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非证明的推理

在大西洋岸上留了三个礼拜之后,我于一九四四年六月间回到英国。三一学院已经授给我以五年的讲座,我选择了“非证明的推理”当作我学年课程的题目。在此之前,我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逻辑和纯粹数学里所用的演绎推理的范围是很狭隘的。我觉察到,在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一切推理是和演绎逻辑的推理不同的。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推理其性质是,当前提是真而且推理是正确的时候,所得的结论只是有盖然性。在我从美国回来的头六个月中,我住在三一学院里。虽然德国发射V—1、V—2火箭,我却享受一种安谧之感。我开始研究盖然性以及产生盖然性的那种推理。我最初觉得这个题目有些麻烦,因为有许多问题纠缠在一起,必须把每一条线和别的线分开。研究的积极成果出现在《人类的知识》中,但是在那一本书里我总没有提到我得到的最后的结论所经过的各种困惑和试验性的假设。现在我认为这是失策的,因为这样就使结论显得比实际上更为草率,更欠稳固。

我发现非证明的推理这个题目比我原来所想象的要大得多,有趣得多。我发现大多数关于非证明的推理的讨论是过于限于归纳法的研究。我得到的结论是,归纳的论证,除非是限于常识的范围内,其所导致的结论是伪常多于真。常识所加的界限容易感觉得到,但是很不容易用公式说出来。最后我得到的结论是,虽然科学上的推理需要不能证明、逻辑以外的原理,归纳法并不是这种原理之中的一种。归纳法有它的作用,但是不能用作前提。关于这个题目我马上就要在下文中加以讨论。

另一个我不得不得出来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只知道能够经验得到或能够证实的东西,不仅科学,而且大量人所不能加以怀疑的知识都是不可能的。我觉得以前是过于重视了经验,因此我觉得经验论这种哲学非大受限制不可。

由于所包含的问题之大和问题之多,我最初颇感棘手。因为在本质上非证明的推理只是给结论以盖然性,我想为慎重起见,我还是先研究一下盖然性,特别是因为关于这个题目是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知识,这些知识象是在无常的大洋上浮着的一个木筏。有几个月我研究了盖然性的计算及它的应用。盖然性有两种,其中之一体现为统计性,另一种体现为可疑性。有些理论家认为他们只能对付其中的一种盖然性,又有一些理论家以为他们只能对付另一种。数学上的计算按平常的那种解释,是讲属于统计的那种盖然性的。一副牌里有五十二张牌。所以,如果你随意抽一张,方块七的机会是五十二分之一。一般都认为(却没有确凿的证据),如果你随意抽牌许多次,大约每五十二次之中方块七就会出现一次。盖然性这个问题是起源于一些贵族们对于机会性的游戏的兴趣。

他们雇了一些数学家,为的是想出一些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可以使赌博有利可图,而不浪费金钱。这些数学家们写出了不少的有趣的著作,但是好象并没有使他们的雇主发了财。

有一种学说,认为一切盖然性都是属于统计性的这一种,这种学说叫做“频率”说。

例如,任意从英国人口中挑选一个人,结果他是姓“斯密”,这有多大的盖然性呢?你知道了英国有多少人,其中有多少是姓“斯密”。然后你对任选一人其姓是“斯密”这个盖然性所下的?界?说是姓斯密的人数与全国人口之比。这是一个完全精确的数学概念,与不确定毫无关系。只有当你把这个概念加以?应?用的时候才有不确定发生。

举例来说,如果你在街的那边看见一个不认识的人,你打赌一百对一他不叫“斯密”。

但是只要你不把盖然性的计算应用于经验上的材料,它是数学的一个完全纯正的分支,具有数学上所有精密和确实等特性。

但是另外有一个很不同的学说,这个学说为凯恩斯在他的《论盖然性》一书中所采用。他主张,在两个命题之间可以有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其中的一个命题确可以使另外那一个命题有或多或少的盖然性。他主张这种关系是不明确的,并且可以有程度上的差别,到极端是一个命题使另一个命题必真,或使其必伪。他不相信所有盖然性都能在数字上加以测量,或者即使在理论上都能归结为频率。

