端起咖啡喝了一口,然后不紧不慢地说:“听你这话音儿,我已经没有否决权了。”
“那得说是您自愿弃权。”
“挨宰,还得说自愿。这是什么世道!”
“别说得这么催人泪下。您可是老板!”
“老板?我最怕别人这么叫我。特别是你,一叫准有节目。”
“别把我说得那么阴暗!”
“得啦,宋小姐,还是谈谈你那蓄谋已久的‘小庆’方案吧。”
“方案嘛,其实很简单。找一天晚上,你请我吃饭,我陪你打保龄球,就算庆祝了。反正咱们所就这么俩人。”
“让外人听起来,这似乎很公平噢。”
“本来就很公平嘛!你请我,我陪你。”
“那干吗非打保龄球呢?”
“我最喜欢呀!”
“真是大言不惭!而且,肯定都是我买单。”
“那当然,您是老板嘛!”
“得,我也甭跟你谦让了。谁让我放弃了否决权呢!”
“就是!”
“不过,日子可得由我定。”
“这没问题。”
洪钧煞有介事地拿出记事本,翻开看了看,一本正经地说:“就定在星期五,10月4号。”
宋佳高兴得跳了起来,但马上又收起了笑容,“10月4号不是星期五吧?”
“没错,10月4号,星期五。”
“下个星期五是4号?”宋佳转身去看墙上的挂历。“不对,下个星期五是10月6号啊!”
“噢,我说的是1996年。”洪钧不无得意地笑了。
“啊?明年呀!”宋佳撅起了小嘴。
“日子由我定嘛!”
“那不行!说好了庆祝律所成立一周年。明年10月就是两周年了。你耍赖!”
洪钧看着宋佳那认真的样子,开心地笑了。他觉得跟宋佳在一起工作真是愉快的事情。他站起身来说:“好吧,就定在下星期五。不过,这还得看我能不能按时赶回来。”
“你要去哪儿啊?”
“圣国市。”
“你要去法院?再过两天就到国庆节了,人家还上班吗?”
“明天应该还上班。我们已经跟金老师签了合同,就必须对她负责。我认为,金老师的失踪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她去了圣国市;第二,她自己也遇到了麻烦。我们在北京找不到她,就只能去圣国市了。”
“那我跟你一起去吧?”
“你还是老老实实看家吧。万一金老师到所里来呢!”
“可是,你一个人去,会不会有危险哦?我有一种感觉,圣国市那个地方,挺危险的。不过,我希望我的这个感觉是错误的。”
“你呀,别感觉啦,快去给我买机票吧。事不宜迟,我今天下午就走。”洪钧站起身来,左腿略弓,右手握拳在面前用力绕了两圈——这是他决定采取行动时的习惯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