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十则圣经故事 第6章 亚伯拉罕杀人未遂——却受表扬
在这些事情以后,上帝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呼叫他:“亚伯拉罕!”
他答道:“我在这里。”
他说:“带着你的独生子,你所爱的以撒,前往摩利亚一带,在我指示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把驴子备妥,带着两个仆人和他儿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上帝指示的地方出发。
到了第三天,亚伯拉罕举目远望目的地。
亚伯拉罕对仆人说:“你们守着驴子在此等候,我与童子往那里去拜一拜就回来。”
亚伯拉罕拿起燔祭用的柴火,交给儿子扛,自己则拿着火种与刀子,于是两人同行。
以撒对父亲说:“父亲哪!”
亚伯拉罕答道:“我儿,我在这里。”
以撒说:“火与木柴都有了,可是燔祭要用的羔羊在哪里呢?”
亚伯拉罕说:“上帝必会自己预备燔祭用的羔羊。”
于是两人同行。他们到了上帝所指示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好祭坛,排好柴火,然后把以撒捆绑起来,放在祭坛的柴火上。亚伯拉罕伸手拿刀,就往以撒刺去。
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亚伯拉罕!”
他答道:“我在这里。”
天使说:“不可对童子下手,一点都不可害他。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为你没有舍不下儿子不给我,即使是独生子。”
《创世记》第二十二章第一至十二节
圣经当中,就数这则上帝要亚伯拉罕把独生子以撒献为燔祭的故事,剧情最尖锐、转折最跌宕、主旨最难以看清。什么样的上帝会要一位父亲做这种事?什么样的父亲会接受这样的要求,即使是上帝的命令?为什么亚伯拉罕可以辩才无碍地为陌生人请命,而面对自己的儿子受冤,却又默然无语?为什么上帝称赞亚伯拉罕愿意进行这粧活祭生人的行为?我们要从这位盲从上天指示,杀害无辜幼童的族长身上,学到什么呢?
历代的犹太教徒、基督徒及回教徒,都曾热烈讨论这些问题,以及其他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而难免有一些死心眼的解答,想为上帝和亚伯拉罕所做的一切辩护。有些辩护律师型的解经家认为,亚伯拉罕知道上帝只是要试试他,料想他不会真的让他杀死儿子。这则诠释还有一个衍生版本:上帝从未明讲“杀害”这个字眼,只是命令亚伯拉罕要献上儿子当做祭品。这些解经家指出,亚伯拉罕清楚上帝不会收下这份祭品,会及时要他住手,因为他以十足把握的口吻,要仆人等他自己和以撒回来“你们守着驴子在此等候,我与童子往那里去拜一拜就回来。”正如《米大示》中某一篇章的说法上帝让亚伯拉罕在无意间,以预见未来的方式来告知他。”也就是说,这是上天说溜了嘴的启示。
这种“辩解”的问题在于,假如亚伯拉罕事先就已知道结果,那就不算是真正的试验,至少算不上光明正大——还没考试就已经知道答案算是作弊。更何况以上帝过去的行径来看,亚伯拉罕凭什么相信儿子能逃过一劫?毕竟这位降下洪水毁灭世界的上帝,曾打算把所多玛城的人杀光,完全不分其中善恶。这样的上帝,要信徒杀一个男童献给他,也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吧?
从表面看来,亚伯拉罕似乎相信上帝要他杀死自己的儿子,而这位一族之长也真的愿意照办。为什么他愿意为陌生人求情,却连一句抗议都没有,就准备动手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
当然,也有可能亚伯拉罕遵守上帝的命令,全是为了自己的安危着想。亚伯拉罕相信,要是他略微违背上帝的直接命令,上帝也许会像杀死罗得妻子那样,立即诛杀他。亚伯拉罕杀自己的儿子,是为了自保。别忘了,这位亚伯拉罕两度牺牲撒拉的贞操,以拯救自己的性命。此外,别忘了,所多玛事件是上帝主动询问亚伯拉罕的意见,然而这回把以撒献为燔祭,他却只下达命令。而未能达成上帝直接下达的命令,下场只有一个,就是遭到天打雷劈。我们别把亚伯拉罕想得那么自私,也许他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违抗上帝,则他和以撒都可能丧命;服从上帝,则上帝至少会饶过其中一人。
我们当然无从得知,亚伯拉罕举刀向儿子刺去时,心里到底在想什么,不过从他过去的行为来看,特别是对待撒拉的态度来看,恐怕无法排除自保的动机。《米大示》中有个篇章,就对亚伯拉罕的自利行为,提出另一种诠释。
事实显示,我们的祖先相信死后还有来生(olam haba)。假如亚伯拉罕不相信有来生,那么他肯定不愿意牺牲自已的独生子,过着没有希望、没有未来的人生。他随时听从上帝训诫,是因为他知道自己在这一生中所做的牺牲,上帝都会在来生好好补偿他。
这么一来,亚伯拉罕的大试验,就变成简单的成本效益决策。一点也不假,“补偿”这个词,咀嚼其意,其实利大于弊,因为这个等式表面上看起来简单明了,然而却没有经文可以证实这位族长相信来生之说。如果遵从上帝命令不能保证有永恒的报偿,那么亚伯拉罕决定要杀以撒,就更加震撼人心,因为这么做,会让他过“没有希望、没有未来的人生”他愿意接受这样的人生,只因为一个理由,那就是上帝命令他。
