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性的价值 理性的思维认知

假定,除了现实别无其他,那么在我们的性欲和激情的范畴内,根本找不出什么“现实性”——除了冲动的现实性。而思维只不过试图成为这些冲动的一种表现,并提出这样的疑问:对这个世界来说,“有”的理解是否同与之不相上下的所谓机械论的(或“物质的”)理解已经足够多了?这难道也是遭禁止的吗?作伪、“外表”以及“表象”(从贝克莱与叔本华的意义上讲)都不是我想提及的,我真正想提出的是一种更为原始的激情世界的形式,即激情本身同一现实性这一特性的等级。所有事物都以其强大的统一性而形成内在的统治,在有机的过程中自我分解与布局(客观地说,即娇惯与消磨),处于一种冲动生命中,并成为它的一种类型,具有各种功能:自我调解、同化、营养、排泄、物质交换等等。这一切综合在一起,就是生命的前形式吗?而最终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允许进行这种程度的尝试了。从法则良知的角度来讲,控制起着决定的作用。无论假设多少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都只是徒劳,只需要专注唯一的种类作为满足的尝试,而不是逼迫其进入极限(直逼荒诞——倘若能够这样形容的话)。这即是方法道德,是今人无法回避的一种道德,也是由其“定义”所决定的,就像某位数学家说过的那样。而最终的问题是:意志所起到的作用是否真正被我们所承认?意志的因果性是否真的为我们所信仰?倘若我们真的这么做,从本质上来说,我们对意志的因果性的信仰即是对因果关系本身的信仰。因而我们必须做出某些尝试,即以假说的形式将意志的因果关系设定为唯一的因果关系。毫无疑问,“意志”只对“意志”起作用,而不是对“质料”(比如说不是对“神经”)。够了!人们应该敢于假设。在“结果”得到承认之时,是否是意志之间相互发生效用的结果,是否即是机械论的事件(只受一处力的作用),这即是意志力,意志的作用。倘若,假设将我所有的冲动生命解释为一种意志的基本形式——即权力意志的安排与分支,那么这种形式即是我的法则;假设权力意志能够成为所有有机功能的源起,并能为相关的生殖与营养课题提供解决的方法——这当然是一个问题,那么人们或许借此为自己创造一种对一切起决定作用的权力意志的权利。从内部世界来看,世界是“凭借理性思维去认知的特征”来进行描述与决断的——或许这就是“权力意志”,其他的一切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