我得到的结论是,无论在哪里,若是盖然性是明确的,频率说都可以应用,但是另有一种想法,也被误称为频率说,可以用更象凯恩斯的学说的一个什么名称称呼它。这个另外那种想法我称之为“可信的程度”或“可疑的程度”。显而易见,我们对于一些事情比另一些事情要确定得多,而且我们对事情的不确定往往并不具有统计性。的确,在乍一看来并不明显的地方,统计性有时却是可以发现的。我念过一本关于撒克逊人侵犯英国的书,使我不得不相信亨季斯特是确有其人,而荷尔撒却大半是传说。也许有可能把有关荷尔撒的证据和有关其他历史人物的证据并排起来,看一看有多么大的比率这种证据已被证明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但是这种做法虽然有时是可能的,却绝不是一切地方都可以用的。在研究被认做知识的事项中,这种做法使可疑性的程度仍然成为一个不可少的概念。

我觉得,在我所研究的问题中,可疑性这个概念比数学上的盖然性更重要得多。在我所研究的推理中,不仅是前提(即使是真的)不足以使结论确定。更重要得多的是,前提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这使我得到一个结论,就是,盖然性的数学方面和科学推理问题的关系不象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我就搜集一些实例,在这些实例中,我们做一些我们觉得是很可靠的推理,虽然这些推理只能用逻辑以外的原理来证明。在搜集这样的实例的时候,凡是只要一个哲学家在卫护一个学说的时候为他所怀疑的,我都收纳。大体说来,除了和强的科学论证相抵触的以外,我并不拒绝常识。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定有一天,天气晴朗,你在户外散步;你的影子跟着你走;如果你摆动你的胳臂,你的影子就摆动它的胳臂;如果你跳,你的影子就跳;因此你就毫不迟疑,说它是你的影子,而且你确信它是和你的身体有因果关系。但是,虽然这个推理是没有一个精神健全的人会怀疑的,却不能从逻辑方面来证明。在逻辑上不是不可能有一黑块有一些动作,也象你的动作,但是是自己独立存在的。我搜集尽我所能想到的许多事例,其中非证明的推理我们觉得是不能怀疑的,我借分析想法发现,如果我们关于这些事例确实无误,有什么逻辑以外的原理必须是真的。支持这种原理的证据是来自这些事例,而不是与此相反。我觉得有好几条这样的原理,但是我得到一个结论,就是,归纳法不是其中的一个。

我发现,有些人因为缺乏分析,承认一套一套的非论证的推理,因为他们在主观上有偏见,赞成某些类知识,同时因为与此相反的偏见,不承认另一些套知识。我觉得在任何看来无可怀疑的个别的推理中,我们应该发现这个推理所依据的原理,并且承认以这个原理为依据的一些别的推理。我发见,关于什么能以及什么不能单从经验推断出来,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弄错了。我把经验知识这个问题分成三个阶段:(1)关于我自己的知识;(2)关于别人的心灵的知识——包括容纳证明;(3)关于物质世界的知识。先从关于我自己的知识说起,我发见普通所讲的唯我论包含很多东西,这些东西是与激发这种学说的那种慎重精神不相合的。我两岁以前所遇到的事情我一件都不记得,但是若说我两岁的时候才开始存在,我想这是讲不通的。我深信后来我遇到很多事情我并不记得。甚至我所记得的事情也说不定从来就没有发生过。

我有时做了一些梦,在梦里记得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完全是想象的。我有一次梦见我害怕警察,因为在那个梦里我“记得”一月以前我和怀特海在一起谋杀了洛伊德?佐治。由此可知,我想起了什么事,这想起的本身并不足以证明那件事确是发生过。所以,如果唯我论者要获得他所寻求的那种逻辑的确实性就要限于我所谓“目前的唯我论”。

他不只要说,“我不知道物质世界是否存在,我的心以外的别的心是否存在”,他还得更进一步说,“我不知道我是否有过去和将来,因为过去和将来是和别人或物质世界的存在一样可疑的。”还没有一个唯我论者是这样彻底,因此每个唯我论者,在承认关于他自己的那些推理的时候,都是矛盾的,关于他自己的那些推理并不比关于别人和事物的推理有更好的保证。