迈蒙尼德不肯把亚伯拉罕的服从,解释成纯粹害怕后果。迈蒙尼德说:“亚伯拉罕没有尽快痛下杀手,并非因为害怕上帝杀害他或把他变穷,完全是因为敬爱上帝原本就是人类的职责,即使没有报偿的希望或无惧惩罚的降临也一样。”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犹太教(以及其他宗教)的基础,都奠立在此生与来生的奖励与惩罚上?我相信在不受胁迫与没有承诺的情况之下,才能看出一个人真正的道德修养。无神论者若不顾被车辗过的危险,冲到路中央救一名小孩,便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因为他并不期望有上天的报偿。信仰虔诚的人深信,自己今生的德行在身后会获报偿,而恶行则会受到惩罚,这不过是在做长期的成本效益分析罢了。
十七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暨数学家帕斯卡尔(Blaise Pascal)就认为,信仰是场值得一搏的赌局,要是信了上帝而他并不存在,我们没什么损失,要是不相信上帝而他确实存在,那么我们可能就得冒永坠地狱之险。这里的谬误在于,上帝也许鄙视如此自私自利的赌客,而喜欢那些诚实地怀疑甚至不相信的人。迈蒙尼德强烈抨击“帕斯卡尔的赌注”这种衍生的诠释:
“谁也不要说这种话我愿意遵守律法书上的戒律,并且一心专研其中智慧,以获得经文所记载的一切福报,或者在死后有来生。我愿意克制自己不犯律法书所警告的罪过,以避免自已遭遇经文所记载的诅咒,或者死后不再有来生。”以这种方式来服事上帝并不正确,而且其实是出自畏惧。这不是先知与圣人所设的标准,文盲、妇女及儿童才以这种方式服事上帝。我们先让他们畏惧,以教化他们,等他们智慧增长了,他们便能以出自内心的爱来服事上帝。
有些解经家则认为,亚伯拉罕并没有想到来生,也就是死后的报偿与惩罚。假如是这样,赌注就更髙了,因为以撒的死亡将成为永远不变的事实,而非从今生进入来生的一个过程。
即使是迈蒙尼德及其他解经家认为,献子燔祭起因于亚伯拉罕的高贵动机,亚伯拉罕多少还是存有私心。亚伯拉罕把他对全能上帝的忠心,置于身为人夫、身为人父的义务之上。他根本没有问妻子对于把他们的儿子献祭有什么意见。当然,撒拉也不是完全没错,毕竟她打算牺牲亚伯拉罕另一个儿子以实玛利,来成就她对于以撒的野心。为了这一点,迈蒙尼德称她为“罪人”后来还是全赖上帝介入,才救了以实玛利一命。
那么上帝对亚伯拉罕的试验,其本质到底为何?最佳的解答就在上帝自己口中说出的话。亚伯拉罕通过试验以后,他对他说:“好,现在我知道你对于神的敬畏之心。”希伯来原文里用的是y'rei这个字,字面上的意思是“害怕”或“恐惧”上帝。不过这算什么道德试验呢?因恐惧而屈服于不道德的命令,显现不出太大的勇气与美德。换成是一位国势强大的国王,给亚伯拉罕出同样的这道难题杀了你儿子,要不然我就杀你。”我们会称赞一个畏惧国王的父亲吗?或是赞美因敬畏这位国王而杀死自己儿子的行为?当然不会。我们顶多能体谅这样的父亲做这种抉择的难处。
在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期间,有许多父母放弃甚至牺牲哭泣的子女,以求自保。要谴责他们,我们都觉得于心不忍,但是加以赞美?却没这个道理。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赞美亚伯拉罕?他也许达到了上帝正义公理的标准,不过他却达不到他自己对正义公理所设的标准,也就是他用来为所多玛城的人请命的依据:杀害无辜的人,怎么说都是不对的,就算是上帝的命令也一样。
亚伯拉罕除了没通过自己正义公理的标准以外,也没有通过每一个现代正义公理的标准。在现今这个时代,没有人会认为上帝的命令足以作为杀害一个孩童的理由。亚伯拉罕若生在今日,会被以杀人未遂的罪名起诉,而他的自辩之词“我只是遵照上帝的旨意办事”理所当然将遭到驳回。我们今天若听到某人宣称上帝向他下达命令,会认为他疯了。即使我们能接受这样的说法,我们还是会谴责任何以杀害孩童来执行这个命令的人。其实,的确有一些宗教狂热分子引用圣经,作为毒打管教孩童的根据,不过我们有正确的立场,反对他们以圣经来取代法律上所应尽的义务,特别是与儿童有关的事情。
我在哈佛的同事、神学院教授利文森(Jon Levenson),就提出有力论证,反对以仇视谋杀儿童的现代眼光来看待亚伯拉罕的行为。在族长制的时代,杀害儿童与把儿童献为燔祭是两回事。前者几乎放诸世上各文化都是罪大恶极,不过后者则普遍被用来表达对神的感恩之心(晚至距今仅五百年前,南美洲的印加人仍然把儿童燔祭献神,而证据就是这些儿童的木乃伊)其实,上帝并未命令亚伯拉罕“杀害”以撒,因这样的命令会触犯挪亚律法中禁止杀害无辜的法条。上帝是命令亚伯拉罕把他儿子献为燔祭,而燔祭与杀害并不相同,其中的分别是,你所喜爱的东西才能称为祭品,包括“你所爱的人”你会杀死你“恨”的人,但却会把最心爱的人献为燔祭。
利文森教授提出一个有趣的论点,那就是我们不该以后代的标准来评判历史人物。十九世纪丹麦哲学家暨神学家克尔凯郭尔(Soren Aabye Kierkegaard)料到他会这么说,早已准备了一招回击:
也许在亚伯拉罕所处的时代中,这么做合情合理。但如果是这样,我们还提他干啥?何必要伤这个脑筋去记一个无法借古喻今的人物?
