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爱的哲理 恋爱结婚与凭媒撮合

恋爱的结婚是为种族的利益,而不是为个人。当然,这情形当事者并无所知,还误以为是追求自己的幸福。不过,由于它真正的目的在于他们可能产生的新个体上,因此当事者知道与否,并无关紧要。他们由这目的而结合,而后再尽可能努力取得步调的和谐。但激情的本质是本能的迷妄,由此而结合的夫妇,其他方面有许多相异之处,前述的迷妄一旦消失,相异的素质便昭然出现。所以恋爱结婚,通常结局都是不幸的。

西班牙有一句谚语说:“恋爱结婚的人,必定生活于悲哀中。”因为婚姻本来就是维持种族的特别安排,只要达成生殖的目的,造化便不再惦念婴儿的双亲是否“永浴爱河”,或只有一日之欢了。

由双方家长安排、以实利为目的的所谓“利益婚姻”,反而往往比爱情的结合幸福些,因为此种婚约,能顾虑到各种条件,不管这些条件何其繁多,至少它很具体而实在,不会自然消失;并且,它总以结婚当事人的幸福为着眼。当然,它对后代子孙是不利的。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若面临婚姻抉择的男人只着眼金钱而不顾自己情热的满足,这是为个体而生存,并非为种族;此种表现是违反常理、违背“自然”原则的,所以,容易引起他人的轻蔑。反之,为了爱情,不顾父母的劝告而毅然结婚的女人,在某种意义上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当她父母以自私的利己心做忠告时,她却抉择了最重要的原则,并且遵循了造化的精神(应该说是种族的精神)。

照以上所述来看,当结婚时,似乎是鱼与熊掌无法兼得,一定得牺牲个体或种族两者中的一方。是的,事实的确如此,因为爱情和现实的顾虑能够携手并进是一种罕有的幸运;同时,大多数人在智慧、道德及肉体上,都有瑕疵,结婚时原就无法基于爱情或纯粹的选择,往往是从各种外在的顾虑而决定,或在偶然的状况下结合。话说回来,利益婚姻,也可以在讲究实利之余,兼顾到某种程度的爱情,这就是所谓的和种族的守护神取得妥协。

众所周知,幸福的婚姻并不多,因为结婚的本质,其目的并不为现在的当事者,而是为未出世的儿女着想。但性爱若附加上“性向一致”的友情——虽然不多见——也可缔结真正白首偕老的夫妻,这是从完全不同的根源所产生的感情,双方以最柔和的心情,互相慰藉。然而它的发生几乎都在性爱获得满足而消失之后才表现出来。性爱的发生,是男女以未来的第二代为主要着眼点,在肉体、智慧、道德方面取得互相弥补和适应,幸福的婚姻则更加上精神特性的调和。