有很多我们深信不疑的知识是靠证据,而证据又靠相信除我们自己的心灵而外还有别人的心灵存在。在常识看来,别的心灵的存在好象是不容怀疑的,关于这一点我自己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与常识抵触。但是,毫无疑问,我之不得不相信别人的心灵存在是由于我自己的经验;而且,毫无疑问,从纯粹逻辑来说,即使别的心灵不存在,我们仍然可以有我的这些经验。相信有别的心灵一部分理由是由于类推,可是另一部分理由另有起来源,这个来源的应用更要广一些。假定你把两本同样的书作一个比较,你发见这两本书字字相合,你就不得不断定这两本书有一个共同的原因,你可以从排字工人和出版者到书的作者追溯这个共同的原因。你不会相信,这位作者的身体有过写这书的动作,而同时他没有任何思想。承认别的心灵存在的这些根据在逻辑的意义上是不能证明的。

在梦里你可以有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你还在睡着的时候是一样地使你深信不疑,可是你醒过来的时候,你就认为是不真了。这些事实证明有某种程度上的可疑性,但是通常这种程度是很小的。绝大多数的情形,由于这些事实,你承认证据是正当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

其次我要讲纯然是物质性的事件。请以我们相信有声波的理由为例。若是在某个地方有一个大的爆炸声发生,则一些人听见这个声音的时间是看这些人和那个地方的距离而定。我们不相信这些人在不同的时候会听见一个大的声音,除非在相隔的空间中有什么事情发生。在有耳朵的地方有一系列事故,而在别处又完全没有相连接的事故发生,这使我们觉得太不连贯,无法让人相信。更简单的例子是物体的持续性。我们无法相信,没有人看见的时候珠穆朗玛峰就不存在了;我们离开我们的屋子的时候,屋子砰的一声就消灭了。我们没有理由会相信这样荒唐的事情。我们之所以不能承认会有这样荒唐的事,其原理正和使我们不得不相信现在已经忘记了的我们曾经有过的事是发生过的那种原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不止科学,也有很多的常识,不是讲个别的事情,而是讲普遍规律。可是我们关于普遍规律的知识,如果是属于经验方面的,是自我们对于若干特殊事件的知识推断而来的,不管推断得正确或不正确。“狗吠”是一条普遍规律,但是如果人没有在个别的时候听见个别的狗叫,则这条定律是无法为人所认识的。我发现我们关于这些个别事件的知识引起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一些哲学家,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没有加以充分考虑的。但是这些问题不是非证明的推理中所包含的问题,因为我们所讨论的推理要有一个普遍的定律做根据才可以说是正当的。如你听见一声狗叫,你就推论有一条狗时,你所使用的就是一条普遍定律。科学所寻求的定律大部分是因果性意味的。这就把我引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所谓因果律究竟是什么意思?因果律出现的证据是什么?”

从前哲学家们常常认为因果律可以用“甲引起乙”这个公式来表示,意思是说,只要是有某种事件甲发生,跟着就有另外某种事件乙。有很多人主张,因果的连续不只包含不变性,而且必须有一些特性,可以称之为“必然性”。但是很多经验主义者不承认这一点。他们以为,除了不变的连续以外,不包含任何别的。但是,如果这些哲学家们对于科学有些认识,他们就不会坚持这整个观点了。因果律必定是不是不变的,或只是表示趋势的东西。在古典动力学里,因果律是用微分方程式来表示,是表示加速度,不表示实际上的事件。在近代物理学里,因果律已经变为统计的:因果律并不讲某特殊事件将要如何,只是讲不同的事物每件在一定比例的事件中会发生。因此,因果关系已经不是从前旧式哲学家的书里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因果关系仍然保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例如一件大致不变的“东西”,这究竟是指什么?这件“东西”必是由一系列的事件集合构成的。每一集合表示我们可称之为这件“东西”的瞬间的状态。在不同的时候这件“东西”的若干状态常常是(虽然不永远是)为一些定律所连结,这些定律可以表述出来,而不提到别的一些“东西”。如果不是这样,科学知识就永远不能有个开端了。除非我们能够不必对事事物物都知道也能对某种事物有所知,显然我们就永远不能有所知了。这不但可以应用于特殊的事件,也可以应用于连结事件的定律。在物理学里,原子和分子都继续存留一些时候,如果不是这样,运动这个概念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一个人体继续存留一些时候,虽然身体所由构成的原子和分子不是没有变化的。自一个星体传到人的眼睛的一个光子在它的行程中一直不变,若不是如此,我们就不能说看见一个星星是什么意思了。但是所有这些持续性只是通常的,而不是不变的。科学所着手研究的因果律所讲的只是接近通常的情形。是否将来会知道得更要确切,现在我们无法知道。