然而,亚伯拉罕并非只是历史人物,人们不单只把他的举止言的行当做事件来描述,他是一位圣经人物,他的所作所为理应是放诸千年万代皆准,不受时空的限制。亚伯拉罕应该不只是一位因地制宜的人,他被视为人类永远可以效法的对象。利文森承认,亚伯拉罕愿意拿儿子当祭品,就违反了律法书上明文禁止杀害儿童的律令,不过利文森像其他传统的解经家一样,认为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为燔祭这个事件,早于西奈山所传授的律法书,而且“若有任何想从亚伯拉罕的行为,立刻直接引申出作为我们自己行为规范的企图……那就是拒绝律法书,而非加以实践”
这样的论点,聪明有余,但却忘了止于该止之处。假如接受这样的论点,那么所有亚伯拉罕的行为,从反对偶像崇拜到为所多玛城请命,全都与现代人生无关了。不过,我们的确从到西奈山之前的亚伯拉罕身上,发展出实际的行为规范。确实如此,利文森本人就从akeidah发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赞美亚伯拉罕是谨慎遵守上帝戒律并敬畏上帝的人。那么我们又要如何来判定哪些行为是放诸各代皆准,而哪些又有时代限制?
若就更基本的层面来看,为什么要把燔祭捧得这么重要,而忽略了其他,包括圣经上的行为规范?亚伯拉罕也许有权牺牲他所珍爱的一切,只要那是属于他的,包括他的生命、财富、健康……什么都行。不过儿子呢?他便无权决定!更别说儿子也属于母亲!亚伯拉罕有何权利牺牲撒拉唯一旦最后的一个儿子?更别提他自己因为是男性,还可以跟妾生!可不是,他就跟后来娶的妾又生了六个子女。利文森认为,以当时的标准来看,亚伯拉罕拥有儿子就像他拥有妻子一样,以撒属于他所有,他爱怎么样都可以。亚伯拉罕把以撒献给上帝,是牺牲了他自己的东西,而非撒拉的。不过,这个论点把道德相对主义用得太泛滥。
不管利文森或其他人所能编造出来的道德标准(有别于故事叙述)究竟是什么,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为燔祭就是错事。利文森之所以不提出某种道德标准来为亚伯拉罕献祭儿子的行为脱罪,而只是把它与当时的不道德习俗相比较,自然有他的用意。
尽管在亚伯拉罕的时代里,确实有人愿意把子女送上祭坛,但是这不能表示亚伯拉罕的行为值得赞美。我敢说在那个时代,一定也有人拒绝献出子女当祭品,也许还因此赔上自己的性命。我们为什么要以亚伯拉罕那个时代的普通人,或阶级最低贱者所持的标准来评判他?亚伯拉罕身为亘古贯今、放诸四海皆准的道德典范,难道就不该让我们对他有更高的期待?利文森称赞亚伯拉罕狂热地服从上天的戒律,并完全地信任上帝,乃是利文森把自己的评断标准说得最清楚的地方。
“信任”在这样的故事情节里,有多重意义。它可以指亚伯拉罕相信上帝命令自己把儿子献为燔祭是对的,而他也愿意执行这件可怕的事情;这是道德上的信任。而“信任”也可以指亚伯拉罕相信,上帝不可能真让一名无辜幼童遭到杀害;这是经验上的信任。第二个信任的意义,可以用以下这个游戏来加以验证:你请你所爱的人往后倒进你怀里。假如他们相信你会接住他,他们就会放松倒下;这是经验上的信任。而道德上的信任则是,即使明知道你不会接住他,也心甘情愿地倒下,因为他们相信,你要他们把背跌伤绝对不是什么坏事情!我们无法确定,当亚伯拉罕把儿子献上时,心中所存的究竟是哪一种信任。
克尔凯郭尔有篇讨论儿童燔祭的著名文章《恐惧与颤抖》(Fear and Trembling),便是以亚伯拉罕的“信仰”为重点,认为亚伯拉罕把自己的道德原则先摆在一旁,好凸显自己的信仰。不过克尔凯郭尔也表示,他不能确定亚伯拉罕是否相信上帝不会要他真的牺牲以撒(经验上的信仰)抑或相信上帝这么要求就一定是对的(道德上的信仰)假如是后者,克尔凯郭尔依然未能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论点,来解释为何把信仰置于父亲所应负的责任之上是值得赞美的。同样地,克尔凯郭尔未能说明清楚,他的意思是“上帝并不要亚伯拉罕真的把儿子杀了献祭”(实验上的信仰)还是“亚伯拉罕认为上帝正是此意,而且是对的事情”(道德上的信仰)如果克尔凯郭尔的意思是后者,那么他也无法提出有力的论点,让我们同意,把信仰置于父母的职责之上是件值得赞扬的事。
那么,传统的解经家又是如何解释上帝的命运与亚伯拉罕的行为,以及解释为什么应该对此加以称颂?而我们又该从这则讲述冤屈的故事里学到什么关于正义公理的心得?
