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第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

因自然也。

言者不知。

造事端也。

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

含守質也。

解其分,

除爭原也。

和其光,

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爭也。

同其塵,

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

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

可得而親,則可得而疏也。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

可得而利,則可德而害也。

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

可得而貴,則可得而賤也。

故為天下貴。

無物可以加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