我想我们所能说的大约是如下:如有一既定的事件,则在一相近的时间与某一邻近的地方通常有一事件,此事件与那一个既定的事件相似;而且大概总可以发见一个什么定律,这个定律约略决定此事件与既定的事件略为不同之处。象这样的原则是不能不有的,为的是解释许多“东西”的大致不变,以及解释知觉到甲和知觉到乙二者之间的区别——例如,如果甲和乙是我们现在都看得见的两个星体。

如果一系列的事件有一种性质,就是,从其中任何一种事件可以推断这一系列中的一些邻近的事件,我称这一系列的事件为“因果系统”。正是因为有这些“因果系统”

的存在,所以“东西”这种概念对于常识是有用的,“物”的这种概念对于物理学才是有用的。正是因为这些“因果系统”是近似的,不是永久的,不是普遍的,所以近代物理学认为“物”的这种概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还有一个概念我认为在非证明的推理中有很大的用处,就是“结构”这个概念。如果你在一个方向看见红,在另一个方向看见蓝,你假定在一个方向所发生的事和另一个方向所发生的事有些不同,这样假定好象是合理的。因此,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色觉的外因本身不象我们的感觉那样是有颜色的,但是,你看一些颜色的花样的时候,在你的色觉的原因中,必是有类似的花样的。时-空的结构在一系列的因果连结的事件中常是一种不变的东西,或大致不变的东西,这个概念是很重要,很有用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定甲朗诵一本书,乙把甲所念的笔录下来,并且甲在书里所看见的和乙所写下来的都字字相同,否认以下所列的四组事情之间的因果连接是不合理的,就是,(1)书里所印的字,(2)甲朗诵时所发的声音,(3)乙所听到的声音,(4)乙所写下来的字。留声机器和所发出的音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又如无线电广播,声音变为电磁波,电磁波又变成声音。若是在说的声音与听到的声音之间作为中介的电磁波没有与说的听到的字的时-空结构很近似的时-空结构,则说的声音与听到的声音彼此那样近似是不可能的。在自然界有无数复杂结构的例子,这些结构只要有内在性质上的变化,就由此结构移转到彼结构,其间有因果的关系,广播时声音和电磁波之间的变化就是内在性质上的变化。事实上,所有视觉和听觉都有这种移转结构的特性,但是没有内在的性质。

对于近代逻辑不习惯的人难以设想我们对于时—空的结构能够有所知,而不知道构成结构的那些性质。这是知识更大一方面的一部分。我们若不陷于荒谬的怪论,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我们可以知道象“凡甲皆乙”或“有些甲为乙”这样的命题,而不能举出甲的任何实例来,例如,“凡我从来没有想到的数目或将来永不会想到的数目都是大于一千”。虽然这个命题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如果我想举出一个实例来,我就自相矛盾了。纯物理世界里的时-空结构也是如此。在纯物理世界里,没有理由可以认为组成这个结构的性质有和感觉经验中我们所知道的性质有本质上的类似。

使科学上的推理生效所不得不有的普遍原理是不能有平常所说的证明的。这些原理是用分析从个别的实例中蒸馏出来的,这些实例看来是极其明显的,象我方才所举的甲口授而乙笔录就是一个。从我所谓“动物的预期”起,等而上之,一直到量子物理学里的最精微的定律,其间是有一个逐渐的发展的。这整个进程的起点是经验到甲,然后预期有乙。一个动物闻到某种气味,预期食物是可吃的。如果它的预期通常是错误的,它就活不成了。进化和对于环境的适应使预期对的时候多,错的时候少,虽然预期不是逻辑上可以论证的。