首先,我们如何来衡量上帝的命令?辩护律师型的解经家以想法单纯与化繁为简的理由,来替上帝的命令寻找可以成立的基础。其中有一位写道:“很明显地,全能的上帝不会为了证明凡人有没有办法承受这样的试验,就拿一个凡人来试试看。而且上帝无所不知,对任何一切都毫无疑问,因此这场试验的本质,就有必要加以解释。”不过,经文本身比这种因果互证的说法要丰富多了,因为上帝派来的天使说因为我现在知道你敬畏上帝(或者说惧怕上帝)”这点显示试验的结果并非定局,如有些解经家指出,上帝与天使事前都不知道结果会如何。正如上帝相信并且希望约伯能通过撒旦设计的残酷试炼;上帝恐怕也相信并希望亚伯拉罕能通过上帝为他安排的试验。
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撒旦刺激上帝测试亚伯拉罕,就如同约伯的情况。不过,上帝并非确定结果,因为打从亚当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能分辨对与错,人类就有能力依自己的意志做选择。也许,假如这个试验只是简单地分辨善恶,那么上帝便有信心亚伯拉罕会择善而弃恶。不过,在上帝下令杀害自己亲生骨肉这样的事件里,哪部分是“善”而哪部分又是“恶”呢?就连上帝与他的天使都不确定亚伯拉罕的答案是什么。他们得等到亚伯拉罕有所行动,天使才能宣布“因为我现在才知道……”这种认为上帝自身也不确定试验结果的观点,也受到某些当代解经家的支持,他们认为亚伯拉罕的“决定无法事先得知,就连上帝也没办法,一切都要等亚伯拉罕出刀刺向儿子,谜底才揭晓”
其他解经家则想办法综合两种理论。即使亚伯拉罕有自由意志,上帝当然知道他会做什么。这则试验的目的就在于:“把亚伯拉罕人格中的潜力化为行动,并且除了嘉奖他的善念,更嘉奖他的善行。”换言之,上帝嘉奖善行更甚于善念。不过,如此却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假如亚伯拉罕真的完成上帝的命令,杀了他的儿子献祭,这算是善行吗?杀害以撒算是给亚伯拉罕善行的嘉奖吗?而实际的情况是亚伯拉罕既得了鱼,也得了熊掌:他因遵从上帝命令而得到品德加分,而且他也不必失去儿子。
不过,若要评量亚伯拉罕行为的是非对错,我们必须判定他是否真的把刀戳进以撒的颈部。那样的情节出现在圣经里了吗?假如没有,那为什么圣经中会有这样的情节?由于亚伯拉罕的心灵状态与行为状态,本质上应会符合一致,那么他会杀害自己的儿子吗?
有些好推衍经文内容的解经家甚至认为,亚伯拉罕的确把以撒杀了,不过,上帝随即将以撒起死回生。以撒于是“站了起来,口中说着祈福祷词:‘起死回生的主,赐福于你。’”这些解经家并未朝这个说法再往下推出结论,探讨亚伯拉罕该不该为杀以撒的行为而受到赞美——如果他真的这么做的话。
二十世纪的拉比暨解经家亚伯拉罕·亚滋夏克·库克(Abraham Yitzhak Cook),把亚伯拉罕的故事与“绝对自我奉献的偶像崇拜特质”做对照比较。根据库克拉比的看法,原始的偶像崇拜要求信徒,假如神有命令,并且“把残害子女定为对摩洛神(Molech)崇拜的关键要素,那么信徒就必须忽略父母的疼爱”摩洛神是迦南人的火神,他要信徒把子女献为燔祭。我承认我不了解,在库克拉比的论点里,亚伯拉罕的行为与那些同时代崇拜摩洛神信徒的行为,两者间的差异为何。就如那些摩洛神信徒,亚伯拉罕对上帝不公正命令的完全服从,同样超过了他对儿子的疼爱和义务。亚伯拉罕把儿子献祭的意愿之所以重要,可以说是因为这个意愿,让对儿子的残忍行为,或者至少是其中的残忍意图,成为犹太教崇拜的基调。
亚伯拉罕的上帝当然与迦南人的火神有所不同,因为前者及时喊出刀下留人,而后者则让祭典完成。然而,就亚伯拉罕杀子献祭这样的行为而言,亚伯拉罕比起献子给摩洛神的迦南父母文明不了多少,除非亚伯拉罕原本就没打算彻底执行上帝的命令,但这么一来,他在信仰的评量上可就要扣分了。
