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56
这种自由,这种全能,——整个可见的世界,亦即它的现象,都是作为它的表出和写照而存在,并且是按认识的形式带来的规律而向前发展的,——现在在它最完善的现象中,在它对自己的本质已获得完全恰如其分的认识时,它又可重现出来,即是说它所以现出来[不外两途],或者是它在思虑成熟和自我意识的最高峰,仍然还欲求它曾经盲目地不自觉地欲求过的[东西],那么,认识在这里无论是个别地或整个地依然总还是它的动机;或者是反过来,这一认识成为它的清静剂而平息,而取消一切欲求。沤就是前面概括地提出过的生命意志之肯定和否定,这种肯定或否定,就个体的转变这方面说,只校正一般的而不校正个别的意志表出,只校正而不破坏性格的发展,也不表现于个别行为中,而或是由于前此整个的行为方式愈益加强了作用,或是相反,由于这些行为方式的取消,[肯定或否定分别]就生动地表出了意志于既获认识之后所自由采用的那些最高规范。——要更明确的阐述这一切,亦即[说明]最后这一篇的主要任务,由于中间插入了有关自由、必然性、性格等等的考察,我们现在就容易多了,也更有准备了。在我们再次推迟了这一任务,首先考察了生命本身之后,那就会更容易,更有准备,而要不要生命正是大问题的所在。并且我们将这样来考察生命本身,即是说我们将争取概括地认识这无论何时都是生命最内在的本质的意志本身,由于它的肯定究竟会怎样?这肯定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程度上满足意志的?何以能满足意志?一句话,意志在它自己的,怎么说也属于它的这世界里的处境,一般地本质地应该看作什么?
首先我希望人们在这里回忆一下我们用以结束第二篇的那段考察。那儿所提有关意志的目标和目的的问题促使我们用那段考察结束第二篇。那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这问题的答案,而是意志在它现象的一切级别上,从最低到最高一级,如何完全没有一个最后目标和目的;是意志如何总是向前挣扎,因为挣扎是它唯一的本质;是如何没有一个已达到的目标可以终止这种挣扎,因此挣扎也不能有最后的满足,只有遇到阻碍才能被遏止,而它自身却是走向无穷的。这是我们在最简单的自然现象中,在重力上,就已看到过的。重力不停地向一个无广袤的中心挤去,即令宇宙大全已缩成了一个球也不歇止,而真达到这中心就会是重力和物质的毁灭。这也是我们在别的简单自然现象上看到的:固体或由于熔化或由于溶解总是向液态挣扎。唯有在液态中固体原有的化学性能才能自由,因为固体性是这些性能的牢狱,这些性能是被低温关闭在这牢狱中的。液体又总是向气态挣扎,只要解除了各种压力,立刻就会发生[液态转气态]这一转变,没有一个物体没有亲和力,亦即没有挣扎的企向,亦即雅各·丕姆将要说的:没有企求和贪欲。电就在无尽地传导着它内在的自我分化,尽管地球的质量吞噬了这一作用。化学发电也只要电源金属柱还活跃,同样是一种没有目的而不断重复着的自我分化和中和的作用。植物的生存也是这样一种无休止的,永无满足的挣扎,是一个不停留地冲动,经过逐次上升的形式直到作为终点的种子又成为[新的]起点;如此周而复始以至无穷;没有哪儿有一个目标,没有哪儿有最后的满足,没有哪儿有一个休息处。同时我们将从第二篇里回忆到各式各样的自然力和有机物的形式到处都在互相争夺物质。这些自然力和有机物的形式既都要在物质上出现,于是这一个所占领的只能是它从另一个夺过来的,这就经常维持着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从这种斗争中主要的是产生一种阻力,到处阻碍着构成每一事物最内在本质的挣扎,使之徒劳地冲动而又不能摆脱自己的本质,一径折磨着它自己直到一个现象消灭而另一现象又贪婪地攫取了先前那现象的地位和物质。
我们早已把构成每一物自在的本身及其内核的挣扎和最明晰地、在最充分的意识的光辉照耀下在我们身上把自己表出的,叫做意志的东西认作是同一回事。然后我们又把意志,由于横亘于意志及其当前目标之间的障碍,所受到的阻抑叫做痛苦。与此相反,意志达到它的目的则称为满足、安乐、幸福。我们也可将这些称谓移用于无认识界那些在程度上较弱,在本质上相同的现象。我们看到这些现象也无不经常在痛苦中,没有持久的幸福。原来一切追求挣扎都是由于缺陷,由于对自己的状况不满而产生的;所以一天不得满足就要痛苦一天。况且没有一次满足是持久的,每一次满足反而只是又一新的追求的起点。我们看到的追求挣扎都是到处受到多重阻碍的,到处在斗争中;因此,这种情况存在一天,追求挣扎也永远就要被看成痛苦。追求挣扎没有最后的目标,所以痛苦也是无法衡量的,没有终止的。
在无认识的自然界只有加强注意力,很费劲地才能发现的这种[情况],然而一旦到了有认识的自然界,到了动物生活中,那就很明显地摆在我们面前了,也很容易指出它的经常的痛苦了。不过我们不在[动物界] 这一居间阶段逗留而是要立即转向别的地方,转向人的生活。在人的生活中,上述一切都被最明晰的认识照明了,所以也看得最清楚。原来随着意志的现象愈臻于完美,痛苦也就日益显著。在植物身上还没有感性,因此也无痛[感]。最低等动物如滴虫和辐射体动物就能有一种程度很微弱的痛[感]了。甚至昆虫,感觉和感痛能力都还有限。直到脊椎动物有了完备的神经系统,这些能力才以较高的程度出现:而且是智力愈发达,[痛苦的] 程度愈高。因此,随着认识的愈益明确,意识愈益加强,痛苦也就增加了,这是一个正比例。到了人,这种痛苦也达到了最高的程度;并且是一个人的智力愈高,认识愈明确就愈痛苦。具有天才的人则最痛苦。我是在这种意义上,亦即根本是就认识的程度而不是就单纯的抽象知识来理解和引用柯赫勒特那句活的,他说:“谁在知识上增加了,就在痛苦上增加了。”——哲人画家或画家哲人迪希拜因曾经很巧妙地把意识程度和痛苦程度之间的精确比例关系用直观的,一望而知的形象表现在他的一幅画中。画面的上半幅绘出一些妇人,因为她们的孩子们被劫走而各自成群在各种姿态中多方表现出慈母深刻的刨痛、焦虑、绝望。下半幅以完全同样的布局和安排,又画着一些母羊被人带走了它们的羔羊。于是上半幅里人的每一头面,每一姿态,都在下半幅里和有类似情态的动物头面,姿态一一成为对照。这样,人们就看清了,在动物的模糊意识里可能的痛苦感和[所遭]巨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还可看到真正的痛苦只是由于认识的明确性、意识的清晰性才可能的。
因此我们要在人的生存中来考察意志的内在的、本质的命运。任何人也将容易在动物生命中看到意志的这种命运。不过要黯淡一些,表现的程度也不同而已;并且还可从痛苦的动物界得到充分的证验,证实一切生命如何在本质上即是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