我们未尝不可以说,自然是有一些习惯的。如果动物要生存,动物的习惯就必须对于自然的习惯有某种适应。

如果用这个论证反对笛卡尔式的怀疑论,这是一个拙劣的论证。但是,如果我们自怀疑论出发,我以为是不可能有什么结果的。凡看起来象是知识,而没有特殊理由加以否认的,都予以广泛的承认,我们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假设的怀疑论在逻辑的剖析上是有用处的。它使我们能够知道不用这一个前提或那一个前提可以得有什么结果,正如,举例来说,我们不用平行线原理可以探讨几何学在什么限度内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只有为达到这个目的,假设的怀疑论才是有用的。

在解释非证明的推理中不能证明的前提在知识论上有什么确实功用以前,关于归纳法我们还有一些事情不能不讲一讲。

我在前面说过,归纳推理不在非证明的推理中的前提之列。但是这并不是因为不用归纳推理,而是因为就所用的归纳推理的形式而论,归纳推理并不是不能证明的。凯恩斯在他的《论盖然性》一书中对于有没有可能从盖然性的数学学说中推究出归纳推理来,做了一个很精能的研究。他要研究的问题是:今有As是Bs的若干例子,而没有相反的例子,如果As是Bs的例子的数目继续增加下去,在什么情况下就有可能“一切A都是B”这个概括可以接近确定不移这样一个极限呢?他所得到的结论是,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中第一个又是比较重要的条件是,在我们知道任何As是Bs的例子以前,“一切A都是B”这个概念必须在我们其余的知识的基础上有一个有限的盖然率。第二个条件是,如果这个概括是错误的,当推理的数目充分增加的时候,我们只看到有利的例子的盖然性应该趋向于零,成为一个极限。凯恩斯以为有以下的情形就可满足这第二个条件,就是如果有某种缺乏确定性的盖然性,姑且说是P,那么,假定概括出来的是伪的,并且已经知道n-1个As是Bs,则第n个A会是B的机会永远小于P,倘若n足够大。

这两个条件之中的第二个没有第一个重要,而且不方便的程度也小得多。就要专讲第一个条件。

对于作出的某一个概括,在我们检验正或反的证据以前,我们怎么知道这个概括有一个有利的限定的盖然率呢?如果当我们知道这个概括有很多有利的例子,没有不利的例子的时候,凯恩斯的论证要给这个归纳以高度的盖然性,这是我们不能不知道的。我借分析非证明推理的例子所得到的假设是用来给某些概括以这种限定的先天的盖然性,而不是给别的概括以这种先天的盖然性的。要知道,为发生作用,这些假设不必一定是确定的,必须的只是要有一个限定的盖然性。

在这一方面,这些假设和唯心的哲学家们所寻求的那种先天的原则大不相同,因为主张这种原则的人认为这些原则其确定性的程度比大部分经验上的知识要高。

我最后得到的假设共有五个。这些假设怎样用公式来表明并不重要。我认为很可能这些假设的数目可以减少,而且可以更精确地表述出来。但是,虽然我不相信这些假设都是必要的,我确认它们是足够的。所不得不注意的是,这些假设只是表示盖然性,不表示确实性,而且只给予凯恩斯所需要的那种限定的前提的盖然性,使他的归纳推理有效。关于这些假设我已经初步地讲了一些。我现在把它们重述一遍,说得更确切、更明白一些。

第一个假设我称之为“半永久性的假设”,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这个假设可以代替牛顿的关于运动的第一条定律。常识之所以能运用“人”这个概念和“物”这个概念相当成功,乃是靠着这个假设。从前有一个很长的时期科学和哲学所以能够应用“实体”