为了避免这种严苟的结论,现代解经家为亚伯拉罕的故事提出一种极端的诠释。巴铎夫(Lippman Bodoff)这位在东正教传统里钻研的犹太人,另辟溪径,认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试验,是希望亚伯拉罕会拒绝要他杀以撒的命令。根据巴铎夫的看法,这个故事所要传达的观念是,“上帝甚至不要那些敬畏他的信徒,以上帝之名或是为了服从他的命令,而做出残害人命的行为”上帝是要“试验亚伯拉罕是否能够遵守上帝所传达禁止杀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他下令杀人也一样”在巴铎夫看来,只要亚伯拉罕顶上帝一句“恕我无法照办,因为这种事违反了您的律法”这样他就及格过关了。
亚伯拉罕又该如何陈述这样的反对意见呢?他大可提醒上帝他跟挪亚所立的契约,因为里头明白提出该隐杀弟之后便呼之欲出的原则,那就是杀人是不对的。即使是上天的旨意,也不能把杀害无辜孩童这种事情反非为是。《犹太法典》陈述了一则神奇的传说,里头提出一个观念:一旦上帝把他的律法颁给人类,他就不能再干涉人类诠释与运用的程序。这则传说的内容讲的是一场辩论,一方是以利亚撒_班·许尔堪拉比,另一方则是神学院的其他成员,争论的是一则神秘而幽晦的事件:
那一天,以利亚撒·班_许尔堪拉比把想得到的论点都提出来,不过其他人不能接受。他对众人说:“假如口传律令符合我的看法,那么就让这株角豆树来证明。”
就在那一刻,那株角豆树移动了一百腕尺。“角豆树什么也不能证明。”
他们反驳。接着他又对他们说:“假如口传律令符合我的看法,那么就让溪水来证明。”
就在那一刻,溪水倒流。“这溪水也不能证明什么。”
他们回答。最后,他对他们说:“假如口传律令符合我的看法,就让上天来证明就在那一刻,天上传来上帝的厉声斥责你们为什么要跟以利亚撒·班·许尔堪拉比斗嘴,好看看是不是所有口传律令都符合他的看法?”
不过,约书亚拉比(Rabbi Joshua)站起来解释:“这又不关上天的事!”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耶利米拉比认为:“既然神已在西奈山赐下律法书,我们不用管上帝在天上说什么,因为上帝早在西奈山就把律法写下了。”
《犹太法典》接着叙述,有位拉比询问先知以利亚,上帝接下来做了什么。故事的发展是,上帝开怀地笑了:“我的子民辩赢我了。”假如更改仪式里的小规矩,尚不能因为上帝说什么就照办,那么如果不准杀人,则这样的人性基本法则,就更不能因为他开口说了什么,就加以推翻。亚伯拉罕至少该向上帝指出他与挪亚所定的契约,并且要求上帝解决在命令他杀死儿子的这件事上,上帝自己明文立下的命令与口头命令已然冲突的这个问题。指出权威自相矛盾之处并请求指引,并非不敬的举动。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城的罪恶城民与上帝争论时,他除了自己对正义公理的直觉看法之外,并无其他论点可供自己对抗上帝的权威。
对于上帝广义地禁止杀人的命令,与上帝在这个情况里指明杀害某个孩童所产生的矛盾,《米大示》中有一篇极有见地的篇章。当以撒问他父亲,怎么没带用来作为燔祭的羔羊时,邪恶天使萨麦尔现身,训了亚伯拉罕一顿:“这是干什么,老头!你痴呆了吗?你当真要杀了你好不容易在百岁高龄才生下的儿子吗?”亚伯拉罕斩钉截铁地回答:“我还是要杀。”接着天使便预言,一旦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为燔祭,便会遭到天谴“明天上帝会跟你说:‘你这个凶手,你有罪!’”但是,亚伯拉罕仍然不为所动,回答:“我愿意。”根据这样的诠释,只要上帝亲口下令,亚伯拉罕不但愿意牺牲自己的儿子,还愿意违反上帝禁止杀人的律法。
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定可以教亚伯拉罕以更直接的方式,用“杀人有罪”白纸黑字的禁令来响应上帝的命令“我不该杀死自己的儿子,这毫无疑问。不过,您以上帝的样子现身,我怀疑您是假的……”或者如鲍勃·迪伦(Bob Dylan)的吟唱:
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为我宰了你一个儿子吧。亚伯说,少来了,你一定是在糊弄我。
不过,康德与迪伦都没有解决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万一亚伯拉罕相信那真的是上帝,同时也相信上帝不是跟他开玩笑呢?
巴铎夫甚至说了重话:假如亚伯拉罕真的杀了以撒,并且为这种行为得到嘉奖,那么这种宗教“也许就没什么人,甚至没半个人能苟同了”不过,这引发了另一个恼人的问题,那就是这种宗教既然赞美亚伯拉罕服从上帝不道德命令的意愿,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能够接受?关于此点,巴铎夫的诠释可说是最为偏激的一种。巴铎夫认为,亚伯拉罕自始至终就不打算完成上帝的命令。他期望上帝会在最后一刻阻止,他所凭借的是他的经验,而非道德信赖。他愿意往后一躺,并相信上帝会接住他,不会让他摔倒在地。如果上帝认为杀死以撒是正确的事,那么这是亚伯拉罕所不愿接受的。巴铎夫认为,亚伯拉罕下定决心要等到最后一刻,假如上帝还不出手阻止,他就要违抗上帝的命令。
换言之,不但上帝在试验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也在试验全能的上帝。亚伯拉罕想试验上帝乃是情有可原之事,这位上帝曾经降下大洪水,将人不分善恶一起消灭,而他也曾接受亚伯拉罕的论点,同意饶过所多玛城中的无辜良民。他到底是哪一个上帝呢?他是否已学会不该降祸给无辜的人?这场试验将可以给亚伯拉罕一个答案。要是上帝没通过试验,也就是没有及时出手制止亚伯拉罕,那么亚伯拉罕就要打破契约,并说:“假如我所信仰的上帝,命令我做异教徒社会里那种不道德的事情,那么我一定是错了,我必须考虑要不要再信这位神。”
巴铎夫告诉我们,上帝派遣天使命令亚伯拉罕刀下留人,让他通过了试验,是为了要告诉亚伯拉罕及所有的世人,上帝并不要人们盲目服从他的命令。上帝的行为是为正义公理所立下的典范,最终将发展成判断对错的程序。这个程序包括法典的编纂,就像挪亚律法,以及辩论,就像所多玛的故事。不过,这里不包括全盘接受来自上天不道德的命令。
这种高明而正面的诠释,让上帝与亚伯拉罕都显得公正,不过实在未能贴切经文。上帝派来应该是替他传话的天使,毕竟是赞美亚伯拉罕牺牲以撒的意愿。假如上帝真的希望亚伯拉罕能拒绝他的命令,为什么还要他的使者赞美亚伯拉罕完成命令的意愿?这点可说是巴铎夫理论里的“罩门”巴铎夫还得声称天使只是上帝的传话人,本身并非全知,因此未能体察上帝真正的意思,也不能察觉亚伯拉罕实际上打算拒绝完成上帝的命令。以下这篇《米大示》的篇章,则比较忠于原文:
当上帝要亚伯拉罕停止把以撒献为燔祭,亚伯拉罕说:“凡人试验他人,那是因为他不知道邻人心里头在想什么。不过,您必然知道我已准备把儿子献祭!”
上帝说:“你已表现得再明白不过了,而且我事前就已预知,你甚至连灵魂都不会吝于献给我。”
亚伯拉罕说:“那么,您为什么要给我这样的折磨?”
上帝答道:“我的愿望是让世人熟悉你的事迹,而且知道我从芸芸众生里挑选了你,不是没有理由。现在世人均已亲眼目睹你对上帝的敬畏。”
这个篇章指出,巴铎夫引人入胜的诠释里,其实有个更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巴铎夫怎么知道,上帝若未派下天使,亚伯拉罕打算在最后一刻收手?从亚伯拉罕的举动来看,他比较可能彻底执行上帝的命令。我们为什么不应该假定,他有意要让他的行为造成该有的后果(也就是伸手取刀,然后把儿子杀了)?在这种状况下,刑法中关于杀人未遂的法律规定,就可以派上用场。
刑法中杀人未遂的法律可以直接处理这种问题:某人虽然没有做出某件行为,却看起来有意加以完成,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确定某人的真正意图为何?有许多文献就是绕着这个议题发展出来的。我最近接了一个案子,从某几个观点来看,它类似亚伯拉罕的故事。我客户在警察到达时,正拿着刀压在另一个人身上,因此被控杀人未遂。警察拔枪要我的客户把刀子放下,他便丟下刀子。我的客户声称他无意杀人,只是想吓对方,让对方屈服。即使警察没出面干涉,他也不会把刀子刺入对方身体。根据巴铎夫的看法,当天使出现并阻止亚伯拉罕时,亚伯拉罕心里的打算大概也是如此。
法律要如何评断这类说法?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确定,如果警察没有出面干涉,我那位客户会做出或不会做出什么事情来。这个案子的各种相关证据,也都显示出两种可能。我客户所攻击的这个人,正在与我客户的妹妹交往,然而这对男女朋友却时有冲突,后来有人放火烧了女方的家,害她烧成重伤。检方认为,我的客户相信妹妹的男友正是放火的人,于是想杀他报复。而我客户则坚称,自己去找对方,只是要责备他怎么连到医院探望一下也不肯。于是两人扭打起来,警察抵达时,他正好压制住对方,要其认错(或者是要杀了后者报仇,不得而知)陪审团采信检方的说法,判决我的客户有罪。即便我后来以不相关的理由赢得上诉官司,可是关于未遂罪行的法律却支持检方的说法。