这个概念,也是靠着这个假设。这个假设的意思可以述之如下:如果有一事件A,则在任何邻近的时间,在某邻近的地方常有与A很相似的一个事件发生。

常识就要认为这个很相似的事件是遭遇到A事件的那个人或那件东西的历史的一部分。

第二个假设是可分的因果线的假设。这也许是五个假设之中最重要的一个。这个假设使我们可以从部分的知识作出部分的有盖然性的一个推论来。我们相信,宇宙中的任何事物对于任何别的事物都有,或者可以有某种影响。因为我们对于宇宙中的事物不能件件都知道,我们无法确实无误地说出事事将要如何。但是我们能够大概地,具有盖然性地说出来。否则,我们就无从获得知识和科学上的定律了。这个假设如下:常常有可能性形成一系列的事物,在这个系列中,根据其中的一二事件,可以推出关于其余各事件的一些事情来。

最显明的例子是声波和光波这一类的东西。由于这些波的持久性,听觉和视觉能够告诉我们远近有什么事情发生。

第三个是空-时连续的假设。这个假设主要是否认隔着一段距离会发生作用。这个假设是说,如果两个不邻接的事物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则在这个因果的连锁中必有一些居间的环节。例如,如果A听见了B说什么,我们认为在A和B之间必有什么事情发生。但是我不敢说无法把这个假设化为一个重言式,因为物理的空-时完全是推想而知的,而空-时中事件的排列是有赖于因果关系。

第四个假设我称之为“结构的假设”。这个假设极为重要,效果极大。这个假设是关乎这一类的事情:如,很多人听了一个讲演,或在一个剧场里看见了一个表演,或者,举一个范围更大的例子,大家在天空中都看见一些星星。这个假定的意思如下:如果一些结构上相似的复杂的事件围绕着一个中心,布列在离开不远的一些区域中,这些事件往往都属于源于一个在中央的结构相同的事件的因果线。

空-时结构是很重要的。我最初在《物的分析》里着重指出了这一点。空-时结构能够说明一个复杂的事件如何能和另一个复杂的事件发生因果关系,虽然这两个事件在质的方面绝不相类。这两个事件只需在空-时结构的抽象性质上相似就够了。显而易见,在广播上所用的电磁波引起了听者的感觉,但是除了在结构方面以外,二者并无类似之点。正是因为结构的重要性,所以理论物理学能够在找到有关非经验的事件的公式之后就满足了,这些非经验的事件,除了在结构上,不必和我们经验上的事情有任何相似之点。

最后是类比假设,这个假设的最重要的作用是证明别人心里的信仰是有充分理由的。

这个假设述之如下:假定有A和B两类事件,并且假定只要能见到A和B的时候,就有理由相信A引起了B,那么,如果在某一种情形下,A是见到了,但是无法见到是否有B,则大概会有B发生;同样,如果见到有B发生,但是见不到A还是没有A,也大概有A发生。

我再说一遍,以上这些假设之为正当,都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所有我们认为能成立的推理中都蕴含着这些假设,而且,虽然在形式上不能对于这些假设加以证明,但科学的整个系统和日常的知识(这些假设是从中提取出来的)在某些限度内是可能由本身取得证实的。我并不承认真理的相合说,但是有一个“盖然性”的相合说,这个盖然性的相合说是很重要的,而我认为是有效的。假定你有两件事实和连接这两件事实的一个因果原理,这三者合起来的盖然性就可能大于其中之一的盖然性,而且这互相连接的事实和原理越多越复杂,则由其互相相合而来的盖然性就越增加起来。要知道,若不把原理引进来,一堆假定的事实既不能说是相合,也不能说是相抵触,因为若不靠逻辑外的原理,无论两种什么事实都不能彼此相蕴含或者相矛盾。我相信,上述的五种原理或与之类似的某种东西可以作那种相合的基础,那种相合能够产生我们所讨论的那种增高的盖然性。一种什么笼统称之为“因果关系”或者“自然的一致性”的东西出现在许多科学方法的讨论中。我的这些假设的目的是拿一种更确切、更有效的东西来代替这些笼统含混的原理。我对于上述的这些假设没有十分大的自信,但是我深信,如果我们想证明非证明的推理是正当的(事实上没人会怀疑这种推理),象上边列举的假设那一类的东西是不能没有的。

自从我着手写《数学原理》,我就有了一个方法。我最初不大意识到这个方法,但是在我的思想里这个方法慢慢地变得越来越明确了。这个方法乃是想建造一座桥梁来沟通感觉世界和科学世界。我认为这两个世界在大体上是无可致疑的。

就好象造一个阿尔卑斯山洞,工作必须从两头儿进行,希望最后是在中间相遇来完工。

我们先对一些科学知识加以分析,所有的科学上的知识都是用一些人造的实体,其目的是在易于用某种计算方法来处理。科学越高深,这话越能适用。在各种经验科学中,这话最能完全适用于物理学。在一种高深的科学中,例如物理学,哲学家的初步工作是要人明白这一门科学是一个演绎的系统,这个系统开头是几个原理(其余都是从这几个原理沿着逻辑的必然结果向前进),还有一些实在的或假定的实体,用这些实体,凡这门科学所论列的东西都可以加以说明(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在分析之后所余留下的那些原理和实体可以算做是这一门整个科学的抵押品,哲学家就不必再去理会这门科学所包含的其余复杂的知识了。

但是没有一门经验科学只是意在成为一篇能自圆其说的童话,而是意在包含一些命题能用于实在的世界,并且因为这些命题和实在世界的关系而使人相信这些命题之为真。

即使科学上最抽象的那些部分,例如广义相对论,也因为有观察到的事实而为人所承认。

所以哲学家就不能不研究观察到的事实和科学的抽象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件繁难的工作。

其所以困难,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的起点是常识,而常识是已经沾染上了理论,虽然这种理论是粗糙简陋的。我们以为我们所观察到的是不止我们实际上所观察到的,其所增益的那一部分是常识的形而上学和科学所增添的。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完全否认常识上的形而上学和科学,而是说,这也是我们所必须研究的一部分。它一方面不属于用公式表示的科学这个极端,一方面也不属于纯粹的观察那个极端。

我因为把数理逻辑上的方法用之于物理学上的说明,颇受非议;可是关于这一点,我毫不后悔。最先让我知道在这一个领域内有什么可能性的人是怀特海。数理物理学所用以从事研究的是由点所成的空间、由瞬所成的时间和由质点所成的物质。没有一个近代数理物理学家认为在自然界中有这类的东西。但是,假定有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缺乏数学家们所喜欢的那些圆滑的性质,也可能做得出一些结构来,那些结构包含这些东西,而且还具有一些对于数学家很方便的性质。正是因为这是可能的,所以数理物理学并不只是一种玩艺儿。指明如何弄出这些结构来的是数理逻辑。因为这个道理,在我前面所讲的建造一座桥梁来沟通感觉和科学上,数理逻辑是一件要紧的工具。

笛卡尔式的怀疑方法在我年轻的时候颇惹我的喜欢,而且在逻辑分析的工作上也许仍然可以把它当做一个工具,可是现在我觉得它已不再具有可靠的有效性了。普遍的怀疑论是驳不倒的,但是也不是能够接受的。到了现在,我终于承认感觉上的事实和科学上明显的真理是哲学家应该拿来用做资料的东西,因为,虽然这些东西之为真理不是十分确实不移,可是其盖然性的程度比哲学的思辩中所可能获得的任何东西要高一些。

从粗糙的事实过渡到科学,除了演绎逻辑以外,我们还需要另外一些推理的形式。

传统上认为归纳法就可以做这个用。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从正确的前提所得到的归纳推理的结论,错误的时候多,正确的时候少,这是有明证的。用分析才能得到从官觉过渡到科学所需要的推理原理。所要做的分析乃是把事实上没有人怀疑的那些种类的推理来加以分析。举例来说,如果你看见你的猫是在炉边的地毯上,过了一会儿你又看见它是在门口,那是他走过了这两个地点之间的一些中间地点,虽然你并没有看见它这样走。如果分析科学的推理这种工作做得好,就可以知道这种推理的具体的实例是(a)没人出于真心地对之加以怀疑的,(b)是不能没有的,如果在感觉的事实的基础上我们要相信这个基础以外的事物。

这种工作所得的结果要算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就是说,对这种结果加以承认的理由是在科学工作里适用的那些普通的理由,而不是从什么形而上学学说得来的一些不切近的理由。更要紧的是,一些轻率的哲学家所要求的确定性是达不到的。他们常常妄以为已经达到了那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