简单地说,法律认定,一个人如果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改变想法(不管是警察或是天使)那么他的行为就必须从宽认定,因为法律会假设他想法的改变是出自于内在。不过,要是他放手不做是因为受到外力干预(不管是警察或是天使)那么法律依然会假定,如果外力不曾介入的话,他将会实施罪行。
在我这个有警察介入干预的案例当中,即使警察没来,我的客户当然也有可能阻止自己做出傻事。不过,我们却不认为这样,因为从外在的证据来看,他似乎真的要狠下·心来杀人,不过我们永远无法得到真正的答案,因为我们不可能进入他的内心。不过,以当时的情况看来,他很有可能真的要杀人报仇,而这足以排除无罪的一般假设以及合理怀疑之外的证据。我十岁的女儿相信亚伯拉罕内心也在挣扎,天使则代表他的“善良直觉"(yetzer hatov),而且最后终于占了上风。假如是这样,这个天使便是来自于内心,而非外在的力量。
如果把这些原则运用在亚伯拉罕的故事里,我们便会觉得巴铎夫的诠释难以接受。从经文叙述与常理两方面来判断,亚伯拉罕都确实有意杀自己的儿子。这当然是试验本身表面上的目的,这点巴铎夫也承认。巴铎夫形容他的诠释是“条文化的反面概念”而他有权这么诠释,是因为圣经拥有诸多伟大之处,其中有一点正是在于,它有“看图说故事”那种心理测验的特质。圣经有七十个面向,可以响应各种《米大示》的解释,也就是能够多方面地加以诠释。
巴铎夫的分析也点出一种较为负面的诠释,也就是说,亚伯拉罕并没有通过上帝的试验。要是上帝没有派天使阻止亚伯拉罕,他就真的会杀死自己的儿子,上帝对于他竟然会愿意听命杀人感到愤怒。这种诠释在经文上就找得到支持,因为毕竟一开始是上帝亲自向亚伯拉罕下达命令,假如他顺利通过考验,我们猜想上帝应该会亲自现身赞美他,结果上帝却只派了个信差传话。此外,上帝当初命令亚伯拉罕献上儿子时,他形容以撒是亚伯拉罕“挚爱的独生子”;后来亚伯拉罕没有通过考验,天使两次提到以撒时的说法就变成为“你的独生子”舍去了“挚爱”两个字。这显示天使不相信,一位愿意把儿子献为潘祭的父亲是真的爱儿子。
此外还有一点,上帝从此再也没有亲自对亚伯拉罕说话了。撒拉在这件事之后不久就去世;以撒经历这次事件,身心俱碎,到死前都难得开口说话(他在弥留时还被儿子所骗)想想看,一个儿子知道自己的父亲打算杀死自己,会造成什么样的心灵创伤。我真想听听他们父子从祭坛下山时的对话。儿子或许会问父亲:“爹,难道您本来真的打算把我……”老实说,亚伯拉罕的确得到长寿、财富、第二位妻子、更多子女,以及族长地位等奖赏。不过,从某些观点来看,这一切似乎只是奖赏他尽心尽力服事上帝的苦劳,而上帝对于亚伯拉罕恐怕还是不够满意。亚伯拉罕与上帝的关系就此结束,原因是他让他的契约合伙人失望。
根据这样的诠释,上帝利用亚伯拉罕作为后代学习的对象。那时代的人有着遵从神明指示,把子女献为燔祭的习俗,而亚伯拉罕也愿意做同样的事情,只是天使出面阻止了他,以显示这位上帝与其他所谓的神明并不相同。其实,有些现代的解经家根据以撒的寡言,以及他受到自己的父亲与儿子欺凌,再加上他是父母年迈时才出生的事实,猜测以撒有可能在智能或情绪上有些问题。自有历史记载以来,做父母的便一直把智能障碍与情绪失调的子女当做祭品,这也许可以解释亚伯拉罕为什么会愿意接受上帝的命令。
亚伯拉罕通过服从的考验,但却没有通过道德自主能力的试验。亚伯拉罕就像把某次考试考砸了的学生,他从这次经验中得到的许多教训,都可用来教导后代子孙。
还有一个更令人不安的结论,是作家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维瑟尔(Wiesel)所提出的,他认为不但亚伯拉罕没通过试验,连上帝也没有。就算是上帝也不该命令父亲杀死自己的子女,而任何父亲也都不该同意做这种事情。上帝也许最后救了以撒的身体,不过却让他心灵破碎,同时还一道带走他的母亲。《米大示》中有个篇章写道:“亚伯拉罕独自回家,撒拉看到他,便厉声高呼:‘撒旦说得没错,以撒被牺牲了!’她由于灵魂受不了悲恸,而魂消魄散。”
就连巴铎夫也承认,这则故事里夹带了许多错误的观念。或许,最糟糕的一个概念是daat torah,也就是指个人放弃自己的心智辨别能力,盲目服从圣人或充满群众魅力的拉比所说的话,这种情况在哈西德教派里更为严重。以色列前总理拉宾遭犹太教基本教义派教徒杀害,而这个凶手就是相信自己在执行上帝的命令。这可以说是无知地诠释这段亚伯拉罕的故事所造成的最著名的后果了。
有一则较为净化人性的隐喻式诠释,类似我女儿的说法,是由哈洛德·舒威滋(Harold Shu Weizi)这位当代保守派的拉比所提出。哈洛德·舒威滋认为亚伯拉罕已经通过试验,因为他不肯杀害以撒。他认为“要亚伯拉罕刀下留人的天使,正是亚伯拉罕道德良心的象征”这是亚伯拉罕的观点,而不是上帝的。“亚伯拉罕接受上帝使者的声音,将它放在上帝亲口所下的命令之上,显示他相信一位道德超然的上帝不可能有意让无辜的人丧命。”
我个人最喜欢的诠释,则是经由命令,亚伯拉罕把以撒献上,上帝等于告诉亚伯拉罕,虽然接受了契约,但他并未拥有人生必然完美的保证,差得远呢!经由这个可怕的试验,上帝以任何语言都无法表达的强烈方式,传达了一件事,那就是身为犹太人,常常需要牺牲自己最珍贵的事物,甚至是子女。在犹太人的历史里,这当然是司空见惯。在十字军东征、宗教大审判,特别是在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的期间,许多“亚伯拉罕”做了杀害自己“以撒”的决定,有时候是为了不愿意放弃信仰,有时候则是为了要避免自己遭到折磨、强暴及杀害。
对于akeidah的传统观念,让犹太人愿意把圣经中禁止杀人的律法,转化成把它视为对上帝致敬的行为。在十字军东征期间,就有父亲杀死自己的妻小,然后再自杀,以避免被迫接受洗礼成为天主教徒,这也许是把宗教热诚发挥得过火了。但是,在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的期间,就连洗礼也拯救不了“基因不好”的犹太人。犹太人为了不让前来搜查他们的纳粹警察发现他们的藏身之处,有时父母得杀死或放弃哭闹的婴儿。
在那段大屠杀期间,还有一则锥心刺骨的故事,有九十三位少女,她们是在波兰克拉科夫的犹太教会学校的学生,据说在得知她们一群人要被送往德军部队当营妓,便集体自杀。她们在服下毒药之前,共同创作了一首诗死亡并不可怕,我们要去见他。我们生前服事上帝,我们知道要如何一死以显上帝的神圣……我们通过了试验,捆绑以撒的试验。”
这些都是犹太人生命中的悲惨事实,而上帝警告亚伯拉罕,那份人神之间的契约并不保证这种牺牲必定不会发生,有时他会干预,有时则不会,这便是那份契约的本质。因此,假如有位犹太人目睹悲剧,甚至是惨绝人寰的那种悲剧——如约伯或是在十字军东征和纳粹大屠杀中目睹子女遇害的人所遇到的——不要以为上帝毁约了。宗教并非一切人生悲剧的解药或万灵丹。
以色列有位拉比,因为他的国家无时无刻不在与敌国进行战斗,于是提出类似的论点:“每位送儿子从军的以色列父母,都听到上天的命令:“带着你的儿子,你的独生子,你们挚爱的一个……”
关于亚伯拉罕愿意为所多玛城的罪人与上帝争论,却不肯为自己的儿子请命,我有一个自己喜欢的诠释。好人有时候并不肯为自己的私利争辩,他们替别人伸张正义,却以沉默面对自己的冤屈。我见过我的犹太同胞为公民权利走上街头,却坐视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许多在本世纪六十年代为黑人权利请命的犹太人,却在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期间什么事也没做。为别人辩护,总是比为自己的利益辩护要来得高贵伟大。老实讲,有些犹太人只为那些与犹太人相关的事仗义执言,不过却有更多的犹太人为世界人权问题而奋斗。
圣经教诲我们:“邻人遇害,岂可坐视!”公元一世纪解经家希勒尔(Hillel)把这句话诠释为人不为己,谁能为己?人仅为己,禽兽无异。”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城民请命,以及亚伯拉罕杀子献祭这两则看来冲突的故事,教导我们要在为别人与为自己家人伸张正义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
就算有人认为亚伯拉罕的这两个面向怎么说也无法相连在一起,然而它们同样传达了重要的道理:《创世记》有多重声音来源,它并非只要传达单一概念。与上帝争论的亚伯拉罕代表一种声音,而对上帝盲目信仰的亚伯拉罕则代表另一种。新约圣经摆明具有多重的声音来源,比如马可、马太等不同人所撰述的福音书,然而旧约圣经则是以隐晦的方式来表达。就拿十诫做个对照,《创世记》并非以上帝的语言书写;各篇故事并非单以上帝的角度来呈现。老实说,上帝只是诸多角色之中的一个,而多重观点必然带来多重诠释。
无论读者最后发现哪种诠译具有意义,然而有一个结论却显而易见,那就是谁也不能以字面上的意义来解读这桩杀子献祭的故事,并且作为明确的人类行为指南。这个故事需要读者诠释、否定、省思,并用心去体会。它不提供答案,只有永远解答不了的疑问。从这个观点来看,它已成为一个完美的教材,用来教导神人之间正义公理的实况、限制及不完美。亚伯拉罕与以撒的故事放大了平凡人生,并凸显了人生当中所面临的不幸抉择,以及存在模棱两可与不确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